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近代史
7795400000013

第13章 中国与近代世界的大变局(1)

1.中西方关系发生变化

葡萄牙人在十五世纪末年发现了绕非洲经好望角的欧亚直接航路。这事在世界历史上开了一个新纪元,也就是上文所谓大变局的起始。在这事以前,中西固早已发生了关系,但以前的关系与以后的关系根本不相同。原来欧亚两洲虽境土相连,谓在乌拉尔山以南,里海以北,两洲之间并无自然的分界,但在十六世纪以前,中国与欧洲之间,除蒙古帝国短期外,总有异族异教之人居中隔离。在这种环境之下,中西的关系不但要看双方的需要及意志如何,还要靠中欧之间的区域有适合的情形。在这个条件不能圆满的时候,中西的关系就完全断了。即在这个条件能圆满的时候,中西的关系大部分是间接的:货物的交换及彼此的认识都是由第三者转递与介绍。严格说来,历上古与中古中西各自成一个世界、一个文化系统。自欧亚直接航路发现以后,第三者的阻碍成为不可能,其介绍亦成为不必要。自十六世纪到现在,世界史的最重要方面之一是东西的融化,或者我们应该说,是全世界的欧化。

为什么欧亚的航路到十五世纪末年始发现呢?这个问题不是一言两句所能解答的。就地理说,这个大发现之迟到很自然。中西的发展是背道而驰的。欧洲发展起始于东南而趋向于西北。欧洲最早的文化及政治中心是希腊,其次是罗马,最后才是西欧,愈到后来愈离中国远了。等到大西洋沿岸的国家有了相当的成熟,欧洲的历史始入海洋时期。中国的发展方向正与欧洲相反:中国的发展是由北而南的。中国的史家虽大书特书汉唐在西域的伟业,其实这不是中华民族的正统。中国的政治势力、文化及人民渡长江而逐渐占领江南以及闽粤,这一路的发展才算得我民族事业的正统。等到闽粤成熟了,然后我们更进而向南洋发展。明永乐及宣德年间的海外盟事不是偶然的、无历史背景的。那时南洋,甚至印度洋,似乎是我们的势力范围。郑和的时代就是葡萄牙航海家亨利王的时代。无怪乎中国与葡萄牙人初次的见面仪式是在印度河沿岸举行的。我们可以说,十六世纪以后的中西关系是数千年来双方历史的积势所蓄养而成的。那么自然会愈演愈密切而愈重要了。

在欧洲历史未入海洋时期以前,西方没有一个国家把提倡海外发展当做政府的大事业。西人来中国者多半为个人的好奇心、利禄心或宗教热忱所驱使。他们的事业是私人的事业;他们没有国家或民族做他们的后盾,就是欧洲中古最著名的东方旅行家--马可·波罗--并未得到任何欧洲政府的援助。他的事业,在当时,与欧洲任何国家或民族的国计民生都没有关系。到葡萄牙人发现好望角的时候,欧洲的局势就大不同了。至少在西欧、葡萄牙、西班牙、法兰西、英吉利已成立了民族国家。在十六世纪末年,荷兰亦经革命而独立。这些国家的国王和权贵无不以提倡海外发展为政府及民族的大事业。那帮在海外掠财夺土的半海盗半官商居然成了民族的英雄。文学家又从而赞扬之。在十六、十七世纪的欧人眼里,国家的富强以及灵魂的得救,都靠海外事业的成败。个人冒险而到海外去奋斗的,不但可以发大财,且得为国王的忠臣、民族的志士和上帝的忠实信徒。这种人的运动是具有雄厚魄力的。他们在历史上发起了、推动了一个不可抑遏的潮流。

李鸿章所谓"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就是这样开始的。

2.欧洲人的蚕食

葡萄牙的大航海家迪亚士(BartholomewDiaz)于一四八六年,明成化二十二年,发现了好望角。十二年以后,明弘治十一年,达·伽马(VascodeCama)率领小舰队直抵葡人百年努力的目的地印度。在印度西边的各海口,达·伽马采买了印度土产如珍珠、胡椒、细布及香料群岛所产的香料,满载而归。这一次的贸易获利六十倍。弘治十五年(1502)达·伽马又率领第二次远征队到印度。他带到东方的资本约值二百四十万佛郎;归国后,带回去的东方货物变价到一千二百万。但欧亚贸易,在此以前,是由阿拉伯人及意大利人垄断。他们自然不甘心坐视别人攘夺他们的利源。而葡人尝了滋味以后亦自不乐歇手。正德五年(1510)的大战决定了最后的胜利属于新兴的葡萄牙。

彼时葡属印度总督阿伯克尔克(Albuqei·que)具有极大的野心。他想囊括印度洋及南洋各地,创立一个伟大的海洋帝国。正德五年(1510),他占据印度西岸的大市镇果亚(Goa),且设总督府于此。次年,他的舰队又灭了南洋咽喉的满刺加(Malacca)。此举开了中西冲突之端。原来满刺加自明成祖于永乐元年(1403)派遣尹庆出使其地宣示威德以后,历年谨修职贡;加上郑和在南洋的活动,尤对中国顺服。葡人灭满剌加就是并吞中国的藩属。中国如何应付这种侵略?《明史·满刺加传》于无意中形容实在极了:

后佛郎机强举兵侵夺其地。王苏端妈出奔……遣使告难。时世宗嗣位,敕责佛郎机,令还其故土,谕暹罗诸国王以救灾恤邻之义,迄无应者,满剌加竞为所灭。

换句话说,明世宗仅发了几篇纸上文章以塞宗主的责任。难怪葡人要继续前进占摩鹿加(Moluc~:as)。明史说:"地有香山,雨后香堕,沿流满地,居民拾取不竭。其酋委积充栋以待商舶之售。东洋不产丁香,独此地有之,可以辟邪,故华人多市易。"此段文字虽带浪漫风味,然离事实确亦不远。摩鹿加亦名"香料群岛(SpiceIslands)",所产物品为数百年来欧亚贸易的大宗,也就是葡人及荷兰人在亚洲最注重的。葡萄牙在摩鹿加的侵略,中国更置之不理了。

西班牙的海外发展与葡萄牙同时,最初目的也是要到印度。因为哥伦布不知美洲的存在,误信了从欧洲向西直航为达印度的捷径。后来西班牙人在十六世纪初年发现了墨西哥及秘鲁的金银,才定美洲为他们海外发展的范围。所以麦哲伦(Magellan)虽于一五二一年(正德十六年),发现了菲律宾群岛,等到一五六三年(嘉靖四十二年)西班牙人始复来经营此地;再等七年,始占吕宋。中国与吕宋的关系比与满刺加或美洛居更密切。明史说:"先是闽以其地近且饶富,商贩者至数万人,往往久居不返,至长子孙。"西班牙人对于中国人实在是去留两难:留之则恐华人势力太大,致不能制;去之则岛上经济受损失。且中国人也去不尽,因为"华商嗜利,趋死不顾,久之复成聚"。西班牙人采取了一个折中办法:华人太多的时候驱逐些或屠杀些;平时则收重的人丁税。万历二十一年(1593),驱逐过一次。三十一年屠杀过一次,中外记载皆说死难者约二万五千人。崇祯十二年(1639),又屠杀过一次,彼时华侨共三万人,死者占三分之二。万历三十二年(1604),中国尚移檄吕宋:"数以擅杀罪,令送死者妻子归。"到崇祯年间,连一篇纸上文章都无暇发了。这样,我民族又丧失了在菲律宾的发展范围。

荷兰在爪哇也是这样对付华侨的。

这三国及后来的英国的侵略也是南洋的大变局。在欧洲人未到南洋之前,华侨是那些地方的社会及经济的最高层,甚至有执当地政府柄者。倘这种趋势能继续推演,则群岛未尝不可成为海外的新闽粤。可惜西人势力到达南洋的时候,中国无以应付,侨胞遂永远寄人篱下了。

有明一代,一方面闽粤的人民自动地冒万险到南洋各地去谋生,一方面政府至少在永乐及宣德年间,似乎又极端重视中国在南洋的势力。海外发展的条件岂不是齐备了?何以在十六世纪又这样的拱手让人呢?西人的船坚炮利及十六世纪的明廷之无远略当然是要紧的缘故。比这样的缘故还根本的是当时中国的特殊国情。明代政府及人民的海外事业各有其动机,且彼此不相关。历有明一代,广州市舶司提举--海关监督--的肥缺全是太监的专利。政府所派到南洋去的代表,如郑和、尹庆,又都是太监。他们的使命虽说得冠冕堂皇,什么为国家扬威宣德,其实他们的目的岂不是为太监们去招徕?近人谈唯物史观者,好以地主阶级或资产阶级的私利解释中国的历史。如要勉强用阶级斗争来解释历史,我们以为在中国应特别注重官吏阶级。这个阶级有其特殊的立场与主观。虽出身是从地主或资产阶级,官吏只为官吏而施治,并不代表任何人,唯其如此,明朝政府始能一面派使出洋扬威宣德,一面禁止人民出洋及坐视外人压迫在外的侨民。实际在政府方面,明朝海外事业的动机就是太监的私利。这个动机哪能促进民族运动呢?拿这种动机来与西人的动机比较,岂不是有霄壤之别吗?

3.葡萄牙设法通商

从满剌加,葡萄牙人更进而到中国东南的洋面,初次在武宗正德十一年(1516)。此举中国又如何应付呢?当时中围并不守闭关主义。在葡人未来之先,中国沿海的通商已有相当的发展。暹罗、占城,苏禄、悖泥、爪哇、真腊、锡兰山、苏门答腊、甘榜格兰等国常有船只往来中国。但同时我们没有所谓国际贸易或通商条约,因为中国的政治观念,尤其自南宋以后,总以天朝自居,"一统无外,万邦来朝"。根本否认有所谓"国际"者存在,所谓通商,就是进贡,市舶是随贡舶来的。我的朋友张君德昌直称明正德以前通商为贡舶贸易时期。凡来通商的无不尊中国为上国,而以藩属自居。在藩属方面,他们进贡以表示他们的恭顺;在上国方面,我们许其贸易,并不因为我们利其货品或税收,"不过因而羁縻之而已"。这是双方条件的交换。因此,倘番邦偶不恭顺,我们就"停市"。这是当时中国国际关系的理论。在此理论之上,我们设了各种法规,其中最紧要的是贡有定期,舶有定数。但是久而久之,这个理论及法规都成具文,其结果是贡舶其名,通商其实,甚至外人不到贡期或全不进贡的也来做买卖了。

此中原因复杂,容待下文讨论。葡人初来广州的是从满刺加坐中国商船来的,贸易未发生困难。第二次,正德十二年(1517),西人的记载说:华人初见其船只之大及葡人的容貌奇异,要拒绝通商;后见其行为和平,巡海水师又得重贿,就许了葡人在上川岛停船贸易。从第三次起,正德十三年(1518),中葡发生许多冲突。由冲突到妥协经过四十年,最后的妥协方案就是中国近代世界的大变局之第二步。

冲突的发生,第一由于葡人行为凶暴。"剽劫行旅"、"掠买良民"、"恃强凌弱诸国"等形容词屡见于当时的奏章。并且这些形容词不是虚诬的,西人的记载可作参证。其实在十六世纪,欧人到海外去的可以做商客,也可以做海盗,当时道德观念并未明定这两种人的善恶,不独葡萄牙人如此。至于给事中王希文所说的:"烹食婴儿。犬羊之势莫当,虎狼之心叵测",及庞尚鹏所说的:"喜则人而怒则兽,其素性然也。"虽不免历代言官的夸大,亦可表示当时一部分人的印象。葡人这种凶暴,不但危害了中葡关系,且影响了全盘中西关系,因为时人当然把葡人当做西人的代表看待,而他们的行动容易使中国人以看待历代夷狄的眼光来看待他们。初次的印象是不容易消抹的。

葡萄牙人大概从满剌加的华侨及广州沿海的商人处探知了中国的贡舶贸易制度,所以他们初次到中国的时候,亦借口进贡。但是进贡须朝廷许可,得列藩封以后始可执行。葡萄牙之灭满剌加是他进贡资格的大障碍。正德十五年(1520)年底,御史丘道隆曾说过:

满剌加乃敕封之国,而佛郎机敢并之,且啖我以利,邀求封贡,决不可许。宜却其使臣,明示顺逆,令还满剌加疆土,方许朝贡。倘执迷不悛,必檄告诸藩,声罪致讨。

葡萄牙的使者虽到了南京及北京,因满刺加的缘故及使团人员的失礼,于世宗嗣位之初(1521),惨败而归:其舌人亚三伏法,正使汤姆·皮雷斯(ThomePires)死于广东监牢。

但是正德、嘉靖年间的中国人的心理也不是这样简单。经过几次交战,尤其是嘉靖二年(1523)新会西草湾、二十六年(1547)漳州及二十八年(1549)诏安等役,我们知道了葡人火炮的厉害。"御史何鳌言佛郎机最凶狡,兵械较诸藩独精。前岁驾大舶突入广东新会城,炮声殷地。"西草湾之役,中国得了几尊火炮,海道副使汪铉送至北京,说其大者能击五六里。《明史》加了一句:"火炮之有佛郎机自此始。"于是"佛郎机"又成了利炮的别名了。我们虽与葡人打了好几次仗,且是得胜了的,他们仍继续前来。《明史》说:"吏兹土者(在广东做官的人)皆畏惧莫敢诘。"

除威胁外,葡人尚可利诱。利有好几种:有通商自然之利、法内之利,亦有法外之利。嘉靖八年(1529)左右:

巡抚林宣言互市有四利。祖宗朝诸藩朝贡外,原有抽分之法,稍取有余足供御用:利一。两粤比年用兵,库藏耗竭,借以充兵饷,备不虞:利二。粤西素仰给粤东,小有征发即措办不前,若番船流通,则上下交济:利三。小民懋迁为生,持一钱之货,即得辗转贸易,衣食其中:利四。

林富所奏的是国计民生,法内之利;此外尚有官吏从互市所得的陋规。此种法外之利之大又非吾人所能想象者。因此地方官吏,在林富以前(及以后),"甚有利其宝货,佯禁而阴许之者"。

林富论民生的一节也不透彻。据西人的记载,中国沿海的居民无不乐与外人交易,只要交易是和平的,朝廷尽管要闭关,土大夫尽管倡攘夷,平民能做买卖必定要做。久而久之,统治阶级亦无可奈何,即清高者不过骂一句"奸商"或"汉奸"以了之。现代如此,十六世纪早已如此。在中外商业的开辟之过程中,中外的商人有许多时候是利害相同,因而互助的。正人君子,往往把这种互助当做狼狈为奸看,其实君子反自然,商民顺自然。中国士大夫对"商"没有正确观念,所以中华民族在应付近代世界的大变局之中有时不免自作孽了。

我们的传统观念既把正路堵塞了,中外的商人就不得不走邪路。天启年间,荷兰人想在广州通商遭拒绝以后,用了一个新方法。《明史·荷兰传》有这一段:

海澄人李锦及奸商潘秀、郭震久居大泥,与荷兰人习。语及中国事,锦日:"若欲通贡市,无若漳州。漳南有澎湖屿,去海远,诚夺而守之,贡市不难成也。"其酋麻韦郎日:"守臣不许奈何?"日:"税使高窠嗜金银甚。若厚贿之,彼特疏上闻,天子必报可。守臣敢抗旨哉?"酋日:善。

潘秀及郭震诸人于是负命回福建去运动。高窠不但甘愿,且努力促成其事。他派了"心腹周之范诣酋,说以三万金馈窠,即许贡市。酋许与之,盟已就矣"。但别的官吏或因分赃不均,或因不敢违旨开禁,不承认这个私约,事就作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