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后金融危机时代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方向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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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总体框架及具体思路(11)

①使所有强制性披露形式清晰、简单、简洁,并定期对其进行测试。这意味着 “消费者金融保护署”要作出这样的判断:那些风险和成本需引起高度注意而那些则不必。消费者应当核实他们理解和使用这些定性测试和统计测试披露形式的能力。 监管机构典型的仅限于在“实验室”的环境中测试信息披露。但是,金融产品供应商却有能力实地测试信息披露,这样的测试可以产生更强大和更直观的结果。例如,通过调查消费者和评估消费者的行为,信用卡供应商可以尝试两种不同的方法来披露同一产品的风险并确定哪种方法更有效。“消费者金融保护署”有权为供应商进行实地测试披露制定标准和程序,包括适当的责任豁免。特别是抵押贷款披露对这一重大改革意义深远。这方面的工作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HUD)和联邦储备委员会已经取得一定进展。例如,住房和城市发展部最近开发的新不动产清算和程序法案披露标准和程序、联邦储备委员会正在测试新的公信信贷法案披露标准和程序。“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在对公信信贷法案和不动产清算和程序法案具有权威的情况下,有责任制定和测试一个单一的、综合的联邦抵押贷款披露标准和程序,为消费者提供他们应得的简单易懂,并减少对供应商的监管负担。

②要求信息披露标准和程序以及其它与消费者的沟通是正当合理的。对消费者信贷和其它金融产品的披露指令一般都是非常技术的和详细的。这种做法可以让监管机构确定哪些信息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并有助于确保信息披露是标准的和可比的。但是,这种做法的缺陷通过新的和复杂的信用卡计划与信贷危机之前的按揭贷款的传播也变得一目了然。从这些产品产生的风险类型的增长步伐远远超过信息披露规定能够跟上的能力。事实上,监管机构必须花费时间更新强制性信息披露标准和程序,因为这些信息披露的标准和程序还需消费者检测和公众建议,要求整个行业过于频繁地更新其披露标准和程序,这是十分烦琐的事情。 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计划拟制定一个制度,这个制度足以严格到能够保持整个市场的披露标准,但又能够足以灵活,以适应新产品,并且授权给“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对供应商和中介机构强加义务,要求他们与消费者的沟通是正当合理的,不只是技术上兼容和非欺骗性。 这个合理性包括风险和收益表述的对称,以及对重要产品的成本和风险描述的清晰度和引人注目。这是一个远高于仅限于防范欺骗的标准。此外,合理性并不意味着一连串的每一个可以想象的风险,从而有效地掩盖重大风险。合理性意味着确定显眼的更重大的风险。合理性意味着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披露,帮助他们了解他们的财务决策的后果。

③利用技术促使信息披露更具活力和更贴近个人消费者。 美国披露规则依靠文件和紧跟着的规定内容、格式和时间安排承担信息披露,但消费者没有能力适应需要的这些内容、时间或格式。“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将利用新技术使得信息披露更具活力并适应个人消费者的需求。新技术可能很昂贵,“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将会考虑这些成本,但因新技术的使用获得的社会效益将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 信息披露给消费者展现出他们财务决策的后果。例如,美国在2009年6-7月份颁布的2009年信用卡问责制、责任和披露法案(Credit CAED Act of 2009)要求发卡商展示还款的总成本和时间,如果消费者只支付每个月到期的最低限额的话,还进一步要求发卡商向消费者展示必须支付的数额,以便在三年内付清余额。技术提高了量身定做式的信息披露的能力,互联网计算器将允许消费者选择不同的期间。“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在确定给消费者带来的好处超过其成本的情况下,应指令一个计算器披露。它还将指令或鼓励计算器披露按揭贷款,以协助比较购物。例如,这样一个计算器,它在消费者期望她或他在这个房屋中居住多久的基础上显示房屋按揭贷款的费用,可以揭示比标准文件披露更清晰的这两种产品的差异。 新技术还能通过给他们以最相关的时间提供信息和选择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管理其信用的使用。例如,在考虑这种措施的成本和效益的前提下,“消费者金融保护署”有权力要求发卡商警告消费者:在销售点或自动柜员机上使用借记卡的做法会透支自己的账户。“消费者金融保护署”还应当促进通过销售点技术的创新,诸如允许使用信用卡的消费者选择采购的付款计划。

(2)简单明了。美国拟给监管机构授权,使他们有权确定“纯香草”产品的标准——该产品具有更简单和更直观的定价。“消费者金融保护署”有权力要求所有供应商和中介机构主要提供这样的产品,不论供应商和中介机构选择提供任何其它合法的产品。

即使披露经过充分测试和所有的沟通都适当的对称,产品本身的复杂性仍然可能导致消费者犯下昂贵的错误。仔细的监管方法能够倾斜有利于简单的、风险较低而又同时值得选择与创新的产品的天枰。 “纯香草”抵押贷款,无论它们是否有固定的或可调整的利率,应该很容易让消费者明白。这些产品也容易比较,因为它们能够被单一、简单的特点和利率加以区别。

联邦储备委员会于2008年颁布、2009年10月生效的最终监管条例,对“替代”或“高成本”贷款实行额外的保护措施和更高的惩罚,也就是说这些抵押贷款不是“纯香草”产品。 “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将有可能把那些接受更多监督和更高罚款的其它类型的抵押贷款添加到这种贷款类别,这要仔细考虑抵押贷款本身的复杂性,如负摊销特点和贷款类型的业绩。没有这些额外的保护但达到“纯香草”测试的产品将从这种贷款类别中剔除。“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将使用调查方法,以确定消费者对市场中获得的各种产品类型及其风险是否认识和了解,诸如付款冲击的风险和余额超过房屋的价值的风险。“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将考虑信贷的获得和严厉的监管给消费者带来的成本。 “消费者金融保护署”有权使用各种各样的方法,以确保替代抵押贷款是由哪些了解风险并能够管理风险的消费者获得的。例如,“消费者金融保护署”有可能对替代产品强行贴上有强烈警示意义的标签;要求这些产品的供应商让该产品的申请人填写金融经验问卷调查表;或要求供应商获得申请人对此类产品的书面的“选择性进入”文书。“纯香草”产品的发起人和购买人应享有一个强大的推定:这些产品对借款人是合适的并且负担得起的。替代产品的发起人和购买人不应该享有这种推定,他们一旦触犯规定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3)公平。如果为提高透明度和简单明了而所作的努力证明不足以防范不公平待遇和不当行为,“消费者金融保护署”有权对这些产品条款和供应商业务实施量身定做式的限制——只要他们的收益超过成本。

近年来,美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供应商应当公平地对待消费者的原则只有在违约的情况下才受到社会和监管部门的关注。按揭贷款和信用卡市场表现出了颇具说服力的规则需要:需要公平的合同和做法并取消或减少有害的、隐藏的、误导消费者的激励。许多按揭产品的过度复杂创造了一个机会:利用消费者缺乏认识和了解产品的风险误导消费者。按揭贷款发起人利用这个机会得到了直接的实惠。他们依靠贷款数额获利而不是贷款绩效,以高额利率和极高风险的贷款获取高额回报。缺乏监管或透明度的证券化模式,通过削弱发起人、证券化机构和投资者的能力和激励从而保证贷款的可行,加剧了这些问题。在信用卡市场,日益复杂的产品的不透明性导致大量发卡商几乎统一地转向使用不利的方法,目的是为了评估收费和利益,而这种情况可以很容易地让一个负责任的消费者掉进债务的陷阱。竞争未能将这些方法淘汰出局,因为消费者不知道这些方法或不能够理解这些方法,而发卡商发现不给消费者提供透明的合同条款是有利可图的。出于种种原因,美国的监管机构没有根据现有法律采取执法行动。 美国财政部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以促进消费者的公平:

①赋予“消费者金融保护署”权力去监管不公平的、欺骗性的、或者不当行为或做法。 如同抵押贷款和信用卡的阐释,即使看似“简单的”金融产品,对大量的美国人而言依然复杂。因此,除了有意义的披露,还必须有适当的商业行为标准和监管标准,这有助于确保供应商因违犯这些标准不会获得过多的实惠。因此,联邦储备委员会于2009年6月通过对次级贷款强制实行承受能力的测试,对不公平的抵押贷款做出了反应,美国众议院于2009年6月通过了一项强有力的、全面的遏制掠夺性贷款议案。美国国会于2009年6月通过了2009年信用卡问责制、责任和披露法案(Credit CAED Act of 2009),以改善对信用卡合同的监管。

“消费者金融保护署”有权力处理过于复杂的金融合同。例如,“消费者金融保护署”有权考虑抵押贷款监管条例是否需要加强;可以决定对某些类型产品的预付款处罚应当被禁止,诸如次级抵押贷款或非传统抵押贷款;或者对所有产品的预付款处罚应当被禁止,因为对不太成熟的消费者或不太会购买产品的消费者而言,这些处罚使得贷款过于复杂;采取“贷款生命”措施去监管住房抵押贷款,这一措施要求通过服务和损失缓解阶段给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保护;有权禁止最不常见的、给抵押贷款发起人的附带付款即所谓的利差溢价或溢余。这些收入激励发起人将消费者引入高价位抵押贷款或不适当的抵押贷款。此外,“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将要求发起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贷款绩效的变化,分期分批地取得薪酬,而不是贷款一发生就一次付清薪酬。 “消费者金融保护署”有权给金融中介机构施加有实证理由并适宜的量身定制的操心义务。 债务顾问建议焦躁不安和脆弱的借款人如何管理和减少其债务,而抵押贷款经纪人经常利用广告宣传其作为按揭贷款决策顾问的可信度。当这些中介机构从产品供应商那儿收到附带付款,他们就会对公正的能力妥协。但是,美国的消费者仍旧信任中介机构是为他们工作的并且把他们的利益置于他或她自己的利益之上,即便是利益冲突披露之后也是如此。 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消费者可能合理但错误地依靠来自相互冲突的中介机构的咨询建议。中介机构利用这种信任是不公平又不道德的。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消费者金融保护署”有权力对金融中介机构施加仔细制作的操心义务。例如,抵制中介机构专有的利益冲突,或调整一个中介机构的行为与消费者的合理期望;对发起人强加一个要求:披露重大信息,诸如消费者的可能的、基于她的风险组合有资格获得较低利率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