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最新21世纪生活百科手册·公文写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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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决议意见公报条例规定(2)

公报的内容,除了都是属于重大事件外,还有下列特点:有的只有公布性,向公众告知党和国家的某项重大事项,并不要求怎么执行,不具有执行性;有的既有公布性,又有规定性,有如何具体贯彻执行的要求,如党与党、国与国之间的会谈公报;一般公报既有公布性,又有一定的报道性,向国内外宣布所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主要内容。

三、公报的一般写法

1公报和公告的书写格式相同

(1)都以有关会议为标题,由有关会议加文种组成,如“×××大会公报”、“×××大会公告”;

(2)标题下都有顺序号,如:“第一号”、“第二号”(一般作一次发的公报不编号,有的公报根据需要可分几次发表,分几次发表时,必须编号);

(3)都不写接受对象;

(4)末尾都以全称落款。

2公报内容的写作有其特点:一种是连续发表的公报,如中共十二届一中全会两天发了两次公报,每次公报都宣布、报道了当天会议的全部内容。两次公报合起来,全面地报道了十二届一中全会的始末及其主要内容。这些连续宣布、报道的内容,都是属于公布性的。另一种既有公布性,又有规定性的公报。如由周恩来总理和基辛格国务卿代表中美双方在上海会谈的上海《公报》,不仅公布了上海会谈的始末及其主要内容,而且这些内容对会谈的双方都有制约性,都是必须遵照执行的。

四、公报写作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公报这种公文的内容所决定,写作公报时应注意一定气势的表达,同时用语还要力求科学与准确。

五、通告与公报、公告的区别

通告、公报、公告都是公布性公文,都具有很强的知照作用。但同时它们又在许多方面具有严格的区别,不可混用。

1重要程度不同。公告和公报用来宣布国内外关注的重大事件;通告多用于宣布一般性的事项。

2受文对象不同。公告和公报范围很广,向国内外公开发布;通告范围较窄,限于“一定范围内”,不能向国外发布。

3发布权限不同。公告和公报一般由高层领导机关或授权的专门职能机关发布;通告较为灵活,任何党派、团体、机关和单位都可以发布。

4发布形式不同。公告和公报一般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发布,不张贴;通告发布形式灵活多样,既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发布,也可用文件或张贴的形式发布。

条例

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

一、条例的使用范围

条例多数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或批准的,它规定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教育等领域的某些有关重要事项、问题,规定法律性条文、办法、方法或细则,如《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或者规定某些机关单位的组织职权,如《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或者确定有关专业、职业工作人员的职责规范、奖惩等准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或者决定某些特殊地区、特殊部门或特殊物品专门性的管理规则或地方性法规,如《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等。

二、条例的主要特点

1强制性。条例是依法制定的,具有法规性和约束力。条例实际上是对某一政策、法律和法令的补充性说明或辅助性规定,是实施和执行某一政策、法律、法令,调整国家生活某个方面准则的一种重要辅助手段。其适应范围内的每个成员必须用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条例一经颁布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2稳定性。条例所涉及的是关系国家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比较重大事项和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制定条例是国家机关为控制或调整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关系而使用的立法性手段,所以发布后一般不轻易修改、废止。需要执行一段时间后再正式确定的,一般在标题中写明“暂行(试行)”字样,但其法律效力不减。

3特定性。条例的特定性是指其制定者是特定的。根据有关规定,只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最高行政机关及受这些机关授权的组织才有权制定条例。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般不用条例行文。

三、条例的一般写法

条例一般由标题、签署、正文三部分组成。

1标题。采用“事由加文种”的形式。这样写的目的是为了鲜明突出主旨。如《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出版管理条例》。

2签署。条例一般有制定机关首长签署。若需报请上级机关批准的,应注明批准日期。从一九八八年六月开始,国务院改变用普通文件形式发布行政法规的办法,而由国务院各部门领导人签署发布令发布行政法规。所以,条例的颁布大多由国务院总理签署,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形式公布。

3正文。一般由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组成,有“章断条连”式和“一条到底”式两种写法。

章断条连式。第一章为总则,不独立于各章之前。条数从总则部分开始排下去,最后设一章“附则”。

一条到底式。不分章,开头是第一条,继之为第二条,直到最后。条例内容相对单纯的,宜采用这种格式。

正文的具体写法:

正文开头要交代一下拟文的目的,突出主旨与法定的行政约束力。在突出主旨的同时,也就说明了条例所涉及对象的有关范围,为下文的正式规定奠定基础,为条例的专指对象确定明确的外延。

主体部分写法比较复杂,要依据所规定的具体内容而定。但共同点是有条有例。“条”是指从正面规定条文,写明应该怎么做和不应该怎么做;“例”是指从反面加以说明,即做不到怎么处理。其安排,一般条前例后,以条为主,正反相辅相成。“条”中的应该与不应该两方面可以揉在一起说明,也可以集中一条或几条中加以说明,而“例”则必须在后面单独为一条或几条,或在一章里突出说明。

条例一律要有专门结尾,说明实施要求、生效日期、解释与修改权限,与原来有关文件的关系及其他未尽事宜的处理办法,以增强其严肃性与行政约束力

四、条例写作应注意的问题

写作条例要认真研究有关法律的条文和党的方针政策,对要制定的条例内容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作全面的概括与分类,善于过细地梳理条目,说明条文,明确说明的步骤与程序,说明的分类与细则。每一条条文,都要具体明确。对于机关单位、人物、事物等都要做出细致精当的规定,对有关数字、时间、条件、地点、措施、方法等都要交代说明清楚,不能含混其词。要注意条文系统与层次,联系与区别。条、款、项要分得清晰,不能把并列关系列为主从关系;反之,也不能把主从关系列为并列关系。

五、条例与决议、决定的区别

条例与决议、决定虽有类似之处,但更有明显区别。决议、决定多是明确的原则表态、指示或决策,条例则是具体的规定条文;决议、决定常有一定的理论阐述,号召动员,条例很少做这类阐述,即使有,也是把它压缩在开头的条文之中;决议、决定的标题总是《××关于××的决议(决定)》,条例的标题多是《××条例》;决议、决定正文中单一的问题比较简短,若干的问题有时则又比较繁复,条例主要是条文组成的有机整体;决议、决定的结构或集中短小,或分章分段,条例的结构则以条文的分列为序,以条文的联系性和区别性构成条例式的结构方式;决议、决定行文上可以叙述、说明,甚至可以论述,常常是多种方法结合或侧重运用某种方法,条例则以说明为主,有时叙述与说明相结合。

规定

规定是国家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对某一方面的工作或行动作出具体规范性要求,用以统一人们行动的法规性公文。

一、规定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1规定的分类可有多种分法:从性质上分,有政策性的规定和事务性的规定;从部门上分,有政府的规定、社会团体的规定和企事业单位的规定;从时间上分,有暂时性规定和长远性规定。

2规定的使用范围很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可以用。无论政治、经济、文教、卫生等部门,凡需要规范人们行动,要求有关人员遵守和执行的事情,都可以用规定行文。

二、规定的主要特点

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

1普遍性。规定的使用范围很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可以使用。凡需要规范人们行动,要求有关人员统一协调的事情,都可以用规定行文。

2针对性。规定都是针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带有倾向性的一些问题而制定的,规定的制定与现实的需求紧密相联,具有明显的针对性。

3约束性。规定是对某一方面的活动所提出的具体的规范要求,若违反了这种规范,轻则受到批评,重则要受纪律和刑事处分。

三、规定的一般写法

同条例一样,规定也由标题、签署、正文三部分组成。

1标题。规定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由发文机关名称加事由加文种组成,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访问的规定》;二是由事由加文种组成。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如果规定是短期的、临时性的,在规定文种前应加“暂行”二字。如《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

2签署。一般由制定机关首长签署。

3正文。正文由序言、规定内容和施行说明等部分组成。具体写法大体上有三种。

第一种:是由序言、主体、结语组成。序言部分一般写明制定规定的目的、依据,常用“为了……特制定本规定”或“为了……根据……特制定本规定”的格式行文。主体部分写明规定的具体内容,一般分条行文。它是原则性的规范要求和具体约束措施的高度结合。应按先原则,后具体,先主要,后次要的原则统筹安排。规定事项应简明具体、前后一致,并以“可”、“应”、“不得”的肯定的语气行文,以显示其强制力。结语部分一般写施行说明、适用范围、执行日期、制定细则、解释权等。

第二种:条目式。即整个规定从头到尾都以条目反映。若规定仅为某一事项或某一问题而发,则多采用此种形式。这种写法也可以划分出层次来,一般前一两条写制定本规定的原因、目的、依据等,中间写具体规定内容,后几条写施行说明。

第三种:由序言、小标题、结语组成。这种形式与第一种形式的不同在于:主体部分列若干小标题,以统领本标题下的内容,小标题下用序码排列条目内容。

四、规定写作应注意的问题

写规定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政策,不能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相抵触;规定事项要有“规”有“定”,“规”是原则性规范要求,“定”是具体约束措施。要原则在前,具体在后,面点结合,突出对具体问题的针对性、可行性。表达要简明扼要,把规定的事项讲明即可。

五、规定与条例的区别

1使用范围不同

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以及国家机关制定法规性文件时使用;规定则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可使用。

2公文内容不同

条例内容大都是就组织形式、权限或方式等做出规定;规定内容多用于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

3表述方式不同

条例的正文比较注重原则,具有普遍性;规定的正文比较具体,更带特殊性。

4制定程序不同

条例比较成熟,制定程序更严格;规定的制定程序相对简单,且常随形势的变化不断修改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