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恨海》是晚清著名小说家吴趼人的代表作之一,作者自称其为“写情小说”。最初由广智书局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九月出版单行本,后阿英将其编入《庚子事变文学集》,另有中州古籍出版社和吉林文史出版社《吴趼人小说四种》等本。它以庚子年(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入侵中国为背景,描写了自幼订婚的两对青年男女的婚姻悲剧。有人认为《恨海》是吴趼人“写情小说”的代表作,它“所表现出来的思想意义是比较复杂的”;有论者说书中的描写表现了作者“对于包办婚姻的否定态度”,“他是不满于伯和与棣华的姻缘的,但他又对棣华忠实于这种姻缘大加渲染和肯定。在否定的框架中肯定这个人物”,突出表现了作家思想的矛盾;有人则认为《恨海》“在一定程度表现了社会性情感对儿女之情的排斥”,“国家动乱是导致这两个爱情悲剧的总根源”。这些观点都很有见地,但如果从作者作为男性的叙述视角和《恨海》所描写的二位女性的悲剧命运入手,进行文本的细读式批评,也许会有所发现、有所超越。在对文本的反复阅读中,我感到,这是一个以男性中心意识营造起来的审美世界。女主人公张棣华与次要人物王娟娟虽然个性不同,命运却都以悲剧告终,在作者对她俩的庄重赞扬与严肃批评中,可以看出,她俩都是作家审美的“客体”,都成为作家观照、展示乃至欲望化想象的对象。根据男性关于理想女性的观念———贞洁、温顺、多情、贤惠、宽容……作者在文本的具体描写中塑造了这两个品格各异、对比鲜明的年轻女性。通过对女性欲望的种种叙说,以及对被未婚夫背叛或抛弃却又受其赞美或谴责的二位女性形象的塑造,反映了男性社会的审美情趣和对女性的期待心理,流露出明显的男性立场。本文以王俊年校点、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出版的《恨海》为主要文本,提出一点不同的看法,以期引起进一步的讨论。
《恨海》缘起于传统的包办婚姻,工部主事陈戟临的儿子伯和、仲蔼自幼与同乡张鹤亭的女儿棣华、中表亲戚王乐天的女儿娟娟同院居住,一处读书,彼此相处得十分和气。不久由陈家提出,媒人说亲,双方父母做主,分别给棣华与伯和,娟娟与仲蔼订了婚。此后,棣华一家搬开另住,娟娟因为是老亲,仍旧和仲蔼一起读书。庚子之乱时,伯和送棣华母女到上海避难,不幸中途失散。等棣华找到伯和时,他已堕落成嫖娼娶妓、吸食鸦片的败家子。棣华毫不嫌弃,求父亲把他接到家中,含泪劝他改过自新。然而伯和已浪荡成性,积习难改,最终一病而亡。棣华不顾父亲伤心与劝阻,出家为尼。而仲蔼也到处寻找失散的娟娟,终于在上海一家妓院的酒席上和娟娟蓦然而遇,原来她已沦落为妓。仲蔼失望、愤恨之极,散尽家产,披发入山。
从文本的表层看,棣华与娟娟的悲剧命运首先是由战乱造成的。棣华与伯和、娟娟与仲蔼这两对小儿女,既有幼年相处的感情基础,又有双方父母的认可。如果是在太平的年代,他们也许会有比较幸福美满的婚姻。但庚子年的战乱使他们在逃难时彼此失散,甚至性格发生了转变。也就是说,是庚子之乱破坏了他们安定的生活,拆散了他们的姻缘。陈伯和从前是个“举止端方”、性情温和的少年,对未婚妻棣华也曾非常体贴和关心。因为战乱逃难途中和棣华母女失散,孤身一人来到上海,又不幸结交了辛述坏(心术坏)“那一班损友,学得流连忘返”(第十回),走向堕落与死亡。而娟娟原本聪明美丽,天真无邪,逃难分别时对仲蔼也恋恋不舍,如果不是战乱中失去了养家的父亲,如果不是她和母亲流落上海无依无靠、无法生活,肯定不会沦为卖身为生的妓女。作者还通过留京侍奉父母的仲蔼、逃难的伯和、棣华和李富等人的视角,充分描写了庚子之乱中洋人的残酷与野蛮、义和团的狂妄与愚昧,以及京城和天津民众无辜被打伤或杀死的惨相。这些描写都说明庚子年的战乱是造成二位女性命运悲剧的原因之一。
其次,身不由己的订婚也是造成她们悲剧命运的一个原因。在封建的父权社会,男女之间的结合必须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孔子家语·嫁娶》说:“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必由父母,须用媒妁。”这段言论,便是这种规范的反映。晚清社会,这种“传统婚制作为深入民间的习俗,仍然支配着绝大多数国人的行动与思维”。在《恨海》中,棣华十三岁,娟娟十岁时,少不更事的她们便由父母包办,依照传统的婚姻制度为她们订了婚。虽然两对小儿女自幼曾同窗读书,一处玩耍,给人以亲密友爱之感,但作为当事人的他们却被剥夺了自己选择幸福和未来的权利。棣华之父张鹤亭在媒人说亲时曾不无忧虑地说:
“睦,强他们做了夫妻,知道这一生一世怎样呢?”(第一回)
众所周知,随着年龄和环境的变化,人的品格与感情是会发生变化的。如前所述,棣华的未婚夫陈伯和就由性情温和、体贴棣华的少年变成一个不肖的浪荡子了。这时,深爱女儿的父亲才认识到早订婚姻是错误的,他想:
“我这般一个贤惠女儿,可惜错配了这么个混帐东西!总是当日自己轻于然诺所致。看了这件事,这早订婚姻是干不得的!”(第十回)
深感后悔的父亲面对既定的婚姻,无可奈何。因为订婚以后,“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就得到确认,同时女子对男子也有了某种约定俗成的义务:在名义上和法律上从属于男方,对男方保持绝对的忠实。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毁约都是不道德的”。所以,他只能叹口气对女儿说:
“论起来,这件事总是我误了女儿。当日陈氏来求亲时,你们只有十二三岁,不应该草草答应了他,以致今日之误!”(第十回)
假如棣华和娟娟都不曾早订婚约,而是长大后自主地选择所爱之人,她们也许会有比较美满幸福的婚姻。再次,男女有别的封建礼教和对女子贞操的片面苛求也是造成她俩悲剧命运的原因之一。孟子曾说:“男女授受不亲”,就是说,除夫妇之外,男女的身体不能有任何接触,即使递东西也不允许。作者笔下的棣华就是一个颇为自觉地恪守封建礼教的女子。两对小儿女订婚后,娟娟因为亲戚关系仍然和仲蔼一起读书,“终日有说有笑的”;棣华则遵从“授受不亲”的古训,搬家另住,跟着母亲学女红。在与伯和逃难途中,她始终不忘未婚回避的戒律,处处避嫌。因为性别回避制度规定:“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6]也就是说,女子许嫁他人后,“除非遇到夫家有疾病、灾变不得进未婚夫家门,更不许与未婚夫相见”。所以,在那个乱离之际,找不到多余的房间,即便是有母亲陪伴,炕几隔开,她也不肯与伯和同炕而睡,致使伯和因露宿屋外而着凉发烧。在只有一辆车的情况下,她又不肯与伯和同坐一车,伯和只得跨个车沿,乃至随车步行,结果,遇到乱兵涌来,两人被冲散。这时,她才后悔自己不该处处避嫌:
“这都是我自己不好,处处避着嫌疑,不肯和他说话。他是一个能体谅人的,见我避嫌,自然不肯来亲近。我若肯和他说话,他自然也乐得和我说话,就没有事了。伯和弟弟呀,这是我害了你了!倘有个三长两短,叫我怎生是好?这会你倘回来了,我再也不敢避什么嫌疑了。左右我已经凭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许与你的了。”(第三回)
后来,在父亲好友的帮助下,棣华终于找到了伯和,但他已经染了一身的恶习。棣华不怪无情、负心的伯和,反而自责自悔,把伯和的堕落归结为那次失散,归咎于自己的羞怯和避嫌。在痛苦和内疚的同时,她决心补过:她请求父亲把伯和接到家里戒烟,不顾男女嫌疑,当面规劝他,冀其浪子回头。但伯和不肯回头,终于病入膏肓,住进了医院,棣华听说就急忙赶到医院,以未婚妻的身份尽起了妻子的义务。她不仅改称“伯和弟弟”为“陈郎”,不分昼夜地服侍他,还嘴对嘴地喂他吃药。这时的她不仅不再考虑避嫌,而且唯恐自己潜意识中流露的羞怯之态使他不安,加重病情。这种越礼的行为,自然会引起人们的议论:
都知道伯和是个未成亲的女婿,棣华是个未出嫁的女儿,今见此举动,未免窃窃私议。有个说难得的,有个说不害臊的,纷纷不一。(第十回)
但棣华已经不在乎人们的议论了,她只是全心全意地尽妻子的职责,以便伯和早日康复。不料,她的越礼补过与软语温存于事无补,伯和最终因为生活上的恶习离她而去。棣华“本打算一死以了余生,因恐怕死了父亲更是伤心”,“奔丧守节,也无家可奔,断没有在娘家守节的道理”(第十回)。最后她选择了削发为尼。棣华这样做,在作者看来,是情之所至,是对感情的忠贞。他在开卷第一回说:
忠孝大节无不是从情字生出来的。前人说的那守节之妇,心如槁木死灰,如枯井之无澜,绝不动情的了,我说并不然,他那绝不动情之处,正是第一情长之处。
可我认为,这种“情”的实质是对女子“从一而终”的传统贞节规范的认同与遵从。
封建礼教提倡一女不事二夫,夫死不得再嫁,甚至形成妇孺皆知的“烈女不嫁二夫”的片面贞节观。作为一名未婚女子,棣华不仅自觉遵循“从一而终”的规范,以当尼姑的方式为无情的浪子守节,而且还为自己的避嫌忏悔和自责。她出家后,小叔仲蔼探望她时,她大哭着说:“我命犯孤辰寡宿,害了你哥哥,所以出家忏悔,想起来迄自心痛”。(第十回)
实事求是地分析,伯和的堕落,与其交友不良、环境险恶和他的为人以及意志不坚定等因素有很大关系。然而假如逃难途中棣华能够冲破未婚回避的礼制,与伯和同坐一车,一起来到上海,有了棣华的关爱和岳父的管束,他也许会成为一个比较理想的青年。但身受礼教拘束的棣华,循规蹈矩地遵循着礼教的条规,导致二人途中失散,使这个涉世不深的官员子弟,孤身一人来到半殖民地的上海这个大染缸,经受不住各种诱惑,背叛了对他一片痴情的棣华,染了一身恶习,一病而亡。所以,造成棣华悲剧命运的原因,还有“授受不亲”与“从一而终”的封建礼教。
娟娟的婚姻悲剧则涉及未婚夫仲蔼极端浓厚的贞节观。较之棣华与伯和,娟娟与仲蔼在一起读书、相处的时间更长,庚子年他俩分别时,仲蔼十七岁,娟娟十五岁。“此时仲蔼、娟娟都已知识渐开,大家都有恋恋不舍之意”。(第一回)这说明他俩的感情基础要比棣华与伯和深厚、牢固一本些。可是当仲蔼终于在妓院的酒席上遇到寻找了很久的娟娟研时,他并没有为遇到她而高兴,反倒“如冷水浇背一般”,晕了过去。(醒来后他)拿自己和哥哥比较,又拿嫂嫂和娟娟比较,觉得造物弄人,未免太甚;浮沉尘海,终无慰情之日!想到此处,万念皆灰。把挣来万金,分散贫乏亲友。披发入山,不知所终。(第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