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国学新声(第三辑)
8129400000047

第47章 论白居易诗文中的“孝”与“慈”——白居易家庭伦理观念研究之一(1)

景宏业

内容提要:本文围绕着“孝”与“慈”两个方面,梳理了白居易诗文中所体现的“父子有亲”的家庭伦理思想。文章认为,处于文化转折关头的白居易,其伦理思想虽多数仍未突破儒家传统的范围,但部分观点也呈献出其独到的特点。如他所提倡的“因心之孝”,与后世竭力推行的“愚孝”或“以孝移忠”有着很大的区别。在“父慈”方面,白居易则表现出与常人趋同的倾向。

关键词:白居易诗文家庭伦理孝敬慈爱

或许是因为与先秦两汉相比,唐代的伦理思想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因此,目前国内出版的几部“中国伦理史”方面的专著,往往对先秦两汉介绍得非常详细,而对于唐代,仅仅只选取了韩愈、李翱等极少数几个作家加以论述,其他人则鲜见涉及。近几年,日本学者内藤湖南关于“唐型文化”和“宋型文化”的理论,重新被学术界提起,从讨论的趋势看,其观点已越来越为多数学者所接受,关于这次文化转型的开始时期,基本上也被定位在中唐,因此,中唐伦理文化的内涵、意义和价值必须而且应该重新审视和评估。

白居易作为中唐文坛上最重要的作家,虽然他还算不上一个著名的思想家,也没有留下专门讨论伦理道德的文章,但在他的文集里,据初步统计,居然有近2000篇(首)作品有意或无意地涉及了伦理道德。虽说他所表现出来的观念,绝大多数还是局限于传统伦理的范围之内,但在如此多的作品中,几乎涉及了他那个时代有关伦理道德的方方面面,故对其诗文中所体现出来的伦理思想做一个系统的梳理,应该不是完全没有意义的。

首先应说明的是,白居易的伦理思想未见有人专门研究过,由于他文集中涉及伦理的作品数量甚多且涉及面相当广泛,限于笔者的学力和文章的篇幅,不可能全方位地展开论述,本文仅想从“孝”与“慈”两个方面谈论“父子有亲”这一家庭伦理中的主要方面,其它问题暂付阙如,以俟来日另撰它文。

梁漱溟先生说过:“人一生下来,便有与他相关系之人(父母、兄弟),人生且将始终在与人相关系中生活(不能离社会)……家人父子,是其天然基本关系;故伦理首重家庭。”韩国学者赵俊河也指出:“人出生后首先形成的人际关系就是个人与父母的关系,没有父母就没有自身也就不能成长,故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被称为天伦,位于五伦之首。”的确,“父子有亲”是家庭伦理中最主要的部分,而在中国文化中,家庭伦理又是社会伦理之本。此为人所共知的常识,不赘。

所谓“父子有亲”,实际上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和父母对子女的慈爱,也就是“孝”和“慈”。先来看看白居易对“孝”的看法。在《燕诗示刘叟》中,白居易写道:

梁上有双燕,翩翩雄与雌。衔泥两椽间,一巢生四儿。四儿日夜长,索食声孜孜。青虫不易捕,黄口无饱期。觜爪虽欲敝,心力不知疲。须臾十来往,犹恐巢中饥。辛勤三十日,母瘦雏渐肥。喃喃教言语,一一刷毛衣。一旦羽翼成,引上庭树枝。举翅不回顾,随风四散飞。雌雄空中鸣,声尽呼不归。却入空巢里,啁啾终夜悲。燕燕尔勿悲,尔当返自思。思尔为雏日,高飞背母时。当时父母念,今日尔应知。

这首咏物诗被作者收入“讽谕诗”中,且题下有注云:“叟有爱子,背叟逃去,叟甚悲念之。叟少年时亦尝如是,故作燕诗以喻之矣。”在诗中,白居易巧妙地通过对雌雄双燕辛勤哺育四子,而四子长大后却“随风四散飞”的描写,并借助佛教的“因果报应”学说,提醒“燕燕尔勿悲”,因为“四子”今天的做法,就是雌雄“双燕”当初对待自己父母的翻版。诗歌藉此提醒刘叟,同时也提醒世人,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或粗心而给父母带来伤害,尽管那种伤害是无意识的,但也是不能原谅的。作为儿女必须竭尽全力地养亲、敬亲,否则“前面有车,后面有辙”,善恶报应,丝毫不爽。作者将极为抽象的道理,运用浅显明了的诗句,选择寓言这种通俗的形式表现出来,形象而且生动,且收到的警孝效果,远胜于直白枯燥的说教。

基于农业文明之上所产生的中国传统文化,由于对经验的格外崇拜,因而自然而然地将尊老——也就是“放大”了的“孝”,置于一个极其重要的地位。早在《论语·学而》中,孔门弟子有若就说过:“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若按照孟子“仁者,人也”的解释,许多学者甚至认为“孝”以及和它对应的“悌”,是为人之本,是一个人立身处世的基础。可知孝是中国文化中最悠久、最基本、最重要而且影响最深远的传统伦理观念。

受儒家思想熏陶很深的白居易,当然秉承的是这种传统的看法。在其《赠友五首并序》的第五首中,针对由于战乱而造成男女不能及时婚嫁的社会现象,他提醒人们必须关注和解决此问题,勿使自己将来因为没有尽孝而悔恨终生:

三十男有室,二十女有归。近代多离乱,婚姻多过期。嫁娶既不早,生育常苦迟。儿女未成人,父母已衰羸。凡人贵达日,多在长大时。欲报亲不待,孝心无所施。哀哉三牲养,少得及庭闱。惜哉万钟粟,多用饱妻儿。谁能正婚礼?待君张国维。庶使孝子心,皆无风树悲。

据朱金城先生的意见,这首诗大约写于元和十年(815)。诗中尤应注意的是白居易评论这个问题时所选择的角度:按照他元和初年的一贯做法,面对如此重大的社会问题,他应该像大多数有济世责任感的士大夫那样——从眼前的国家利益着眼,发一通因战乱而导致人口锐减、急需补充劳动力的高论。但他却出人意外地从“子欲养而亲不待”的角度来看待这种社会现象。他在诗序和诗歌中,呼吁那些“有王佐之才”,“以致君济人为己任”的朋友们,应该把“正婚礼”,提高到“张国维”的高度来对待。也许是因为白居易自己直到37岁才结婚的缘故,他对男女婚嫁失时有着深刻的体会,才促使他选择了这样一个独特的切入的视点!或者是因为在任太子左赞善大夫之前的丁内艰时期,丧母的悲痛促使他反思了自己这几年来一心为国,却无意间影响了对母亲的照顾,从而在内心里产生了对去世母亲深深的内疚,也使自己越发感到了行孝及时的重要性?抑或是两者的原因都有——既被自己的“孝子心”时时折磨,又为大女儿金銮子夭折后,年事渐高的自己却迟迟没有儿女,进而推己及人想到了天下所有的父母!

从《论语》开始,历代人都把孝道强调到关乎国运的高度。一个人,如果“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汉代以孝治天下,自不必说,即便是在儒释道三教并重的唐代,对“孝”的这种重大作用,仍然没有事实上也不可能有丝毫的怀疑。唐代开国初期,高祖李渊就在《旌表孝友诏》中说:“民秉五常,仁义斯重;士有百行,孝敬为先。”唐建国百年后,玄宗李隆基还于开元十年(722)亲自动手为《孝经》作注,在文中他也强调说:“朕闻上古,其风朴略。虽因心之孝已萌,而资敬之礼犹简。及乎仁义既有,亲誉益著,圣人知孝之可以教人也,故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于是以顺移忠之道昭矣,立身扬名之义彰矣。”唐代最高统治者的主旨非常明确,他们提倡“孝”的终极目的,就是要人们“以顺移忠”——用后世通行的话来说,就是“以孝移忠”,再就是“立身扬名”,这显然仍是《孝经》中所说的“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的翻版。

白居易肯定也受到了这种传统说法的影响,比如他在《策林·睦亲》中写到:“圣人南面而理天下,自人道始矣。人道之始,始于亲亲。故尧之教也,睦九族而平百姓;文王之训也,刑寡妻而御家邦。斯可谓教之源、理之本也。”笔者认为,这完全是白居易为高中“博学宏辞科”不得不说的冠冕话,在更多的场合中,他的可贵之处在于:从不刻意、过分地强调“孝”的社会功利目的,只从人伦的角度,突出作为人子的“反哺之恩”。仍以上诗为例,由于“凡人贵达日,多在长大时”,因此人生往往是“欲报亲不待,孝心无所施”。在他看来,行孝,更多的原因只是“庶使孝子心,皆无风树悲”。换句话说,是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缘关系上的发自至情的报恩。比起那些迂腐的士大夫和别有用心的统治者,白居易这种“因心之孝”自然更贴近下层民众的心理,也符合我们今天对“孝”内容的重新界定。

为了“奉晨昏”,家里有高龄老人的人,白居易甚至认为可以拒绝承担徭役。在“百道判”第二十三,即《得甲年七十余有一子子请不从政所由云人户减耗徭役繁多不可执礼而废事》:

役且有辞,信非懋力;老而不养,岂谓爱亲?恋若阻于循陔,怨必兴于陟岵。顾惟甲子,及此丁年。户减事繁,政宜勤于昼夜;家贫亲老,养难阙于晨昏。在子道而可矜,虽王徭之宜免。事闻诸礼,情见乎辞。天子敦风,犹劝养其三老;庶人从政,亦何假于一夫?况当孝理之朝,难抑亲人之请。所由之执,愚谓不然。

中唐时期,由于藩镇割据,唐王朝的实际辖地大大缩小,丁壮减少且又值多事之秋,老百姓服徭役自然成为非常重要的事情,因此,主管其事的官吏认为“人户减耗,徭役繁多,不可执礼而废事”,应该说,这判决虽不合人情却也不是太过份。但白居易却大不以为然,他以“况当孝理之朝,难抑亲人之请”为由,否决了有关官员的意见。这与后世那种在“忠孝不能两全”的情况下,往往牺牲“孝”的做法,显然是有极大区别的。

“百道判”第五十道《得乙在田妻饷不至路逢父告饥以饷馈之乙怒遂出妻妻不伏》中,白居易先委婉地批评了乙妻让力田的丈夫挨饿,有乖夫妻之礼,接着肯定了她“孝则见于因心”,认为父女的感情是“根乎天性”,无法代替的。进而评判说:“孰亲是念,难忘父一之言;不爽可征,无效士二其行。犬马犹能有养,尔岂无闻?凤凰欲阻于飞,吾将不取。”对父母的“孝”应该是第一位的,远远高于其它感情,这观点在他的许多诗文中都有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