书城传记使徒保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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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保罗书信(1)

§§§第一节 保罗书信概论

1.保罗书信的次序

保罗书信有十三卷,分写给十八个不同地点或对象。这十三卷书信在新约内出现次序的编排有数种解释的理论:

(1)正典法

这是新约圣经编排时所循之次序,原则是以长短排先后,但先排致教会的(《罗马书》因最长,故在首位),后排致个人的(《腓利门书》最短,故居末)。

(2)逻辑法

这法是以教义之逻辑推敲而决定书信排列次序之原因;因《罗马书》是论称义,故居首;《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论教会生活,《加拉太书》、《腓立比书》、《以弗所书》、《歌罗西书书》论信徒个人生活,如此先后排列;而因《帖撒逻尼迦前书》、《帖撒逻尼迦后书》论再来,故在最末(个人书信不在内)。

(3)经验法

此法之根据全在所论的三种人:属血气、属肉体、属灵。《罗马书》的对象乃论全地人(属血气),故先排;后三卷是为属肉体教会写的;再三卷是属灵教会,故排于此;而《帖撒罗尼迦前书》、《帖撒罗尼迦后书》专论教会之盼,则处在末后。

(4)年代法

这法是根据使徒行传的历史次序而决定,其中虽有些书卷在年代之考据上,当时与今日有不同的结论,然而大体上也是相同。

(5)分类法

这法从书的内容来决定次序之出现,又分数类,而最后的分法似较配合保罗生平之背景,兹表述如下:

以罗马监狱事件为中心

前:《罗马书》、《哥林多前书》与《哥林多后书》、《加拉太书》。

时:监狱书信《以弗所书》、《腓立比书》、《哥罗西书》、《腓利门书》。

后:教牧书信《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

以对象为中心

教会的——从《罗马书》到《帖撒罗尼迦后书》(9本)。

个人的——从《提摩太前书》到《腓利门书》(4本)。

以教义为中心

救赎性——《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加拉太书》。此组以十架为中心。

基督性——《以弗所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腓利门书》。此组以基督为中心。

末世性——《帖撒罗尼迦前书》、《帖撒罗尼迦后书》。此组以再来为中心。

教会性——《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此组以教会为中心。

(6)以性质为中心

宣道书信——从《罗马书》到《帖撒罗尼迦后书》。

监狱书信——《以弗所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腓利门书》。

教牧书信——《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

2.保罗书信的格式

考古学提供了极其丰富的资料,显出当时书信有其特别格式,而保罗书信之款式与当时通用款式相相合,但在他的书信上,又表现其独立的个性,虽不拘泥于一定形式,但大体上与当时流行之款式相通。这种格式符合一种定规:A.写信人与收信人之关系;B.客套语(保罗改作祝福与问安);C.正文:保罗把它分作教义与伦理、理论与实践、信仰与生活、权利与责任两大部分);D.结语问安(保罗补上祝福,成为教会所沿用的“使徒祝福”)。

3.保罗书信的年代

保罗自归主后,首十五年未有任何写作(最低限度没有存下来),此后的再十五年,他为教会存下极其宝贵的教义存稿,为后代信徒不可缺少之经典;兹表述保罗书信的年代如下:

时间公元48

-49年公元49年公元50

-52年公元53

-57年公元57

-59年公元60

-62年公元62

-66年公元67

-68年事件第一次

旅行布道耶路撒冷

大会前第二次

旅行布道第三次

旅行布道被捉拿罗马狱中第四次

旅行布道罗马狱中书信无《加拉太书》《帖撒罗尼迦前书》、《帖撒罗尼迦后书》《哥林多前书》、

《哥林多后书》、

《罗马书》无《以弗所书》、

《腓立比书》、

《歌罗西书》、

《腓利门书》《提多书》、

《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

4.书名

《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加拉太书》、《以弗所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帖撒罗尼迦前书》、《帖撒罗尼迦后书》、《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腓利门书》。

§§§第二节 书信简介

1.《罗马书》

《罗马书》,又译《罗马人书》,全称为《保罗达罗马人书》,简称《罗》,是由使徒保罗写给当时在罗马的教会的一封信,内容包括他对基督教信仰,尤其在罪及救恩等问题的独特见解,对后世神学研究有一定影响。它在公元381年的第一次君士坦丁堡公会议上被列入《圣经》新约正典,在希腊文《新约全书》里移《保罗书》。

(1)写作背景

保罗,曾是一位以强暴手段迫害犹太籍基督徒的人,后来成为基督手下奉派前往非犹太诸国传道的热心使徒。自《罗马书》起,《圣经》中的十四部书都是由上帝这位一度是法利赛人的忠仆在圣灵感示之下写成的。在执笔写《罗马书》时,保罗已完成了两次漫长的传道旅程,并且正在作第三次传道旅行。他已经写了另外五本受上帝感示的书信:《帖撒罗尼迦前书》和《帖撒罗尼迦后书》,《加拉太书》及《哥林多前书》和《哥林多后书》。

(2)主要内容

《罗马书》堪称为基督教希腊文《圣经》中最雄浑有力的书之一,书中的论据十分确凿,而且大量援引希伯来文《圣经》的经文作为佐证。保罗用优雅的言辞讨论第一世纪的基督徒会众由于包括犹太人和希腊人而引起的难题。犹太人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便可享有优先权吗?成熟的基督徒明白人无须再遵守摩西的律法,但他们有权绊跌那些较软弱而继续紧守古代习俗的犹太籍弟兄吗?在信中,保罗肯确地表明犹太人和非犹太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人不能靠谨守摩西律法,而是要对耶稣基督怀具信心,并且藉赖上帝所赐的非配得仁慈,才能称义。同时,既然基督徒处于各种权威之下,上帝也要求他们向这些权威表现适当的顺服。

(3)上帝对犹太人和希腊人一视同仁

保罗在上帝感示之下开宗明义地表明自己奉基督所召作使徒,在万国中教人“信服真道”。他表示自己切望与罗马的圣徒见面,使大家可以“互相鼓励”(《现代圣经译本》),并且向他们宣扬好消息。“这‘好消息’本是上帝的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正如经上早已载明章“义人必因信得生。”他指出犹太人和希腊本应同受上帝的震怒。人的不敬虔行为是无可宽恕的,因为“创世以来,上帝的隐形特质…是显而易见的。”但列国的人却愚妄地奉受造之物为神。然而,犹太人不应当苛刻地论断列的人,因为他们自己也罪孽深重。既然上帝是大公无私的,他必定会按着各人的行为审判这批人。决定的因素不在乎人是否受过肉身的割礼,“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是心里的。

(4)因信称义

保罗指出,“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上帝的圣言交托给他们,这本是极好的事。可是“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在上眼中,没有“义”人。信中在七处地方援引希伯来文《圣经》去支持这个论点。律法显明人是有的,故此,“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但由于上帝的非配得仁慈及赎价所带来的放,犹太人和希腊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保罗引用亚伯拉罕的例子去支持这论点。亚伯拉罕算为义并非有赖于行为或接受割礼,而是由于他表现杰出的信心。因此亚伯拉罕不单成为犹太人的父,更成为“一切……信之人的父”。

不再作罪的奴隶而是通过基督作义的奴隶。

保罗指出,罪是从一人亚当入了世界,罪又带来了死亡,“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马书》5章12节)从亚当到摩西死一直作王。上帝通过摩西赐下律法时,罪就更为彰显,死也继续作王。但现在上帝的非得仁慈显得更为丰盛;藉着基督的顺服,众人就称义而可得永生。但这绝不是生活在罪的口里。受洗归入基督的人必须对罪死去。他们的旧品格已被钉死,但他们却对上帝活过来了。罪再辖制他们,相反他们已成为义的奴隶,以至成圣。“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5)对律法死去但藉着圣灵与基督同活

保罗以婚姻为喻,指出丈夫还活着,妻子是受丈夫约束的;但丈夫若死了,妻子便可以随意再嫁。保罗借此表明基督如何凭着自己的牺牲使犹太籍的基督徒对律法死去,从而可以自由地归于基督,好叫他们结果子荣耀上帝。圣洁的律法使罪更为显明,而罪则带来了死亡。住在我们肉体内的罪跟我们的良善意愿交战。正如保罗说章“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故此这恶“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什么能救人脱离这种痛苦的情况呢?上帝能够用他的灵使属于基督的人活过来!他们蒙上帝收纳为儿子,得以称义而成为上帝的继承者,与基督同作继承者,并且大有荣耀。保罗对他们说章“上帝若帮助我们,谁能敌挡我们呢?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谁也不能!他胜券在握地说:“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上帝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

(6)以色列凭着信心和上帝的慈悲而得救

保罗对以色列同胞“大感悲哀”,但他看出血统上的以色列人并不是真“以色列人”,因为上帝有权随己意拣选任何人作他的儿子。从上帝对待法老的方式及陶匠的比喻“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上帝”。他选召儿子“不但是从犹太人中,也是从外邦人中”,正如《何西阿书》在很久之前所预言一般。以色列人失败是因为“他们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上帝的悦纳,也因为受“跌人的磐石”——基督——所绊跌。他们“向上帝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对表现信心、追求公义的人来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人要得救就必须公开宣认“耶稣为主”,相信“上帝叫他从死里复活”。上帝差派传道员使万国的人能够听见,怀具信心,求告耶和华的名而得救。

(7)橄榄树的比喻

保罗提出了一个橄榄树的比喻。由于上帝表现非配得的仁慈,他拣选了一群肉体上的犹太余民;但因大部分犹太人都失足跌倒,“救恩便临外邦人”。(《罗马书》11:11)保罗用橄榄树作比喻,表明血统上的以色列人由于缺乏信心,以非犹太人得以接种在树上。然而,非犹太人也不应因以色列人被弃而沾沾自喜,因为上帝既然不顾惜那不忠的原来枝子,他也不会顾惜从外邦接种在树上的野橄榄枝子。

(8)更新头脑较高的权威

保罗劝勉人要把身体当作活祭献给上帝。不要再“仿效这个事物制度,反之要更新头脑而改变”(引文来自《圣经新世界译本》的中文翻译。)切勿自高自大。像人体一样,基督的身体有许多肢体,各有不同的功能,但都合作无间地各展所长。不可以恶报恶。要听由耶和华施行报应。要“以善胜恶”。要顺服较高的权威;这乃是上帝的安排。要继续行善。除了以爱互为亏欠之外,不要欠人任何东西。得救的时候近了,故要“除掉属于黑暗的行为,拿起光明的武器”。要规规矩矩地行事,不可随从肉体的欲望。

(9)基督新教观点

《罗马书》提出合乎逻辑的理由使人相信上帝,指出“自从造天地以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不但如此,它也显扬上帝公义,同时阐明他伟大的慈悲和非配得仁慈。它以橄榄树的美妙比喻解释这件事。比喻中原本的枝子被折下,野橄榄的枝子被接上。想到上帝的严厉和仁慈,保罗感叹说:“深哉,上帝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

《罗马书》谈及这个问题时解释上帝的神圣秘密的进一步发展。在基督徒会众里不再有犹太人和外邦人的分别了。相反,万国的人都可以藉着耶稣基督分享耶和华的非配得仁慈。“上帝是不偏待人的。”“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犹太人和希腊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众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人人都凭着信心,不是凭着行为,得以被算为义。应付难题和做见证。

《罗马书》含有很多切合实际的劝告。既然今日基督徒生活在一个不认识上帝的世界里,需要面对类似的难题,这些劝告对他们也同样有益。《罗马书》劝勉基督徒要“与众人”——包括会众以外的人——保持“和睦”。人人都必须“顺服较高的权威”(《圣经新世界译本》),因为这乃是上帝的安排,目的是要叫行恶的人而非奉公守法的人有所畏惧。基督徒奉公守法、顺服权威,但不是仅因为害怕受罚,而是为了基督徒的良心的缘故。因此他们会纳该纳的税,付该付的帐,履行当负的义务而绝不欠人什么,惟独以“彼此相爱”为当负的债。爱就完全了律法。

保罗强调公开做见证一事。人虽以心相信而成义,却以口作公开宣布而得救。“凡求告主耶和华名的,就必得救。”这件事若要成就,就必须有传道者出去“报福音、传喜信”。若基督徒置身于这些传道者之列,一同把声音“传到地极”,就快乐了!若要为传道工作做好准备,就应当努力像保罗一样熟悉上帝所感示的《圣经》;例如在以上一段话里,他曾再三引用希伯来文《圣经》的经文。他有充分理由说:“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叫我们因《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

(10)关于信徒关系

《罗马书》就基督徒会众内彼此的关系提出了切合实际的优良劝告。不论基督徒来自什么国家、种族或社会背景,他们都必须决心更新头脑,按照上帝那“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对他做神圣的服务。保罗在《罗马书》里所下的训示实用而且合理。他提出极优良的劝勉,帮助人在基督徒会众中对所有人表现热心、谦卑和温厚的感情。在最后几章,保罗提出严肃的劝戒叫人留意及避开那些造成分裂的人,但是他也谈及从会众中的清洁交往获得共同的喜乐和畅快。

身为基督徒必须继续留意彼此间的关系。“因为上帝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这里所说的公义、和平与喜乐特别属于那些“和基督同作后嗣”,将来在属天的王国里“一同得荣耀”的人。请注意,《罗马书》也指出上帝在伊甸园里所作的应许会进一步实现,说:“赐平安的上帝快要将撒旦践踏在你们脚下。”基督徒既相信这些伟大的真理,就应当继续充满喜乐、和平及盼望。决心与王国的种子一同得胜,因为相信《圣经》的人确信没有任何事,无论是天上的抑或地上的,还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上帝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

2.《哥林多前书》

(1)历史背景

《哥林多(拉丁文Corinth,英文Corins)前书》(1 Corinthians),又译《格林多前书》,全名是《保罗达哥林多人前书》,是保罗为哥林多教会所写的书信。

公元51年左右,保罗来到建立不到百年的哥林多新城。在这个崇拜物质、性欲和偶像(该城以爱神庙的妓女闻名西方世界,她们共有千余人)的东欧商业城市哥林多建立一个新的教会。

教会里的信徒,单纯、软弱、身世低微、受人轻视,还有倍尝苦难的奴隶。尊贵和有能力的不多,但都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互称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