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明清小说女性研究
7892100000036

第36章 女性:被规范的存在——《恨海》二女性悲剧命运读解(2)

仲蔼为什么不认娟娟呢?因为在他的思想意识中,为哥哥守节的棣华是他所崇敬、赞赏的“多情又贞烈”的女性,而沦为妓女的娟娟则失去了女性最基本的童贞,失去了自身存在的价值,不管她是被迫的还是自愿的,都是他这个“守身如玉”的男子不能接受、无法原谅的事情。尽管他有钱,凭他的“万金”和在官场的权势,完全可以把不幸的娟娟救出火坑,让她过上正常的婚姻生活,但他却毫不犹豫地离她而去,这说明仲蔼是个贞操观念相当浓厚的男性。他对无奈沦为妓女的未婚妻的态度使我想起了冯梦龙《单符郎全州佳偶》(《喻世明言》卷十七)中的年轻官吏单符郎,他也是自幼订婚,因战乱阻挠,未能婚娶。在一次偶然集会中,与一个气质不俗的烟花女子邂逅相遇,发现她正是自己失散多年的未婚妻邢春娘。经过试探,单符郎发现她不甘沉沦,从良之志可悯可敬,便“不以良贱为念”,娶她为妻。这种贞操观念淡薄,同情、关爱失去童贞的弱女子的人文素养值得肯定,更值得仲蔼学习。相比之下,仲蔼则太看中女子的贞洁了。尽管娟娟也是因战乱而沦为妓女,尽管娟娟也不甘沉沦(娟娟见到仲蔼时“不住地”看他,发现真是仲蔼时,“面红过耳”,这都说明她羞于倚门卖笑的生活),但仲蔼却对她缺乏应有的理解、怜惜和同情,没能冲破传统的贞节观,实在令人感慨和深思!

以上分析说明,战乱的因素,身不由己的订婚,封建礼教以及棣华、仲蔼自身的爱情贞操观等,对二女性悲剧命运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影响,但都是外在因素,都不足以成为悲剧最终完成的根本原因。那么,棣华与娟娟悲剧的深层原因到底在哪里呢?我认为,她们的悲剧是小说主人公思想和作家脑海中双重男权意识的产物。细读《恨海》,可以看出,吴趼人是按照男权社会的性别规范和伦理道德观念来塑造和安排他笔下的两对青年男女,尤其是两位女性命运的。在作者以男性为中心的想象性书写中,棣华与娟娟都难逃其命定的悲剧结局。作者从始至终对两位女性的描写都是在她们与婚姻的关系中完成的。如前所述,小说刚开始,年幼的她们就由父母安排订了婚。按照男权社会的规范和道德体系,女孩一订婚,就有了未婚夫,找到了婆家,同时女孩对男方也有了某种约定俗成的义务:在名义和法律上从属于男方,对未婚夫保持绝对的忠实。也就是说,被描述的文学客体产生了她的正式身份:“定了亲的”、“有了未婚夫”的女孩,正如西蒙娜·德·波伏娃所说:“结婚,是社会传统赋予女人的命运。现在仍然如此,大多数女人,有的就要结婚,有的已经结婚,有的打算结婚,也有的因没有结婚而苦恼。”正因为吴趼人以婚姻为尺度,一个十三岁、一个十岁的幼女在小说第一回便被赋予了明确的角色限定,成为“打算结婚”或“因没有结婚而苦恼”的女孩。棣华订婚后,为避男女嫌疑,搬家别处不说,即便在兵荒马乱的逃难途中,也因碍于未婚之礼,不愿和未婚夫同居一室,相互照应。

(她)暗想若是成了礼的夫妻,任凭我怎样都不要紧,偏又是这样不上不下的,有许多嫌疑,真是令人难煞!索性各人自己投奔,两不相见,不过多一分惦记倒也罢了;偏又现在对面,叫人处处要照应又不能照应,弄得人不知怎样才好。想到这里,不知怎样一阵伤心,淌下泪来。(第二回)。

与伯和失散后,母亲让她用伯和的铺盖时,她的表现却是:

不觉情极成痴,默念虽未成礼,今日奉了母命,先用了他的衾枕,或者是他日同衾之兆,也未可知。这一点痴念萦在心上,不知不觉,把一切愁苦都暂时丢开。只打算将来成礼之后,如何恩爱,如何相敬……想起他在村店时,那般体贴,又是彼此同遭过这场患难,将来不知要生受他多少温存。(第五回)

可悲的是,棣华并没有享受伯和多少温存,反而为他的无情与堕落而伤心和痛苦。尽管这样,但她还是按照男权社会的思想观念对伯和的所作所为,尤其是当代女性难以原谅的嫖娼、娶妓给予了理解和原谅,甚至把责任归咎于自己。

棣华独自一个,暗暗垂泪,想他为何一旦颠倒至此?总是所交非人所致。大约年轻男子,在外胡闹都是不免的。他离了父母,无人管束,他自然有糊涂的时候,这也难怪,只是太把身子糟蹋了。想来想去,又怪着出京之日,自己不该过于矜持,叫他不肯同坐一车,一致失散。这都是我害出来的。越想越是追悔,便拿指甲自掐起来。(第九回)

本来是伯和薄情,辜负了全心全意待他的棣华,但棣华不仅不恨他,不怨他,还原谅了他,甚至无微不至地照顾他、挽救他,不顾嫌疑嘴对嘴地喂他吃药。当伯和感动得叫她“姐姐”时,她说:

“郎君!不可再这种称呼。妾身已为郎君所有,今日侍奉汤药是妾分内事。”(第十回)

因为在棣华的头脑中,自己已经凭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许与伯和了,将来还要靠他“夫荣妻贵”哩。所以,伺候他、挽救他是自己作为女人唯一的生活目标。换句话说,作为女性的她没有自己独立自主的生存价值,她的生存价值依附于男人,在为男人服务的过程中才得以实现。特别是在伯和死后,身受情感伤害的她本来可以忘记过去,寻找新的感情寄托,开始她新的生活。然而她却以出家为尼的方式守节,她对父亲说:“你可怜女儿翁姑先丧,小叔尚未成家,叫我奔丧守节,也无家可奔,断没有在娘家守节的道理。这一条路,女儿也是出于无奈。女儿此番去了,望父亲只当女儿嫁了,在陈家守寡,也是一般。”

这表明棣华心中有女子要“从一而终”的伦理意识和“烈女不嫁二夫”的贞节观念。在我看来,棣华只不过是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与陈伯和订过婚,实则没有谈情说爱、山盟海誓的情感交流与沟通,更不必说陈伯和曾经嫖娼、娶妓,在感情上背叛和辜负了棣华,死了未婚夫的她完全可以开始新的生活,但她竟心甘情愿地为他守节,甚至“本打算一死以了余生,因恐怕死了父亲更是伤心”(第十回)。才选择了出家为尼。由此,我感到的是棣华以多情为表象的对男性自觉的归属意识。在封建的男权社会,一旦未婚夫死亡,女誓不再嫁,赴男家守节,甚至从未婚夫而死往往成为女性的宗教,女性为之失去自我或牺牲自我、抛下父母也在所不惜。棣华正是这样,她把自己的生存价值全部维系于未婚夫陈伯和身上,希望落空便不顾父亲伤心和劝阻,削发为尼,这又一次证明了在男性主宰的社会里女性心里所存在的依附思想的消极影响。所以,从主人公角度来说,棣华本人在一定程度上是造成自己悲剧命运的直接因素,她的悲剧来源于自己为男权意识左右的归属意识或依附思想。

如果进一步追究,存在于吴趼人脑海中的男权意识也是导致张棣华和王娟娟悲剧命运的深层原因。虽然晚清已有不少先进人士模仿西人提倡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但吴趼人却以肯定的笔触安排棣华出家守节,并借他笔下的理想男性陈仲蔼之口称赞棣华“又多情又贞烈”。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棣华原谅了“无情”的伯和,仲蔼却没能原谅“薄幸”的娟娟,尽管她也是为环境所迫才无奈沦落的。小说写庚子年娟娟父亲王乐天回苏州原籍避难时与仲蔼父亲陈戟临约定:

“等过两三个月,没事,仍然带眷来京;万一有了事,这里总是容身不得,便在上海相会。”(第一回)

不料身体孱弱的王乐天回去不久就离开了人世,他妻子“便带了女儿到上海招女婿去了”。(第十回)按照当年的约定,这里的“招女婿”应是找未婚夫陈仲蔼。在音信难通的战乱之年,在举目无亲的上海,母女俩的生活可想而知,那么,在找不到仲蔼,又无依无靠、无法维持生存的情况下,毫无生活来源的娟娟沦为倚门卖笑的妓女应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是可以理解和同情的。何况我国素来看重女子的名节,女性为娼多数是为生活所迫、被逼无奈的结果。而且一旦沦落烟花,她们大多不甘沉沦,渴望从良,娟娟当然也不会例外。对她来说,过正常的婚姻生活应是渴望已久的事情,但是找到她的仲蔼却嫌弃她、歧视她,竟然毫不犹豫地离开了她,而没能像棣华原谅伯和那样原谅她、救救她,仿佛自己吃了多大的亏。而作者却对仲蔼的所作所为没有任何不满,反而充满了无限同情和理解。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作者认为,他所赞赏的“守身如玉”的“多情之人”仲蔼,觉得娟娟“薄幸”,失去了童贞,违背了女性“从一而终”的贞节规范,伤害了男人的感情,损害了男性为中心的作为占有者的心理需要与期待。正如他在篇尾词中感叹的:

底事无情公子,不逢薄幸娟娟!

两相对比,更加充分地表现了吴趼人思想意识中的男权倾向,说明他是男权社会的维护者,他以男性中心意识驱使男女两性的正面人物自觉地遵从传统社会所限定的角色与伦理规范,其间明显地隐含着对女性的理想形象的期待与推崇,“多情又贞烈”的女性,自我的牺牲者,男性的奉献者。可以说,无论《恨海》在多大程度上表现了比较复杂的思想意义,研也无论它在多大程度上表现了作家思想的矛盾,它既出自吴趼人笔下,就不可避免地打上了男性作家的情感倾向,体现出男性作家主体意识的自觉选择。说明《恨海》是一个从男性中心主义视角表述的故事,它既表现了一名男性自我的道德理想,又显示了一名处于特定社会阶段的男性对于女性的审美理想。而作者对棣华和娟娟的赞扬与谴责表明,女性只能按照社会所规范的道德行事,恪守对女子极不公道的贞节要求,“从一而终”,成为被规范或“被限定的存在”。

有论者说:“中外古今,尽管历史条件、民族特点不同,男作家的想象却有惊人的相似。”这种相似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中外文学作品中女性形象的结局、命运和地位大多由男性作家解说、操纵和控制,而在这一以想象为基础的解说、操纵与控制的过程中,他们往往带着潜在的男权意识的原则和立场。正如西蒙娜·德·波伏娃在《第二性》中所说:

“每一个作家在描写女性之时,都亮出了他的伦理原则和特有的观念;在她的身上,他往往不自觉地暴露出他的世界观与他的个人梦想之间的裂痕。”通过以上对《恨海》的解读,我们也可以发现,吴趼人始终掌握着控制文本的主动权,他在描写张棣华和王娟娟的形象、叙述她们的人生命运时,也明显地流露出男权社会中男性的伦理原则和特有的观念与偏见。作为男性作家的吴趼人从男性立场出发,赞美“从一而终”、为无情公子守节的张棣华是“又多情又贞烈”,谴责甚至歧视为生活所迫、失去贞操的王娟娟是“薄幸”,对她毫无理解和同情,这不仅十足地反映出男权社会的男子极端自私、极不平等的女性观和占有欲,而且也束缚了女性的生存和发展。所以,这种束缚女性生存、发展与幸福的传统贞节规范应该受到人们,特别是女性的批判。

【参考文献】

[1]王俊年:《恨海·前言》,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2]于东:《论吴趼人的写情小说》,《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

[3]武润婷:《中国近代小说演变史》,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89、191页。

[4]夏晓虹:《晚清社会与文化》,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96页。

[5][7]李晓东:《中国封建家礼》,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48、106页。

[6]《孟子·离娄》,长沙:岳麓书社,1987年,第407页。

[8][9][11][法]西蒙娜·德·波伏娃:《第二性》,陶铁柱译,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年,第487、286、290页。

[10]转引自王先霈,胡亚敏:《文学批评原理》,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