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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解放初期宁夏民主建政工作的开展(2)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同年8月4日政务院通过《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后,宁夏随即根据西北军政委员会的批示,部署了全省的土地改革工作。首先选择引黄灌区的宁朔县和半农半牧的盐池县这两个不同类型的县,于1950年10月至1951年4月用半年时间进行土改工作试点。宁朔县的土改工作在全县4个区35个乡同时进行,在省、县土地改革委员会派出的土改工作队指导下,先通过宣传政策和发动群众,在整顿和发展农会组织的基础上,按政策规定和审批程序评审阶级成分(在已确定成分的11252户中,评定地主208户、富农267户、中农3051户、贫雇农7726户,分别占1.85%、2.37%、27.12%和68.66%)。接着通过说理斗争和揭发批斗,按政策没收了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及多余的粮食、房屋,征收地主、富农32268亩土地、1465头耕畜、2377件大小农具、2681间房屋和3868市石粮食,分配给了无地缺地、生活贫困的贫雇农及一部分中农等,使全县约70%的农户分得了土改果实。在人均4.5亩的土地占有情况下,贫农、雇农人均占有土地,分别由原来的3亩和1.7亩,上升为4亩和3亩多。

盐池县的6个区中除1个区,系原陕甘宁边区的组成部分,曾经过了1936年的打土豪分田地、1943年的减租减息、1946年冬至1947年初的土地改革,以及1949年夏部分地区从马鸿逵政府手中再次收复后的归地归房运动,农村土地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地区的土地改革并不彻底,一些地方还发生过地主豪绅反攻倒算,夺回农民土地等问题,加之新解放的六区未进行过土改,因此全县都面临着在新形势下进行土地改革的问题。在省、县土地改革委员会派出的土改工作队指导下,全县6个区32个乡的土地改革分期先后开展。

在总结宁朔、盐池两县土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1951年8月至1952年4月,在全省除蒙古族聚居的农牧区磴口县外的其余12个市县共53个区328个乡全面开展土地改革运动(磴口县的土改则于1952年秋至1953年春进行)。根据中央关于“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和总政策,宁夏省党政领导机关从本省土地占有不甚集中、地主土地雇工耕种多而出租较少等土地占有状况,以及回族、蒙古族聚居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一些列具体政策。经过召开会议、培训干部等准备工作,以及选派由3028人组成的土改工作队及35人组成的巡视团分赴各地之后,全省土地改革工作先引黄灌区后山区分两期陆续开展,并且每个市、县都先在1个乡试点然后全面铺开,工作进行较为顺利。

各市、县大体都经历了广泛宣传政策、提高群众觉悟,深入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成分,斗争不法地主、没收分配土地等两个阶段。经过宣传政策,提高了广大群众对土改工作的认识,打消了中农观望、富农恐慌等思想顾虑,特别是通过召开诉苦斗争会,大大激发了贫困农民的积极性,农会会员和民兵分别由原来的53378人和8757人发展到105351人和16990人。在划分阶级成份中,普遍经过了宣讲政策、自报会议、民主评定、分级审批等四个步骤,进行较为稳妥。接着,开展对严重破坏土改的不法地主说理斗争,进行了没收地主土地、财产的工作。全省共没收征收土地1097331亩,没收房屋41674间(另有棚道8688间和窑洞2137孔),耕畜27375头,农具161344件,家具195589件,粮食93246市石,使无地缺地的约79%的雇农、51%的贫农和17%的中农共62461户农民分得了土地,加上分配的耕畜、农具、房屋、家具和粮食,土改中得到经济利益的农民达102579户,约占农村人口的65%(新华社在1952年5月22日报道西北地区土地改革运动基本完成的消息中,指出“宁夏省在土地改革之后,占农村人口百分之四十五的贫雇农,每人平均已占有耕地3亩以上”)。

全省土地改革工作结束后,又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和群众反映,开展了土改复查,复查的重点是阶级成分的评定,针对一些地方在复查开始受“左”的思想支配纷纷补划“漏网”地主的问题,宁夏省政府及时明确了凡介于劳动与附带劳动之间一律以劳动对待,可划可不划地主的不划地主,农民中原为中农成分而后因劳动力被马鸿逵政府抓兵直至解放时已满10年的按原成分对待等政策界限,纠正了偏差。经复查由地主改定其他成分者173户,其他成分改定地主者128户,农民之间改定成分者492户,并对各地违反保护工商业、畜牧业政策而错误没收的财物及征收的清真寺土地合理清退。此外,还及时处理了个别地方土地财产分配不公,干部贪污胜利果实等问题,使土地改革政策更好地得到贯彻执行。

经过土地改革,农村封建剥削的土地占有制被废除,农村各阶层的土地占有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与此同时,地主阶级在政治上也受到打击,从而大大削弱了农村封建势力,全省在土改和土改复查中,对罪行严重、民愤极大及反攻倒算破坏土改的恶霸地主开展了说理斗争,依法处理了950人,其中死刑3人,有期徒刑84人外,其余都进行关押教育或交群众管制,从而保障了农村的社会安定。

宁夏在土地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从本省回族聚居、边远落后的特殊省情出发,认真执行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坚决保护工商业和畜牧业。在当时属甘肃省管辖的回族聚居的固原地区5个县,大部分区、乡的土改于1952年结束,后来因1952年“四·二”叛乱发生,在占全地区人口约三分之一的西吉、海原、固原的94个乡和泾源县占全县半数的8个乡暂时停止了土改。1952年秋“四·二”叛乱平息后,经过休养生息,这些乡的土改才又提上议事日程,至1954年春先后结束。这些随后进行土改的地方,强调加强民族团结,采取宽松、温和、谨慎、稳妥的方针进行,除对清真寺、拱北、道堂的土地一律不动外,只没收分配地主的土地,而对其存有的大量粮食则用谈判方式酌情征收,并对他们在工商业、畜牧业方面的资产不没收,对同人民政府合作的人士和宗教上层人士均采取保护“过关”办法,以谈判方式解决应没收的土地、粮食等。

经过土地改革,广大农民的政治热情空前高涨,爱国增产竞赛运动普遍掀起。各地兴办的扫盲班、读报组和民校冬学等如雨后春笋(至1951年冬,全省上冬学的农民猛增到12.2万多人,超出原计划的67%,这些学员土改后有2.2万多人转为常年民校学员);同时农村基层政权得到加强,农村支部及基层青年团、妇女、民兵等群众组织也逐步建立,广大农村到处呈现出一派新气象。但是,从整个土地改革工作来看,也还存在一些缺点和问题,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发生包办代替、形式主义等问题,妨碍了农民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充分发挥。

(第四节)深入开展“三反五反”运动掀起抗美援朝热潮

1951年底至1952年夏开展的“三反五反”运动,是宁夏解放初期进行的又一项影响深远的社会改革运动。当时,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资本主义工商业呈现出了生机,一些不法资本家为了追逐高额利润,腐蚀、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猖狂进行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资财,在国家加工订货中进行偷工减料等非法活动,同时在资产阶级糖衣炮弹袭击和旧社会流毒影响下,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浪费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也日益暴露,在这种情况下,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已成客观形势的需要。

根据全国的统一部署,1951年12月起在国家机关、部队和国营企业等单位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宁夏省级机关和银川市级机关于1951年底至1952年夏进行,其他14个市、县级机关于1952年春耕结束后的4月至6月进行,而在县以下的区、乡两级则不提“打老虎”(即揭发、斗争贪污分子)口号,只结合土改复查和民主建政等工作,通过正面教育自我检查,纠正贪污浪费现象和强迫命令等思想作风。

三反运动开始后,宁夏省政府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工作,于1951年12月28日通过《宁夏日报》对贪赃枉法的银川市人民法院院长等人的查处公开报道,并发表《大张旗鼓地展开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的社论。特别是在1952年1月11日周恩来总理在政务院会议上就三反运动的方向、政策、步骤及运动发展中的几个关键问题所作的报告下达后,宁夏省政府又层层做了部署,保证了运动的健康发展。

从县级以上机关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看,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是严重的,全省参加三反运动的共10299名干部,查出贪污公款81.65亿元(旧人民币),其中贪污千万元以上的207人,百万元以上至千万元以下的1091人。有些司法、公安干部执法犯法,贪赃枉法,有的税收干部勾结奸商偷税漏税令人触目惊心。浪费问题也很严重,仅据省级机关不完全统计,各单位揭发出的浪费金额约40亿元(旧人民币),至于因计划不周、周转不灵、盲目施工、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浪费,则更不计其数。另外,贪污浪费现象与官僚主义是密切相关的,往往官僚主义严重的地方也正是贪污浪费严重的地方。宁夏省节约检查委员会于1952年4月1日至5日在银川举办的“三反五反”运动展览会,以活生生的现实表明了开展这场运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经过三反运动,端正了思想作风,纯洁了干部队伍,使新、老干部都受到了一次廉洁奉公为人民服务的深刻教育,增强了抵制资产阶级思想腐蚀的能力,国家机关中新人新事新气象层出不穷。但是,三反运动中也有政策掌握不稳的缺点,有些单位涉及面过宽,在“打老虎”过程中掌握分寸和斗争方法方面也有不当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