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老王热线”法律咨询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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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文化教育(1)

如何戒除孩子网瘾

案情

2010年3月12日,经电话预约,夫妇携儿子来院。经了解情况是:

孩子小学至初二学习较好,后迷恋上网后,成绩下降,学校让其退学,于上年11月辍学,经常上网,夜不归宿。

家长方面,夫妇双方在外做生意,两个孩子经常自己做饭吃,经过与家长、子女分别谈话后,向夫妇二人提出建议。

解答

1.未成年人子女需要的父爱、母爱不够,父母应努力给予。

2.父母教育方法不当,导致对立情绪、逆反心理要注意。

3.平日里多与孩子平等交流,父母不应当居高临下、过分指责,应当常思考子女想些什么,然后再有针对性地说服教育。

4.不能采取打骂、讽刺、与人攀比等方法伤孩子自尊。

5.家长与子女沟通少,学校老师看不起,他只有和伙伴们一起上网寻找乐趣,这可能是上网过度的原因所在。

6.网络不是虎口,不必谈网色变,要引导他从这个先进的科技中学习有用的知识,或用其他爱好转移孩子对网络游戏的过度迷恋。

点评

戒除孩子网瘾是比较困难的,目前社会上所采用的方法主要有:

1.希望学校能够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告诫学生不要参与低级的聊天等,进行正向的理想与成才教育引导。

2.通过强化上网者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其成才及追求卓越的自我意识,提升青少年网民的自制力。

3.对那些已经上网成瘾的青少年,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现身说法、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等办法,帮助他们戒除网瘾。

4.脱敏强化训练法。具体做法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对孩子进行野外成长训练,让他们在封闭环境中培养团队精神,学会与人交流,转移对网络的依赖心理,这个阶段一般为5~7天;第二步进行家庭亲子互动,指导家长加强与孩子的交流沟通,通过举行角色互换等活动让家长体验孩子的变化,最终帮助孩子重塑价值观和人生目标,正确对待虚拟的网络世界,这一阶段大致持续2个月。

5.家庭可采取把电脑放在家中公开场所、不放在孩子房间,以及规定上网时间和内容等措施。

6.行为疗法,逐步减少学生每天上网时间,并最终减轻他们对网络的依赖。

7.家长应多与孩子沟通,平时留心观察孩子的情绪变化以及学习情况,并对孩子的上网时间有所节制,一般每天不超过2小时,且中间休息15分钟。

教育未成年人要注意哪些方法

案情

杨某某,男,54岁,家住银川市兴庆区。2010年8月10日电话咨询:

我弟弟的孩子杨某某,男,17岁,从某警官学院辍学在家,有学不上,找活不干,白天睡觉,晚上上网,已经成瘾,家长管不住,成天不回家,简直走火入魔。孩子是单亲家庭,只有父亲,父亲事业很忙,曾把他赶出家门,他只好向奶奶要钱去上网,现在连奶奶那里也不去,拿个小灵通,也联系不上。请问有什么好办法没有?

解答

孩子戒断网瘾是很困难,但父亲将他赶出家门,使他失去家人和亲情的温暖,更不利于帮助教育。孩子在外边生活无着落,还可能出其他事情,还是要耐心教育,不能用打骂等粗暴方法教育子女,或通过他最信任的亲属、朋友帮忙做些说服工作。

点评

未成年人的身心还没有成熟,因此有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要注意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在校学生如何面对可能发生的伤害

案情

匿名,男。2010年9月23日电话咨询:

我与妻子离婚,孩子在某中学上学(15岁)。前几天,她们母女发生了点纠纷,她妈打了她,她一人在家用剪刀把她妈的鞋剪烂,她妈扬言要到学校找她闹事。我现不在银川,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防止孩子受到伤害,毕竟她还未成年。

解答

1.您可以电话告诉孩子,尽快与校方保安或保卫部门取得联系,他们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

2.若在校外遇到母亲伤害,先逃跑、呼救,若真正受到威胁、伤害时,可以打110报警,保护自己。

3.母亲气头上说些威胁的话,若是生母,也不一定去那么做,不必过分紧张。

小学生怎样交朋友

案情

杨某某,12岁,宁夏永宁县某小学学生。2005年5月14日电话咨询:

父亲去世,母亲待她可以,电话咨询3个问题,归纳如下:

1.快升中学了,中学男生坏,爱抽烟打架,女生都比吃穿,我怎么办?

2.学生怎么样交朋友?

3.过去曾经有过朋友怎么办?

解答

1.升了中学后,别人比吃穿自己不要比。因为穿的再好,是向父母要来的,不是自己劳动所得,比出高低也没有意义。学生应当比学习、比品德、比进步。

2.学生交朋友要慎重,女同学之间交朋友可以,男女同学之间要十分小心,一旦渗入感情的成分,难以自拔。

3.若以前已经有了男朋友,应当尽早了断。中小学生年龄较小,交男朋友会分心,影响学习。

少女意外怀孕怎么办

案情

匿名,2006年某月某日电话咨询:

我的侄女在外地上中学,16岁。昨天突然因流产大出血,现正在某某医院抢救治疗。侄女丧父,是班级优秀学生,从电视上看到“老王热线”的广告,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怎么办?

解答

1.首先抓紧时间抢救治疗。

2.然后了解怀孕经过。

(1)若是同学之间在早恋过程中男友导致怀孕,您的侄女应如实告知家长是谁导致怀孕,可与对方家长协商出些医疗费用,吸取教训。

(2)若是被威胁、强迫,在不自愿的情况下与别人发生性关系怀孕,就构成强奸罪,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不要向女孩施加压力,不要过多指责,因为她是受害者。

4.注意保护女孩的名誉。

点评

少女怀孕关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道德观、自身的约束和控制能力等等方面。有很多孩子不太了解、不太懂得两性方面的知识,没有一个很好的防范措施。所以,从孩子有一定的接受能力、理解能力,对社会、学校的教育和道德观有一定理解的时候,应该灌输和加强他们在两性知识方面的教育,这样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家庭的和自身的困扰。在孩子自身思想、精神、心灵、身体没有成熟的时候怀孕,会给孩子带来很大的困扰,甚至是人生中的一个阴霾、一个阴影,所以此时她们最需要的是来自亲人的帮助和爱。

孩子早恋怎么办

案情

刘某某,男,48岁,职工。2006年7月10日电话咨询:

我是1984年从山东移居宁夏落户的下岗工人。我的女儿17岁,在超市打工时,从网上认识一个才到银川一个多月的打工青年(20岁)。我们不想让她这么小就谈对象,她就是不听,我们花了3000元让她妈陪她坐飞机到西安玩了三天,回来还说不通,最近让她妈带她到乡下的亲戚家呆着,工作也不要了,我很苦恼。我们是回民,还担心她被人拐骗到外地卖给人贩子,请您帮我们想想办法。

解答

1.通过网上交友发展到恋爱关系,社会上已经很普遍,不必惊慌失措,先冷静下来再想办法,正常的男女交往是生理、心理发展的需要。

2.不能用粗暴的方式、语言干涉,应当耐心、细致、多一点尊重理解,可能效果会更好一些,打骂、断绝母子关系、用自杀威胁等都会适得其反。搞不好热恋中的子女可能会走上极端,如私奔、自伤自残等。

3.找信得过的亲戚、朋友做工作,让她知道从恋爱走向婚姻不仅仅是感情,还有的是责任、义务及婚后生活的物质基础,只要她自己能理解这一点,把握适当的分寸,异性交往不是不可以,但不能影响工作和学习。

点评

对于早恋的孩子,家长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与约之以规相结合。动之以情,是指父母正确理解孩子的情感,要特别善于抓住孩子早恋表现出的不安、悔恨、疑虑和寻求情感依附。这一关键时机给予孩子更多的家庭温暖和关怀,增加家庭的吸引力,消除孩子向外寻求感情寄托的失助心理。同时,父母担心和忧虑的自然流露,更是一种无形的力量,能把孩子重新感化到家庭、集体的身边。晓之以理,是指家长在遇到孩子早恋的事情时,无论情况多么糟糕,也不要大喊大叫、训斥打骂,而是克制自己,保持沉着、冷静,以机智诚恳的态度向孩子讲明早恋的后果及危害、改进的方法等。只要我们的父母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孩子是能够接受教育和劝告的。有些孩子意志较为薄弱,自觉性和自我控制能力还较差,只讲清道理是不够的,还必须约之以规,对孩子采取行动上的约束,使孩子感到父母对早恋坚定、明朗的不支持态度,对其心理上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以至最后中断早恋双方的联系、来往。转移孩子对恋情的注意力也是可取的办法。

学生到工厂实习被监护合适吗

案情

匿名,女,教师。2010年4月14日来访:

我们学校一批学生毕业要到一工厂去实习,在安全等问题上要和厂方签订一份协议,大意是学生入厂后的安全问题厂方是“监护人”,学生是“被监护人”,不知是否合适?

解答

职高毕业的学生中,有很大一部分已超过18周岁,属成年人。称他们为“被监护人”不正确。

点评

在校学生和实习企业之间不是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也不是劳动关系,对于实习中的学生安全问题可以通过签订实习培训协议来规定接受实习学生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孩子学坏了怎么办

案情

纳某某,男,39岁,职工。2009年10月20日来访:

我的儿子纳某某,15岁,初三时学习成绩为全班前15名,初三后,被同学引诱学会抽烟、喝酒,成绩下降到60多名(全班74人),我很苦恼,请问怎么办?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