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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职业教育(2)

《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通知》规定,面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要贯彻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原则,推动国家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学校要根据务工人员的需要,开设专业和课程,在招生上要取消年龄限制,简化招生入学手续,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制度,允许他们分阶段完成学业。进行学历教育的,以求学者持有的初中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为入学依据,可以一年多次招生。要根据求学者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他们完成学习任务的角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籍管理办法。

21.中等职业学校如何对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通知》规定,面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努力提高教学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率。在教学管理上,以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为主,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实行全日制学习与部分时间制学习并举,以部分时间制和业余学习为主。要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办法,特别注意利用晚问和节假日等业余时间,尽可能方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22.中等职业学校怎样给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农民工发证书?

《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通知》规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学习期满、学分修满或培训课程结束并通过考核者,学校应当发给其毕业证书或其他相关的培训结业证书,并积极组织他们参加有关技术等级鉴定,以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要考虑务工人员以前学习和实践中取得的知识和技能,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通过鉴定方式,认可其已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对于已经取得了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且要求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人员,应主要对他们进行专业教育,学习时间以1一1.5年为宜,在补学专业课程并成绩合格后,可发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和培训结业证书可作为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就业、晋级和增加工资的依据。

23.中等职业学校对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农民工如何减免收费?

《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通知》规定,面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在收费上,既要考虑教育或培训的成本,也要考虑务工人员的实际承受能力,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对于经济困难的务工人员,可通过设立助学金或酌情减免收费等形式予以资助。收费一般按学期收取,也可在不提高标准的前提下,按课程或学分收取。

24.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怎样为农民工的职业教育提供帮助?

《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通知》规定:

(1)面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要切实贯彻执行《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0号)等文件的精神,在各级政府的统筹下,充分发挥教育、劳动与社会保障、计划、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的作用,调动有关行业、企业及务工者个人等多方面的积极性。

(2)提倡用工较多的单位与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联合办学,各使用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单位,无论是何种所有制、何种行业企业、规模大小,都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并方便本单位的务工人员参加职业教育与培训。

(3)要在学习时间安排和经费上为务工人员参加学习提供帮助。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和学校,应面向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务工者,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切实减轻其就学负担。

25.何为就业前培训?

就业前培训是指为帮助初次求职人员、失业人员提高就业和再就业能力而进行的必要的职业知识、职业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活动,主要由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培训机构实施。

26.就业前培训的基本任务和主要对象是什么?

就业前培训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组织青年求职者和失业人员,参加以就业和再就业为目的的培训。

就业前培训的主要对象包括:城乡初次求职的劳动者;失业人员和需要重新转换新职业的企业富余职工、下岗人员;向非农产业转移及在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其他在就业和上岗前需要学习和提高职业技能的劳动者。

27.何为再就业培训?

再就业培训是职业培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的职业指导、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培训。再就业培训是帮助劳动者提高再就业能力,从而实现再就业的重要措施。

28.何为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是指鼓励引导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积极开展创业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培训指导、政策咨询和跟踪服务,切实提高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或创办小企业能力的培训。创业培训是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一条有效途径。

29.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它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

30.劳动者拥有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好处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几级?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31.职业资格证书是如何办理的?

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的有关规定的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

32.如何才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职工如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需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可自主到当地政府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

第二步,如果需要培训,要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第三步,经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3.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何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8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34.何为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有哪些主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