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煤炭企业工会维权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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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文化教育权(5)

1、矿内脱产培训

目前显德汪矿脱产培训主要是新工岗前培训、特殊工种培训、转岗培训、新技术、新工艺培训及“三违”人员培训。

每次培训由劳人科负责组织,制定职工培训计划,报主管矿领导审批、矿长批准。各单位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认真组织人员参加,需要抽调教师时,要积极配合。对于参加培训的职工,要遵守课堂纪律,杜绝迟到、早退及旷课现象。培训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授课教师要提前备课,并有备课教案。

2、异地脱产培训

根据上级部门的通知,各单位需要抽调员工参加异地培训时,首先携带培训承办单位通知(通知中必须明确培训地点、内容、时间和各种费用,不明确的不予办理)向主管矿领导提出申请,主管矿领导在通知上签字报请安全矿长审批,参加省外培训还必须经矿长审批后报劳动人事科备案方可外出培训。各单位要保证人员按期、按时、足员参加培训。

外出培训员工必须维护个人和企业形象,遵守培训承办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全面完成培训任务。如有违反者,不予报销差旅费,并根据情节严重性给予一定处罚。

职工上岗证、操作证的办理、使用、审核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职工上岗严格执行《安全资格证书》制度。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者,干部不能任职,工人不能上岗。

第十六条 具体办理细则

1、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需按时参加省局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

2、矿有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质、测量、调度、安监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生产区队的区(队)长和相关管理人员,需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井下班组长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经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考核合格,取得班组长安全技术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矿内一般工种的操作证书由矿劳人科负责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第十七条 上岗证 操作证的使用

1、从事煤矿工作的所有原煤人员实行《安全资格证书》制度。必须携带《证书》上岗工作,职务、工种变更时必须重新培训。

2、《证书》的吊销严格按邢矿集团安字(2001)第20号文第五章第十八条规定执行。职工调离矿时,必须交回《证书》。

第十八条 上岗证、操作证的审核

1、必须按公司安全培训管理方法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完成学习计划。

2、考试方法:培训单位 应根据教学大纲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命题,可公开复习题。考试方式为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

3、《证书》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审的视为无效证件。

职工技能和岗位练兵

第十九条 按上级规定的鉴定条件,由本人向单位申请,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鉴定表,本单位按鉴定条件严格审查后报公司劳动人事部,方可进行职业资格考评。

第二十条 职工鉴定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费全部由本人承担。鉴定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

第二十一条 为了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显德汪矿每年举办技术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参加范围为:从事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应参加“学、练、比”活动,对已获得技师职称者不允许参加公司技术比武。具体安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组织发动阶段,由矿有关部门制定出“学练比”内容及范围标准。第二阶段为矿组织技术比武,选拔出参加公司级比赛选手。

第三阶段为

职工技能大赛现场

由矿组织有关人员培训,参加公司级比武。

学历教育

第二十二条 显德汪矿大力支持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目前学习形式主要包括:函授、社会上的自学考试及脱产学习。按学历分为:专科、本科、研究生。

第二十三条 报名手续为个人申请,单位和主管矿长审核,报矿长批准后到劳人科备案,否则所有学籍材料不得入档,不承认学历。

第二十四条 职工脱产学习要在报考前由个人向劳人科递交脱产学习申请书,填写《职工脱产学习申请表》。报考研究生的需报公司审批。对于考前未按规定申报的,悄然考取的,不予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脱产学习应事先与单位签订《员工考研脱产学习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毕业后回单位工作,不回单位工作的,视为调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十六条 经本人申请,组织同意参加脱产学习的,在脱产学习期间解除上岗协议,停发工资、奖金、津贴,不享受在职职工的福利待遇,学习期间一切费用自理,不计算工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委派到各类院校进修一年以内的在职职工,脱产期间除停发奖金外,享受在职职工一切福利待遇,计算工龄。

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报销制度

1、劳人科负责与职工教育相关的外出培训、学习等报销工作。

2、职工外出培训的报销制度。

员工外出培训结束回矿后到劳动人事科办理报销相关手续。培训费用报销按照通知标准执行并附领导批示通知复印件。

3、脱产学习学费报销制度

据邢矿集团人字(99)37号文规定,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者,矿给予报销学费50%;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书者,矿给予报销学费75%。

4、参加成人专科、本科学习人员,其一切费用自理。

第二十八条 培训班申报制度

1、各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制定业余培训计划,报劳人科。

2、各单位举办培训班,必须向劳人科提出申报,否则,兼职教师授课费概不付给。

3、各单位举办业余培训班,必须有培训目的、内容、时间、人数、形式、考核、讲课教师。结业后,持考勤表、考试卷到劳人科领取教师授课费。

第二十九条 考勤制度

1、制定考勤薄,课前专人负责点名。

2、学员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请假,病假需有矿医院证明。

3、学员旷课按旷工对待。

4、结业后由劳人科向各单位转工,各单位凭劳人科开具的培训转工单记工。

第三十条 考核制度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职工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把职教工作当做企业的一件大事来抓。职工培训与职工工资挂钩,实行“三三三一”结构工资考核制度,强化培训考核,将安全培训作为显德汪矿工资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下来,利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充分调动各单位职工培训的积极性。

2、凡矿组织的安全、技术、质量管理,文化补课等培训班,各单位必须按规定的人员名额、时间选派人员参加学习。无故缺额或不按要求执行的,将通报批评,并给予单位负责人一定的处罚。

3、劳人科负责对参加培训的员工考勤、转工、填写成绩通知单,并通知单位。

4、学员在学习期间有违反纪律、不认真学习、破坏公物、成绩不合格等情况者,劳人科提出处理意见,通知其单位执行。

5、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职工教育委员会下达的各种培训任务,劳人科、安监科、工会每月对所属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6、职工参加异地培训学习必须维护个人和企业形象,遵守培训承办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全面完成培训任务。如有违反者,不予报销差旅费,并根据情节严重性给予一定处罚。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只适用于显德汪矿职工教育工作,解释权在职工教育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