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经理人必备会计与财税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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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总经理的必备的财务知识(2)

其他企业也要按照相应的企业法来进行其理财活动。

从财务管理来看,非公司企业与公司企业有很大不同。非公司企业的所有者,包括独资企业的业主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责任。他们占有企业的赢利(或承担损失),一旦经营失败必须抵押其个人的财产,以满足债权人的要求。而公司企业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经营失败时其经济责任以出资额为限,无论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如此。

2.税务法律规范

任何企业都有法定的纳税义务。有关税收的立法分为三类:所得税的法规、流转税的法规、其他地方税的法规。

税负是企业的一种费用,会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出,对企业理财有重要影响。企业无不希望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减少税务负担。税负的减少,只能靠精心安排和筹划投资、筹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决策,而不允许在纳税行为已经发生时去偷税漏税。精通税法,对财务主管人员有重要意义。

3.财务法律规范

财务法律规范主要是《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制度。

《企业财务通则》是各类企业进行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的基本规范。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于1994年7月1日起施行。它对以下问题作出了规定:建立资本金制度、固定资产的折旧、成本的开支范围、利润的分配。

行业财务制度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为适应不同行业的特点和管理要求,由财政部制定的行业规范。

除上述法律规范外,与企业财务管理有关的其他经济法律规范还有许多,包括各种证券法律规范、结算法律规范、合同法律规范等。财务人员要熟悉这些法律规范,在守法的前提下完成财务管理的职能,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

二、认真审视金融市场环境

金融市场是指资金筹集的场所。广义的金融市场,是指一切资本流动的场所,包括实物资本和货币资本的流动。广义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包括货币借贷、票据承兑和贴现、有价证券的买卖、黄金和外汇买卖、办理国内外保险、生产资料的产权交换等。狭义的金融市场一般是指有价证券市场,即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和买卖市场。

1.金融市场与企业理财

第一,金融市场是企业投资和筹资的场所。金融市场上有许多种筹集资金的方式,并且比较灵活。企业需要资金时,可以到金融市场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方式筹资。企业有了剩余的资金,也可以灵活选择投资方式,为其资金寻找出路。

第二,企业通过金融市场使长短期资金互相转化。企业持有的股票和债券是长期投资,在金融市场上随时可以转手变现,成为短期资金;远期票据通过贴现,变为现金;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可以在金融市场卖出,成为短期资金。与此相反,短期资金也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转变为股票、债券等长期资产。

第三,金融市场为企业理财提供有意义的信息。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反映资金的供求状况;有价证券市场的行市反映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赢利水平的评价。它们是企业经营和投资的重要依据。

2.金融性资产的特点

金融性资产是指现金或有价证券等可以进入金融市场交易的资产。它们具有以下属性:

第一,流动性。流动性是指金融性资产能够在短期内不受损失地变为现金的属性。流动性高的金融性资产的特征是:

容易兑现;

市场价格波动小。

第二,收益性。收益性是指某项金融性资产投资收益率的高低。

第三,风险性。风险性是指某种金融性资产不能恢复其原投资价格的可能性。金融性资产的风险主要有违约风险和市场风险。违约风险是指由于证券的发行人破产而导致永远不能偿还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投资的金融性资产的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上述3种属性相互联系、互相制约。流动性和收益性成反比,收益性和风险性成正比。现金的流动性最高,但持有现金不能获得收益。股票的收益性好,但风险大;政府债券的收益性不如股票,但其风险小。企业在投资时,期望流动性高、风险小而收益高,但实际上很难找到这种机会。

3.金融市场的分类和组成

第一,金融市场的分类。

按交易的期限划分为短期资金市场和长期资金市场

短期资金市场是指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资金交易市场,因为短期有价证券易于变成货币或作为货币使用,所以也叫货币市场。

长期资金市场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股票和债券交易市场,因为发行股票和债券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等资本货物的购置,所以也叫资本市场。

按交割的时间划分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

现货市场是指买卖双方成交后,当场或几天之内买方付款、卖方交出证券的交易市场。

期货市场是指买卖双方成交后,在双方约定的未来某一特定的时日内才交割的交易市场。

按交易的性质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发行市场是指从事新证券和票据等金融工具买卖的转让市场,也叫初级市场或一级市场。

流通市场是指从事已上市的旧证券或票据等金融工具买卖的转让市场,也叫次级市场或二级市场。

按交易的直接对象分为同业拆借市场、国债市场、企业债券市场、股票市场、金融期货市场等

第二,金融市场的组成。金融市场由主体、客体和参加人组成。

主体是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是金融市场的中介机构,是连接筹资人和投资人的桥梁。客体是指金融市场上的买卖对象,如商业票据、政府债券、公司股票等各种信用工具。金融市场的参加人是指客体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如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城乡居民等。

4.我国主要的金融机构

遍布全国的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职能和服务对象等不同。

第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它代表政府管理全国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经理国库。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保持货币币值稳定;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维持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支付和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代理国库和其他与政府有关的金融业务;代表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第二,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相比,其特点在于:不面向公众吸收存款,而以财政拨款和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为主要资金来源;其资本主要由政府拨付;不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时主要考虑国家的整体利益和社会效益;其服务领域主要是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而商业银行出于营利目的不愿筹资的领域;一般不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其业务由商业银行代理。

但是,政策性银行的资金并非财政资金,必须有偿使用,对拨款也要进行严格审查,并要求还本付息、周转使用。

我国目前有3家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注册资本500亿元,并向金融机构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来筹资。其主要服务领域有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项目、直接增加综合国力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高新技术应用的重大项目、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投资项目确定后,国家开发银行负责进行项目资金配置和贷款条件的评审。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分为两类:一类是软贷款,即以长期优惠贷款的方式,按投资项目资本结构要求,贷给国家控股公司和中央企业集团,由它们对项目进行参股或控股;另一类是硬贷款,即将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直接贷给投资项目,到期向项目单位收回本息。

中国进出口银行,注册资本33.8亿元,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同时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筹资,并从国际金融市场筹资。其业务范围主要是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提供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办理与机电产品出口有关的各种贷款及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业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注册资本200亿元,通过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筹资,并发行少量政策性金融债券筹资。其主要服务领域是粮食、棉花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办理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国家确定的小型农业、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

第三,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款、放款,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以营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商业银行的建立和运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管辖。

我国的商业银行可以分成两类: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由国家专业银行演变而来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它们过去分别在工商业、农业、外汇业务和固定资产贷款领域中提供服务,近些年来其业务交叉进行,传统分工已经淡化。

股份制商业银行,是1987年以后发展起来的,包括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以及北京银行等。这些银行的股权结构各异,以企业法人股和财政入股为主,个别银行有个人股权。股份制商业银行完全按商业银行的模式运作,服务比较灵活,业务发展很快。

第四,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我国主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有:

保险公司,主要经营保险业务,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被严格限制在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投资基金范围内。

信托投资公司,主要是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其主要业务有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以及投资等。

证券机构,是指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包括:

证券公司,其主要业务是推销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代理买卖和自营买卖已上市流通的各类有价证券,参与企业收购、兼并,充当企业财务顾问等;

证券交易所,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并安排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和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等;

登记结算公司,主要是办理股票交易中所有权转移时的过户和资金的结算。

财务公司,通常类似于投资银行。我国的财务公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入股,向社会募集中长期资金,为企业技术进步服务的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它的业务被限定在本集团内,不得从企业集团之外吸收存款,也不得对非集团单位和个人贷款。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办理筹资租赁业务的公司组织。其主要业务有动产和不动产的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

5.金融市场上利率的决定因素

我国的利率分为官方利率和市场利率。官方利率是政府通过中央银行确定公布,并且各银行都必须执行的利率,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基准利率、金融机构对客户的存贷款利率等。市场利率是金融市场上资金供求双方竞争形成的利率,随资金供求状况而变化,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利率、国债二级市场利率等。市场利率要受官方利率的影响,官方确定利率时也要考虑市场供求状况,一般说来,两者并无显着脱(节)现象。

在金融市场上,利率是资金使用权的价格。一般说来,金融市场上资金的购买价格,可用下式表示:

利率=纯粹利率+通货膨胀附加率+变现力附加率+违约风险附加率+到期风险附加率

第一,纯粹利率。纯粹利率是指无通货膨胀、无风险情况下的平均利率。例如,在没有通货膨胀时,国库券的利率可以视为纯粹利率。纯粹利率的高低,受平均利润率、资金供求关系和国家调(节)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