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国学新声(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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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论白居易诗文中的“孝”与“慈”——白居易家庭伦理观念研究之一(2)

如前所述,白居易在母亲去世后深为“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懊悔心理所折磨。究其实,白居易心中如果真的对母亲有内疚,那是因为他用更高的标准苛刻要求自己。早在元和五年(810)他改授京兆府户曹参军时,在《初除户曹喜而言志》一诗中写到:“诏授户曹掾,捧认感君恩。感恩非为己,禄养及吾亲。”由拾遗改授户曹,由于“俸钱”增加到“四五万”,依照惯例,他当然要感谢浩荡的皇恩,但他更高兴的是:从此之后,自己可以做到“月可奉晨昏”——能够尽心尽意地奉养高堂老母了。在由左拾遗请求改任京兆府户曹参军的《奏陈情状》中,白居易将这种心情表达得更为明显,他说:“臣母多病,臣家素贫;甘旨或亏,无以为养;药饵或阙,空致其忧。”因而,“伏以自拾遗授京兆府判司……傥授此官,臣实幸甚。则及亲之禄,稍得优丰;荷恩之心,不胜感激!”当自己的请求得到满足,在《谢官状》中,白居易欣喜地写到:“臣叨居近职,已涉四年;自顾庸昧,无裨明圣;尘忝岁久,忧惭日深,况于官禄之间,岂敢有所选择?但以位卑俸薄,家贫亲老。养阙甘馨之费,病乏药石之资。人子之心,有所不足。……念臣为子之诚,赐臣及亲之禄。臣所以抚心知愧,因事吐诚。乌鸟私情,得尽欢于展养;犬马微力,誓效死以酬恩。”众所周知,“陈情”、“谢官”之类的文章照例要说些感激涕零、冠冕堂皇的话,这是此类文章相沿成习的俗套。但从文中我们还是能体会到,一个时时把高堂记挂在心中的儒士,在孝敬父母方面肯定也不会做得太差!如果再从那些攻击他的政敌来看,在他们挖空心思之后仍仅仅只找到一个老母“看花”“坠井”死,而白居易却还写《赏花》、《新井》诗这类异常牵强附会的莫须有罪名,就知道白居易在奉侍母亲方面根本没有缺憾。

当然,白居易提倡的孝绝不是“愚孝”。“百道判”第六道《得景居丧年老毁瘠或非其过礼景云哀情所钟》中,白居易对年事已高的“丙”,不顾体弱,在居丧期间哀伤过度的做法极不赞成。他说:“孝乃行先,则当衔恤;子为亲后,安可危身?景丧则未终,老其将至。怀荼蓼之慕,诚合尽哀;迫桑榆之光,岂宜致毁?所以爰资肉食,唯服麻缞。况血气之既衰,老夫耄矣;纵哀情之罔极,吾子忍之。苟灭性而不胜,则伤生而非孝。因杀立节,庶毕三年之丧;顺变从宜,无及一朝之患。既亏念始,当愧或非。”“百道判”第一百《得甲将死命其子以嬖妾为殉其子嫁之或非其违父之命子云不敢陷父于恶》,此取材于一个人所共知的历史事实,虽题材陈旧,而且也没有作者自己的新观点,但也能体现出白居易不主张“愚孝”的看法。他在此判中激愤地谴责说:“甲立身失正,没齿归乱。命子以邪,生不戒之在色;爱妾为殉,死而有害于人。”他赞成甲子的“不敢陷父于恶”,夸奖他“诚宜嫁是,岂可顺非?”并安慰甲子说:“宜忘在耳之言,庶见因心之孝。”

白居易在他的诗文中,多次提到了“因心之孝”,据笔者理解,这大概是说儿女孝敬父母,应该发自内心,饱含真情,容不得一丝私心杂念,尤其是要摈弃那些被前人强加上去、或演绎出来的功利目的,同时代孟郊的“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表达的也是与此大致相同的看法。可见,白居易在孝道上的开明观念,除了个人的识见过人之外,也得益于他所处的时代。虽说那个时代仅仅只是文化转型的开始,但怀疑传统,坚持己见的思想已经萌芽。更何况有唐一代,比起宋代及其以后的明清时代,虽也大力推广孝道、旌表孝子,但力度和效果远不如后者,因此,唐人的“孝行”普遍更少个人的功利目的,大多都是发自纯洁的“因心”。不比宋以后的人,往往掺进了做作的成分甚至迂腐的色彩,许多人极端的做法,往往令后来人有“阳春白雪”甚至望而生畏之感。

以上,我们探讨了作为人子的白居易对“孝”的看法,而做为人父的他又是如何以慈爱之心对待自己的晚辈呢?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可以让我们认识到一个立体的全面的白居易。

长庆二年(822),诗人五十一岁时写有《吾雏》一诗,其中流露出了深深的舐犊之情。作者写道:

吾雏字阿罗,阿罗才七龄。嗟吾不才子,怜汝无弟兄!抚养虽骄,性识颇聪明。学母画眉样,效吾咏诗声。我齿今欲堕,汝齿昨始生。我头发尽落,汝顶髻初成。老幼不相待,父衰汝孩婴。缅想古人心,慈爱亦不轻。蔡邕念文姬,于公叹缇萦。敢求得汝力?但未忘父情。

这首诗,是白居易写给自己唯一的女儿阿罗的。四十五岁时,诗人终于有了次女阿罗。壮年得子,即便不是自己日思夜想的儿子,也给了他极大的安慰。白居易深情地挚爱着这颗“掌上明珠”!像天下所有的父亲一样,孩子的一举一动,哪怕是一个微不足道的细节,也会给做父亲的他以极度的惊喜:“抚养虽骄,性识颇聪明。学母画眉样,效吾咏诗声”。虽然他知道自己老了,将来也未必能享受得上孩子的孝心,但仍然以“文姬”、“缇萦”期望阿罗——希望她既有文才又有美德!“慈爱亦不轻”,“但未忘父情”两句中,包含了诗人多少父爱?读此诗,不由得使人想起杜甫写给儿子宗武的诗句:“骥子好男儿,前年学语时。问知人客姓,诵得老夫诗”。古人曰:英雄豪杰亦不免有情,更何况杜甫、白居易本来就是多情的诗人!

据朱金城先生的《白居易年谱》考证,在诗人的一生中,先后有过三女一男共四个孩子,但造化弄人,大女儿和三女儿,均在三岁时便夭折,儿子也迟迟不见踪影。年老无子的白居易,深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观念痛苦了二十多年。其间,面对亲戚朋友,他多次感叹自己命同邓攸、“早白无儿”,晚年的好友刘禹锡曾用“雪里高山头白早,海中仙果子生迟”来安慰望子心切、耿耿于怀的他。一直到白居易五十八岁时,才好不容易得到儿子阿崔,但不幸的是,三年之后,也就是在白居易六十岁的时候,儿子又一次弃他而去。老年丧子所带来的深哀巨痛,真不知道这位“深于情,专于情”的诗人是怎样挺过去的。

可能是因为这异于常人的经历,白居易对后辈的慈爱,也往往倍于他人。在《弄龟罗》中,面对着六岁的侄儿阿龟、三岁的女儿阿罗“朝戏抱我足,夜眠枕我衣”的童稚举动,被贬为江州司马心情极度不痛快的诗人,却在嗔而愈喜,烦中有趣的天伦之乐中找到了安慰。多年后,阿罗终于结婚生女了,外孙女满月时,白居易写了《小岁日喜谈氏外孙女孩满月》一诗:

今旦夫妻喜,他人岂得知。自嗟生女晚,敢讶见孙迟。物以稀为贵,情因老更慈。新年逢吉日,满月乞名时。桂燎熏花果,兰汤洗玉肌。怀中有可抱,何必是男儿?

诗中的“物以稀为贵,情因老更慈”等句,不仅写出了诗人当时欣喜、爱怜的真实感受,而且,其中还蕴藏着些许的苦楚!即便是结尾那两句故作达观的“怀中有可抱,何必是男儿”,也仍然掩饰不住诗人心中无尽的凄凉和深深的无奈。前多年,许多人曾经批评过白居易晚年的佞佛信道,认为他从奋不顾身的谏臣蜕变成一个“不唯少欢乐,兼亦无悲伤”的“闲人”,是其斗志消沉、晚年颓废的表现,实际上,一个经历过莫须有罪名的贬谪,侥幸躲过了“甘露之变”的屠刀,看多了党争的尔虞我诈,接连遭受了三次丧女、丧子打击的老人,不活得圆滑、世故、通脱点,那倒是非常令人奇怪的了。诗人毕竟是诗人,他是活生生的人,绝不是冷酷无情且生性好斗的政客!

古往今来,“望子成龙”几乎成为中国父母不约而同的期望,前面所引的《吾雏》诗中,就流露了白居易的这种看法。但随着岁月的流逝,随着诗人所说的“情因老更慈”思想的不断加重,白居易的看法有了极大的改变。在《闻龟儿咏诗》中,他对侄子的聪明早熟表现出既惊喜又担忧的心情:

怜渠已解咏诗章,摇膝支颐学二郎。莫学二郎吟太苦,才年四十鬓如霜。

作诗的艰难,诗人深有体会,白居易曾说他“及五六岁,便学为诗。九岁,谙识声韵。十五六,始知有进士,苦节读书。二十已来,昼课赋,夜课书,间又课诗,不遑寝息矣。以至于口舌成疮,手肘成胝,既壮而肤革不丰盈,未老而齿发早衰白,瞥瞥然如飞蝇垂珠在眸子中也,动以万数。盖以苦学力文所致。……”“甘苦寸心知”的诗人,看到侄子一本正经地学着自己吟诗,除了惊喜之外,担忧之情还油然而生。他不是不愿意侄儿成名,实在是不忍心让他再走自己曾经走过的艰难道路,忍受自己曾经忍受过的莫大痛苦,他与苏轼一样,都希望儿孙们活得更幸福点、更洒脱点,最好是“无灾无难到公卿”!如果说,苏轼当初因为经历太过坎坷,在《洗儿》诗中还有点正话反说的牢骚,那么,白居易则纯粹是出于父辈的挚爱——深为他的侄儿阿龟苦学伤身而忧心。白居易应该算是天下最慈祥的父辈了——为了使侄儿活得更轻松愉快,在他看来,即使抛弃诗人的浮名也在所不计!

人之常情,首先是希望儿孙们健健康康地活着,其次才是成名成家,或者干一番更加轰轰烈烈的事业。在这个世界上,恐怕除了个别病态的人外,天下的父母大都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为了保证自家子弟能够平安长寿,诗人用庄子的人生智慧来开导他们,在《遇物感兴因示子弟》一诗中,他苦口婆心地告诫说:

圣择狂夫言,俗信老人语。我有老狂词,听之吾语汝。吾观器用中,剑锐锋多伤。吾观形骸内,劲骨齿先亡。寄言处世者,不可苦刚强。龟性愚且善,鸠心钝无恶;人贱拾支床,鹘欺擒暖脚。寄言立身者,不得全柔弱。彼因罹祸难,此未免忧患。于何保终吉?强弱刚柔间。上遵周孔训,旁鉴老庄言;不唯鞭其后,亦要轭其先。

为人不能太过刚强,刚强了就会首先受到伤害;为人也不能太柔弱,柔弱了容易被人欺负,前者将不免“罹祸难”,后者也不能“免忧患”,怎样才能“保终吉”呢?必也处于“强弱刚柔间”,当然,先圣的遗训也不能全然忘记,但必须参考借鉴老庄的处世哲学:既不做“出头鸟”,也不甘落人后。任你对白居易抱有多大的偏见,你也无法否认这首诗中浓得化不开的亲情。须仰视才能看到的伟人般的诗人,有着怎样一颗平凡而感人的慈爱心!至此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说一句:白居易对后辈的慈爱之情中,没有虚伪,没有矫情,甚至也缺少鼓舞人奋进的力量,表现出与普通民众趋同的特点。

在“百道判”第八十三《得甲告其子行盗或诮其父子不相隐甲云大义灭亲》一文中,白居易甚至对举报为盗的儿子、大义灭亲的父亲深为鄙视:

法许原亲,慈通隐恶。俾恩流于下,亦直在其中。甲忝齿人伦,忍伤天性。义方失教,曾莫愧于父顽;攘窃成奸,尚不为其子隐。道既亏于庭训,礼遂阙于家肥。且情比乐羊,可谓不慈伤教;况罪非石厚,徒云大义灭亲。是不及情,所宜致诮。

当然,白居易的这种态度是有法律依据的,据《唐律疏议》卷六“名例”六记载,唐王朝为了提倡“孝道”,允许有“大功”以上亲情关系的人,彼此之间可以“相隐”,法律并不追究其罪。本文无意评价基于伦理之上的中华法系的是非功过,只是想说明浸淫于儒家思想中的白居易,不可能完全超越时代的局限,在强烈的慈爱心驱使下,理所当然地犯了在今人看来绝顶聪明的他不该犯下的低级错误。

综上,我们从“孝”和“慈”两个角度,梳理并分析了白居易诗文中对“父子有亲”的看法,比起白集中所表现的丰富的伦理思想,“父子有亲”这个论题只是冰山的一角,但“尝一脔而知全鼎,窥一斑而见全豹”,通过“五伦”中被称为天伦的“父子有亲”,我们还是大致了解白居易伦理思想的主要方面。当然我们必须再次强调,他的大多数观点还没有越出儒家伦理的范围,但由于个人的识见或时代的原因,其中仍然不乏闪光的思想和独到的见解,并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文化转型甫始时的伦理思想特点;他的伦理思想,固然没有系统的、全面的、具有形而上思辩特点的体系,往往以零散、细碎、更具感性和实用的特点呈现在作品中,但其数量上的优势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这些不足。这就好比一大堆颗粒硕大的珍珠,堆放在一起时显得杂乱、支离,但当你用红线把它们贯穿起来的时候,仍然是一件价值不菲的饰品。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