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南京大屠杀全纪实
8143500000074

第74章 审判与证词(7)

至此,续传被害人梁廷芳、向振荣、陈福保、刘振汉、定惠等证人出庭。其中有孤苦伶仃的寡妇,失去儿子的慈母,身披道衣的僧尼,白发秃顶的老翁,虎口余生的受害者,不同的身份,不同的年龄,众口同声,痛述当年日军暴行及目击惨状。惟被告仍矢口否认,推诿责任于中国便衣队及乘机抢劫之汉奸。

提及被告在石家庄、保定等地纵容部属抢劫居民陈嗣哲衣服、古玩及强迫妇女做肉体慰劳时,谷犯供称:当时在香月司令官指挥下,忙于准备南下,进军之际,抢劫绝无可能,亦不会有,所言既不详细,而又为前所未闻之事。

休息十分钟后,四时二十分,辩论庭开始。首由陈检察官光虞起立发言,加以论断。陈氏有条不紊,语气坚决,态度严肃,略谓:在第一日开始公审时,检察官曾简述屠杀情形,经三天来之审判及男女老幼暨中外人士之出庭作证,均足说明日军在南京犯有屠杀、放火、破坏财产、抢劫、强奸等等无人道之残忍罪行。根据红卍字会及其他慈善团体掩埋尸体统计调查,南京市遭惨杀人数达四十万人。此种旷古未有暴行,实为人类文明史上耻辱,虽处分千百个谷寿夫,亦不足以洗此耻辱,雪此深恨。又根据两千多份调查表及程洁女士所述,因中华门离难民区较远,故此区内受害人最多,此种证据确实之罪行,非被告一言两语所能推诿抹煞。

其次,南京大屠杀是一种整个行为,全国各大城市,以南京所受摧残最惨烈,究其原因,无非在企图摧毁我民族意识,打击我抗战情怀。盖南京乃完成中国统一之首都,准备抗战之首都,指挥抗战之首都,革命情绪最高,民族意识最浓。此一整个屠杀行为,凡是参与者不论驻区何在,都应负起屠杀责任。谷寿夫十二日率部抵中华门,十三日进城,此两日中城内只有被告部队,被告实为发动大屠杀罪魁,不能逃避责任。

最后,谈及证据问题,陈氏称:三天之审讯,市参议会及地方法庭调查表,红卍字会掩埋尸体统计表,欧美人士报告书中所提述之罪行,安全区中档案,美籍牧师所拍电影及日军自摄影片等等,都证据确实,被告倘不能提出有力反证,仅以狡赖不负责任言词搪塞推诿,实不能摆脱应负责任。

陈氏又称,被告态度蛮横,言语无理,责任不容其胡乱推诿。以此种旷古未闻之大惨案,虽十万个谷寿夫,以千万种刑罚加于其身,亦不能洗刷此种耻辱及惨痛,此种穷凶极恶之罪魁应予判处极刑。

言毕,旁听席上一片掌声。被告在聆听日语翻译官译述时,庭上勤务兵在被告席上点蜡烛一支,烛光摇曳中,谷犯神色已不复如前之自若矣!搔首弄鼻,时而仰首若有所思。

继而答辩开始,被告态度倔强,饰词狡辩图赖,对所有罪行,全加否认。

谷犯首称:检察官论断完全错误,因为渠以被告担负中华门一带罪行责任为出发观点,假造没有事实根据的记录,故意造作,认被告为大屠杀罪行者,马马虎虎,作不正确及单方面之调查,被告对此,绝不能承认。继曰:许多平民,因曾受其他日军部队之残害,所以利用这个不容易得的机会报仇,将罪行都放在被告身上。两天来,在庭上作证的证人所陈述的,都非被告部队所为。

旋又称:以揣测做根据,不能构成犯罪条件,如此审判,可说是世界审判史上无前例。犯罪事实,应将加害者与被害者□□传讯到庭,才能决定犯罪有无,单方陈述,不能成为犯罪事实。被告希望能获得公正没有错误的判决。

最后,谷犯又以种种口实,如中国便衣队破坏,飞机轰炸,及空空洞洞之“军纪严明”与一些数字统计,否认狡赖暴行责任,惟时已六时许,庭论退庭,被告还押,定期再行审讯。

1947年2月25日继续法庭辩论。中方的证人是《陷都血泪录》作者、国防军少将郭岐。郭文字字句句血泪泣。而凶手谷寿夫则百般抵赖,其辩护律师也跟着起哄。法庭上,正方反方,激烈争辩,硝烟似火,牵动着百万南京市民的心……

大刽子手谷寿夫是个非常狡猾的战犯,当年他带领日军占领南京时所犯下的罪行至极,在南京市民心目中留下的阴影太深刻、太痛苦,所以市民们听说这样一个大战犯被押到南京审判后,政府当局号召当年的受害者出来举证时,南京市民们的热情和主动可谓空前。其中有一个举证后来被列入作为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京字第一号证”,此证颇有传奇色彩,也是揭露日军在南京实施大屠杀的铁证。

“京字第一号证”现存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是一本相册,里面有16帧照片,皆是日军残暴屠杀平民和强奸妇女的现场实景,说它是“铁证”是因为照片是日本士兵自己拍摄的,而把这份“铁证”保留下来的却是一对中国人,这也使得那些想抵赖却又无法抵赖的日本战犯们不得不在自己犯的罪行面前低头……

这本相册的主人叫罗瑾,从小在南京长大。1937年时的罗瑾才14岁,日军占领时他家因穷苦无力外逃,只得跟着难民躲进了拉贝他们设立的“国际难民安全区”内。因为年幼,罗瑾躲过了日军一次次屠杀。1938年,南京局势稍稍平定后,罗瑾到南京市区的长江路估衣廊附近的华东照相馆做学徒,以养家糊口。当时的日军仍在南京城区到处屠杀平民。1938年1月的一天,一位日军少尉来店里冲两卷“樱花牌”胶卷,照相馆的老板把这活交给了罗瑾。接过胶卷的罗瑾,到暗室里冲洗,在里面他发现其中都是些日军砍杀中国军民与侮辱强奸中国妇女的镜头。看到那一张张血淋淋的、赤裸裸的日军暴行,罗瑾愤慨无比,于是他便偷偷利用底片加洗了一套,自己保留了下来。此后,又有不少日军来冲照片,罗瑾便偷偷加洗几张,就这样一共保存了30多张这样的照片。罗瑾年岁不大,可他明白自己的做法一旦被日本人发现,肯定要杀头,然而小小年纪的罗瑾坚信将来终有一天能为惨遭杀害的同胞们讨还血债,于是他决心冒死将这些日军罪证照片保存下来。罗瑾特意自己用硬纸片装订了一个小相册,为表达内心对日军暴行的愤怒,他在封面上画了一把滴着鲜血的尖刀和被尖刀刺透滴血的心,并写下了一个大大的“耻”字。为悼念死去的同胞,他又将心脏、尖刀和“耻”字的四周勾上黑边。罗瑾从收藏的30多张照片中,精选了16张最能反映日军暴行的照片,贴在相册上,然后将余下的照片烧毁了。为安全起见,一开始他将相册藏在照相馆的暗室案板下,后来又转移到自己的家中。

1940年,罗瑾因生活所迫,到了汪精卫伪政府的“交通电讯集训队”当学员,集训队驻扎在毗卢寺内。他们的教员就是日军教官,常对罗瑾他们拳打脚踢。罗瑾害怕自己的相册放在家里不安全,便悄悄把它带到集训队,藏在宿舍床板下。次年初的一天,日伪宪兵突然在寺内大清查,罗瑾情急之下将相册转藏在毗卢寺厕所墙上的一个洞中。哪知几天后,当他想转移相册时,却发现相册不翼而飞。罗瑾顿感不妙,便赶紧逃离了南京,这一逃直逃到上海、福州等地,最后落脚到了福建大田县。

相册到底是谁拿走了呢?后来罗瑾才知道是被他的集训队学友吴旋拿走并保存了下来。吴旋与罗瑾同岁,也是穷人家的孩子,南京沦陷时,他同样目睹了日军的暴行。有一天,吴旋上厕所,无意间发现低矮的茅房的一处墙上有新糊的泥巴,觉得奇怪,便伸手一掏,发现了一个相册,再打开一看,吴旋吓了一跳,全是令他心惊胆战的日军暴行照片。怕人看见,吴旋立即将相册藏在身上。放在身上也不是事,吴旋思来想去,便将相册藏在寺庙的大殿内一尊佛像的底座下。本来这事吴旋觉得做得“万无一失”,可哪知,第二天“集训队”的当官者被学员们全部集中起来,说有人藏了一本日本画册,如果不交出来,就“死啦死啦”的。学员们紧张极了,因为有人传:逃跑的罗瑾拿相册给学友们看过,不少人知道这相册。但学员们最后没一个人承认见过,所以此事不了了之。但吴旋心里一直悬着,担心哪一天被日本人发现,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他在想如何处理相册之时,集训队结业了,吴旋便将相册转放到自己的皮箱底层,之后与同学们不辞而别,带着相册走出了“集训队”。之后几年,吴旋屡经周折,终将这些照片保存了下来。

抗日战争胜利,南京解放。吴旋所在的“国军”早已解散,正失业在家。一日,他在大街上看到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号召市民提供日军罪行的公告后,立即回家从床底下的箱子里取出了那份令他提心吊胆了6年之久的相册。第二天一早,吴旋郑重其事地将相册呈交给了接待他的一位40来岁的市参议会工作人员。

南京市临时参议会收到吴旋的呈文及相册后,经过调查核实,认定这些照片确系日军侵占南京期间所拍摄,为日军暴行铁证,并在审判谷寿夫等日军罪犯时将这16张照片列为南京军事法庭“京字第一号证”。

3月3日,法庭再度升堂,继续辩论。谷寿夫虽“面容憔悴,神色颓然”,但依然口若悬河,饰词狡辩,否认其罪,甚至说,南京如此审判“乃世界司法史上无此先例”。遭到石美瑜怒斥:被告不得重复已多次陈述之言!

此日是控辩双方最后一次法庭辩论。一直到下午5时半,由中方陈光虞作最后陈述,他驳斥道:被告在数日辩论中一直以空洞言辞,重复其词,意在规避责任。被告一直讲自己生平主张中日亲善,何以在已经退役的年龄,仍领兵到我中国领土进行侵略战争?你讲法庭上的证人都是捏造,难道南京市参议会的几千名受害者的调查、国际人士所主持的安全区档案,还有你们《东京日日新闻》所载的两日本兵杀人竞赛的报道和照片,及日军入城时所摄影片资料上的画面也是捏造的吗?

“被告犯罪证据确凿,毫无辩解余地,蛮横无理,罪大恶极,侮辱中国政府法律,应判死刑。忆当年40余万同胞被屠杀皆无说话余地时,被告虽年届65高龄,亦该死该杀!”陈检察官说到此处,法庭上掌声雷动。

“嘘!不公正之裁判,将为中日亲善加上一层阴影也!”谷寿夫仍在被告席上喋喋不休。

法庭一直辩论至晚上7点半。

“嘭!”审判长石美瑜重重地敲下法槌,宣布道:“今日休庭。本月10日下午3时在励志社宣判!”

旧南京时代的励志社,是一个很有名的地方。南京人对中山路上的励志社很熟悉,它至今仍保留着三栋宏伟的宫殿建筑,分别是大礼堂、1号楼、3号楼,全为坐北朝南。1号楼前有一块石碑,上面写着蒋介石的亲笔题词:

立人立己

革命革心

1947年3月10日下午,苦难的南京市民把励志社的大礼堂内外挤得水泄不通,市民们都在期待目睹杀害数十万南京人的刽子手的可耻下场。

法庭大幕拉开——

6名威武的武装宪兵押着罪犯谷寿夫上庭。此时的谷寿夫早已没了初到南京时的那股威风,满头白发的他,步履显然已蹒跚,唯有一双不大的眼睛仍露着狡猾和阴险的光泽。

法庭中央,站立着审判长石美瑜,他的两侧站着审判官宋书同、李元庆、葛召棠、叶在增。首席检察官陈光虞及谷寿夫的辩护律师梅祖芳、张仁德等各站立于法庭左右两侧。另有几位翻译人员和日本籍证人、中方证人代表。

“现在我宣读法庭对战犯谷寿夫的判决书——”石美瑜提高嗓音,开始宣读。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这份“一号”判决书不短,为了让今天的中国年轻一代和世界人民(包括日本人)了解整个南京大屠杀的真相,因此笔者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内调出了判决书的部分内容在此刊出:

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

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