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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连锁企业经营管理规范(1)

第一(节)连锁企业经营的规模效益

一、连锁经营利润来源

1.经营利益

经营利益是指因本连锁运作所提供的商品与服务,能提供合乎客户需求、满足客户所需,并广受客户认可,经由直营店的营运,而获得的经营利益。

2.供货利益

总部开发商品与采购力、采购量的提升,使本连锁系统内的商品进货毛利的提升,或商品耗材成本的降低,甚至开发自有品牌OEM生产或由国外自行进口,供应本连锁系统销售,增加供货利益,进而提升整体企业经营毛利率。

3.品牌利益

由于公司的金字招牌已建立,连锁系统的知名度与信誉,深受客户认同,且因经营运作系统化、标准化,进而开放拓展加盟店,而可向加盟者收取加盟权利金、商誉费等收入,进而增加企业经营获利。

4.衍生利益

因连锁系统规模效益不断成长,而供应商愿意提供的促销配合、试卖、上市带来的市场调查收入(上架费)、代发DM或门市灯箱广告收入、供应商愿意延长票期等,使企业周转金可做其他投资或利息收入等。

二、获利的次序

对商店经营运作成长模式而言,由单店成为多店,再由多店进而连锁店,这是商店经营的成长路程,所以通常的获利次序为:

经营管理利益。

供货利益。

品牌利益。

衍生利益。

但可能因为连锁运作策略不同,而使其获利次序产生变动,下面将进行具体的说明。

1.建立标准运作模式后即开放加盟

即指该连锁企业总部建立其系统的运作步骤,初期以一家直营店测试其商品运作管理、人员管理、客户服务、单店收款金钱管理、营业表单运作等,待建立标准运作系统模式后,即开始全面拓展加盟店,此时其获利顺序为:品牌利益、供货利益、经营利益、衍生利益。

2.成立连锁企业的目标是为了供货

即指该连锁建立其企业的主要目的,在于销售拓展企业本身生产的产品,或自有品牌商品的市场占有率,此主要运作步骤是先由总公司建立一示范店后,即开始全面拓展加盟店,此时可能收取较低或不收加盟者加盟权利金,故其获利顺序为:供货利益、品牌利益、经营利益、衍生利益。例如,软片、相纸厂牌、轮胎业等连锁运作。

3.投入大笔资金快速展店

即指该连锁建立企业的主要目的,在于看好该产业市场未来潜力与获利性,主要运作步骤为总公司不断拓展直营店,使其企业本身达到经济规模且开始获利后,再开放外来加盟店加入经营,通常其加盟权利金较高,且总部在营业运作主控力较强势,获利顺序为:经营利益、品牌利益、供货利益、衍生利益。

第二(节)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

一、损益平衡法

损益平衡法以正统经营运作的标准会计原则计算,依照企业体实际产生的费用、成本与永续盘存制来计算。但可依各连锁企业体区分为无自有产品及拥有自有产品两类。说明与计算公式、方法如下。

1.无自有产品时,损益平衡点店数的计算公式

各单店损益平衡点=各单店的每月费用该店的平均毛利率

各单店的费用=固定费用+变动费用(注一)

各店平均毛利额=各单店的平均营业额×各店的平均毛利率

各店平均获利额=各单店的平均毛利额—各店平均费用额

平均总部每月费用=固定费用+变动费用(注二)

损益平衡点店数=总部之每月费用各店平均获利额

例一:某一连锁企业各单店平均营业额15万元,平均毛利率为30%,其各店每月平均费用额为3.5万元,而总部费用为人事费用2万元、租金0.5万元、邮电费500元、广宣费用1万元、杂项费用250元、折旧费用0.2万元等,总计4万元,而且只有直营店,如何求其损益平衡点店数?

计算过程如下:

各店平均毛利额=15万元×30%=4.5万元

每店每月平均获利额=4.5万元—3.5万元=1万元

损益平衡店数=4万÷1万=4家

例二:同例一各单店之平均营业额为13万元时,而加盟店的平均业绩为12万元,总部每月向加盟店收取其营业额2%作为商誉月费,如何求其损益平衡点店数?

计算如下:

各店平均毛利额=13万元×30%=3.9万元

每店每月平均获利额=3.9万元—3.5万元=0.4万元

全部直营的损益平衡点店数=4万÷0.4万=10家

12万元×2%=0.24万元

全部加盟的损益平衡点店数=4万÷0.24万=17家

若直营店为5家时,加盟店的损益平衡点店数=〔4万—(4×0.5)〕÷0.24万=9家

2.无自有产品时,损益平衡营业额的计算公式为

企业整体每月费用总额=所有直营店的每月费用+总部费用

整体损益平衡营业额=企业整体每月费用总额本公司的总平均毛利率

各单店损益平衡营业额=整体损益平衡营业额直营店数

例一:某一连锁企业各单店的整体平均毛利率为30%,而其各店每月平均费用为3.5万元,而总部费用为人事费用2.5万元、租金0.5万元、邮电费1000元、广宣费1万元、杂项费用0.3万元、折旧费0.3万元等,总计4.7万元,且有两家直营店无加盟店的情况,求其损益平衡营业额。

计算如下:

企业整体每月费用总额=7万元+4.7万元=11.7万元

整体损益平衡营业额=11.7万元30%=39万元

各单店损益平衡营业额=39万元2家直营店=19.5万元

例二:同例一,总体平均毛利率35%,而其加盟店的平均业绩为12万元,总部每月向加盟店收取定额每月每家2000元之商誉月费,求其损益平衡营业额。

直营店为5家时

总公司每月可收取月费总数=2000元×5家=1万元

整体损益平衡营业额=11.7万元—1万元35%=30.57万元

各单店损益平衡营业额=30.57万元2家直营店=15.285万元

3.拥有自有产品时

拥有自有产品时,由于连锁企业本身拥有自有产品或自有品牌商品,尽管门市营运获利点都在平衡点上下间,但因其销售量使自有品牌生产能充分发挥,从而获利,此时门市的平衡店数与损益平衡营业额也将随之而改变,其损益平衡店数计算公式如下:

各单店损益平衡点=各单店每月费用该店平均毛利率

各店平均毛利额=各单店的平均营业额×各店的平均毛利率

各店平均获利额=各单店的平均毛利额—各店平均费用额

平均附加毛利率=总供货额—总进货额总供货额

每月供应商品获利额=每月生产工厂的获利

=每月供应商品总额×平均附加毛利率

损益平衡点店数=总部的每月费用—供应商品的获利额各店平均获利额

=总部的每月费用各店平均获利额+各店供应商品平均获利额

例:某一连锁企业各单店月平均营业额约为12万元,平均毛利率为30%,其各店每月平均费用额为3.5万元,而其总公司每月费用为人事费用2.5万元、租金0.5万元、邮电费500元、广宣费10万元、杂项费用2500元、折旧费0.3万元等,总计费用每月为4.6万元,其总部供货之商品附加平均毛利率为5%,自有商品比率为营业额的50%,全部为直营店时,其损益平衡点店数为多少家?

计算过程如下:

各店平均毛利额=12万元×30%=3.6万元

每店每月平均获利额=3.6万元—3.5万元=0.1万元

总部每店每月供应商品获利额=12万×5%×50%=0.3万元

每店获利额=0.1万元+0.3万元=0.4万元

损益平衡点店数=4.6万元÷0.4万元=12家

二、投资回报法

投资回报法是以企业总投资额为基础,计算每年若以同样的金额存放于银行所应回收的利率,或依同业获利率与企业规模加计损益平衡点后,得其经济规模点,其计算公式如下:

1.无自有产品时,目标平衡店数计算公式

投资月回收目标=投资金额×银行年利率12月

各单店损益平衡点=各单店每月费用+投资月回收目标该店的平均毛利率

各店平均毛利额=各单店平均营业额×各店平均毛利率

各店平均获利额=各单店平均毛利额—投资月回收目标

—各店平均费用额

整体目标毛利额=总部每月费用+投资月回收目标

例:某一连锁企业各单店月平均营业额为13万元,平均毛利率为30%,其各店每月平均费用额为3.65万元,而其总部费用为人事费用2万元、租金0.5万元、邮电费500元、广宣费1万元、杂项费用2500元、折旧费0.2万元等,每月费用总计4万元,企业投资额为30万元,直营店平均每店投资额为18万元,银行放款年利率为11%,且现只有直营店运作,求其目标平衡店数。

计算过程如下:

总部投资回收目标=30万元×10%÷12月=0.25万元

单店投资回收目标=18万元×10%÷12月=0.15万元

各店平均毛利额=13万元×30%=3.9万元

每店每月平均获利额=3.9万元—3.65万元=0.25万元

整体目标毛利额=40万元+2.5万元=42.5万元

目标平衡点店数=4.25万元÷0.25万元=17家

2.无自有产品时,目标平均营业额计算公式

投资月回收目标=投资金额×银行年利率12月

整体月目标毛利额总额=所有直营店的固定费用

+总部月费用+投资月回收目标

目标平均营业额=整体月费用总额+投资月回收目标本公司的总平均毛利率

各单店目标平衡营业额=整体损益平衡营业额直营店数

例:某一连锁企业各单店月平均毛利率为35%,其各店每月平均费用额为3.5万元,总部费用为人事费用2.5万元、租金0.5万元、邮电费0.1万元、广宣费1万元、杂项费用0.3万元、折旧费0.3万元等,总计4.7万元,且有两家直营店、无加盟店的情况,总部目标企业总部投资额为30万元,直营店平均每店投资额为18万元,银行年利率为10%,且现只有直营店的运作,求其目标平均营业额与各单店目标平衡营业额。

计算过程如下:

总部投资月回收目标=30万元×10%÷12月=0.25万元

单店投资月回收目标=18万元×10%÷12月=0.15万元

整体月目标毛利总额=7万元+4.7万+0.55万=12.25万元

整体目标平衡营业额=12.25万元35%=35万元

各单店目标平衡营业额=35万元/2家直营店=17.5万元

3.总公司拥有自有产品时,损益平衡店数计算公式

单店投资月回收目标=投资金额×银行年利率12月

总部投资月回收目标=投资金额×银行年利率12月

各单店目标平衡点=各单店的每月费用+投资月回收目标该店的平均毛利率

各店平均毛利额=各单店的平均营业额×各店的平均毛利率

各店平均获利额=各单店平均毛利额—各店平均费用额

—投资月回收目标

平均附加毛利率=总供货额—总进货额总供货额

每月供应商品获利额=每月生产工厂的获利额

=每月供应商品总额×平均附加毛利率

目标平衡点店数=总部月费用+总部投资回收目标—供应商品获利总额各店平均获利额

=总部的每月费用+总部投资月回收目标各店平均获利额+各店供应商品平均获利总额

例:某一连锁企业各单店平均营业额为12万元,总平均毛利率为30%,其各店每月平均费用额为3.65万元,而总部每月费用为人事费用2.5万元、租金0.5万元、邮电费500元、广宣费1万元、杂项费用2500元、折旧费用0.3万元等,总计费用每月为4.6万元,商品附加平均毛利率为5%,自有商品比率为营业额的50%,企业总部投资额为30万元,直营店平均每店投资额为18万元,银行放款年利率为10%,目前只拓展直营店,求其目标平衡店数。

计算过程如下:

总部投资月回收目标=30万元×10%÷12月=0.25万元

单店投资月回收目标=18万元×10%÷12月=0.15万元

各店平均毛利额=12万元×30%=3.6万元

每店每月平均获利额=3.6万元—3.65万元=—0.05万元

总部每店每月供应商品获利额=12万×5%×50%=0.3万元

目标平衡店数=46万元+0.25万元—0.5万元+0.3万元=19.4≈20家

三、经营图标法

经营图标法是以企业的经营获利目标或同业获利率加计损益平衡点后,求得其经济规模点,其计算公式如下:

1.无自有产品时,目标平衡店数的计算公式

各单店损益平衡点=各单店的每月费用+目标获利额该店的平均毛利率

各店平均毛利额=各单店平均营业额×各店平均毛利率

各店平均获利额=各单店的平均毛利额+目标获利额

整体目标毛利额=总部的每月费用+目标获利额

目标平衡点店数=总部的每月费用+目标获利额各店平均获利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