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房的风俗始于汉盛于晋而狂于今。时下闹房形式,花样之繁多、招式之奇特超过任何时代。新婚之夜,好事者或蜷缩窗外窃听窥视,或用大杯烈酒猛灌新郎新娘,或用绳索捆新郎新娘,或设计了许多低级而有难度的节目,甚至夜伏在床之下,委屈自己,难堪别人……如此这般,难以尽述,凡此种种,造成新郎新娘身心受创,家具破损、炕塌床陷,玷污了社会风气。
葛洪《抱朴子·疾谬》记:“蹙以楚挞,系脚倒悬,酒后酗茜,不知限齐致有淤血流、踒折友体者”。明杨慎著《丹铅续录》说“世俗有戏妇之法……今此俗世尚多有之。娶妇之家,新婿避匿,群男子竟做戏调,以弄新妇,谓之谑亲,或褰裳而针其肤,或脱履而视其足,以庙见之妇,同于依门之娼,诚所谓敝也”。后世历代,闹房之风愈演愈烈,而且佐以许多莫名其妙的理论,如“新婚三日无大小”“新婚三期未过,无分长幼……”“闹房之夜,无大小长幼之别”等,闹房之事不一而足。
无规范的闹房是中国封建社会产生的民俗怪胎。在“无长幼之分”的毫无根据的奇怪理论指导下,它在民间滋漫得一塌糊涂。近来又听到一则新闻,说的是有人在新婚夫妇床下置一无线话筒,坐在远处房间的音箱前面“听床”,遂深为现代文明为庸俗的思想服务而感到悲哀。值得说清楚的是,历代记录闹房风俗的人虽陈录了各朝各代、东西南北的种种区别,但他们对闹房风俗的过激皆持否定态度,并进行锐利的批判。
在讲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今天,那些在可笑的如“新婚三日无长幼”的理论指导下的侮辱人格、下流之至、不堪入耳的闹房风俗实在是应该改一改了。
199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