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伊斯兰文化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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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经济文化(1)

人类的一切活动,大至宗教活动、政治活动、科技活动、教育活动,小至衣食住行、婚丧嫁娶、节庆娱乐等等,都离不开物质财富。而经济活动则主要是创造物质财富的。伊斯兰是一个今世与后世兼顾,物质与精神并重的务实的宗教,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伊斯兰的经济文化。

一、经济文化的主要内容

伊斯兰经济文化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济理论,二是经济实践。

(一)伊斯兰经济理论

伊斯兰经济理论内容很丰富。它主要是以伊斯兰精神为最高原则,通过各种内在和外在手段来规范个人与团体从事生产、交换、分配以及对产品和劳务的消费行为。而并不关注具体的经济运行规律和微观经济管理问题。因为这些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而变化,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属于“规范经济学”范畴。其经济观可以概括为以下几句话:努力生产、公平交易、合理分配、适度消费。

1.关于努力生产观。在一般人看来,任何宗教都属于一种意识形态,它所追求的理所当然是一种纯精神的东西,它号召人们放弃现实的奋斗和享受,做到清心寡欲,听天由命,等待和向往彼岸的幸福。为此,以“善”为唯一的追求目标,跟生产所追求的效益、利润、利益无关无缘。这种认识,对于有些宗教而言,有一定的道理;但对伊斯兰教来讲,则失之偏颇。诚然,伊斯兰也讲来世幸福,要求人们为此奋斗,但也不尽然。伊斯兰的价值观有其特点,它认为,人既不同于屈从本能的动物,也有别于无“饮食男女”的天使。人处于二者之间,属于有信仰有思维的被造物。因此,人类的需要多种多样,丰富多彩,有对真善美的向往和追求,希望超越纯粹动物的自然属性,使人格得到升华,心灵得到净化,但人还有物质的需求,“利”是其最基本的需要,趋利避害。追求物质利益是其天性。顺乎这个天性,就必须开发自然,利用自然,努力生产,增加财富,繁荣经济,改善生活,满足需要。在伊斯兰教的价值系统中,义和利是统一的,对于穆斯林而言没有义利对立的困扰和二者之间非此即彼的选择。为后世幸福而履行的“五功”(念、礼、斋、课、朝)是“善行”“义举”;同样,为现世利益而进行的劳作、奋斗、生产、经营……也是“善行”、“义举”。义利统一,不齿于言利,不齿于求利;而且,生产实践、经营活动,其意义之大,价值之高,可与“圣战”相提并论,同日而语(《古兰经》73:20)。穆斯林常常引用《古兰经》中关于两世兼顾的一段话向真主祈祷:“我们的主啊,求你在今世赏赐我们美好(生活),在后世也赏赐我们美好(生活)。”(2:20)鱼与熊掌兼得的心理溢于言表,见于行动。穆圣号召穆斯林:“当你们经营现世时犹如永生不死;当你们想到后世时就像明日就死。”“现世是来世的农场。”要求不断劳作,努力耕耘,享受果实。他还说:“谁合法地寻求今世,正直而不乞讨人,为自己的家人生产,爱护同伴,将来他相会真主,面容洁白,如十四夜的满月。”主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勤劳致富,反对好逸恶劳,依赖别人。穆圣时代,有人给穆圣叙述另一个人如何如何的虔诚,说道:“我们在一个月当中出外多次,他这个人对于礼拜、封斋从未间断片刻,依我们看来,除了先知以外,没有比他再有教门的啦。”穆圣追问道:“那么,谁供他生活呢?”那些人异口同声的说道:“我们大家。”穆圣则说道:“其实,你们大家比他更有教门。”然后,又说道:“任何人的生活,没有比他自己拿手劳动来维持更好的了。”根据伊斯兰教法,生产获利可分为四种:一是为满足自己和家属的用度而生产营利是主命(夫外勒作);二是超过此限度,稍有积蓄,以备非常,是嘉许的(穆斯特罕布);三是为救济他人或兴办公益而大量生产谋利是许可的(穆巴哈);四是为图虚名和满足奢侈生活而大量聚敛财富是非法的(哈拉目)。因此,伊斯兰特别鼓励为前三种目的而进行的生产营利活动。不赞成人们以宗教功修的名义而依赖他人生活的行为。中世纪著名的伊斯兰教义学家安萨里在《圣学复苏》一书中说道:“先知的一切圣门弟子不是经商于海陆,便是劳作于枣树园里,他们都是我们的榜样,我们应当向他们学习,而不应仿效那些背离穆圣的道路的人。这些人整天整天坐在清真寺里,两眼瞪着他人的手,期待着施舍。其实,那些努力生产、自力更生的人,才会得到主的宽恕和奖励。”旨在强调努力生产,自力更生,自食其力,丰衣足食。

也正是基于物质与精神结合,今世与后世兼顾,义与利统一的精神,伊斯兰在宗教礼仪方面处处为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方便,有时甚至神圣的宗教礼仪让位于现实的物质追求。比如,凡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并以此为生者,在斋月可暂时不闭斋;远行经商者也是如此;而且远行经商者还可以缩短法定拜功,避免增加麻烦,影响经营活动。

伊斯兰教如此重视生产与经营,重视人们的物质需要,那么,哪种产业更能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呢?这就不能不涉及到伊斯兰教的产业观。

伊斯兰教的产业观,概言之,就是诸业并举,全面发展。在伊斯兰的价值系统中,既看不到“重农学派”以农业否定其他产业和“重商主义”无限拔高商业地位而轻视农业和工业的产业偏见;也不存在汉文化中所包含的“重农抑商”、“无商不奸”等消极观念。伊斯兰教充分肯定各种产业并存的意义。认为每个产业都有其特定的无法取代的价值,对人类生活缺一不可,不能抑此扬彼,或顾此失彼,而应对每个产业都给予足够的重视,诸业并举,全面发展。还认为,从事各种产业只是一种分工,一种手段,目的都是为了繁荣经济,丰富产品,改善生活,满足需求。因此,从事各种产业的人,只有分工不同,而无高低贵贱之别。各人只要动机纯正,辛勤劳作,一丝不苟,不但在今世就有收获,而且在后世也能获得主的喜悦,主的嘉奖。

(1)关于农业。伊斯兰认为,造物主为人类从事各种产业提供了基本资源。农业作为百业之首,基础产业,他提供了土地、阳光、空气和水等必备条件(《古兰经》71:19;55:10)。《古兰经》指出:“他从云中降下雨水,用雨水使一切植物发芽,长出翠绿的枝叶,结出累累的果实。”(6:99)“我使大地奇异地裂开,我在大地上生产百谷、葡萄和苜蓿。”(8:24)“他展开大地,并在大地上安置许多山岳和河流,他把每种果实造成两性的,他以黑夜覆盖白昼……大地上有许多邻近的区域,有葡萄园,有庄稼,有椰枣树,其中有二株同根生的,二株异根生的,(这些都是)用同样的水灌溉的,我却使这一部分果实比那一部分佳美。”(13:3—4)“真主创造天地,并从云中降下雨水,而借雨水生产各种果实,作为你们的给养。”(14:32)穆圣说:“任何一个穆斯林,只要栽培了一棵果树,或者种植了一株谷物,继后,被鸟和人吃了所结出来的果实,那么,对这位穆斯林来说,就是一种施舍。”又说:“谁开垦一块无业主的荒地,谁便是最有经营权的。”这些经训都说明造物主为人类在农业方面施行了许多恩惠,提供了许多资源,旨在鼓励人们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合理开发、精耕细作,为人类提供更多更好的农产品,以满足人们包括食在内的各种需要,做到丰衣足食。

(2)关于畜牧业。伊斯兰同样重视畜牧业。《古兰经》多处指出畜牧业在人们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其中有一节很具体地说道:“他(指真主——笔者注)创造了牧畜,你们可以其毛和皮御寒,可以其肉和乳充饥,还有许多益处。”(16:5)这节经文明确指出了畜牧业有满足人们衣食方面的意义。含蓄地指出“还有许多益处”。还有一些经文说明了牲畜作为运输工具对人们带来的便利:“牧畜把你们的货物驮运到你们须经困难才能到达的地方去。”(16:7)穆圣说:“真主的众使者,大多牧过羊,我也曾牧过羊。”

(3)关于工业。伊斯兰教最早的传播地——阿拉伯半岛,尽管其工业并不发达,但伊斯兰并不轻视工业,《古兰经》多处提到炼铁、炼钢、造船和制造铠甲等等。《古兰经》指出:“我确已赏赐达伍德从我发出的恩惠……我为他使铁柔软。我对他说:你应当制造完善的铠甲,你应当定好铠甲的宽度……”(34:10—11)“我曾创造钢铁,其中有严厉的刑罚,对于众人有许多裨益。”(57:25)说明工业的重要性。穆圣则认为,穆斯林若仅仅满足于单一的农业经济,则会导致落后、灾难,甚至会遭受屈辱和威胁。因此必须发展工业,以维护民族的自由和尊严。穆圣说:“当你们一旦从事非法的买卖,以其他名称经营高利贷,或者抓住牛尾巴,满足于农业而放弃奋斗的时候,真主便使屈辱控制你们,除非你们回到正教里来,真主不让你们摆脱屈辱之境地。”他还要求从事工业者恪尽职守,精益求精,造福人群。如此,才算善功建全。他对技术精湛的工人怀有敬意,说:“真主喜爱精练的工人。”“真主喜爱有技术的信徒。”鼓励人们钻研技术,提高素质。

(4)关于商业。伊斯兰注重商业,人所共知。在穆斯林的历史上,教与商结下了不解之缘。伊斯兰教鼓励商业,而穆斯林的商业活动反过来又促进了教的传播。教所追求的“义”和商所追求的“利”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各得其所。伊斯兰教认为,商业是各种产业之间的桥梁,它促进流通,丰富商品,活跃市场,引导消费,刺激生产,功不可没。因此,伊斯兰充分肯定商业的价值,认为商业是真主最喜爱的产业之一,把远行经商行为称之为“……寻求真主的恩惠……”(《古兰经》62:10)还把远行经商与主道相提并论。穆圣对商人十分敬重,说:“商人犹如世界上的信使,是真主在大地上可信赖的奴仆。”“诚实可靠的商人在复活日,将与列圣、正义者和烈士同在。”穆斯林学者认为,伊斯兰教把忠实可靠的商人置于殉教者(烈士)的地位,并不足奇,因为:为主道而战斗,并不仅仅局限于浴血奋战的沙场,在经济领域也同样可以为主道而战。因此穆斯林对商业倍加重视,对商人尤其是诚实的商人格外尊重,重商和崇商的价值观成为伊斯兰的价值体系中的一个显著特点,经商成为各穆斯林民族悠久的传统之一。

总而言之,伊斯兰认为,生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交换、分配、消费的前提。人类只有通过发展农业、畜牧业、工业、商业等有益的产业,才能增加社会财富,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同时,伊斯兰教禁止穆斯林从事以下几种产业(或职业):种植危害人类的作物(如大麻等),麻醉品和酒类制造业、养猪、雕像业、绘像业、色情行业等等。认为这些职业所得为不义之财,有碍伊斯兰教法和道德,会危害人类。

2.关于公平交易观。生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是由交换而产生的商业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中,仍占有重要地位。因此,伊斯兰在鼓励人们努力生产,增加财富的同时,还鼓励商业贸易,以刺激生产,丰富商品,活跃市场,繁荣经济,正如前文所述。

商业如此重要,经商如此光荣,营利理直气壮。不过,伊斯兰又认为:营利要合理合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利令智昏,不择手段,不能损人利己,见利忘义。伊斯兰对利还有进一步看法,它对穆斯林的商业活动制订了一整套的商业规范和商业道德,以确保商业活动在伊斯兰法制与道德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伊斯兰教商业规范制订很详尽,其核心是“公平交易”,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互利互惠,反对损人利己。商品交易中的互惠原则是符合商品流通中的基本经济规律——等价交换规律的。违背互惠原则从本质上讲就违背等价交换规律,因而也就违背了伊斯兰的公平原则,从而受到谴责甚至禁止。穆圣说:“真主使群众互惠互利。”

(2)公平交易,反对投机。伊斯兰教认为,正当的买卖能促进流通,活跃市场,而投机行为则会扰乱市场,影响流通,贻害无穷。因而严禁投机、欺诈、假冒和称量不公等非法行为。(《古兰经》83:1,2:188,11:85)穆圣要求穆斯林做诚实的商人,而不要做奸商。他说:“二人诚实,说明缺点,其交易必有福。二人说谎,隐匿毛病,其交易必倒霉。”这里所说的“缺点”、“毛病”等关涉货物(商品)的质量,旨在警告不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鱼目混珠,投机取巧,坑害他人。穆圣曾遇见一个粮食商,问清价格后,将手插进粮袋,拿出来一看都是湿的,于是问这是怎么回事,商人说:“雨淋湿的。”穆圣说:“怎么不放到上面让人看见呢?投机取巧,非我族类。”穆圣又警告人们说:“后世之日,招摇撞骗的奸商同暴君恶霸复活在一起;忠实利人的义商,同圣贤烈士复活在一起。”

(3)平等竞争,反对垄断。伊斯兰教认为,在商业活动中,竞争是必然的;在一定合理的范围内也是合法的、道德的,因此,鼓励平等竞争,提倡优胜劣汰。但是,反对垄断和囤积居奇。《古兰经》指出:“窑藏金银,而不用于主道者,你应当以痛苦的刑罚向他们报喜。”(9:34)穆圣说:“谁囤积四十天,他便和安拉脱离关系了。”“垄断是非理行为,只有小人才干这种勾当。”伊斯兰教也强调市场作用,主张商品的供给与需求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加以调节。穆圣时代,有一部分人发现物价上涨,就请求穆圣定一下物价,而穆圣说:“真主是定物价者,紧缩人者,宽裕人者,供应食禄者。我宁愿见主,也不愿你们要求我对生命财富有所行亏。”但同时又指出,在市场和经济规律的背后隐含着穆斯林所特有的商业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和价值观,这是真正的“看不见的臂膀”。穆圣说:“真主慈悯这种人,交易时或办事时均给人方便。”

(4)凭约守信,反对爽约。伊斯兰教鉴于人性的弱点(善变),把包括商业关系在内的一切经济关系用契约的方式加以维持,要求买买成交时,秉公订约,一经立约,则不容爽约,要求恪守不渝。穆圣说:“伪信徒有三个标志:说谎、爽约、背信弃义。”

(5)鼓励合法买卖,禁止重利盘剥。伊斯兰教鼓励通过公平交易,互利互惠,但反对重利盘剥。《古兰经》指出:“真主允许买卖;而禁止重利。”“你们不要吃重复加倍的利息。”(2:275,30:39)为何禁止利息呢?据穆圣的说法,收取利息是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既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危害社会道德。

(6)规定了一些不准买卖的东西和禁止从事的营利活动。伊斯兰教禁止穆斯林买卖的食物(如猪肉、死肉、酒类等)和麻醉品(如海洛因、可卡因、鸦片等毒品)。禁止出售未成熟的果实;禁止卖家畜的胎羔。同时还禁止通过色情行业和算卦、赌博等活动营利。

总而言之,由于社会分工而产生的商业活动,是伊斯兰教所鼓励的,同时要求商贸活动要体现伊斯兰教的公平原则。

3.合理分配。分配的合理与否,不仅影响生产、流通和消费,而且直接关系到一个社会的稳定,因此,伊斯兰教很重视分配这个环节,并提出了一些独特的分配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