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中国神话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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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民间流传的神话(1)

◎牛郎织女凡是神话都是通过民间而流传的,这里何以又另辟“民间流传的神话”一章,以叙述某些前面所未提及或提而未详的神话呢?这是因为多数神话,虽然早在民间流传,一经文人记录,便已比较完整、比较定型,如像唐代赵耕《张龙公碑》记叙的张龙公神话、五代杜光庭《墉城集仙录》记叙的瑶姬神话、宋代吴曾《能改斋漫录》记叙的祠山张大帝神话,等等,都是。这些神话后来虽然都有某些发展和演变,却只是细节上的一些变化,故事轮廓还是大体依旧。像这类的神话,就不把它放在我们现在要讲述的民间流传的神话范围以内。现在要讲述的,是经过长时期民间口头传述,有些是由零星点滴渐渐集成较完整的故事,后来又续有发展,迄未定型,如像牛郎织女神话、二郎擒孽龙神话等;有些是由其他一些神话片断串联附会而成目前的神话故事,故事未见古籍记录,故事本身亦未定型,如和合二仙神话、刘海戏金蟾神话等;有些神话,渊源很早,有较早的古籍记录,后来民间又续有发展,精神面貌为之一新,超过了古籍的记载,如董永与七仙女神话;也有些神话,从未见古籍正式记载,只是广泛流传于民间,见于小说、戏曲、唱本、鼓词等,也未十分定型,如沉香救母神话、白蛇传神话等。凡此种种,情况都有异于我们前面所说的,因而将它们汇在一起,作为专章叙述。

先讲牛郎织女神话。这一神话,确实起源很早。《诗·大东》里已经略见其面影了:维天有汉,监亦有光。跂彼织女,终日七襄。虽则七襄,不成报章。睆彼牵牛,不以服箱。

这里的织女、牵牛,当然还只是天上的星座,但又说他们在从事“七襄”、“服箱”的工作,似乎他们都在劳作,劳作而又无功,这就把星座做了初步的拟人化:使星座的光影后面出现了人物的形象。但看来却又仅有譬喻,而无故事。直到汉代末年《古诗十九首》中的《迢迢牵牛星》(“迢迢牵牛星,皎皎河汉女。纤纤擢素手,札札弄机杼。终日不成章,涕泣零如雨。河汉清且浅,相去复几许?盈盈一水间,脉脉不得语。”)的出现,才算是具有了故事的轮廓,和后世传达的牛郎织女神话的终局大致吻合。值得注意的是“终日不成章、涕泣零如雨”二语,仍是沿袭《诗·大东》“虽则七襄,不成报章”的意思而来,而所表现的织女的悲苦心情特为鲜明。推想起来,或者是古神话相传:由于织女和牛郎恋爱,违犯了天规天条,被天帝罚作织布的苦工,允于“成章”之后,让二人相会。但这不过是天帝的故弄狡狯,实际上却凭借他的神力不令其“成章”。正如“学仙有过”的吴刚,被谪遣到月宫去砍伐桂树,桂树随砍随合,无论如何也砍不倒。“不成章”既然沿袭“不成报章”而来,“不成报章”当亦有所实指,不仅是譬喻了。推而言之,牵牛的“不以服箱”(不可以用来拖拉车箱),当亦不仅是譬喻,而是有所实指了。那就是早于《诗·大东》和《古诗十九首》所写景象,还该有一段古代民间传说,牛郎织女因私自相爱之故,触忤神旨,各均受罚,一者织布而不能成章,一者驾车而不能挽箱,他们只好隔河相望,不能聚首。神话所反映的,当是从奴隶制社会到封建社会这段时期家长统治的严酷,牛、女二人便成了不合理社会制度下面的牺牲者。

《太平御览》卷三一引《日纬书》①说:“尝见道书云,牵牛娶织女,取天帝钱二万备礼,久而不还,被驱在营室是也。”“营室”是星名,掌织作营造,借为罚做苦工之地。多亏这部“道书”的记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天帝的丑恶嘴脸,加深了我们对牛女神话本质的认识。

人们同情他们纯真的爱情,不满意他们遭受的严厉处罚,因而早在汉代初年的《淮南子》里,就有了这样的记叙:“乌鹊填河成桥而渡织女。”①汉末应劭的《风俗通义》也说:“织女七夕当渡河,使鹊为桥。”(《岁华纪丽》卷三引)宋罗愿的《尔雅翼》卷十三本此说:“涉秋七日,鹊首无故皆髡,相传是日河鼓(牵牛)与织女会于汉东,役乌鹊为梁以渡,故毛皆脱去。”作为牛女神话补充的鹊桥神话于是大体上完成了。

牛女神话明显见诸记载的,还是六朝梁殷芸的《小说》:天河之东有织女,天帝之子也。年年机杆劳役,织成云锦天衣。帝怜其独处,许嫁河西牵牛郎;嫁后遂废织纴。天帝怒,责令归河东,但使一年一度相会。

殷芸《小说》早已佚亡,此从明代冯应京《月令广义·七月令》引,但标《小说》。考《小说》作者四家,除殷芸外,还有六朝宋刘义庆《小说》十卷,六朝佚名《小说》五卷,均早亡;又有唐代刘镰《小说》三卷,即今《隋唐嘉话》。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六篇“六朝之鬼神志怪书(下)”说,殷芸《小说》,“明初尚存”;则《月令广义》所引之《小说》,应即是殷芸《小说》。但鲁迅、余嘉锡、周楞伽三家所辑《殷芸小说》,都未辑入“牛郎织女”这一条(即使存疑,也当辑入),应是疏漏。《佩文韵府》卷二十六上“牛”字亦引此,文字几乎全同,惟作《荆楚岁时记》,茅盾《中国神话研究初探》从之,恐不足据。因《韵府》晚出,《荆楚岁时记》是一部有名的岁时书,今本有残阙,唐以后类书如《艺文类聚》、《太平御览》等在“岁时”目下于此书多所征引,独此条未被引用①,《韵府》从何单独引用此条?在有些问题疑而未决时,暂时只好相信这就是殷芸《小说》的佚文。

但是这条记录,恐怕已非民间传说的本来面貌,而是经过了封建文人笔下有意无意地篡改,因而才将牛郎织女被罚阻隔天河,单方面诿之于织女嫁后贪欢、懒惰废织,而不说牛郎同时也废了牧。并且看来天帝是这么好心而公正,赏罚严明,实际上无非是通过神话的表现给封建统治者涂脂抹粉。近代民间流传的牛郎织女神话,要比《小说》所录的内容健康得多。神话大都说牛郎是人间一个不幸的孤儿,依哥嫂过活,被不公平地分家出来,靠一头老牛自耕而食。有一天织女和诸仙女下凡游戏,在银河洗澡,老牛劝牛郎夺取织女的衣裳,织女便做了牛郎的妻子。婚后男耕女织,生一儿一女,生活美满幸福。不料被天帝查明,派王母娘娘下凡押解织女回天庭受审,恩爱夫妻便活活拆散。牛郎上天无路,悲愤万分。垂死的老牛又叫牛郎在它死后剥下它的皮,披在身上,自能上天。牛郎果然剥下牛皮披在身上,并用箩筐担了一对儿女,上天去追寻妻子。眼看快要追到了,王母娘娘忽然拔下头上的金簪,凭空一划,登时成为一条波澜滚滚的天河。夫妻俩无法过河,只有隔河对泣。最后终于感动天帝,允许他们在每年的七月七日,由乌鹊架桥,在天河相会。这个故事除了“隔河对泣、感动天帝”为不大符合敢于抗击封建礼法的牛郎织女的性行之外,其余都朴茂可取。

牛女神话,不管是古书记叙的或近代民间传说的,大都以夫妻恩爱、被迫分离为主题,但也偶有异文,讲的是牛郎织女婚后由于某些原因,感情不睦,时常争吵,由织女拿金钗或由王母娘娘拿玉簪划空为河,使两人睽隔,不得常聚。1985年7月号《民间文学》上发表的两篇牛郎织女故事(《织女变心》和《牛郎织女结冤仇》)就是这么讲的。其内容情节,读者可自去参看,这里不拟重述。只想举出古书的一段记叙,以见这样的异文早也就有了渊源。宋代龚明之《中吴纪闻》卷四“黄姑织女”条说:昆山县东三十六里,地名黄姑。古老相传云:尝有织女牵牛星,降于此地。织女以金篦划河,河水涌溢,牵牛不得渡。今庙之西,有水名百沸河;乡人异之,为之立祠。

记叙未免过于简略。但观其所写情景,是“织女以金篦划河”阻隔牵牛使“不得渡”,这就和《织女变心》一文所写的情景近似。而《织女变心》故事流传在“苏北泗阳南洪泽湖边一带”,此所记昆山县牛女神话,恰又产生在苏南,地近太湖,这岂不是表明异文所述的神话古有渊源吗?

总之民间神话由于众口流传,又经历长久时间,常于主干上又萌发一些新枝,产生若干变异,是其特点;并且由于结合了不同地区的地方特色,加入了当地民情风俗的描绘,还有逐渐使神话发展演变为传说故事的倾向。1985年7月号《民间文学》所发表的一组“牛郎织女故事”,就充分把上述的特点和倾向表现出来了。

牛郎织女神话,因其美丽动人,故为世间艳称。除了正面的若干记叙而外,还有一些侧面的记叙,来做此一神话氛围的渲染。这里选录三则,略见一斑:桂阳成武丁有仙道,常在人间。忽谓其弟曰:“七月七日,织女当渡河,诸仙悉还宫;吾向被召,不得停,与尔别矣。”弟问曰:“织女何事渡河?兄当何还?”答曰:“织女暂诣牵牛。吾后三年当还。”明旦,失武丁所在。世人至今犹云,七月七日织女嫁牵牛。(六朝梁吴均《续齐谐记》,文字有讹挩,从宋陈元靓《岁时广记》卷二六引文补改)旧说云,天河与海通。近世有人居海渚者,年年八月有浮槎,去来不失期。人有奇志,立飞阁于槎上,多赍粮,乘槎而去。十余日中,犹观星辰日月。自后芒芒忽忽,亦不觉昼夜。去十余日,奄至一处,有城郭状,屋舍甚严,遥望宫中多织妇。见一丈夫,牵女渚次饮之。牵牛人乃惊问曰:“何由至此?”此人具说来意,并问此是何处。答曰:“君还至蜀郡,访严君平则知之。”竟不上岸,因还如期。后至蜀问君乎,曰:“某年月日,有客星犯牵牛宿。”计年月,正是此人到天河时也。(《博物志·杂说下》)昔有一人寻河源,见妇人浣纱,以问之。曰:“此天河也。”乃与一石而归。问严君平,曰:“此织女支机石也。”(《太平御览》卷八引《集林》)◎董永、沉香董永和七仙女神话,也是很早就开始流传的一个神话故事,它始见于《法苑珠林》卷六二引刘向《孝子传》:董永者,少偏枯,与父居,乃肆力田亩,鹿车载父自随。父终,自卖于富公以供丧事。道逢一女,呼与语云:“愿为君妻。”遂俱至富公。富公曰:“女为谁?”答曰:“永妻,欲助偿债。”公曰:“汝织三百匹,遣汝。”一旬乃毕。出门谓永曰:“我天女也,天令我助子偿人债耳。”语毕,忽然不知所在。

《孝子传》不见著录,或疑为伪托,但是东汉画像石已有董永鹿车载父画像,三国魏曹植《灵芝篇》诗也说:“董永遭家贫,父老财无遗。举假以供养,佣作致甘肥。责家填门至,不知何用归。天灵感至德,神女为秉机。”叙写了这个神话的另一异说。可见汉三国时期,董永神话已有流传,刘向作《孝子传》是有此可能的。《孝子传》也称《孝子图》,《文苑英华》卷五○二(唐)许南容及李令琛《对策》均称“刘向修《孝子之图》”,可以作为一个旁证,证明此书或当早于晋干宝作《搜神记》。今本《搜神记》卷一亦载此事,文字内容与此大体相同,唯于主人(富公)多恕辞。这表现在:(一)董永卖身葬父,“主人知其贤,与钱一万,遣之”,主人是何等的明智慷慨。(二)董永三年丧毕,与道逢女俱至主人家偿债,“主人谓永曰:‘以钱与君矣。’”话未说完,潜台词大概应该是:“尚来此何为?”主人又是何等的恢弘大度,把借出的债一点也不放在心上,大有一笔勾销的意思。(三)即使终于实行高利贷剥削,“但令君妇为我织缣百疋”,较之《孝子传》的“织三百匹”,忽然减去三分之二,剥削实际上已经很轻微,见得主人颇有“克己”的仁德。这些无疑都是神话在发展过程中,经过封建文人的手,对故事的内容做了有意的篡改,使它起到掩盖阶级矛盾的作用。其实这段民间神话所曲折反映的,正是富族豪门对贫苦农民的残酷剥削,人们幻想通过天女之助,用快速织绢的方式来偿清债务,寻求理想的美好生活。《孝子传》所写,还比较朴素、忠实地反映出阶级剥削压迫的关系;《搜神记》所记,在这一点上,显然就大大地减弱,或者可以说是背离了。

但《孝子传》的记叙也有不足之处,主要是把神话制约在“行孝”这个封建道德的范畴内,对理想生活的追求,就表达得很不够,因而天女织绢助董永偿债毕,出门便“忽然不知所在”:似乎除了完成帮助董永“行孝”的任务,便无需更有其他。这恐怕在记录时已经做了适当的改动,并不完全符合民间口传的原意。因而在唐代的《董永变文》①中,又在原故事情节的末尾增叙了一段:天女与董永在富公家生一子名董仲,返乡途中,将婴儿交付给董永,然后乘云上天。董仲长到七岁,被街头小儿争为“没阿襄”。董仲哭泣寻母,遇孙宾先生筮卦,教他到阿耨池旁去等候。三个天女来此澡浴,董仲抱取紫色衣裳,认得其母,便随三女上天暂住短时。母与金瓶遣归下界,董仲抱瓶去见孙宾先生,天火忽然从瓶中发出,烧却孙宾一切卜筮灵验之书,“检寻却得六十张,因此不知天上事,总为董(仲)觅阿孃”。《董永变文》所作的补充,为董永神话增添了民间传说的喜剧性的色彩,这可能更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愿。

明代洪楩编的《清平山堂话本》所收宋元小说中,有一篇叫《董永遇仙传》,所写内容大体和《董永变文》相近,不过前段已有槐荫树下相遇相别的记叙;后段写织女上天,生下一子,名董仲舒,亲自送还,与董永抚养,这以下就和《变文》稍稍有异了。现在略记其相异部分的梗概如下:仲舒十二岁时,得严君平教,住太白山中寻母。母与金瓶、银瓶各一,嘱将金瓶寄严先生,银瓶自用。严君平得金瓶,忽迸火星,烧尽命相书,熏瞎双目。仲舒开视银瓶,有米七合,自思母教我日食一粒,如何得饱,乃并七合煮而食之。不期身忽暴长,半月间身长一丈,腰大十围。其父老病,受惊死去。仲舒葬父已毕,守丧三年,不思饮食。忽一日对众曰:“前者,母与我仙米,我却不知,一顿吃了,不料形体变异。今玉帝差火明大将军宣我上天,封为鹤神之职。每遇壬癸巳上天,亥己酉游,归东北方四十四日后,还天上一十六日也。”仲舒乃在太岁部下为鹤神。

明清以后的戏曲、挽歌、评讲、弹词及地方戏中,便都对董永神话中的“槐荫会”和“槐荫别”——尤其是“槐荫别”——这样的情节多加渲染,这不但使神话的内容有了新的发展,变得更加充实,也使董永和七仙女真挚的爱情在悲剧的气氛中得到充分的烘托。在旧本黄梅戏《董郎分别》①这一场中,已可见七仙女这个神话人物逐渐人情化、生活化了,她不再仅仅是奉行玉帝使命的使者,而是对玉帝的苛暴有所憎愤,对人间生活、夫妻感情有所眷恋向往。虽然还描绘刻画得不够,那是时代的局限性使然,总的倾向应当说是好的,是表达出了人民群众的意愿的。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整理的黄梅戏《天仙配》与川剧《槐荫记》,根据“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原则,对这个民间神话做了细致的修补恢复工作,使它的面貌既是焕然一新,又保留了古代神话原来应有的特色。现在综合二剧,简述故事的内容如下:七仙女是天上的织女,因忍受不了天庭的寂寞,偷偷来到凡间。路遇卖身葬父的孝子董永,爱上了他,就托土地主婚,请老槐树为媒,与董永成了婚配。

结婚以后,夫妻双双到傅员外家上工,因卖身文契上原写着“无牵无挂”,如今多了一个女人,傅员外不肯收留。经过恳求和争论,才限定董永夫妻当晚织成云锦十匹,如果织出来,三年长工改为百日,否则三年之后再加三年。七仙女马上答应,董永却非常焦愁。

当天晚上,七仙女劝董永先睡,自己烧起一炷下凡时姐姐们赠送给她的“难香”,请她们来帮忙。顷刻之间,天上的众仙女闻香赶到,一齐动手,“请动天丝”、“‘经’将起来,‘梳’将起来”。果然在一夜之间,织出了绚丽的云锦十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