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景明重“意”,而李梦阳重“法”。何景明《与李空同论诗书》的主旨是意与辞的辨证,而不是风格与法度。他强调:“夫意象应日合,意象乖日离,是故乾坤之卦,体天地之撰,意象尽矣。”并据此指责李梦阳江西以后之作“辞艰者意反近,意苦者辞反常,色澹黯而中理披慢”。意象与语言水乳交融是优秀作品的基本条件,何景明认为李梦阳江西以后没有做到这一点。在何景明看来,风格不过是语言层面上的问题,应是多样化的。他说:“书契以来,人文渐明,孔子斯为折中之圣。自余诸子悉成一家之言,体物杂撰,言辞各殊,君子不例而同之也,取其善焉已尔。故曹刘阮陆下及李杜,异曲同工,各擅其时,并称能言。何也?辞有高下,皆能拟议以成其变化。若必例其同曲,夫然后取,则既主曹刘阮陆矣,李杜即不得更登诗坛,何以谓千载独步哉!”他认为,写作中第一性的问题是“命意敷辞”。离开属己的精神意向而空谈风格,不免要“谬于诸义,并其俊语亮节悉失之矣”。何景明重视意、辞关系,胜过法度。他说:“诗文有不可易之法,辞断而意属,联类而比物也。”所谓“法”,实指“命意敷辞”的书写原则,以主体的精神意向作为安排辞藻与连类比物的黏合剂,他所强调的不是客观法度,而是“出入由己”主观意向。依据这种原则,何景明提出“舍筏登岸”的文学思想,要舍言辞之“筏”而登临精神意蕴之“岸”。他在书信的最后说:“虚其窍,不假声矣;实其质,不假色矣。苟实其窍,虚其质,而求之声色之末,则终于无有矣。”心境若虚明,万象已毕具。求道于声色之末,犹如沐猴而冠,捉月于水。
李梦阳认为何景明忽视了法的重要性。其《驳何氏论文书》说:“予之同,法也。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者也。子以我之尺寸者,言也。览子之作,于法焉筏矣,宜其惑之靡解也。”他承认语言和风格是次要问题,认为唯有法才是原则性和根本性的。李梦阳说:“仲默有言:夫为文有不可易之法,辞断而意属,联物而比类。以兹为法,宜其惑之难解而谀之者易摇也。”他以两个著名的比喻来说明“法”的含义:“古之工如倕如班,堂非不殊,户非同也,至其为方也圆也,弗能舍规矩,何也?规矩者。法也。”“作文如作字,欧、虞、颜、柳字不同而同笔,笔不同非字矣,不同者,何也?肥也,瘦也,长也,短也,疏也,密也,故六者势也,字之体也,非笔之精也。应诸心而本诸法也,不窥其精,不足以为字,而矧文之能为?”不同的建筑样式,有作为“规矩”的共通的建筑原则,不同书法风格,有作为“法则”的共通的楷法。故“今人法式古人,非法式古人也,实物之自则也”,把法式提升为文本的先验和客观的存在原则,以为没有法式就没有文学写作的依据。但当他把法式进而解释成“前疏者后必密,半阔者半必细,一实者必一虚,叠景者意必密。此予之所谓法--圆规而方矩者也”,已然不知不觉掉进法式的陷阱。
除重视法式外,李梦阳还是个主情论者。其《张生诗序》云:“夫诗,发之情乎?声气其区乎?正变者时乎?夫诗言志,志有通塞,则悲欢以之,二者小大之共由也。”其《叙九日宴集》说:“夫天下百虑而一致,故人不必同,同于心;言不必同,同于情。故心者所为欢者也。情者,所为言者也。”在李梦阳的话语里,心是情的本源,发而为悲欢;情是语言的本源,有悲欢之情则有悲欢之言。他从“缘情”的意义上解释心灵的意向,认为:“情者,动乎遇者也。幽岩寂滨,深野旷林,百卉既痱,乃有缟焉之英,媚枯缀疏横斜嵚崎清浅之区,则何遇而不动矣。故遇者物也,动者情也。情动则心会,会则契神,契则音所谓随寓而发者也。~故圣人时动,物以情征,窍遇则声,情遇则吟,吟以和宣,宣以乱畅,畅而永之而诗生焉。故诗者,吟之章而情之自鸣者也,有使之而无使之者也。遇之则发之耳,犹鸟之鸣春也。”情感乃是一切“活的生物”在与环境的互动中形成的感触与反应,是一种基于生理与心理的自然情感。
李梦阳的自然感情说还蕴涵着浓郁的道德祈向,感情需要受到德性的约束。他这样解释情的意义:“情者,性之发也。然训为实,何也?天下未有不实之情也,故虚假为不情。”“德者,所以为风者也,情者所以流德者也;情者风之所由生也。”在《送杨希颜诗序》里,他明确道出了古学的精义:“夫歌以永言,言以阐义。因义抒情,古之道也。”作为古学复兴的激进派,李梦阳的文学思想综合缘情与言志的古典诗学传统,本质上符合儒家诗教的导向。其道德意念并非依托理学的天理阐释实现的,而是透过古典诗歌健康朴茂的情感呈现出来。他早年与徐祯卿论诗,就提出“夫诗宣志而道和者也”。他说:“夫诗,比兴错杂,假物以神变者也。难言不测之妙,感触突发,流动情思,故其气柔厚,其声悠扬,其言切而不迫,故歌之心畅而闻之者动也。”诗人情感的表达,发乎情止乎礼义,形成悠扬柔厚的艺术风貌。这种艺术贯注的既是情感力量,也是人性中和的道德力量。李梦阳《驳何氏论文书》说:“故辞断而意属者,其体也,文之势也;联而比之者,事也。柔澹者思,含蓄者意也,典厚者义也。高古者格,宛亮者调,沉着雄丽,清峻闲雅者,才之类也,而发于辞。辞之畅者,其气也。中和者,气之最也。夫然,又华之以色,永之以味,溢之以香,是以古之文者,一挥而众善具也。然其翕辟顿挫,尺尺而寸寸之,未始无法也,所谓圆规而方矩也。”李梦阳否认柔澹、含蓄与典厚是单纯的语言风格,它本质上是人的生命或道德情怀(义)的呈现。这种情怀极臻于生命的中和元气,柔澹、含蓄与典厚诸种风貌乃是“古之人”的健康朴茂的生命气息的贯注与呈现,是古学的精义。
如果说,李梦阳的主情与何景明的主意彰显出他们在诗学本体论上的分歧,那么,李梦阳在创作论上倾向于恪守法式,缺乏何景明那种“心营意造”的神解感悟。《明史·何景明传》说:“梦阳主模仿,景明主创造。”汪道昆《信阳何先生墓碑》说:“献吉兢兢尺寸,非规矩不由,先生志在运斤斫轮,务抵于化。于是主典则者张献吉,主神解者附先生。”在创作论层面,何景明的“神解”是与李梦阳“法式”相对应的方法观念。
何景明注重“神解”,强调舍筏登岸,而拒斥死法。正德二年《述归赋》云:“鄙意则欲博大义,不守章句,而于古人之文,务得其宏伟之观,超旷之趣。至其矩法,则闭门造车,出门合辙,不烦登途比试矣。”此殆舍筏登岸之说;正德八年《与何粹夫书》说:“至其瑰论精识,周知曲中,略于章句之末,而超于尺寸之外,可以参颐济务,昭远明微,盖仆之所深尚者。”其拒斥“尺寸”之意,溢于言表。
何景明认为艺术创造是超乎尺寸的心灵观照。他说:
夫执艺。固道之所寓兮,予安知其所持。日吾心以为宰兮,实操运之权衡。众体苟不勤兮,又安用之足胜。才良而器利兮,乃任使之可能。志专静而临之兮,诫易心之是乘。震撼击撞固多端兮。心应之而遂平。宁拙迟而不巧速兮,非枉道而兼程。推是术而处之兮,虽夷险而同情。
他把诗人的心灵活动作为创作活动的中枢,认为诗人在写作中,要想绕过创作的湍汇、潭渊、暗滩和隐石,必须有赖于心灵的操运和权衡。因此,重视创作论视野中凝心静虑的作用,强调凝神入定,心接神遇,心领神会,创作的至境在心灵的融释中完成。
何景明对心灵的创造能力有着自得体验,屡屡言及“会心契神”的感受。他说:“夫心者,天下之至一而万事之纪也,故放之六合而准,旁干百世而天不括,是故可以参天地而赞化育。~夫神者,不知而至者也。故不用其神而神无不用。”“神者,气之御也;气者,形之御也;气以神动,形以神存。”荀子《解蔽》篇曾说:“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心灵具有知觉与意识能力,是人之形体与精神活动的主宰。何景明多数情况下并不是把“心灵”当作情感体验的源头,而是某种直观的理解和领悟能力。
在《何子·心迹》篇中,他如是说:
天下之事,在心知其意,毋以亦固之,则神明应而变化合,变化合而端委现,端委者,变化之裒系也。故庄生观解牛而知养生,张旭观舞剑而知草书,夫解牛与养生相悬也,舞剑于草书至远矣。然视之若一技焉。意诚通,则迹不足以蔽之也。故括天下之物必求端委,求端委,乃见天下之裒系。裒者,物之所以生也,系者,物之所以会也。裒系得则心通,心者,天下之至神也,故能周流天下。
神明是不可言说的,何景明尝试着“神明”的言说。《庄子·养生主》中庖丁自述解牛的经验说:“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依乎天理,批大隙,导大窾,因其固然,枝经肯綮之未尝微碍,而况大軱乎!”何景明的“窾系”,显然来源于庖丁所说的“大隙”、“大窾”和“肯綮”。一切事物都有端委窾系,对窾系的领会不能求之于“迹”,而是得之于心领神会。凭借着心灵的理解和洞察,我们的创造才能与事物的规律相契。驾车的人不必要总是打量着车轮,走路的人也不可能总盯着自己的脚,人们应当充分发展心灵对事物变化的理解力和感受力,从而做到“神明应”而“变化合”。何景明借助“庖丁解牛”的隐喻,形象地阐明了“神解”与“法则”的关系,强调心灵在艺术行为中的创造性作用。
当王守仁思考天理和心灵的道德意义时,复兴古学的文士们争论和守护着文学精神,祈向于回归古典的审美理想。李梦阳讲究“尺寸古法”的古典主义风格自不必说,何景明的“领会神情”也内涵着对汉魏盛唐诗歌意象的神往。他们虽然纷纷表明自己“不仿形迹”或“罔袭其辞”的态度,但食古不化的痕迹仍然留在其文学创作里。《四库全书总目》说:“正嘉之间,景明与李梦阳俱倡为复古之学,天下翕然从之,文体一变。然二人天分各殊,取径稍异。故集中与梦阳论诗诸书,反复诘难,断断然两不相下。平心而论,摹拟蹊径,二人之所短略同;至梦阳雄迈之气与景明谐雅之音,亦各有所长,正不妨离之双美,不必更分左右袒也。”事实上,嘉靖时期的文学思想几乎笼罩在何李之争的话语氛围之中,自薛蕙提出“俊逸偏怜何大复,粗豪不解李空同”以后,法式与神解,雄迈与谐雅成为嘉靖前期文学写作的分水岭,何、李之争的琐碎细节都成为嘉靖文人进一步探讨的话题。初唐派就是在何景明的直接推动下形成的,乃至唐宋派讲究“法在神明之中”的文学思想也显然有着何景明文学思想的影子。而追随李梦阳的诗人多少显得有些形单影只,直到嘉靖中后期,后七子扬起回归李梦阳的思想旗帜,并紧扣何、李之争的思想脉络,强调“诗知大历以前,文知西汉以上”的理想典范,又试图把法式与神解融冶一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