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三分制度七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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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依法办事——管理的核心就是一种制度约束(1)

“人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特点。重人不重制度,人治时常大于法治。人治根据人的主观意志作出抉择,具有灵活性和可变性,但同时也会导致主观随意性,导致制度形同虚设,这正是许多管理问题的根源所在。

管理就是用制度说话

一名领导者应该在其他的努力不能奏效的情况下才借助于纪律惩罚,尤其应该澄清的是,纪律不是领导者显示权威和权力的工具。

著名管理咨询专家刘光起先生说:“管理就是管出道理,道理就是规则规范。”这里所讲的规则规范,指的就是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思想,也阐释了规章制度的基础性作用。

要管理,人们就需要依据一些原则,也就是说,需要依据一些被接受、被论证过的道理。法规代表了某个时期的这些道理的总和。

纪律和制度是组织成功的保障。任何没有制度的管人手段,可以说都是不起作用的。说话不灵,做事就无效。纪律和制度的制定是组织中全体成员行为一致的前提和基础。所以,要想让组织有统一的行为,组织的领导者首先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建章立制”,确定游戏规则。

纪律对任何组织来说都是胜利的保证。每个企业都不可避免的会有一些棘手的问题,例如,员工抗命、联合起来对抗总裁或要挟领导、不愿与某同事协调合作、醉心于工作外的事项、纷纷请调或离职,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和人有关的,往往发生一两件,就使人感到头痛和焦虑。因此,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一定要有严明的纪律。

20世纪70年代,日本伊藤洋货行的董事长伊藤突然解雇了业绩赫赫的岸信一雄。这在日本商界引起了一次震动,就连舆论界都用轻蔑尖刻的口吻批评伊藤。

人们都为岸信一雄打抱不平,指责伊藤过河拆桥,将三顾茅庐请来的一雄给解雇了,是因为他的东西全部被榨光了,已没有利用价值。在舆论的攻击下,伊藤却理直气壮地反驳道:“纪律和秩序是我的企业的生命,不守纪律的人一定要处以重罚,即使会因此减低战斗力也在所不惜。”

那么,事件的真相到底是怎样的呢?

岸信一雄是由“东食公司”跳槽到伊藤洋货行的。伊藤洋货行是以衣料买卖起家的,所以,食品部门比较弱。因此,伊藤才会从“东食公司”挖来一雄。有能力、有干劲的一雄来到伊藤洋货行,宛如是为伊藤洋货行注人一剂催化剂。

事实上,一雄的表现也相当好,贡献很大,十年来将业绩提升数十倍,使得伊藤洋货行的食品部门呈现一片蓬勃的景象。

但从一开始,一雄和伊藤间的工作态度和对经营销售方面的观念就呈现出极大的不同,随着岁月的增加裂痕愈来愈深。一雄是属于开放型的,非常重视对外开拓,常支用交际费,对部下也放任自流,这和伊藤的管理方式迥然不同。

伊藤是走传统、保守型的路线,一切以顾客为先,不太与批发商、零售商们交际、应酬,对员工的要求十分严格,要他们彻底发挥自身的能力,以严密的组织作为经营的基础。这样的伊藤当然无法接受一雄豪迈粗犷的做法,伊藤因此要求一雄改善工作态度,按照伊藤洋货行的经营方法去做。

但一雄依然按照自己的做法去做,而且业绩达到水准以上,甚至有飞跃性的成长。他说:“一切都这么好,证明这条路线没错,为什么要改?”

如此,双方意见的分歧愈来愈严重,终于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伊藤只好下定决心将一雄解雇。

这件事情虽然从人情方面说不过去,但是,却关系到企业的存亡。对于最重视秩序、纪律的伊藤而言,食品部门的业绩固然持续上升,但是他却无法容忍不遵守纪律的现象。因为这会关系到整个企业的管理,会毁掉伊藤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基业。从企业纪律的角度来看,伊藤的做法是正确的。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企业必须把纪律放在重要位置。

对于大部分员工来说,自我约束是最好的纪律,他们应清楚理解纪律本身的意义——即保护他们自己的切身利益。所以领导者不必亲自出面严明纪律,当需要强制实施惩罚时既是领导者的错误,也是员工的错误。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一名领导者应该在其他的努力不能奏效的情况下才借助于纪律惩罚,尤其应该澄清的是,纪律不是领导者显示权威和权力的工具。

员工们的许多不良表现都会成为进行纪律惩罚的原因。对于一般的违纪行为,它们的形式和性质都不会有太多的不同,不同的只是它们的程度。人们常常会忍受一些轻微违反标准或规定的行为,但当违反了大纪或屡教不改时就需要立刻采取明确的纪律惩戒。人们违反纪律会有很多原因,大多数是因为不能很好的调整适应:导致这些后果的个人性格特点包括马虎大意、缺乏合作的精神、懒惰、不诚实、灰心丧气,等等。所以,领导者的工作是帮助员工做好自我调整,如果领导者是个明辨事理的人,他会真诚的关心员工,使员工在工作的同时享受到更多的乐趣,逐渐减少自己的违纪行为。如果员工面对的是一位一天到晚拉长着脸,讲话怪声怪气,动辄以惩罚别人为乐趣的无聊的领导者时,找一些迟到早退的借口,逃离关系紧张的工作环境,还会是出人意料的吗?

纪律的英文单词discipline还有一个意思是训练。可以这么说,好的纪律可以训练员工良好的工作习惯和个人修养,而当一名员工已经具有了过人的自制力和明辨是非的判断能力的时候,纪律对于他个人来说,可以被视为是不存在的。纪律的真正目的正是在于鼓励员工达到既定的工作标准。

一个良好的纪律政策可以用“烫炉原则”来形容。换而言之,是用与烫炉有关的四个名词来形容纪律准则:

一、预先警告原则。如果炉子是滚烫的,任何人都会清楚的看到并认识到,一旦碰上会被烫着。

二、即时原则。如果你敢以身试法,将手放在火红的烫炉上,你立即就会被烫——即被惩罚。

三、一致性原则。简单地说,就是保证你每次傻乎乎地用手触摸烫炉肯定都会被烫着,不会有一次例外。这样的纪律政策应该是很严密的。

四、公正原则。即任何人,不论男女,不论你的地位有多高,名声有多么显赫,只要你用手触摸烫炉,一定会被烫着。烫炉既不会见风使舵,也不会因人而异。

管理者应该把纪律视为一种培训形式。那些遵守纪律的人理应受到表扬、提升;而那些违反了纪律或达不到工作标准的人理应受到惩罚。要让他们清楚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并且认识到正确的表现和行为应该是怎样的。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生产和经营实践告诉我们,只要严格按照流程去做,最后都能达到预期目标,走捷径、投机取巧有时反而会把事情弄糟。

在欧洲、日本的企业中,做事情要一板一眼,凡事都按照流程去做,宁愿多花成本、降低做事效率也要保证公司的利益和安全。因为他们知道,只有按流程办事,才能发现细节中的隐患,并在操作中一步步地把它消除。

每一项制度的建立都不是源于领导者的头脑发热或是空穴来风,制度是组织将要为自身的生存、发展而进行搏弈的需要,它的每个步骤、每个细节都凝结着全体组织成员的心血和智慧。生产和经营实践告诉我们,只要严格按照流程去做,最后都能达到预期目标,走捷径、投机取巧有时反而会把事情弄糟。凡事都按照流程去做的话,有些细节就会在操作中一步步被发觉,隐患也就理所当然地被消灭了。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如果在一家公司里发现一群不打领带。身着休闲服装的人,很可能认为这是一家美国公司。而如果一个公司里男士西装革履,女士淡扫娥眉,同事见面互相有礼貌地寒暄,那很可能你已经来到了一家日企。

日资企业的工作环境有其独特的风格,在日企工作的人需要具备很强的责任心、做事不能马马虎虎,都要一板一眼地跟着做事;要适应并习惯他们计划性很强的工作方式,久而久之与他人产生默契,一件小事都会一再地、反复地确认,商量。

在日本,河豚被奉为“国粹”。河豚肉质细腻,味道极佳,但这种鱼的味道虽美,毒性却极强,处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致人死命。在中国,每年中毒、死亡者都达上千人,但同样是吃河豚,在日本却鲜有中毒、死亡的事情发生。

日本的河豚加工程序是十分严格的,一名上岗的河豚厨师至少要接受两年的严格培训,考试合格以后才能领取执照。开张营业。在实际操作中,每条河豚的加工去毒需要经过30道工序,一个熟练厨师也要花20分钟才能完成。但在中国,加工河豚就像做普通菜一样,加工过程随随便便,烹饪过程也没有太多的工序。

加工河豚为什么需要30道工序而不是29道?我们不得而知,我们知道的是日本人没有因吃河豚而中毒,可能经过20道工序的处理也不一定会死人,但粗糙的工序只能带来粗糙的感觉。从这一点来说,到位的管理,一定是经过严格的程序化的管理,一定是一板一眼,认真做事的管理。

日本人喜欢什么事情都做得很仔细,很规范,“制表”就是日本企业的一大特点。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要制成图表,而且同一件事情要重复做好几张不同的图表,小到在公司里放置老鼠药的事情也要打成通知四处张贴,日本的员工也一直坚持不懈地服从于这些工作流程。

此外,日本企业还有很多类似的做法,如员工每3个月就会各自列出一套计划方案,每一阶段也都有详细的工作安排,然后在工作中完成一项勾掉一项,一丝不苟。

严谨认真是日本人的一个十分突出的特点,在日资企业工作过的员工经常给人一种很拘谨、很正规的感觉。在我们看来,日本人的这种做法很多余,是一种对时间和人力的浪费。但是,我们不知道,就是因为日本企业一直坚持流程作业,才为企业和员工带来很多利益,有人说过,只要在日本企业里干过,那么到其他任何公司去工作都没问题——因为受日企员工的习惯熏染,整个人也变得有规有矩,做事认真、有责任心、不会偷懒。不会迟到早退、礼貌待人。

总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当有了权威性的制度,才会换来大家的尊重。

管理就要有法可依

企业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可以据此采取奖勤罚懒的措施,褒奖“合乎企业利益的行为”,惩罚“不合乎企业利益的行为”,从而有效地刺激企业中的人约束自己,提高组织管理的效率。

企业制度是什么?它是企业一系列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则,或者说它是企业贴上个性标签的关于经营管理的不同“打法”。制度不仅规范企业中人的行为,为人的行为划出一个合理的受约束的圈,同时也保障和鼓励人在这个圈子里自由地活动;或者更通俗地说,制度是一种标签或符号,它将企业中人的行为区分为“符合企业利益的行为”和“不符合企业利益的行为”。企业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可以据此采取奖勤罚懒的措施,褒奖“合乎企业利益的行为”,惩罚“不合乎企业利益的行为”,从而有效地刺激企业中的人约束自己,提高组织管理的效率。而在这样的奖罚中,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得以推行和巩固。

在企业界流行着一个很时髦的说法,叫“箱式管理”。什么是箱式管理呢?想一想箱子的结构:四面都有隔板,中间是存放空间。这样的结构一方面可以防止箱内的东西突破上、下限或越过四周跑到箱子外面去;另一方面箱子里面有一定的空间,是箱内东西的活动范围。箱式管理就是将公司看做一个箱子,公司的经理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一套公司的规章制度、程序、组织结构和价值观,并且把它们用作衡量员工表现的准则。

事实上,每家公司都可以拥有自己的箱子,这种箱子的周围是各项制度,而建造箱子选用的不同材料就是各种制度的严格程度。不同的箱子留出的空间或许不同,但员工发挥作用的空间一定要充分。

中国的公司、企业一向习惯于“人治”而不崇尚“法治”,也就是说大小事情都由领导说了算,没有太多的规章可以遵循。而法治就是公司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使任何事情都有条款可依。规章制度制定出来以后,更重要的环节在于“执法必严”。《孙子兵法》中指出:要规定明确法律条文,用严格的训练严整军队,对士兵过于宽松、过于爱怜,结果会导致士兵不能严格执行命令,从而使部队陷入混乱而不能加以约束。现代公司面临的竞争,其残酷程度不亚于战场拼杀,如果不做到纪律严明、令行禁止,是无法获胜的。

古时候,商鞅变法贴出告示:能将这根木头搬到城南门的人可以获得5两黄金。当时人们都很怀疑,在私下里议论纷纷。这时,人群中站出来一名壮士,扛起木头运到了南门,商鞅立即将奖赏送给了他,这时人们才意识到商鞅立法的严肃性。从此,人们对法律严肃性的认知也到达了一定的水平。

为了提高营业额,北京市某购物中心曾经出台政策重奖销售业绩非常好的职员,当时该中心的员工没有明确地意识到规章的严肃性,当某位员工的业绩远远超出一般职员而因此获得了2万元重奖时,员工才从心里掂量起规章制度的分量,从而使公司的各项规章成了员工们关注的焦点。员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意识显著增强,整个中心的效益也由此提升。

公司、企业的规章制度应体现它的公平和严格。规章的条文不是通过员工的耳朵来听的,而是通过员工用心去体会、去牢记、去执行的。通过一个典型的例子向员工灌输公司的规章制度,使他们明辨是非曲直,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比滔滔不绝的说教更让人信服。

法治代替人治是时代的需要

发布命令不只是张纸而已,是领导、是管理者威严的体现,管理者发布的命令要恰当、合理,避免让下属有机可乘。只有最恰当的命令、最正确的命令才是最有效的命令。

组织成员执行的是组织的决定和制度,领导者的命令只是传声筒而已,真正具有指导和执行意义的是组织制度而不是领导者的声音。也就是说法制比人治更有利于执行力的提高与发挥。关于这一点,只要有社会组织的存在,它就不会改变,古往今来的管理实践也给我们留下了足够多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