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人民群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不久前在北京隆重召开,被表彰的141位同志都是普通人,然而他们的事迹却深深震撼着我们的心田。
他们中间,有常年维护社会治安的默默奉献者,有在突发事件中挺身而出的义士,有为保卫国家财产与歹徒殊死搏斗的英雄。从他们身上,我们看到了嫉恶如仇,救危扶困,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的美德;看到了公而忘私,奋不顾身,与人民利益共存亡的高尚精神;看到了不为名、不为利、不怕苦、不怕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道德风貌。他们闪烁着熠熠光彩的行为,为我们留下了可歌可泣的诗篇。
近几年来,见义勇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人和事层出不穷,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财产正在成为许多公民的自觉行动,涌现出像杨大兰、潘星兰那样一披著名英雄人物和许许多多无名英雄。但另一方面,我们从社会治安的现状看,见义勇为的公民相对地说还不够多。我们不是仍然耳闻目睹着“坏人行凶,英雄献身,观者漠然”的现象么?人民群众不是仍然在呼唤着安全感么?
我们不能仅仅唱赞歌。
赞歌好唱——情绪激亢时,嘴唇一碰,“时代的勇士,民族的骄傲”便落地有声了。但善良正直的人们啊,在那关键时刻,你能经受住公与私的考验吗?这问题说说容易,行动却难,我们不能不正视。我想,我们为勇士唱赞歌,大概不仅仅为了宣扬他们见义勇为、扶正祛邪的美德和精神,更为了在全体公民中唤起嫉恶如仇的社会责任感,唤起人们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勇于牺牲的良知,进而化为实践,使我们的社会中形成强大无比的正义的力量。
因此,我们不能只唱赞歌,更要想到赞歌唱罢该怎么做。如果我们只是将赞歌唱个不己,那么我们见义勇为的英雄和勇士们,在赞歌盈耳之时被杀戮在血泊之中,也未必不可能。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也是现代文明社会中一个公民应有的道德和良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人民的安定团结,是全体公民而不是少数或部分人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只有付诸行动,才能使赞歌昂扬动听,历久不衰,也不能使勇士们和先烈们得以宽慰。
唱罢赞歌该怎样做,大家都应认真地想一想。
199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