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为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引进外资与本镇集体组织合资组建起某农产品加工厂。企业经营一年,所属县政府及县环保机构对县内乡镇企业进行环境保护达标评估评测,并聘请了某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士组成测评小组。该中介机构在对农产品加工厂进行生产过程环境评估后,要求该厂支付一定的评估费用。问:该费用是否该由加工厂支付?
该评估费用不应当由加工厂支付,而应当由组织进行达标评测的县政府及环保机构支付。《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各类社会中介机构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对乡镇企业进行检验、审查审核、咨询、评估等,其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不得向乡镇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本案例中县政府及县环保机构委托测评小组对加工厂进行评测,费用应当由委托机构支付,不应当增加乡镇企业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