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2王安石激进变法遭失败——急于求成是常见的败因
没有量的积累,难来质的飞跃,一朵花在阳光下的盛开与微笑,需要无数个暗夜里的孕育。
王安石(公元1021—1086年),字介甫,托州临川(今江西临川)人。他的父亲王益是一个地方官。王安石在20岁之前,跟随他的父亲到过许多地方,接触到一些社会的现实问题。他曾经写过一首《感事》的诗,诗中说:“丰年不饱食,水旱尚何有?”意思是一个丰收的年景,劳动农民仍然不得温饱,过不上好日子,一旦水旱成灾,那又会如何呢?
宋代经过100年的统治,大官僚阶级依仗权势,通过非法手段,兼并土地,甚至巧取豪夺,聚敛财富。一小撮皇亲国戚、达官贵人,利用别人所没有的法定特权和非法特权,攫取最大限度的私利。这些特权势力盘踞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他们像洪水猛兽一样,危害人民的利益,使北宋王朝陷于灭顶之灾。
后来,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相当于宰相),进行变法。王安石又是一位史学家。他鉴于治乱兴亡的历史教训,在变法期间提出一些有关限制特权的主张和措施。为了整顿吏治,在选举和用人力方面,王安石不问家世和资历,不讲上下关系,而着重是否具有真才实学。他所提拔的年轻人才,都先加试用。
王安石的“熙宁新法”从公元1069年开始实行,到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几乎全部被废止,先后共16年。在政治制度改革方面,整顿了科举制度和学校,为培养人才准备条件。裁并了一百几十个州县,减少了大批地方官,既节省了财政开支,也相对地减轻了人民的负担。
关于财政和经济制度,王安石提出了一系列新法:青苗法打击了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的高利贷剥削;募役法迫使原来可以免役的品官之家必须出钱来代替服役;方田均税法清丈了被大官僚大地主隐瞒不交税赋的土地,国家按照土地面积和等级征收赋税,免除了农户的不合理负担;农田水利法开垦了大量荒地,修通了河道陂塘,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市易法的推行,给那些包揽商业、囤积居奇、操纵物价、垄断市场的大官僚大商人以相当限制,使中小工商业者有一定活动的余地。
在加强防御能力和改革军事制度方面,确立了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和设置军器监等。王安石为了纠正原先募兵制的严重弊病,逐步过渡到兵农合一制,规定每户人家只要有两个以上的,就以一人为保丁,以10家为一保,50家为一大保,利用农闲,进行步射和骑射等军事训练。从公元1070—1076年的几年内,全国受过训练的保丁达到700多万人。而同时,根据熙宁八年(公元1075年)统计,全国兵额不到80万人,比宋仁宗庆历年间裁减了45万人,每年减省了军费1350万缗。
但是王安石如此激进、想要毕其功于一役的变法,遭到了北宋统治集团内部元老重臣的反对。在统治集团内部发生了守旧和革新,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文彦博、司马光等守旧派和王安石等革新派,也看到国家财政的困难和军事力量的衰弱。但是在如何维护北宋政权的问题上,他们同王安石的政治见解不同。守旧派偏重于保持原来的法令制度,按旧制度办事。他们不同意王安石那样全面而大刀阔斧地改变旧制度。文彦博当面对宋神宗说:“祖宗法制俱在,不需更张。”富弼对宋神宗说,天灾人祸,必须“安静”。御史中丞吕诲上书给宋神宗说:“如安石久居庙堂,必无安静之理。”司马光则认为必须“谨守祖宗之成法”,并利用向宋神宗讲述西汉历史的机会,提出“祖宗之法不可变”的论调。他还写信给王安石,劝告他不要“生事”,也就是不要推行新法;不要“侵官”,也就是不要损害官僚们的既得利益和特权。王安石不同意司马光的意见。他在给司马光的回信中说:“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由于王安石深知北宋一百年来的局势,已经发展到不变革不能图存的地步,所以他“变法图强”的信念是很坚定的。
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支持王安石变法的宋神宗死了。王安石失去了靠山,变法失败了。第二年,66岁的王安石病死在江宁。
智慧解读:
俗话说“贪多嚼不烂”,改革尤其如此,因为它影响着多种社会团体的利益,步子迈太大了会引起社会动荡,结果往往物极必反。
做事也是如此,要遵守循序渐进的力量,当我们看到一朵花的灿烂,勿忘想到的,是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