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乡镇企业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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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公司合并和分立后,如何处理原公司的债权或债务?

公司合并有两种方式,一是吸收式合并;一是新设式合并。吸收式合并是指由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吸收方继续存在,被吸收的公司终止,是一种公司间的兼并行为。新设式合并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公司,原来各合并方终止。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依法签订分立协议,不经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合并后,原来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分立后,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