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伊斯兰文化新论
8156900000018

第18章 政治文化(1)

与其他宗教相比,伊斯兰教有它的许多特点。特点之一,就是教俗一体,政治与宗教有机结合。佛教强调清心寡欲,远离尘世,远离政治;基督教宣扬“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主张政教分离。而唯独伊斯兰教强调,穆斯林不但要信主行善,追求后世的乐园,而且还要直面人生,干预现实,在人间实施安拉的大法,确立安拉的秩序。于是乎,政治与宗教互为表里,密不可分,整个伊斯兰政治文化便应运而生。

一、伊斯兰政治文化的成因

(一)《古兰经》、《圣训》的政治观

《古兰经》和《圣训》是伊斯兰政治文化的核心和主导思想。《古兰经》和《圣训》在阐述政治观时往往和信仰联系在一起,政治以信仰为指导,信仰通过具体的政治行为得到体现。其主要内容有:

1.顺从真主和他的使者以及顺从前二者的主事人。“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真主使者”是伊斯兰教的核心和根本。宇宙之主——安拉被认为是真正的主宰,其他一切力量如帝王、偶像、金钱等等都不足以主宰宇宙的运动变化,更不能决定人的荣辱祸福,因此,人只应该崇拜安拉,顺从安拉。穆罕默德被认为是安拉派遣给人类的许许多多使者中的最后一位使者。使者传达安拉的“启示”,顺从安拉的指令,实施安拉的大法,故要求人们顺从安拉的同时,顺从使者,但使者也是人,他也会去世;他去世后,人们就应该顺从使者的继承人——哈里发。《古兰经》指出:“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服从真主,应当服从使者和你们中主事的人。”(4:59)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穆斯林顺从主事的人是以主事人顺从安拉和使者为条件的。在此条件下,先知强调忠诚与顺从,他说:“宗教便是尽忠,为安拉、为使者、为经典、为先知、为领袖、为大众。”

2.坚持统一,反对分裂。基于“凡信徒皆兄弟”的思想,《古兰经》要求穆斯林加强团结,反对分裂,指出:“你们当全体坚持真主的绳索,不要自己分裂。”(3:103)又说:“你们当谨守正教,不要为正教而分门别户。”(42:13)“坚持真主的绳索”,不光是要求穆斯林的思想信仰上的统一,反对异端邪说,而且还要求在组织上政治上的团结统一,反对宗派主义。先知说:“谁倡导宗派主义,谁就不是我的教民。”

3.为主道而奋斗。“主道”就是真主的道路,泛指伊斯兰的信仰、道德和法律。作为穆斯林,被要求维护穆斯林社会的信仰、道德、法律和国家安全。《古兰经》指出:“信道者,为主道而战;不信道者为魔道而战;故你们当对恶魔的党羽作战。”(4:76)先知号召人们疾恶如仇。他说:“你们当中谁要是看见有人作恶,你当以手制止他;若做不到,就用舌头好言相劝;若做不到,就用心表示深恶痛绝,不过,这已是最弱的信仰了。”他还要求人们仗义执言,不畏强暴。他说:“在暴虐的统治者面前说真话的人便是勇士。”

《古兰经》和《圣训》的政治观内容很多,如政治协商、民主法制、平等公平、自由与秩序等等,让我们在下面的“政治文化的主要内容”中进行探讨。

(二)穆斯林的政治实践

《古兰经》和《圣训》的政治观、政治理论,有些很具体、很详尽,而更多的是基本原理、指导思想和基本框架。历史在发展,时代在变迁,人们的社会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复杂多变。穆斯林在千百年的历史长河中,根据《古兰经》和《圣训》的基本原理所进行的政治实践,构成了伊斯兰政治文化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先知穆罕默德在世的时候,他以真主的使者身份,传达《古兰经》的“启示”,诠释经文,发布政令,尤其是在麦地那时期(622—632年),他建立了“乌麦提”(穆斯林共同体),组织了政府,制定了宪章。在政治、经济、教育、军事、外交等各个领域实施伊斯兰法。他为未来的伊斯兰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开创了范例。他去世后,四大正统哈里发艾布·伯克尔、欧麦尔、奥斯曼、阿里相继继位。这四位哈里发都通过选举产生,他们是先知忠诚的战友,大都精通《古兰经》和《圣训》,又有很强的行政能力。他们在位期间,除了忠实地执行《古兰经》和《圣训》中有关精神外,还灵活变通地制定了一些行政法规。如为了充实国库,公元641年欧麦尔决定,此后不再把新征服的土地无偿地分配给出征的将士,而转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统一出租,等等。四大哈里发以自己的政治实践,充实了伊斯兰政治文化的内容,继四大哈里发之后,经历了倭马亚王朝、阿拔斯王朝、奥斯曼帝国,直至近现代伊斯兰国家等不同历史时期。其中阿拔斯王朝时期为伊斯兰国家的鼎盛时期,这个时期,疆域辽阔,经济发达,文化繁荣,政治制度较为完善,政治理论也较成熟。奥斯曼帝国时期,政治体制有较大变化。到了近现代,伊斯兰国家经历了由盛而衰,救亡图存的种种变化。西方列强乘机入侵,西方的政治制度也随之而来。穆斯林内部的许多领导人和学者,面对内忧外患,研究问题,探索出路,提出了较为系统的政治主张。其中阿富汗尼·哲马鲁丁、穆罕默德·阿卜都、伊克巴尔、穆罕默德·茂都迪、赛义德·古图布等等都是一些杰出的理论家和社会活动家,以他们为代表的近现代穆斯林的政治实践,大大丰富了伊斯兰政治文化的内容。

(三)对波斯、罗马等异族政治文化的吸纳

《古兰经》和《圣训》是伊斯兰政治文化的主导思想;穆斯林的政治实践丰富了伊斯兰政治文化的内容;而穆斯林对波斯、罗马等异族政治文化精华的吸纳,又充实了伊斯兰政治文化,使伊斯兰政治文化表现出它的开放性与灵活性。

众所周知,伊斯兰教兴起后不到百年内,穆斯林便征服了亚、非、欧三大洲的大片地区,囊括了许多古文明的发源地,伊斯兰国家内占主导地位的虽然是伊斯兰文化,但是穆斯林对异族文化采取了兼容并蓄的态度,积极学习、吸纳希腊、罗马、波斯、印度文化和中国文化等等。而希腊、罗马的政治哲学,波斯的政治体制,印度的统治智慧等对伊斯兰政治文化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至于近现代,由于东西方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西方的文化,包括西方政治文化的某些方面(如政治体制、管理经验等)也为各伊斯兰国家所吸收,经过穆斯林的过滤、消化,成为伊斯兰政治文化的某种补充。

总之,伊斯兰政治文化是在《古兰经》和《圣训》的原则指导下,通过穆斯林千百年的丰富的政治实践,部分吸收异族政治文化精华而形成的。

二、伊斯兰政治文化的主要内容

伊斯兰政治文化体系庞大,内涵丰富,因篇幅所限,难以尽述。但最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主权

伊斯兰政治哲学认为,一切权力、权威和权势都归真主安拉,众世界和宇宙的统治权和主权全部在安拉的掌握之中,安拉是最高主权的拥有者,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创造者和养育者。由于伊斯兰确立了安拉对人类的绝对统治权和主宰权,因而在政治上排除了人统治人的可能性。《古兰经》指出:“天地万物的主权,只是安拉的;他是最后的归宿。”(5:18)又说:“你说:安拉啊!国权的主啊!你要把权柄赏赐谁,就赏赐谁;你要把权柄从谁手中夺走,就从谁手中夺取;你要使谁尊贵,就使谁尊贵;你要使谁卑贱,就使谁卑贱;福利只由你掌握;你对于万事,确是全能的。”(3:26)在伊斯兰政治哲学看来,由安拉统治人类是天经地义的;而人类作为平等的同类相互统治是不应该的。由于人统治人,才有了个人崇拜和权力崇拜,才有了丧失人性和良心的主子与丧失人格和尊严的奴仆,才有了政治的腐化和腐化的政治。一些穆斯林理论家总结了真主主权的基本特征:第一,绝对的和至高无上的;第二,唯一的和不可分割的,也是不可转移的;第三,超越时空的;第四,无限强大和无所不能的。

(二)关于先知权威

安拉虽是宇宙之主,是统治者,拥有终极主权。但是,根据教义,安拉不会直接干预人间的事情,而是派遣使者来管理。穆罕默德作为真主派遣到人类的最后一位先知,负有传达真主命令,实施真主的法律的使命。先知在世的时候,他是《古兰经》的权威解释者,他的言行录《圣训》具有仅次于《古兰经》的法律地位。因此,要求人们在顺从真主的同时,也顺从先知。(《古兰经》4:59)

(三)关于哈里发(元首)制度

伊斯兰认为,人是天地间的精华,万物之灵长,人以其理性和思维能力而优越于其他任何动物,因此,真主选择人做宇宙的首席,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和代理人。《古兰经》指出:“当时,你的主对众天使说:‘我必定在大地上设置一个代理人。’”(2:30)一方面,对人类来说,真主是创造者和统治者,人类必须绝对地服从真主,对其权威、对其法律要拳拳服膺,不能有丝毫的否认和违背;另一方面,真主作为唯一的主权者,又将有限的代理权授予整个人类,这就使整个人类有一定的自由与责任,权利与义务。同时,这也是对人类的一种考验和鉴别,正如《古兰经》所说:“在他们灭亡之后,我以你们成为大地上的代治者,以便我看你们怎样工作。”(10:14)全人类是广义上的真主的代理人,狭义的代理人是使者、先知,那么先知也是人,先知去世以后呢?先知去世后,就由先知的继承人“哈里发”行使代理权,于是伊斯兰的重要政治制度——哈里发制度便应运而生了。

哈里发制度的基本原则有:伊斯兰确认哈里发制度是唯一公正、合法、理想的政治制度,是实施伊斯兰法所必需的,其宗旨是代表先知来捍卫伊斯兰信仰和伊斯兰国家,保障穆斯林大众的基本权利与自由,维护穆斯林社会的正常秩序;哈里发的职责是维护伊斯兰信仰的纯洁性,执行审判,排除民事纠纷,为民伸张正义,任免国家官吏,全面领导政治、经济、文化事务,统帅军队,保卫国土;哈里发的资格。哈里发必须虔诚、公正,精通伊斯兰法,有独立判断和处理教务、政务、民事的能力,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头脑,有明察秋毫的天赋;应聪颖过人,能通过局部现象了解事物的全部,等等;哈里发的产生方式。认为哈里发应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应选贤任能,不能搞世袭制。哈里发的废黜。哈里发虽为一国元首,但必须依法行政,若违背真主的法律,多行不义,大众有权废黜,另选合适的人。

(四)关于法治

伊斯兰政治哲学认为,伊斯兰社会是法治社会,而非人治社会。因为以《古兰经》和《圣训》为基础的通过“公议”、“类比”不断完善的伊斯兰法,直接规范人们的社会政治生活,人人都有义务遵守伊斯兰法,统治者也不例外,统治者只能依法行政,而不能随心所欲地发号施令,更不能以个人的好恶来评判事物,处理问题。任何政令、法规的产生都必须以《古兰经》和《圣训》为基础。《古兰经》指出:“这部经典,其中毫无可疑,是敬畏者的向导。”(2:2)又说:“我降示这部包含真理的经典,以证实以前的一切经典,而监护之。故你当以安拉所降示的经典而为他们判决,你不要舍弃降临你的真理而顺从他们的私欲。”(5:48)旨在强调依法行政,依律而断,反对随心所欲。先知穆罕默德也号召人们遵守经训,他说:“我给你们留下两件法宝,只要你们握住这两件法宝,你们就永远不会迷失方向:一是安拉的经典;二是圣人的遗训。”伊斯兰政治理论家认为,人们遵守经训原则的必然结果就是社会的法治状态,这种法治状态有以下几个特点:社会成员虔诚畏主,严格遵守真主的法度而不越雷池一步;社会成员通过协商的程序共同组建自己的公共管理机构——伊斯兰政府;伊斯兰法统治政府,政府管理并服务于社会;人民拥有基本的和不可剥夺的伊斯兰人权;人民拥有监督政府,纠正政府违法行为以至重新组建伊斯兰政府的权利和自由。在伊斯兰历史上社会的法治程度因领导人的素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认为先知及其正统哈里发时代是最佳的法治时代。从一些哈里发的言行看,此说不谬。首任哈里发艾布·伯克尔在就职演说中说道:“众人啊!我被你们推举为哈里发,这并不意味着我优越于你们,如果我服从安拉(的法律),你们就服从我;如果我违背安拉(的法律),你们就没有服从我的义务……”元首以自己对法的服从为人民服从他的条件。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在一次集会上问在场的人:“如果你们发现我的错误,将如何纠正?”在场的一位穆斯林站起来指着手中的剑答道:“我们将以这把剑来纠正你。”欧麦尔高兴地说道:“感谢真主,欧麦尔造就了用利剑纠正哈里发错误的人。”至于四大哈里发以后的哈里发和统治者,法治观念有所淡化,甚至违法事件屡有发生,但有着法治传统的伊斯兰国家的人民和相当一部分知识分子,都始终在为维护法治,反对人治做不懈的努力,为此付出极大代价乃至生命者代不乏人。

(五)关于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