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说到底,是一种责任的象征。人民选代表,首先考虑的是代表代他们“参政议政”。故而,当代表者,断然不可没有“参政义政”的能力。这其实是极其简单明白的道理。然而,道理的简单却并不能意味着实践的易行。
就说眼下的“人民代表”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自然不能没有,文化名人、艺林新星、体坛高手也不可或缺,照顾进去按比例平衡的各方那就更不必说——这是政策优越性的体现。看上去,代表们确是代表的代表权。只是,谁能再深层分析一下,有些代表似在“参政议政”而又有多少能力?
小可绝无对那些对社会做出巨大贡献的社会名流妄加非议之意。但“人民代表”不是一种荣誉称号,不能以“荣誉”来衡量其合格度;“人民代表”也不是满盘待分享的甜果,以至“照顾”诸多人等的地位与情绪,“人民代表”实实在在是肩负着神圣的职责,代表人民去参政议政的能力。
名流们尽可以各领风骚,名震山河,但是否具有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时间?劳模们自会与时间赛跑,一年干完三四年的活,但是否有了解全面的机会,视野和判断力如何?按比例,搞照顾人民代表,平衡性是有了,全局性也可体现,但能否保证达到参政议政的愿望之实现?不能不成为一个问题。所以,今天谈谈这个问题,大概尚不至于被指责为无稽之谈吧。
198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