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老王热线”法律咨询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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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行政执法(3)

一、普通解剖:限于医药院校和其他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的人体学科在教学和科学研究时施行。下列尸体可收集作普通解剖之用:

1.死者生前有遗嘱或家属自愿供解剖者;2.无主认领的尸体。

二、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

1.涉及刑事案,必须经过尸体解剖始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2.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3.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三、病理解剖:限于教学、医疗、医学科学研究和医疗预防机构的病理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病理解剖:

1.死因不清楚者;2.有科学研究价值者;3.死者生前有遗嘱或家属自愿供解剖者;4.疑似职业中毒、烈性传染病或集体中毒死亡者。上述1、2项的尸体,一般应先取得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的同意。但对享受国家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并在国家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死者,医疗卫生机构认为有必要明确死因和诊断时,原则上应当进行病理解剖,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家属工作。

计划生育部门能否强行检查妇女是否生过孩子

案情

某女士,安徽省安庆人。2008年11月22日电话咨询:

我的一位朋友,19岁,未婚先孕生一小孩(3个月)。她不想在孩子出生地(浙江)登记户口,一怕高额罚款;二怕结扎;三怕对自己影响不好,今后不好找对象。所以把孩子托付给别人照管,投奔到我这里,打算过几年再申请户口。但当地通过公安机关查找她,计生部门说要强行对她进行检查,看她是否生过小孩。在网上看到您十分敬佩,请问计生委可以强行检查我朋友的身体吗?

解答

不可以。

点评

1.追缴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罚款不是公安部门的职责,不应介入。

2.结扎不能强行,只能动员说服。

3.任何人不能强行检查妇女是否生过孩子。

4.建议您的朋友找非婚生子的生父协商交纳罚款,逃避不是长久之计,这个孩子几年后面临入托、就学等问题,不做户口登记会很麻烦。

5.你朋友对非婚生子要精心呵护。托管别人,自己长期在外,对孩子成长不利。孩子与婚生子女一样需要母爱。

残疾人从事维修业务免征营业税吗

案情

金某某,男,个体户。2010年4月2日电话咨询:

我以前从事家电维修业务,去年下半年发生了车祸,左腿撞折了,我的维修店关了好长时间,出院后我继续从事家电维修,前段时间税务局的人来向我收营业税,因为我住院,没有钱缴税,请问残疾人还用交营业税吗?政府对我们残疾人还有什么优惠政策没有?

解答

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修理、服务性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劳动部门将从事个体就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城镇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的范围。

点评

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国家为了保障残疾人自谋生路,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税收、工商管理、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这些政策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从法律上给残疾人以保护。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十九条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民政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残疾人员个体开业

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的通知》的通知

为鼓励残疾人员自谋职业,减轻国家负担,经研究决定:对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修理、服务性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纳税后生活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给予定期减免税照顾。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对个体就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提供方便,优先办理登记手续。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当地残疾人联合会证明,减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部门在场地、摊位、租金等方面应予以优惠;税务部门应按照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减征或免征税款的照顾。

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将从事个体就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城镇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的范围。

超载被罚款后不改正下一个收费站可以继续处罚吗

案情

孟某,男,货车司机,现在住宁夏永宁县某小区。2010年11月25日电话咨询:

我是大货车司机,从宁东拉煤到山东,回来的时候拉钢材到银川。因为我拉的钢材超重,在陕西靖边收费站抽查的时候被发现,对我罚款2200元,到银川收费站的时候又被发现,又对我罚款1600多元,我说我在陕西已经被罚了一次了,银川收费站仍让我交了罚款才放行。我一次违规对我处罚两次,这样可以吗?

解答

银川收费站再次对你的罚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罚”指的是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在这个过程内适用“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但司机在陕西靖边受了处罚后应及时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若继续超载行驶实际上又实施了一个违法行为,这样同一车辆先后实施了两个同样的违法行为,银川收费站再次对你进行处罚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第十四条承运人必须持有效《通行证》,并悬挂明显标志,按公路管理机构核定的时间、路线和时速行驶公路。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可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公路造成损害的,还应按公路赔(补)偿标准给予赔(补)偿。

砍伐房前屋后的树木需要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吗

案情

张某某,农民,家住宁夏永宁县胜利村第三村民小组。2009年4月9日电话咨询:

我最近打算将屋后自有的几棵槐树砍掉,腾出空地来建猪舍,村里的人说砍伐树木需要去林业局办理许可证。请问:我还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吗?

解答

你砍伐自己所有的少量树木,这种情况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直接砍伐就可以了。

点评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对林木的采伐设定了许可证制度,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但为了鼓励农民在房前屋后的空地上进行植树绿化,方便农民对自己种植树木的合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又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工商行政处罚必须当场出具处罚决定书吗

案情

王某某,男,农民。2009年6月13日来访:

我在市场上卖水果,工商所的人说我占道经营,要对我处以100元罚款,还必须当场缴纳。我说罚款要有处罚决定书,工商所的人让我第二天到工商所领取,要求我当场缴纳罚款,并声称如果我不服则加重处罚。他们这样做对吗?

解答

工商所当场处罚100元罚款且不出具处罚决定书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可以不缴纳罚款。工商所不能因你不服而加重处罚。

点评

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行政处罚在50元以上的,都应该使用普通程序,而不能使用简易程序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不当场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进行罚款是违法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公交车售票员能罚款吗

案情

董某,男,32岁,个体户。2009年12月16日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