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卷十六《万古斋公传》。传云:“与公交久之,乃稍稍于经传格式之处有所陈述大要,以返求自得、一不蹈袭、独操霸柄为说,公闻而相与辩析亦久之,然公察余非敢不尊经传,非敢不谨格式者。”“荆川子语固于道通相合,然固未尝背于朱子。”“卒时为嘉靖甲辰七月二十日。”故系于此年。
本集卷七《答万思节主事书》二首。与万士和、赵大洲论历法。唐顺之说:“扬子曰:通天地人日儒,通天地而不通人日技。通乎天地之历数而未必通乎身心之历数者,又一行、守敬之所为蔽也。”唐顺之在天文历法诸技颇有造诣,他对扬雄对“天地人”范围儒学的界说颇为赞同,此种理解具有科学与人文的双重关怀,而对“身心之历数”的反省则始终是儒学的中心。又万士和有《解嘲荆师集内无名》说:“姓名不挂更何论”,言《荆川集》中未提及自己的姓名.可见四库本并非万士和所见本。据《礼部志稿》万士和因严嵩的阻难,于嘉靖二十三年改礼部仪制主事,符合当时语境。
嘉靖二十四年乙巳(1545),三十九岁。
本集卷五《答王生宗道》及《唐郎中嘿庵墓志铭》。前者论唐侃节义及墓志。后者曰:“嘉靖乙巳三月二十九日,刑部郎中嘿庵唐君卒于南京之官舍。”故系此年。又曰:“知县茅君又赙之钱为葬具,茅君又将因邑诸生之请,为之请于上司而祀乡贤祠,而以书来请铭。”茅君者,茅坤也。茅坤《再复唐司谏书》请唐顺之作唐侃墓志说:“日者痛故郎中唐公孝廉至衰白不改,今且没矣。先生犹以未及面为辞,何也!”唐顺之乃应约就稿,作此铭文。按:唐顺之《墓志铭》犹称茅坤为“知县”,因而铭文作于茅坤丹徒知县任上。茅坤于嘉靖二十三年二月之任丹徒,关于离任时间,考茅坤《三黜记事》云:“(唐)公入吏部三日而予擢仪制。”据《明世宗实录》卷306及《明史·七卿年表》,唐龙于嘉靖二十四年十二月迁吏部尚书,因而茅坤于同月得迁礼部主事,但他离开丹徒的时间则在嘉靖二十五年,其《济上逢张主客》,诗间自注“丙午年予赴吏部”。故唐顺之《唐郎中嘿庵墓志铭》及茅坤《再复唐司谏书》当作于嘉靖二十四年四月到茅坤离任之间。
本集卷七《答茅鹿门知县》(即四库本《答茅令鹿门书》)。茅坤《复唐司谏荆川书》与唐顺之《答茅鹿门知县》显然是一问一答。两封信在内容里没有时间标志;有所提示的只是《答茅鹿门知县》这个标题。前揭,茅坤任丹徒令是嘉靖二十三年二月到嘉靖二十四年十二月,茅、唐的这两封信当做于这两年中。又茅坤嘉靖二十四年的《再复唐司谏书》写道:“外承示文稿一裹,且命坤稍为评议”,“如别楮教之”。考虑这组信笺都是丹徒知县任上所写,专门“评议”文学的《复唐司谏荆川书》或是“别楮教之”的产物。
本集卷五《与张西磐尚书》及《大观草堂记》。据《奔山堂别集》,张西磐,名润,十八年户部尚书,十九年工部尚书,二十年以南京吏部尚书招,丁忧,未上任。二十四年任南吏部,二十六年致仕。此文作于张润家居时。唐顺之书云:“年且四十”,当作于二十三四年间。又赵时春嘉靖二十三年有《大观亭记》:“嘉靖甲辰之岁,乃命时春为记。”
本集卷五《与两湖书》。《唐荆川先生年谱》编于二十四年。
本集卷八《答翁东屋总制》。信中说:“自己未岁别于京师十数年间,吾执事设施磊落声望益崇,盖尝深谋极虑为天子建南平交夷之绩。而又起而膺北伐玁狁之任,是天子以方伯召虎属公.而公能以方叔召虎自任也。”按:翁东屋者,翁万达也,在嘉靖间最为名将。嘉靖二十四年,以兵部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总督宣大军务。《明史·翁万达传》说他“好谈性命之学,与欧阳德、罗洪先、唐顺之、王畿等善”。作于同时的《答翁东屋总制》第二书中。唐顺之云:“读来教并所寄边图,忽如置身于塞垣鼓鼙之间而听鸣剑抵掌之雄谈也,甚慰甚慰。”向慕之情,溢于言表。
本集卷九《与吕沃洲巡按》。信中说:“承两年大饥之后,而又饥焉。故据今年分数,虽止是一年之饥,其实一年并受三年之饥也。”按:此年是江南旱灾之第三年矣。故系于此。
本集卷九《与吕沃洲巡按》。信中说:“江皋远迭,尚有瞻望弗及之感。”“夫兄行部之日既已破格相与矣,兄去部之日乃独不能破格相送哉。”按:前信云:“计两公代期尚旬月有余。”而此信作于别后。二人学术相近,又有同赈饥馑之宜,故破格相交。
本集卷五《答周七泉通判》。罗念庵《七泉周君墓志铭》云,周七泉于嘉靖辛丑任永州通判,五年而后调某州同知,故此文作于嘉靖辛丑、丙午之间,暂系于此。此文提出:“濂洛主静与教人静坐之说.亦在人善学,不然尽能误人。”七泉者,周钦之,字子恭。
本集卷六《答吕沃州》。当做于与吕光洵别后,在丙午、庚戌之间。信中云:“白沙先生尝言静中养出端倪,此语须是活看,盖世人病痛多缘随波逐浪,迷失真源,故发此耳。”
本集卷五《与警庵提学》。有“年且四十”语,姑系于此。据《国朝列卿记》和《明名臣言行录》,应槚于嘉靖二十二年任湖广提学副使,迁马卿经理辽阳,二十六年升山东参政。
本集卷十六《莆田林氏先墓表》。表云:“(林)华自壬辰登第至于今十有四年。”
嘉靖二十五年丙午(1546),四十岁。
罗洪先访荆川于毗陵,聚首两月。罗洪先《与刘龙山》:“今春游毗陵,得与荆川、七泉二三群子聚处,又觉彼此相长,始知此学须日有所操习,方是寻路头处。”罗洪先《送王西石序》:“丙午六月,余自毗陵归。”《寄赵浚谷》:“过金陵,访毗陵,与荆川聚首两月,每语到意处,辄思君不置。”《龙溪王先生全集》卷二十《戚南玄墓志铭》:“丙午春,念庵再访君,因与予及荆川、鹿园、陈明水、吕沃州复为旬日之会。”《衡庐精舍藏稿》卷二十三《念庵先生行状》:“丙午,季弟居先如南雍,送至金陵,过毗陵,访荆川,夜语契心,相对跃曰:庶几千栽一遇乎!遂达旦不寐。时先生与荆川皆以重名为海内宗依,所至聚观望之若仙然。”《履庵文集》卷十《祭罗念庵先生文》:“忆草丙午,先生布衣扁舟,访子唐子于阳羡。余始识面.陪从山川之间,侍教累日,大率皆切已近里工夫。”
本集卷五《与薛方山郎中》。信中说:“自惟年垂四十。已蹈无闻之戒。”“更欲作一闭关之计,生徒尽已谢遣,交游亦且息绝.……文辞技能,种种与心为斗,亦从生徒交游之例,尽谢遣之。”
本集卷五《与王体仁》。信中说:“吾数年来,日用操练中颇见古人学问头脑,四十年散乱精神,尽从收拾,自此发愤努力,或可不辜负此生耳。”王体仁,名爱,王畿之学生。
本集卷六《与华郎中补庵》及《华氏义田记》、《救荒渰记》。信中说:“仆于执事义田及史君荒渰二事,心窃慕之。凡求余文者,多莫之与,而此二文两君不以余诿而余固乐为之役也。”《救荒涂记》:“自乙巳八月至明年四月毕工,又将筑书舍其间,以待乡之来学者。而未及也。因更其渰日救荒渰,以其邑人进士缪君所为纪实来请纪。”当作于丙午四月后。王世贞《奔州四部稿》卷136《墨刻跋》曰:“华从龙先生此举是范氏家法;应德此记宋文之有致者。”
本集卷六《与舆槐谢翰林》。信中说:“仆多病之躯,年入四十,已更衰落。”论及林春墓文及赵时春。
本集卷六《答喻吴皋御史》。信中说:“顾年垂四十,尘机与老态渐长,道心与壮气销落。”
本集卷十六《周襄敏公传》。传云:“乙巳致仕,归武进,归年余而病卒。”按:襄敏公,盖周约庵金也。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1547),四十一岁。
春,以病客荆溪,遂同杭子宣登龙池贤胜。具见《赠庵中老僧》诗跋语。
秋,罗洪先始究归寂之说。罗念庵《祭聂双江公入窆文》:“丁未之秋,示以良药,倏然心警,不谋而诺。如是三年,如负针芒,渐悟渐达,食已得尝。盖至是而后知为学之力也。”
本集卷六《与李中溪知府》。信中说:“仆自四十外,非特世事灰心,向来一切诗文伎俩亦从扫抹。于闲静中稍稍有窥本来面目处。”
本集卷八《答曾石塘总制》第二书、第三书。两书论复套之议。石塘者,曾铣也。时为兵部右侍郎,巡抚陕西军务。《明史纪事本末》:“二十五年秋八月,套骑三万余入犯延安府,至三原、泾阳。杀掠人畜无算。总督三边侍郎曾铣请复河套,条为八议。”唐顺之信云:“复套之议,两年于兹矣。”故系于此。次年正月,支持复套的首辅夏言罢相,曾铣被杀,十月夏言弃市。《明史纪事本末》云:“匣中之剑,竞斩曹彬,拜将之坛,并收相国,世宗之英察何如也!”天下并冤之。又唐顺之四十左右的信多言衰落老态,已成废人,唯谈西戎南倭,则义愤填膺,有英雄气。此乃真实之唐顺之。
嘉靖二十七年戊申(1548),四十二岁。
荆川妻庄氏,病逾三年,此年冬十一月二日卒,年四十一。有《封孺人庄氏墓志铭》及《辞宜兴诸友为亡妻举奠》。
李攀龙等后七子的文学活动于二十七年始,至三十一年掀起高潮。李攀龙有《送王元美序》:“今之文章,如晋江、毗陵二三君子,岂不家传户诵,而持论太过,动伤气格,惮于修辞,理胜相掩,彼岂以左丘明所栽为皆侏离之语,而司马迁叙事为不近人情乎。”序有“五年于此”话头,李攀龙二十三年进士,二十六年与王世贞定交,至嘉靖三十年,首尾五年。
本集卷七《答茅鹿门知县》(即四库本《与茅鹿门主事书》)。阐述本色论。按:左东岭先生《王学与中晚明士人心态》把这篇文章系于嘉靖二十四年。之所以会做出这样的判断,是因为“四库本《荆川集》此信虽为《与茅鹿门主事书》,但收入四部丛刊影印万历本《荆川先生文集》却题为《答茅鹿门知县书》,所以有两种不同题目,大约是他在丹徒知县与升任礼部主事之间所作,故可两称之。”然现存嘉靖二十八年无锡本、嘉靖三十二年叶氏宝山堂本、嘉靖三十四年金陵书林本《重刊校正唐荆川先生文集》都是唐顺之生前刊行的版本。其中,致茅坤的两封信都有不同题目:一是《答茅令鹿门书》,一是《与茅鹿门主事书》;收入万历元年的纯白斋本时。两信省并为“同题”信笺,即《答茅鹿门知县书》。笔者认为万历本的“题目”参考价值较小,难为凭据。后出版本把写给同一对象、探讨同类问题的两封信,省为一组同题信笺。这种事件在版本传播中并不鲜见。左先生也承认,这“仅为推测之词,难以作为定论”。
根据题名,《与茅鹿门主事书》当作于茅坤的“主事”任上。茅坤两次出任“主事”。一是从嘉靖二十四年十二月出任礼部主事到二十五年某月谪为广平通判;二是从嘉靖27年迁南兵部主事开始,大约嘉靖二十八年八九月问仍在主事任上,屡迁郎中,至嘉靖三十年遭贬。《与茅鹿门主事书》应当作于第二次出任主事期间。理由如下:首先,唐顺之《与茅鹿门主事书》与他的《与洪方洲书》在文本上有着相似性与呼应关系。我们可以从《与洪方洲书》的写作时间和背景入手,测试两者的关联性。唐顺之《与洪方洲书》提到的“四十余年业障”,则该信写作的上限不早于嘉靖二十六年,下限不会迟于嘉靖三十年,这年唐顺之已四十五岁。据林士章《刑部侍郎静庵先生洪公朝选志铭》,告病多年的洪朝选在“嘉靖己酉,病筌,例赴部补南稽勋司。”事在嘉靖二十八年。洪朝选是福建人,养病时间,鸿雁难传,重返南都后,与唐顺之所居的不远.始通问候。据此,《与洪方洲书》当写于嘉靖二十八九年。时,茅坤与洪朝选同为南都主事,唐顺之四十三四岁。在《与洪方洲书》里.唐顺之向洪朝选询问:“曾作一书与鹿门”,“曾见之否?”那么,唐顺之在里提到的书信是否就是《与茅鹿门主事书》?试将这两封信,对勘如下:1.《与茅鹿的主事》说:“仆三年积下二十余篇文字债,许诺在前,不可负约,待秋冬间病体稍苏,一切涂抹,更不敢计较工拙,只是了债,此后便得烧却毛颖,碎却端溪,兀然作一不识字人矣。”《与洪方洲书》又说:“此后尚有文债二十余篇,若便了此。则四十余年业障,一时顿销,昔禅师不受隔宿之约,病夫此后更不受文字约矣。”2.《与茅鹿的主事》说:“但直据胸臆,信手写出,如写家书。”《与洪方洲书》又说:“自己真见露出,则横说竖说,更无依傍。”3.《与茅鹿的主事》说:“于中一段精神命脉骨髓,则非洗涤心源,独立物表,具今古只眼者不足以与此。”《与洪方洲书》又说:“向曾作一书与鹿门,论“文字工拙在心源”之说,兄曾见之否?”这两封信同样地写到了“二十余篇文字债”和“烧颖碎砚”的心态,鲜明地体现出唐顺之四十岁以后的生存意态与文学心态。在《与茅鹿门主事书》里阐述的“洗涤心源”的文学本体论与“信手写出”的本色论,在《与洪方洲书》里得到了简约而透辟的复述,表达了唐顺之四十岁以后对文学的反思和进境。两份文本契合度极高,有着前后呼应的文本关系。
而且,《与茅鹿门主事书》的内容,亦有耐人寻味之处:一是“十年衰曲”的问题。唐顺之在信里谈到:“鹿门东归后,正欲待使节西上时,得一面晤,倾倒十年哀曲。”我们有必要考问“十年衷曲”的时间意义。嘉靖二十二年,茅坤居丧在家,唐顺之“如归安,视茅鹿门疾”,为其父撰《墓志铭》。据《铭》,茅父于嘉靖十九年八月去世。生前问坤:“谁当铭我?”茅坤以唐顺之作答。显然,两人交往早于嘉靖十九年。考,唐顺之于嘉靖十八年冬受命抵京,这时,时茅坤进士及第,待职京师。故嘉靖十八九年间,唐、茅两人同在北京。从嘉靖十八九年同时在京,到嘉靖二十七八年茅坤第二次出任“主事”,恰好“十年”。故《与茅鹿门主事书》做于嘉靖二十七八年是可信的。二是“三年积下二十余篇文字债”的问题。从茅坤调离丹徒到出任南兵部主事之间的间距恰好三年。丹徒与常州近在咫尺,茅坤曾在丹徒任上与唐顺之相与论文。当他离开丹徒,上北京,谪广平,两人面晤的可能性极小。调南兵部后。复通问候。与《与洪方洲书》参看,唐顺之的话可能意味着:自茅坤调离后,三年未见,自己已欠下“二十余篇文字债”。三是“三年”问题。《与茅鹿门主事书》说:“熟观鹿门之文及鹿门与人论文之书。门庭路径与鄙意殊有契合。”“鹿门之文”已不可晓。依据内容判断,决非前揭《复唐荆川司谏书》与《再复唐司谏书》。而“鹿门与人论文之书”则可能是茅坤的《与蔡白石太守论文书》。这篇“论文之书”写于嘉靖二十七年,讨论的是唐顺之嘉靖二十四年《答茅令鹿门书》阐述的文学命题。茅坤《与蔡白石太守论文书》说:“近独从荆川司谏上下其论,稍稍与仆意相合。”又说两人论文后。“今且三年”,“始两相印而无复异同”。唐顺之《与茅鹿门主事书》当是读到茅坤《与蔡白石太守论文书》以后的回复,所以做出“殊有契合”但有“小小异同”的回应。屈指算来,也是“三年”。
综上所述,大体可以勾勒出《与茅鹿门主事书》的写作情境。茅坤在嘉靖二十四年与唐顺之论文后,思之三裁。嘉靖二十七年。任广平通判时致信蔡汝楠,畅谈三年来的文学体验。不久迁南兵部主事,抄寄此信予唐顺之,遂有《与茅鹿门主事书》的写作。
本集《书祭河蠕枯骨志》和《书祭枯骨志碑阴》。文末题签:“坎之以嘉靖戊申春二月。”
本集有《书秦风蒹葭三章后》。题签:“嘉靖戊申秋七月。”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1549)。四十三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