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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投资可转债(2)

大家都知道,投资可转债,既可攻又可守,它是一款攻守兼备的优良投资产品。而且它比股票更保险,拥有最大的保底金,又比债券拥有更高的收益机会。那么是不是投资可转债就一定可以赚得盆满钵溢呢?其实投资可转债还是有一定的投资风险的,毕竟投资和风险是一对孪生兄弟,谁都离不开谁。那么,投资可转债的风险都有哪些呢?

1.还本付息的信用风险

还本付息的信用风险是可转债投资中最大的风险。因为它可以转换成股票,很多投资者都把注意力放在转换成股票来赚取高额利益上面,反而比较容易忽略可转债的还本付息的信用风险。其实,这个风险的危害还是很大的。在我国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备的情况下,可转债都有银行的连带责任担保,因此投资者面临的信用风险通常被银行所吸收。但未来没有担保的转债将是发展方向,因此信用风险将会成为主要关注的对象。

2.正股波动的风险

从对转债价值影响的角度来看,正股的波动对转债价值的影响最大,随着正股的下跌,转债价格会逐步靠近纯债价值,因此对积极型投资者来说,投资转债的同时也需要关注该公司的基本面并对其股价进行研判。

3.转债的条款风险

在可转债的转债的过程中,会有很多条款来规范其转债的操作,如果投资者对这些条款过于忽略这些条款,就会给自己的投资带来一些危害,可以说,在转债的过程中,这些条款也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的,其中又以赎回条款的风险最大。

有人说可转债“上不封顶”,实际却不尽然。发债公司并不愿意让可转债无限制地上涨。初创时期可转债的确不封顶,可是随着可转债市场不断完善,设计出了赎回条款。当正股价超过转股价一定幅度并维持相当时日后,发债人有权将未转股的可转债以稍高于面值的价格回购。目的是让可转债持有人在高位快转股,而不是没完没了地炒作下去。尽早转股使公司完成融资的目的,并减少付息总量。目前,在我们的债市上,除了极少数债券没有设置赎回条款,大多数债券都是设有赎回条款的,大多数公司都是在公司发行转债时即约定,在一定的条件下,公司可按面值加上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转债。因此,当转债转换平价较高时,转债的赎回风险即开始显现,如果公司公告赎回,而投资者没有注意到,则可能遭遇巨大的赎回风险。若被强制赎回,损失会在30%以上。

造成这种无谓损失的责任在投资者自身,因为赎回条款是发债时就确定了的,投资者在投资前应当了解。触发赎回条款后,发债公司按规定要多次公告警示,并留有足够的时间给持有人转股或卖出可转债。

历史经验证明,可转债价低于120元时,持有人缺乏转股积极性,越过130元,正股价会超过转股价130%,就有触发赎回条款的可能性。此时投资者对赎回风险,不得不防。如果被强制赎回所造成的损失对投资者来说,就等于把自己钱袋里的金币随便丢弃。从这里可以看出,投资可转债并不适合短炒,但也不能买入后就置之不顾,高枕无忧。当类似强制赎回这样的风险来临时,应密切注意,提前采取措施,保卫胜利果实,避免损失。

总之,投资可转债虽然股票安全一点,又比债券收益更好一些,但是它还是有一定的风险的。这就需要投资者在投资的过程中要保持持续的跟踪和关注,以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第373节)可转换债券如何定价

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通过其股票部分获得资产增值,而同时又可从债券部分中获得有限的风险保证,因此该品种提供了一种非常好的收益和风险组合,这种独特的收益和风险地位使得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表现非常好,特别是在熊市中,往往还存在着套利机会。这可能会造成一些投资者的困扰,这样转来换去的,可转换债券到底是如何定价的?

可转债与其他的企业债券不一样,它的价格是由债权价格和期权价格两部分组成。由于可转债是一种企业债券,且有债权的属性,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可转债到期,得到公司支付本金和利息收益,所以债权价格是可转债价格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同时,可转债又有期权的属性,投资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可转债转换成股票,享受股票的红利分配或实现套利,所以期权的价格也是可转债价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投资者该如何来计算自己手中的可转债的理论价格呢?

如果投资者不考虑把手中的可转债转成股票的话,那么,就可以把可转换公司债券视为普通债券,这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就是各期现金流量的贴现值之和,该值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直接价值或投资价值;如果要考虑换股的话,可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当前标的股票的价格转换时所能得到的价值看做是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该值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或平价。

不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市场价格如何波动,而到期还本以及每年付息是固定的,那么,可转换公司债券就存在一个相对固定的直接价值,进而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价格。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如果股票价格远远低于转股价格,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的可能性就越来越小,在这种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格对股票波动反映也越来越弱,当股价跌到一定幅度,转换价格将会保持在一定水平不再下跌,这个水平就由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直接价值所决定,通常被称为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底价。

不过,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投资者总是有机会把手中的可转债转换成股票来获取高额利润,这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就是直接转换成股票的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转换价值=股票时价×转换比率

显然,当转股价格或转换比率未作调整时,转换价值的变化唯一与标的股票价格有关,因此转换价值变化趋势的分析应与标的股票价格的分析相同。一般来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格不可能低于其转换价值,因为一旦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格低于其转换价值,就会出现无风险套利的行为。

大家都知道,可转债债权价格是由可转债的久期、票面利率和风险等因素综合决定的。一般来说,可转债离到期日越近可转债的债权价格越接近发行面值,可转债发行时的票面利率越高则债权价格越高,发行债券的公司风险则与可转债价格成正比。投资者可以把相同期限档次的企业债的市场价格作为可转债债权价格的一个重要参考标准,也可以在相同期限档次的国债收益率的基础上加上风险溢价作为可转债的参考收益率。

可转债的期权价格是目前正股价格和转股时正股的预期价格共同决定的。一般投资者没有必要按照专业的期权公式进行可转债理论价值的精确计算,只要把正股价格除以转股价格后乘以100即可近似地计算出可转债的理论价格。在通常情况下,可转债正股价格高于转股价且股价处于上升通道时,可转债价格也会随之不断上涨。而在弱市行情中,可转债价格会随着正股价格的回落而下跌,因此可转债的期权价格与正股的走势紧密相关。

(第374节)可转债的交易规则

可转债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一个品种,有很多相应的条款,比如回售条款、发行条款、转股条款等,因此,对于可转债,投资者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交易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规则兼有债券交易规则和股票交易规则的特性,但并不完全等同于股票或者债券的规则。那么,可转债的交易规则都有哪些呢?

1.交易方式和交易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实行T+0回转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委托、交易、托管、转托管、行情揭示、交易时间参照A股办理。

我国股票交易的交收制度为T+1,即当天买入的股票要(第二天才能卖出;而债券交易实行T+0回转交易,当日买进当日即可卖出,可以反复做当日的短差。根据200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与普通债券一样可以进行回转交易,即投资者买入的债券经交易主机确认成交后,可以在当日全部或部分卖出。

2.交易报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面值100元为一报价单位,以一手(即面值1000元)为一交易单位,结算单位为张(即100元面值,1手=10张),价格升降单位为0.01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为100元,这一点投资者必须牢记在心。

3.交易费用

目前,深交所按成交金额的0.1‰向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双方征收交易经手费,同时债券买卖双方还须向所委托的债券交易商交纳佣金,佣金按成交金额的2‰计取。

可转债的交易无须缴纳印花税,因此交易成本比买卖股票为低,适合大资金及稳健的投资者参与。

4.最小流通量限制

与交易所交易的其他债券不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是到期才停止交易,当其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元的时候,可转换公司债券就失去了流通性。

5.交易所集中交易

从国外市场来看,只要股票和债券交易的地方,可转换公司债券都可以进行交易,因此不管是集中交易市场还是柜台交易市场基本上都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这一品种,而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场所与股票交易场所完全一致,只有证券交易所一个渠道,只能在股票账户上进行交易,因此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如没有股票账户就不可能进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

6.没有涨跌停板限制

我国普通股票交易实行10%的涨跌停板制度,而债券交易不存在涨跌停板限制,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则约定,但实际操作上不实行涨跌停板制度,故可转换公司债券又具有债券交易规则的特征。涨跌停板制度主要作用是为了保护股票投资者利益、防止过度的投机炒作,因此对于有固定收益的债券来说,设定涨跌停板的意义也不大,但实际上,我们在前文已经表述了,当股价远远超过转股价格的时候,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格走势基本与股票一致,在没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标的股票出现巨幅波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格弹性有可能比股票要大。

同时,投资可转债还要研究相关条款背后所可能蕴含的风险问题,挖掘其投资价值。因此,可转债更加适合一些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投资者进行操作。购买可转债应该关注成长性较好的公司。对于可转债而言,一级市场的机会要大于二级市场,因此投资者也可以适当考虑参与一级市场的可转债申购。

(第375节)可转换债券转股操作的要点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可以根据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按照当时的转股价格,向其制定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申报转换成标的股票的股份数量。那么,可转换债券转股操作的要点有哪些呢?

目前深、沪市可转换债券转股份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司的可转换债券先上市,公司股票未上市,转股手续在公司股票上市后方可办理;另一种是公司股票已经上市,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在可转换债券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可进行转股。

对于(第一种情况的可转债转股的步骤可分三步走:

(第一步:申请转股

投资者可以将自己账户上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的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的股票,转股申请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交易申报方式进行。

1.深市转股时投资者应向其转债所托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填写转股申请,代码与可转换债券的代码相同,无须填写新代码。

2.沪市转股时,投资者应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申报。

基于安全性的考虑,目前很多营业部电脑功能设置不能让投资者通过电脑自助委托或电话委托完成转股申请,投资者应亲自到营业部办理有关的转股手续。

(第二步:接受申请,实施转股

交易所接到报盘并确认其有效后,记减投资者的债券数额,同时记加投资者相应的股份数额。

(第三步:转换股票的上市流通

转换后的股份可于转股后的下一个交易日上市交易。

这种情况的转股操作要点为:

1.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自愿申请转股期内,可转债交易不停市。

2.如投资者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投资者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交易所确认其最大的可转换股票部分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3.根据现有规定,沪市转股申请不得撤单;深交所规定投资者可于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转股申请。

4.发行人因增发新股、配股、分红派息而调整转股价格时,交易所将停止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停止转股的时间由发行人与交易所商定,最长不超过十五个交易日,同时交易所还依据公告信息对其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并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恢复转股。恢复转股后采用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未转换的单只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交易所将立即予以公告,并于三个交易日后停止其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持有人仍然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6.可转换债券转股不收取经手费和佣金。

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规则来看,投资者申请转股是T+1,即转股要在(第二个交易日办理交割并确认后其转换的股票才可流通,但是对于即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就可申请转股,并于(第二日就可以卖出。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是股票先上市、可转债后上市,转股规则及操作要点与股票后上市的可转换债券转股规则及操作要点基本一样,所不同的是上市公司的可转债明确可转债上市6个月以后可以办理转股手续。其不同的操作要点有:

1.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2.转股申报,深市可以撤单,沪市不可以。

3.“转债”的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即“转股”的有效申报数量以当日交易过户后其账户内的“转债”持有数为限,也就是当日“转股”按账户合并后的申请手数与“转债”交易过户后的持有手数比较,取较小的一个数量为当日“转股”有效申报手数。

4.当公司送红股、增发新股、配股或降低转股价格时,初始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具体情况由公司另行通知。

5.“转债”转换成股票的股份数(股)=转债手数×1000÷转股初始价格。

6.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结束日前的10个工作日停止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不影响持有人依据约定的条件转换股份的权利。

7.若出现不足转换一股的“转债”余额时,继续享受付息及公司最终还本的权利。

(第376节)可转债的投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