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经理人必备管理制度与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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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财务控制(1)

第一(节)财务控制制度

一、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控制费用开支,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有利工作的原则,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费用开支计划

公司各部门、下属企业必须在每月底根据下月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费用开支计划,由财务部汇总、审核,经公司办公会议或总经理审批,即为公司当月的费用开支计划,并下达各单位费用开支指标。

第三条审批权限公司同时授予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对计划内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计划调整公司费用开支计划留有弹性,并根据实施情况调整或变更授权。费用计划调整必须填写“费用调整申请表,经财务部、分管总监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方可作出调整。

第五条内部收费管理

1.公司完善分级管理、核算机制,实行内部收费核算办法。

2.内部收费包括车辆使用、领用办公用品、文印通讯几项费用。

3.费用标准见费用开支标准表中内部发生费用,列入目标计划管理考核和成本效益范围。

第六条费用报销的一般要求:

1.发票必须是发票联和报销联,用复写纸复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

2.内容要齐全,抬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要一致,涂改无效。

3.印章要齐全,须有收款单位公章(或收款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字(章);事业单位的收据,要有财务专章;企业和个体户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车、船、飞机票等),因保管不善,被盗、遗失,后果自负,不予受理。

第七条本办法由财务部制定,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二、费用开支标准

第一条为便于掌握开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出本开支标准。

第二条差旅费

(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详见附表)。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二)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软席卧铺票。

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票价折算成一定比例发给。(1)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2)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座,也按规定的硬座票价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卧的,不执行本条(1)款的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3.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按出差人应享受标准),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和交通费。

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

5.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工作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按职位标准的50%发给。

(三)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内交通费规定

(一)市内工作交通费。

1.员工在市内联系业务,公司无配给自行车、摩托车、又不能安排公司车辆者,凭乘坐的公共汽车票列明去向,公干事由经主管领导审核,成本中心负责人签字凭据报销。

2.员工因在市内联系业务由公家配置自行车者,每月按10元标准将公司修理费包干到人,每辆车从购买之日起包干五年。五年内丢失、损坏一律自理,也不另发交通费及报销市内车票,由此影响工作,责任自负。

(二)员工上下班交通费。

1.员工居住地方距上班地点2公里以上,无公司交通车接送上下班,公司又无配给自行车(或摩托车),可按公共汽车月票收据金额报销。

2.符合第1条条件用私人自行车上下班者,每月按公共汽车月票金额发给自行车维修费。

3.上述两类补助请各部门在员工报到上班后即将申请报告报行政部审批备案,每年终了后七天内,由各部门造册申报,行政部按备案记录结合考勤核批发放。

4.对于不享受交通费补助的职工,经常因公骑私人自行车外出的,经各部门成本中心负

责人批准,发给每月10元的自行车修理费。

第四条加班、夜班、值班和误餐费的规定

(一)加班费规定:

1.法定(节)日(圣诞(节)、劳动(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5.5×200%)×加班天数

2.法定假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5.5×150%)×加班天数

3.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事前报部门经理批准。加班只限于工程抢修,(节)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但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报总经理批准。

4.员工加班后,可以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须办理补休的登记手续。

5.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和超过工作不计加班费。

6.加班费经人事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发放。

(二)夜班费规定,员工在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上班工作,不能睡觉,夜班费每人每夜8元。

(三)值班费,市内员工到特区范围内工作(或反向途径)、不能在公司或家里吃午餐者,由各成本中心负责人签字报误餐费8元。报告列明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由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发放。

第五条外勤津贴规定(一)生产人员从事露天、井下、高空施工作业按出勤天数,每人每天津贴2元。当天出工在2小时至4小时者,按半天计发,不足2小时者不发津贴。

(二)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跟班作业,可以按生产人员标准领取外勤津贴。

(三)工程管理的基建办及业务部室外勘察人员,基建办RSU安装人员、基建管理人员、财务部市内采购员、报关员、行政部食堂采购员等,即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津贴1元(有勘察设计、安装提成奖领取者则停发该项津贴)。

(四)汽车司机的各类补贴另见专题发文。

第六条其他福利待遇

(一)员工医疗费用报销按有关规定执行。但每单200元以上必须由财务部经理审核。

(二)室主任、各类师以上人员自用石油汽罐,凭据由行政部审签到财务部报销。

(三)本公司工作人员(含合同制职工),每人每月发放洗理费25元、书刊费20元、水电补贴35元、物价补贴73元、粮价补贴20元、煤气补贴45元。

第七条清凉饮料费规定(发放时间每年5-10月)。

1.发放范围原则上按第六条第三项。

2.发放标准由人事部和行政部按批准预算确定,人数由人事部提供,具体由行政部安排报销。

第八条员工计划生育按最新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员工服装补贴和发放,参照服装补贴和发放办法,凡是公司正式员工(含合同制职工)每两年发放夏装、冬装各一套。此外管理人员每年发领带一条;生产人员按劳动保护规定时限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对于临时去港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深府(1986)298号文的规定执行。对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84)财外字第610号文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三、零用金管理细则

(一)有关零用金之设置划分如下:

1.公司本部由财务部负责各单位之零星支付。

2.工地总务组负责设置零用金管理人员,尽可能由原有办理总务人员兼办,必要时再行

研讨设置专人办理。

(二)零用金额暂定,工地每月经常保持5万元,将来视实际状况或减或增,再行研办。

(三)零用金借支程序如下:

1.各单位零星费用开支,如需预备现金,应填具零用金借(还)款通知单,交零用金管

理人员,即凭单支给现金。

2.零用金之暂支,不得超过1000元,特别事故者应由企业部经理核准。

3.零用金之借支,经手人应予一星期内取得正式发票或收据加盖经手人与主管之费用

章后,交零用金管理人冲转借支,如超过一星期尚未办理冲转手续时得将该款转入经手人

私人借支户,并于当月发薪时一次扣还。

(四)零用金保管及作业程序如下:

1.零用金之收支应设立零用金帐户,并编制收支日报送呈经理核阅。

2.零用金每星期应将收到之发票或收据,编制零用支出传票结报一次,送交财务部。

3.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出传票后,应于当天即行付款,以期保持零用金总额与周转。

4.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付传票,补足零用金后,如发现所附单据有疑问,可直接通知各

部经手人办理补正手续,如经手人延搁不办得照有关规定办理。

5.零用金帐户应逐月清结。

(五)零用金应由保管人出具保管收据,存财务部,如有短少概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六)本细则经奉准后实施。

四、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借款审批及标准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各线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二)外单位、个人因私借款,填写“借款凭证”后,一律报财务总监审批,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一条第一款。

(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各项借款金额3000元以内按上述程序办理,超过3000元以上的需报请财务总监审批。

(六)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三条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一)住宿

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平均每天不能超过80元,主办业务不能超过60元,业务员不能超过45元。高层领导因工作需要住宿费超过80元标准后经财务部总监批准后可予报销。

(二)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每天补助30元。

(三)市内短途交通费

控制在人均每天30元以内,凭票据报销。

(四)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五)车船票

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六)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主管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有关各线主管领导批准,财务经理审核后,方能报销。

(七)出差坐飞机,需由部门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单位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特殊情况报上一级领导批准)。

第四条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总公司本部各业务部的业务招待费,控制在各部门完成的营业收入的2.5‰之内,由部门经理掌握,总公司本部的各行政职能部门,按总公司分配下达指标使用,由财务部经理掌握,下属公司根据完成的营业收入,控制在4‰内,由经理掌握开支,超过一部分一律在年终利润分配留成公益金中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