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性及性关系的崇拜,除了反映远古先民对性的自然属性还处于督目无知,有所畏惧,有所迷惑的状态外,也充分地反映出他们对生命的礼赞,对创造生命的快乐的讴歌,对性关系中发生的人际、群体、社会交往的本质的认知。这些一方面直接用各种形象和造型来表现、再现了历史图景,另一方面也为艺术、审美的精神规范了某些原则和范畴。例如,我国后世的儒家文化就将全部宇宙结构归结于一个阴阳二元交合的生殖模型中。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易·系辞》),以及《易传》中的“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应该说,这也就道出了阴柔之美与阳刚之美的本质及其相生相变后的审美演化。性美由于社会规范、禁忌着性选择对象的群体归属,性对象的年龄、性交合的时间地点,因而在性爱与性美中是蕴含着社会内容和社会关系的。所以,由此中生发出的社会哲学思想,也范定着它的审美意识。比如从原始性崇拜到儒家哲学的宇宙观,可以说走的是一条世俗之路,追求秩序、合度、稳定、规则、完整、圆满,而在我国的一些周边地区的民族中,又有一些走上了宗教神圣化之路,如原始性崇拜在藏传佛教(藏、蒙古地区等)中的密宗一派,就对性关系作了宗教阐释,它给统摄其中的艺术,审美带来的影响是神妙、玄奇,无始无终,无生无死,远离尘世,超凡脱俗。应该承认,这些都是性爱本身就具有的不同境界和丰富精神。
再次,是婚俗的社会美与艺术美。原始婚俗的美学意义一是使人类在婚姻关系中注重两性(群婚,故为全社会的两性)生活的欢悦,用统一的审美标准愉己悦人;二是婚姻形式的变革直接影响人类的进化和社会的变革,是重大历史事件,从而被人类用神话、传说、绘画、雕塑等艺术将婚姻形式记录下来,留传下去,是为原始艺术的重要题材,成为原始审美的对象;三是人们在婚俗中创造和运用了诸多传达情感的娱乐形式,后又成为人们的审美活动形式。
原始婚姻的发展,经过了杂婚、血缘婚、普那路亚婚、对偶婚和一夫一妻制等五个发展阶段,其中前三个时期属于群婚时代。或者是这一群男子与那一群女子互相群婚,或者这一群兄弟与那一群姐妹互婚,或者这一氏族男子与另一氏族女子群婚。在这些婚姻形态中这一群男子用统一的悦人的歌、舞、物取悦异性。所以,图腾艺术在这个时期特别盛行。图腾艺术的审美价值就集中体现在它规范或统一了氏族的审美标准和审美趣味。婚俗之美是社会美之初原的最感性的形式。
当人类从动物状态中解脱出来向人类状态过渡以后,就进入了血缘婚的发展阶段。但是,这种血缘婚在当今现实世界已了无踪迹了。然而它还有艺术的存在方式。马克思说:“由于血缘的联系(尤其是一夫一妻发生后)已经湮没,而过去的现实看来是反映在神话的幻想中。”①例如伏羲女娲的神话就是说的远古洪水泛滥,唯伏羲、女娲幸存,于是二人成婚,繁衍人
①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173面。
类、《风俗通》等书载:“女娲,伏希之妹。”这就是二人兄妹婚。《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也有兄妹婚记载:“(高辛氏)以女配槃瓠。槃瓠得女,负而走入南山,止石室中。所处险绝,人迹不至,于是女解去衣裳,为仆鉴之洁,著独立之衣。……经三年,生子一十二人,六男六女。槃瓠死后,因自相夫妻。织绩木皮,染以草实,好五色衣服,制裁皆有尾形。”
普那路亚婚在神话传说中也有描述。《史记·五帝本纪》载:“瞽叟又使舜穿井,舜穿井为匿空旁出。舜既入深,瞽叟与象共下土实井,舜从匿空出,去。瞽叟、象喜,以舜为已死。象曰:‘本谋者象’。象与其父母分,于是曰:‘舜妻尧二女,与琴,象取之。牛羊仓廪予父母。’象乃止舜宫居,鼓其琴。舜往见之。象愕不怿,曰:‘我思舜正郁陶!’舜曰:‘然尔其庶矣!’舜复事瞽叟,爱弟弥谨。”舜被父弟谋害,其弟象还娶了两个嫂子,舜回来对此居然视若罔闻,反而“爱弟弥谨”,可见那时是广泛盛行兄弟共妻、姊妹共夫的普那路亚婚的。
关于对偶婚的原始情况,大约成书于西周前期的古代筮书《周易》对此有所反映,其中《贲卦》就记载了一个完整的对偶婚时期男方出嫁到女方从妻居的婚礼故事。
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徙。
六二:贲其须。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
上九:白贲,无咎。
以上卦爻辞的意思是。全氏族向女方居地迁徙,行前,人们整理好行装;小伙子们穿上结实的鞋子。准备到时跑步;老头子还要修饰一番向胡予。队伍出发了,有的坐车,有的徒步,新郎们骑着高头白马奔驰在前,人们有说有笑,喜气洋洋。骄阳似火,人和马都跑得汗水淋淋。这些人不是强盗,他们是去娶亲的。不久他们到了丘园,来到女方的居地,他们送上结婚的礼物:成堆的布帛和一口肥猪。婚礼虽简朴,却充满欢乐。《东川府志》也载有古代爨族的原始婚俗与此相似,其辞云:“将嫁女三日前,(爨之父母)持斧入山,伐带叶松,树于门外。结屋,坐女其中,旁列米淅数十缸。集亲族持械瓢杓,列械环卫。婿及亲族,新衣黑面。乘马持械,鼓吹至,两家械而斗。婿直入松屋中,挟妇乘马疾驱走。父母持械杓米渐浇婿,大呼亲族同逐女,不及,怒而归。新妇在途中,故作坠马状,新郎挟之上马三,则诸爨皆大喜。”这里已经见出了对偶婚时代的抢婚习俗了。
群婚时代,人们还常常在村外野合成婚。这种集体的野外结合,往往是在娱乐、歌唱中进行的。《周礼·地官·媒氏》载;“件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诗经·郑风·溱洧》也是这种男女聚合的真实写照:“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简兮!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洧之外,洵訏且乐。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溱与洧浏其清矣,士与女殷其盈矣!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洧之外,洵訏且乐,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溱洧河上碧波荡漾,春意盎然,怀春的少女与英俊的少年双双对对地谈情说爱,他们载歌载舞,互赠花草,到处充满着歌声和欢笑,这情景也使我们联想到各民族中广泛盛行的花儿会、三月三、走坡、赶花山等习俗。在这些节日里,歌和舞作为传情和悦人的手段得到充分发挥,直至演变为纯粹的比歌,赛歌的艺术节日。
二,善与美:原始道德与原始的社会美
母系氏族社会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所构成的人类第一个较为稳定的社会组织。为了巩固氏族群体关系,调整氏族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人与社会的关系就成为需要。于是原始道德应运而生。原始道德是原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反映,它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人类的生产生活,使之得到保障和发展。
低下的生产力,恶劣的自然环境,决定了当时的人类必须依赖集体劳动,只有依靠集体力量才能战胜自然顺利生存。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劳动产品是此时的生产方式。因此,这时的道德规范就是自发自觉地维护氏族集体利益,盛行公平的自愿的平均主义思想。于是,任何违背这种思想的行为就成为不道德的。同吃,同住,同劳动,同甘苦,遇事同商量,服从氏族的决议,人人平均,敬老爱幼,和睦相处,成为当时的道德标准。“无私、无我、无个体”,就是一种典型的表现。比如,在近现代原始氏族中,普遍可发现人们在狩猎的时候有所收获就会使狩猎者和非狩猎者都有一份肉食。原始部落里人们的贮藏食物的仓库从不加枷锁,缺食者或路人都可以未经主人同意随意取用。某个氏族成员如果获得了食物,哪怕他当时饿得要死,也绝不会一个人吃了,而要把所得食物交给氏族首领或最年老的老妇,再由她们平分给氏族成员。
从解放前鄂温克人社会传统道德标准也可以管窥到原始社会道德观念的痕迹。鄂温克人长期以来根据社会生活的需要而自然形成了一套道德标准,称为“敖敖尔”,意思是祖传下来的习惯。它涉及生产、生活和宗教等各个方面。例如在进行集体狩猎时,每个猎人都要遵守狩猎习惯:不能唱歌、跳舞,不准向前进的方向打枪,不准说大话,打到野兽之后,必须把地上的血迹、污物收拾干净,否则被认为不道德。在产品分配上,一向实行按户平均分配;对于本家族公社中缺乏劳动力的老弱鳏寡都要分给一些兽肉和皮毛;打中野兽的人必须将兽肉最好的部分让给别人,自己拿既少且差的一份,私有的猎枪,驯鹿,在本家族公社范围内可以无偿借用,生活资料也同样可以借取。没有偷盗现象。这些传统的道德规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来维持,并没有什么暴力机关采取暴力强制执行。这种道德标准符合全体成员的利益,大家都自觉遵守,如果偶尔有人违反,就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①
毫无疑问,几千年几万年地生活在原始时代中的人类,长期在原始道德的规范之下,其精神、思想、意识、美感也深深地打下了原始道德的烙印。从审美意识发生和审美感知能力的增长看,原始的集体主义培养着人们的社会观、群体感,整体、划一、统一、协调再一次从道德角度被强调、倡导,民族精神从道德意识中升腾起来。原始生活的平均主义强化和促进了人类的均衡感和中和意识。人人平等的社会面貌使人们建立起普遍的与人为善的处世原则,善的成为美的,欺骗、独占、内讧成为丑行。
尽管原始时代人类的生存状况、社会状况并不令人满意,人们还处在大自然的巨大压迫之下,他们因此不得不在集体力量下共同为生存而搏斗从而死死抱定群团统一的信念,因而人们的个性未及生长和展开;但是,原始道德的精神指向是符合
①参见秋浦等著《鄂温克人的原始社会形态》。
人性的追求的,它至今还是人类追求的理想境界,它在后代众多的思想家、美学家、艺术家眼里,都是讴歌的对象,成为后世人类的审美理想。《礼记·礼运》就曾用理想的笔触描述过夏禹以前的我国原始社会:“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已。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三、力与美:战争与壮美、悲美
在原始时代,由于自然环境的恶劣,人们为了生存下去,也遵循着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原则,氏族与氏族之间便不可避免要出现征战、抢劫、掠夺等战争。人与人之问的角力和征战,较之人与动物的搏击,更具刺激、挑战,更能显示人的力量、智慧、技能。人与人之间的角斗和战争,或胜或败,一次事件有两个结果,此方胜便彼方败,此方败则彼方胜。所以,它在审美观念上也就必然出现对立统一的状态:壮美或悲美。胜而雄壮,败则惨烈。
最早的导致死亡结果的原始人之间的争斗,大概应算是人吃人或猎头现象了。有人类学家认为,北京猿人就有食人之风。因为北京人的头骨上有圆凹、深切的人为伤痕,是由带尖状器物、圆石器、长条器及棍棒打击而产生的。在原始的食人之风中,被食者有本氏族的老弱之人,也有外氏族的被俘者。由后一种食人,又衍生为氏族问的猎头之风。典籍记载,汉代以前的南方乌浒部落,“在广州之南,交州之北。恒出道间伺候行旅,辄出击之,利得人食之。……并以其肉为肴菹,又取其髑髅破之以饮酒。以人掌趾为珍异,以食长老。”①《太平环宇记》也曾载僚人有食人之风:“僚子专欲吃人,得一人头,即得多妇。”在猎头征战中,力量和勇敢是胜利的源泉和保障,在每一个被俘者的身后,都藏着一次酷烈残忍的厮杀。所以,猎头者成为人们特别是妇女的崇拜对象,是部落英雄,引发起人们的壮烈的美感,直至使被俘者的头颅、人头髑髅也成为崇高和悲壮的审美对象。半坡仰韶文化晚期的一座大房子的房基内,就发现过用人头奠基的现象。此后,在乐都柳湾、永登蒋家坪、吴县张陵山、邯郸涧沟等原始文化的遗址中,均发现有用人头殉葬或奠基的现象。直至文字产生后,还有“馘首”一说。《说文》曰:“馘,军战割耳也。春秋传日,以为俘馘,从耳或声,馘或从首。”在澳大利亚的原始部落中,猎头相当盛行,他们把俘获敌人的头用嵌有石片的竹刀割下来,刮去头发和肉,存放在室内,人头越多,越象征着室主人的勇敢精神,被引为骄傲和自豪。我国高山族、佤族也曾长期盛行猎头习俗。佤族的猎头活动甚至到1958年才得以彻底根除。在佤族的猎头时代,部落之间不断猎头或被猎头,头颅被认为具有巫术力量。要对人头进行祭祀,祈求它护佑庄稼的生长。在祭仪上,人们还要为人头举行歌舞演示,最后由祭师将人头送往“鬼林”的人头柱上。在猎头祭祀中,与其说人们是在供奉人头,不如说是在赞颂胜利一方的力量和勇敢;与其说他们在崇拜人头,不如说他们在畏惧死亡的恐怖。
由猎头引发,中原地区汉文化中以人殉葬之风愈演愈烈;周边各民族地区则多有髑髅艺术,更追求其中的美学精神。
①《后汉书》卷八十六《南蛮传》引万震《南州异物志》。
抢婚也是原始战争的重要形态。抢婚发生在由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的历史时期,因而它又从本质上反映着人类的两性冲突。由于原始时代的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的转变在本质上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是符合历史要求的,因而抢婚也就从从历史的悲演剧渐演变为喜剧。
《周易·屯卦》爻辞就形象地记载了我国古代民族抢婚的残酷争斗:
六二:屯如遭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
六四:乘马班如,求婚媾。
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
一伙人骑着骏马在徘徊,不是强盗是抢亲。尽管女方不从而抵抗,最后还是被强行劫夺走了。女子大哭大喊,血泪汪汪,酪不悲惨!
抢婚在征战的意义上有两层内涵:一是女子不愿从夫居,男子率众抢劫,以武力强制其从夫居;二是男子任意抢劫妇女,引发男方部落与女方部落之间的战争。这两种形态在文化传承中都有表现。前者可以从至今盛行于我国十数个民族“哭嫁”习俗见出一斑。后者则在许多民族的婚礼中的抢婚表演里有其踪影。
假如说哭嫁(用诗的语言哭诉)的文化象征是妇女为女权的丧失和母系时代的结束,而传达的一个时代的巨恸,它的仪式化定位反映了人们(尤其是妇女)化悲为美的审美态度的积淀和升华。那么,模拟抢婚,就更多地反映了婚姻本身的喜剧精神,它的力量之强大,也是足以化干戈为玉帛,使惨烈的征战演变为戏剧般的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