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英美文学与翻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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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试从信息论的观点看语际翻译的信息转换过程(3)

这里必须说明的是:按照奈达的理论,对于译文读者对译文的反应与原文读者对原文的反应,我们应只求“基本对等”(roughequivalence),而不求“绝对对等”(absolute equivalence),因为绝对对等的翻译是不存在的。译出语与译入语毕竟是两种语言,它们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别的因素不说,单就它们本身的差异而言,也是难以做到完全对等的。正如王宗炎所说:“每一种语言都自有其语音、语法和词汇系统;世界上形形色色的事物怎么分门别类,各种语言也不一样;此外,每一种语言还都自有其特殊的概念和思想。所以拿一种语言的单词、短语、句子和另一种语言相比,总有文白之分,雅俗之分,涵义广狭之分,语气强弱之分,具体与抽象之分,褒义与贬义之分,如此等等,很难半斤对八两,不分轩轾。”况且还有两种语言的民族在地域、环境、习俗、文化、宗教、政治制度等方面的差别。此外,再从模糊理论讲,一切信息一般说来都存在着模糊度,原因之一,表述信息的语言本身具有模糊性。信息的模糊度无疑也会导致信息的走失。因此,译者——即使是最文明的译者——在信息传译过程中都有“失真”的可能,可能在每个环节都失去一部分信息,也可能只在部分环节失去信息,总之“失去信息是绝对的”。试问要求两种读者反应的“绝对对等”,怎么可能?这不仅在两种语言之间进行对译时不可能,就是在同一语言里做语内翻译时也不可能,原因是“人们(产生和)理解语言的方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绝对一致”。钱钟书先生在其《文学翻译的最高标准》一文中写过一段很精彩的话,说的正是译文必有所失这个问题,这里信手拈来,愿与大家共赏:“一国文字和另一国文字之间必然有距离,译者的理解和文风跟原作品的内容和形式之间也不会没有距离,而且译者的体会和他自己的表达能力之间还时常有距离。从一种文字出发,积寸累尺地度越那许多距离,安稳到达另一种文字里,这是很艰辛的历程。一路上颠顿风尘,遭遇风险,不免有所遗失或受些损伤。因此,译者总有失真和走样的地方,在意义或口吻上违背或不尽贴合原文”。

以前在关于翻译质量的讨论中,人们的目光往往集中在作品本身,而在不同的程度上忽视了读者及其反应。因此,他们衡量译文准确的程度还是主观的,“功能对等”标准的提出,使我们跳出了“文字对比”的圈子,从“理论上把译者从死抠原文形式的枷锁下解放出来,把翻译的重点转移到原文的内容,转移到这些内容在译文中再现的过程和结果上来了”。使我们的目光不再光集中在作品本身,而是着眼于译文读者及其对译文的反应。这也是符合接受理论或接受美学的理论的。

接受美学的代表人物联邦德国的姚斯(Hans Robert Jauss)就非常注重读者的作用和地位。他在《作为文学科学挑战的文学史》一文中激烈地指出,以往的文学史仅仅是文学家和文学作品的历史,而没有考虑到第三种因素——读者,这样的历史是伪历史,是历史的沉淀,是分类的过去。文学是作品和读者的对话,读者并不是被动消极地接受作品,而是能动的参与者;文学作品的历史生命没有读者能动的参与是不可想象的。作品的价值是由两种因素起作用的,一是创作意识,二是接受意识,而接受意识决定着作品的价值和地位。作家与作品的地位和价值是随着不同时代的读者的不同接受意识而浮动的。他还说,读者的接受有两种,一是垂直接受,二是水平接受。这两种接受包含了接受的全部深度和广度。读者的能动接受作用不但表现为对作品地位的评价,而且还影响着作品的再生产。姚斯的接受美学理论虽然强调读者对文学作品接受和评价的重要性,但并没有完全否定作家和作品在文学中的地位。他的“读者论”是否有失之偏颇或不尽完善的地方,还有待于大家研究。但他的观点对我们来说不乏借鉴意义,这是毋庸置疑的。同文学作品一样,译作的价值也是通过读者的阅读活动体现出来的,译文的读者也是能动的参与者。他们的能动接受作用不但表现为对译文的评价,而且还反作用于译者,使其不断完善自己的译文,抑或导致新的、更好的译品问世。从信息论说,这就是我们前面提到过的反馈。译文的信息接受包括这样两个方面:信息→接收者,接收者→信息。前者是一个客体作用于主体的过程;后者实际上是信息的反馈,信息接收者是主动、积极地对传译出的信息进行反馈的。奈达是否受到姚斯的影响,笔者没有考证,因而就不得而知,但他主张“翻译必须以读者为中心”,提出以读者的反应作为平衡译文的标准,却与姚斯为代表的接受美学理论有一脉相通的地方。

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来看,奈达的“功能对等”原则也是成立的。它判定译文信息是否传真,不是依译者或译文检验者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读者对译文的客观反应如何而定。因此,这个标准实际上就是以翻译实践的效果来检验翻译的准确性。“功能对等”标准的提出,是世界翻译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和发展。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吴景荣先生曾对此给予很高的评价,“奈达这班人把翻译看作信息传递的过程,把译文读者提到应有的地位,这使翻译理论前进了一步。我们摆脱了长期争论不清的‘信’‘达’‘雅’,呼吸了一口新鲜空气。”

奈达的“功能对等”说,对翻译理论一向不够发达的我国译界来说,确实是“一口新鲜空气”。它不但使“我们摆脱了长期争论不清的‘信’‘达’‘雅’”,而且也解决了我国翻译界长期争论不休的直译和意译问题。这是它的另一意义所在。大家知道,直译与意译之争在我国译界由来已久;自隋唐以来,争论了一千几百年,争论双方对什么是直译什么是意译,直译好还是意译好,至今还是众说不一。如果我们采用“功能对等”的标准,直译与意译之争就可以解决了。直译与意译没有优劣之分,二者都是翻译中必不可少的方法。直译着重表层结构对等,意译强调深层结构对等。金隄和奈达在《论翻译》中指出:“直译与自由译(意译)之争关键在于侧重点不同。直译侧重保持原文面貌,自由译(意译)侧重译文的优美。”“这两种方针均着眼于译文与原文的对比。”如果我们采用“功能对等”的标准,就不必再纠缠于原文与译文的对比,而着眼于译文读者对译文的反应,着眼于这种反应与原文读者对原文反应的对比。只要能得到预期的读者反应,翻译的方法译者可以灵活选用。直译好时且直译,意译好时且意译。一句话,“在作用上最适当的译法也就是意义上最适当的译法”(赵元任先生这里所说的“作用”二字,实际上就相当于奈达的“功能”。)。不管译者运用什么样的方法,只要能把原文信息忠实地传达给译文读者,使他们产生与原文读者基本相同的感受和反应就行。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就不存在直译与意译之争。事实上,我们不能一味地说直译好或意译好,也不宜固执己见地对所有作品一概施之于直译或施之于意译(许多译品表明,主张直译的人未必永远用直译,主张意译的人也未必一直用意译,他们都是直译与意译兼而用之。主张直译的鲁迅和主张意译的傅雷等二人的译品便是佐证。)应该根据原作的具体情况而确定最佳译法。哪种译法最有利于信息传真,我们就宜采用哪种译法。当然,假如两种方法都能使信息传真,那么这两种译法也就均可采用。“功能对等”的原则就是这样。这种原则“不是折衷,也不是限于一种译法,译者往往需要从各种可能译法中挑选最接近原文效果的译法。”

奈达“功能对等”说最关键的一点是:我们必须考虑译文读者的反应,而这个反应应该是与原文读者的反应基本对等。因此,译文读者的客观反应就是对一部译作优劣的最好检验和评价。正如金隄、奈达在《论翻译》一书的结尾所说:“当然,一篇译文最后的检验就是读者对象的反应,读者是如何接受、运用和欣赏这篇译文的,如果一篇译文的内容确实证明对读者有很大的价值,而译文的表达形式又值得读者的赞赏,这对于翻译者来说就是莫大的安慰了。”这段话说得很实在,也很诚恳。确实,如果一部在英国有影响的名著,如乔伊斯的《尤利西斯》,译成汉语后同样能得到中国广大读者的欢迎,而且他们的感受又与读原著大致相仿,这样的翻译就可以算得合格的翻译了,因为它已经传达了原文的信息,起了交流思想的作用,基本上完成了翻译的任务。反之,如果译文艰涩难懂,不受读者欢迎,读者的感受与读原文也大有出入,那样的译文显然是不合格的(inadequate)。拿这个标准来评衡译文,也许比抽象地谈“信”“传神”“化境”,更具体可行,更能得到符合实际的评价。实际上,如果读译文的感受与读原著的感受大致相同,那样的译文也一定是接近于“信”“神似”“化”的标准的。所以,“功能对等”的标准与我国原来的翻译标准并不矛盾,而且还使我们对原来标准的理解“更向前推进了一步,使之更易掌握”;它也可以说是“信”“神似”“化”等标准的具体化和科学化。采取这样的标准,可能更有效地发挥翻译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更有利于我国翻译工作的提高和发展。

“功能对等”原则是一个比较客观的标准,然而也是一个很高的标准。奈达就说,“在翻译中要达到功能对等,使译文读者对所传信息的感情反应和原文读者的保持一致,是一个极其关键而又艰巨的问题。”“但是,目标难以完全实现并不等于没有实际意义。百分之百的纯金至今还是一个从未实现过的理想,但是如果满足于‘金无足赤’而不去努力提高炼金技术,那么百分之九十九的纯度也是不可能达到的。同样,我们在翻译工作中,确定这样一个等效目标,也是有头等重要意义的一个方向性步骤。”金隄先生的话说得颇具道理,值得我们玩味。“功能对等”的标准确实是一个很高的标准,但“取法乎上,得乎其中”,悬出这样一个最高标准,对提高翻译质量,要求译品精益求精,肯定具有更多的鞭策和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