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英美文学与翻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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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试从信息论的观点看语际翻译的信息转换过程(2)

信息传译的最后一步就是发送信息——重新编码,即将译语的深层结构转化为表层结构并且输出译语信息。这是一个重新组织、综合加工语言信息的过程,也是由内部语言转化成外部语言、将思维中的语言载体通过语符序列输出的过程。在这里,语言发挥的是其表达功能。在发送信息这一步中,译者不仅要将语言信息加工得正确无误,而且还必须使译语符合民族的语言规范。也就是说,原来是地道的语言文字,翻译时也要译成地道的语言文字,使其符合译语表达习惯,从而不给译语读者造成理解上的困难。例如,把英语句子“It(something)is as significant(to me)asa game of cricket”(这事如同板球赛一样重要),译成法语,译文应为“C’est aussi signifcatif que de la course de velo”(这事如同自行车赛一样重要),译成汉语则应说“这事如同吃饭一样重要”。否则,译文就会带“翻译腔”,不为读者所喜闻乐见。

为了准确而有效地发送信息,译者除了考虑文体对应,进行语言上的推敲锤炼,使之表达得准确、流畅并且符合译语规范之外,还需要事先对译文信息接收者进行必要的分析,包括思想信仰、理解能力以及他们对所传信息的可能反应。这是发送信息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交际性翻译的特点是,必须使译文信息在译文读者身上产生出原文读者对原文所产生的那种反应。译者的服务对象是译文读者,因此译者动笔翻译之前就需要对所传信息的效果和读者可能产生的反应做出应有的估计。金隄说,严复的“信、达、雅”原则就非常重视接受者:“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为达即所以为信也。”这个“达”字明确表达信息与接受者的关系:信息在接受者能接受的条件下,才谈得上准确不准确。

茅盾等人也很重视信息对接收者的效果问题。他说:“文学的翻译是用另一种语言,把原作的艺术意境传达出来,使读者在读译文的时候能够像读原作时一样得到启发、感动和美的感受。”瞿秋白在1931年说得更全面:“翻译应当把原文的本意,完全正确地介绍给中国读者,使中国读者所得到的概念等于英俄日德法……读者从原文得来的概念。”西方翻译理论界提倡的“等值效应”或“对等概念”实际上也就是指效果对等或反应的基本一致(详见郭建中《论西方的翻译对等概念》,载《中国翻译》1986年第5期)。“实际上,任何一个作者动笔的时候,心目中都有一群假想的接受者,他不一定想到具体接受者的个人特点,但是对这个群体的共同的历史背景、文化特征、思想认识、语言习惯是心中有数的,这个共性的‘数’越清楚,作品的效果就越好。作者对自己作品的预期效果,就是以排除了个性的接受者群为条件作估计的。显然,翻译者也只有以这样的群体为对象来考虑译文的预期效果。”笔者认为,金隄先生的这段话说得十分中肯,译者理应奉行。

信息论中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反馈(feedback)。译者应该从这个概念中得到启发,多多注意译文接收者的反应。在口语交际中,听众的面部表情、身体姿势和一般听讲气氛等等,往往能使说话者得到重要的信息反馈。如果发觉听众不理解或不欣赏所讲内容,说话者可以随时调整,以使谈话更能打动听众。在书面语中,要考虑和分析接收者对译文信息可能作出的反应,译者可像作者一样使用:“预先反馈的方法”(“The translator…must besensitive to anticipatory feedback; that is to say,being able toanticipate in advance the likely reaction of the intendedaudience”),充分预测和估计哪些地方可能引起读者不理解或使读者觉得费解,然后作必要的注释和调整。

试论奈达的“功能对等”原则

翻译的标准是翻译理论中最重要的问题,因而也是译界最有争议的问题。多少年来,人们一直为这个问题争论不休,但始终未能取得统一的意见,迄今仍是众说不同,各执一词。各家提出的翻译标准中影响较大的有:玄奘的“既须求真,又须喻俗”;严复的“信、达,雅”;林语堂的“忠实,通顺、美”;鲁迅的“信”和“顺”;傅雷的“神似”说;钱钟书的“化境”说;许渊冲的“音美、意美、形美”;联合国文件翻译的“准确、通顺、易懂”,如此等等。诸家之说都在某一或某几个方面反映了翻译的本质和某些规律,但是,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翻译标准。相形之下,其中影响最大的当然要推严复的“信、达、雅”了。严复于1898年在其《天演论》译例言里提出这一观点以后,在译界备受推崇,一直为人们乐于引用为衡量译文的准绳。但其中的“雅”字却屡遭争议,因为它的涵义不像“信”和“达”那样明确。严复的标准虽然影响很大,但也不时受到挑战,没有形成一种能笼罩当世的观点,以至后来又有人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另外的翻译标准。在以上这些标准的厘定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提法各有不同,但其要旨或基本精神却是一致的,如果用信息论的术语来表达就是“信息传真”,即译文所传达的信息要基本上与原文一致。

然而问题是,这些标准是定性地提出的,都只提出了一个抽象的概念,并没有提出具体的平衡标准,因此运用时不免发生困难,使人不易掌握。在翻译中,每一个翻译家在主观上都想使自己的译文达到“求真”“信”“神似”或“化”的要求,但实际的译文达到了什么程度,究竟在何等的程度上译文才能称得上“信”或“神似”,那就不好下结论了。

“根据什么来平衡呢?如果通过译文与原文的对比去平衡,往往得不到正确的结论。因为,由于两国语言文字的悬殊,社会和文化背景的不同,译文与原文的对应性存在着极为错综复杂的关系;往往文字形式相似而内容迥异,或者文字形式不同而内容却是一致的。由于这种形式与内容的矛盾,所以只从文字上去对比不易得出正确的结论,有时甚至会陷入循环论证的泥潭。所以,必须从‘文字对比’的圈子里跳出来,另外寻找一个客观的、可靠的平衡标准。”

那么,这个“客观的、可靠的平衡标准”是什么呢?依笔者之见,既然翻译的性质是信息的传递,简言之,即交际,那么其功能就必须对等,因为交际是建立在功能对等的基础上的。功能对等,信息才能传真,译文读者才能获得与原文读者基本相同的感受和反应,信息交流的目的才能达到。所以,从翻译的这种性质和作用来讲,美国著名翻译理论家尤金·奈达博士的“功能对等”(Functional Equivalence)原则可谓是一种比较客观可靠的质量平衡标准。实际上,奈达也正是运用现代信息理论和符号学的观点,从语言交际功能出发提出这个标准的。以前他一直用“动态对等”(dynamic equivalence,有人也译为“灵活对等”)来表述同一概念。在其近著《从一种语言到另一种语言》中,他又改称为“功能对等”。在书的序言中他解释说,“功能对等”与“动态对等”并无实质上的区别,变换的原因主要是“动态对等”常常被误解,致使许多《圣经》译者无意中严重违反了其指导原则,采用“功能对等”这一术语旨在突出翻译的交际功能,消除误解。所谓“功能对等”“是指译文读者对译文的反应等值于原文读者对原文的反应。”奈达认为:“翻译必须以读者为服务中心”。“衡量一个翻译作品必须首先考虑的问题,就是检查译文读者会做出什么样的反应,然后将译文读者的反应与原文读者的反应加以比较。”换句话说,要判断某个译作是优还是劣的,是合格的还是不合格的,我们必须以读者的客观反应,而不是以译者本人的主观感觉为衡量标准。如果译文读者对译文信息所做出的反应与原文读者对原文信息所做出的反应基本相等,那么便可认为是合格的翻译了(adequatetrans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