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伊斯兰文化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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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衣、食、住、行与性文化(2)

3.猪肉。众所周知,猪是一种很平常的动物,它又是世界上食猪民族主要的肉食品,猪肉的消费量在当今世界是非常大的。伊斯兰教禁止穆斯林食猪肉,这在伊斯兰国家不成什么问题,因为大家都是穆斯林,都不养猪,都不吃猪肉;可是在非伊斯兰国家,比如像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多宗教、有着多种生活习惯的国家里,由于大多数民族,大多数人习惯于吃猪肉,于是在人们的印象中,吃猪肉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而不吃猪肉,却成了不可思议,不正常的事情,于是种种猜测和误解便常常发生,有的甚至恶意攻击,百般嘲弄。由此引起的事端一发而不可收,有时甚至酿成大祸。从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到现在,尤其是清代以来,总有那么一些人喜欢在猪的问题上给穆斯林做文章,你越是厌恶,人家越起劲,而且每一次都花样翻新,处心积虑地在你最敏感的神经上刺痛你。

笔者认为,之所以屡屡发生上述事件,除了极少数别有用心者的恶意攻击外,主要是由于大多数人的无知和误解造成的。因此,尽可能多地解释穆斯林不吃猪肉的原因,是非常必要的。

过去的伊斯兰学者都对禁食猪肉的原因从不同的角度给予过解释。刘智在他的著作《天方典礼·卷十四》中说道:“豕,畜类中污浊之尤者也。其性贪,其气浊,其心迷,其食秽,其肉无补而多害。乐从卑污,有锯牙,好攫。啮生肉,愈壮愈惰,老者能附邪魅为祟,乃最不可食物也。”这是从审美的和伦理的角度加以解释的。现代伊斯兰学者马坚和王静斋则从卫生的角度给予了解释,他们广征博引一些古今中外医学家的研究报告,认定猪肉当中有很多寄生虫和其他病菌,对人体非常有害。这几位学者的解释,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但仍不能使人满意。完全令人满意的解释恐怕永远不可能有。因为世界上毕竟有很多民族很多人在吃它,既然吃就会有吃的理由。所以,最简单也最有力的解释恐怕还要回到伊斯兰的根本经典《古兰经》中去。《古兰经》说到禁食自死物、血液和猪肉的原因时说:“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6145)这里的“不洁”不光是指不卫生,更重要的是指宗教意义上的不纯洁。如果单纯是指不卫生的话,那么经过消毒处理以后,是否就可以食用呢?显然是不行的。因此,穆斯林从宗教的、伦理的、审美的、卫生的角度,认为猪肉是不干净的,而很多非穆斯林民族则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认为猪肉是干净的,可食的。在这种情况下,过多的解释和辩论,都是无济于事的,只能各行其是,各得其所,互不干涉。只要互不伤害,悉听尊便。

穆斯林除了禁食猪肉以外,还有一些动物也在禁食之列。根据刘智《天方典礼》,禁食的动物主要有:鹰、鹞、虎、狼、狗、狮、豹、熊、象、狐狸、猫、驴、骡、龟、蛇,蟹、鳖、青蛙等。其他的动物如暴目者、锯牙者、环喙者、钩爪者、啮生肉者、杀生鸟者、恶者、暴者、贪者、吝者、性贼者、污浊者、秽食者、异形者、异性者、妖者、似人者。

4.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伊斯兰教认为,真主是万物的创造者,是生命的赋予者和终结者。因此,要求穆斯林在宰牛、羊、鸡等可食动物时,诵念“以真主之名”,结束该动物的生命是以真主的名义进行的,是合法的(他俩立),是清真的。否则,即便是可食动物(如牛、羊、鸡、鸭等)如果是非穆斯林宰杀的,也意味着非法和不清真,故不可食。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好心的非穆斯林误以为凡是牛羊肉和鸡肉,穆斯林都是可以吃的。殊不知,伊斯兰教禁食诵非真主之名宰杀的任何动物,哪怕是可食动物。

值得指出的是,伊斯兰教允许穆斯林吃有“天经者”(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的食物。《古兰经》指出:“今天准许你们吃一切佳美的食物,曾受天经者的食物,于你们是合法的。”(5:5)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说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的所有食物包括以上提到的自死物、血液、猪肉等都是合法的,而是指经他们宰的可食动物(如牛、羊、鸡等)和他们制作的五谷类食物,对于穆斯林而言,是合法的,可食的。因为犹太教和基督教都是一神教,都承认真主(上帝)独一。

以上我们探讨了4类不可食的东西:自死物、血液、猪肉、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动物。通常情况下,这4类东西被严格禁止食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融。《古兰经》在提到上述的食物之后,紧接着又说:“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2:172)这里,又一次体现了伊斯兰的人道性,神圣的天条,在人的生命受到威胁时,仍可以变通。不过,规定了极严格的条件:一是“为势所迫”,即实在找不到可供饮食的合法食物,若再不吃禁物,生命难以维持;二是“非出自愿”,即本身并不乐意食用禁物;三是“且不过分”,就是说吃到能够维持生命为止,不可求饱。

伊斯兰教在食物方面作出上述规定的同时,在饮料方面也有一些规定,最突出的是禁酒、禁毒。

酒,这个含有酒精而使人致醉的东西,成为许多民族所喜爱的饮料。古今中外,关于酒的故事、传说,实在太多太多;吟咏酒的诗篇,也汗牛充栋,数不胜数。尤其是中国人,对酒情有独钟。历来有“无酒不成席”的说法,朋友聚会、招待客人、逢年过节,都离不开酒。伊斯兰教产生以前的阿拉伯人更是嗜酒如命,他们酷爱饮酒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在他们的语言中,关于酒的名称就有100多个。在他们的诗歌里,美酒、女人、音乐是永恒的主题。当今世界,酒的消费量更是大得惊人,各国的新闻媒体每每传出因酗酒而导致的灾祸频频发生。嗜酒的人们对酒的心态十分复杂微妙,可以说是既恨它,又爱它,“剪不断,理还乱”。伊斯兰教禁酒也有一个过程。起初向人们说明,酒有害也有益,但害大于益。后来,禁止人们在酒醉时礼拜,最后,才断然禁酒。《古兰经》明确说道:“信仰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恶魔唯愿你们因饮酒和赌博而互相仇恨,并且阻止你们纪念真主和谨守拜功。你们将戒除(饮酒和赌博)吗?”(5:90—91)在这里,《古兰经》把饮酒与崇拜偶像(这是不赦之罪)相提并论,可见其严重性。可是,到底什么是酒呢?有些穆斯林搞不清楚,其中有一位请教穆圣:由蜂蜜、玉米、小麦等酿成的酒,其性质是什么?穆圣用一句简洁而明确的话回答:“凡是使人麻醉的,都算酒(哈麦日);凡是酒,都是非法的。”据此,现代伊斯兰学者们一致认为,啤酒、香槟、酒或冠以别的什么名称的酒,无论低度的还是烈性的,都是非法的,都应受到禁止;也不论喝多喝少,都是一样的性质。因为有第一杯,就会有第二杯,第三杯……直到上瘾,一醉方休。

禁酒的理由很简单,就是为了预防麻醉,预防丧失理智,预防犯罪,预防失职,预防失态,预防相互仇视,预防耽误拜主,预防耽误其他正常工作,预防沉湎酒色,预防道德沦丧,预防危害健康……当然不饮酒的人同样会犯罪,同样会失职,同样会失态,同样会耽误工作……但,实践证明,饮酒者由于麻醉的作用,由于借酒壮胆,更容易作上述事情。据国内外的统计数据表明,大量的车祸、离婚案件、犯罪案件、玩忽职守等等都与饮酒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一地社会治安的好坏,在某种程度上也与该地饮酒人数的多少有直接联系。据报纸和电视新闻报道,俄罗斯这几年犯罪率上升的原因,除了其他因素外,酗酒者太多是一个重要原因。酒的危害性已为许多国家的政府和人民所认识。

伊斯兰教不但禁止穆斯林饮酒,而且还严厉谴责与酒有关的10种人:“酿酒者、聘请酿酒者、饮酒者、运酒者、使人运酒者、斟酒者、卖酒者、分享酒价者、买酒者、使人买酒者。”

伊斯兰教在禁酒的同时,还禁止毒品。毒品,实际上是各种麻醉品(如大麻烟、鸦片烟、可卡因、海洛因等等)的总称。给这些麻醉品,冠以“毒品”二字,实在是再贴切不过了。吸毒和贩毒在当今社会已成了全球性的公害。毒品狂潮如洪水猛兽,席卷着世界各国。它的危害是多方面的。首先它摧毁了吸毒者本人的人格尊严,使之道德沦丧,寡廉鲜耻,行为颓废,精神萎靡。沉溺于毒网而不能自拔的人,最终或倒毙于街头,或惨死在某间破烂的房屋里。其次,毒品毁灭了干干万万个家庭的和睦与幸福。因为一旦染上毒品,无论你有多少财产,最终也会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当今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国家毒品泛滥成灾。而美国又居西方国家之首。据西方国家缉毒机构披露,全世界非法生产的毒品有90%是在美国销售的。全世界每年交易额达500多亿美元,美国就占1/5,比通用汽车公司的总销售额还多。目前美国已有3300多万人吸毒。从10来岁的孩子到中老年科学家,从华尔街的证券交易经纪人到好莱坞电影明星,从穷困潦倒的失业者到腰缠万贯的富翁,吸毒之风“盛况空前”。美国上流社会的社交界正流行着一种时尚,那就是鸡尾酒会的第一道“菜”便是一份可卡因。《纽约时报》还报道了这样一件可笑的事情:在一次美国上流社会举行的晚会上,偶然有价值数千美元的可卡因被碰洒在一块白色的小地毯上,那些颇有身份的贵宾们纷纷爬到地上,用鼻子猛嗅那块小毯子,整个晚会的时间就被他们这样消磨掉了。

伊斯兰教对毒品的态度是明确的、严厉的。伊斯兰学者们根据《古兰经》和《圣训》的基本原理,一致认为,无论是吸毒或贩毒,对穆斯林而言都是非法的。根据是:既然《古兰经》把酒列为麻醉品而禁止饮用,那么,毒品的麻醉程度和危害性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理所当然地要受到禁止。近年来,中国的或外国的个别穆斯林或由于利欲熏心或由于无知,也干起了吸毒贩毒的勾当,自然而然地遭到了广大穆斯林的谴责和唾弃。以上谈了全世界穆斯林共同遵循的饮食制度。这些或许可以称为伊斯兰饮食文化的共性,但由于世界各地的穆斯林所处的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不同,因而伊斯兰饮食文化也表现出它的个性,以中国穆斯林为例,他们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通过自己的长期实践,所创造出的清真饮食文化,个性鲜明,特色独具,为世人称道。清真饭菜、清真食品已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其中,光是以羊肉为原料的清真全羊菜肴,分羊头类、脏腑类、羊肉类、羊骨类、羊蹄类、羊尾类等,能做出数百种美味佳肴,什么“扣麒麟顶”、“芙蓉顺风”、“烩明珠”、“云彩羊肝”、“棉花羊肺”、“粉丝花肚”、“竹节肥肠”、“肉泥鱼翅”、“红果肉丁”、“羊肉樱桃”、“红烧羊背”、“烹炸蹄花”、“奶油蹄”、“蜜汁羊尾”、“黄袍羊尾”、“全羊锅子”、“烤全羊”等等。花样繁多,绚丽多彩,以其味鲜而不腻,肉嫩而不腥,深受各族各界人士的欢迎。至于回族、维吾尔族、撒拉族、东乡族等穆斯林民族的各种面食,则更丰富多彩,举不胜举。读者朋友们若有兴趣,可以看一看有关这方面的专门的书籍。由于篇幅所限,在此就不细述了。

从以上饮食文化的内容看:伊斯兰教饮食文化主要有两个特点:

第一,选择性。古往今来,人类对由动物的肉制成的食品有两种态度,一种是全舍,如印度的婆罗门和佛教僧侣,他们给自己定了一条戒律,不杀生,不吃肉。他们以吃素食(植物性食物)而著称,不吃任何动物的肉。以此来表示仁慈与清心寡欲。另一种态度是全取。如信奉儒家学说的或不信奉任何学说的人们,他们对动物的态度是:来者不拒,多多益善,无论是飞禽还是走兽,大到猪、狗,小到青蛙、老鼠,甚至凶残无比的各类蛇、蟒,都能成为他们餐桌上的美味佳肴。而伊斯兰教则要求穆斯林对生物性食物,不要全取,也不要全舍,而有所选择,有所保留,有所吃,有所不吃。吃那些他们认为佳美的动物的肉(如牛、羊、鸡、鸭等),不吃那些他们认为不洁净的动物的肉(如猪、狼、狗、猫等)和由植物做原料酿成的酒类以及各种毒品。由于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对食物有所选择,所以,伊斯兰教饮食文化在丰富性和多样性方面不及其他一些非穆斯林民族所代表的饮食文化。

第二,伦理性。世界上很多民族的饮食习惯大多根源于他们生活于其中的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如生活在海边的民族大多以渔猎为生,生活在草原上的民族大多以游牧为生。他们之所以吃鱼肉和牲畜的肉是由其自然条件决定的,一般不带有伦理色彩(个别的饮食禁忌除外)。而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无论处在怎样的自然条件,都需要共同遵守伊斯兰教为其规定的饮食制度,如不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动物,不饮酒、不吸毒。因而使伊斯兰饮食文化带有浓厚的伦理色彩,而显得与众不同,独具特色。

第三,适度性。一方面伊斯兰教允许穆斯林吃一切佳美的食物,另一方面又强调,无论吃什么,都要适可而止,不可暴食暴饮,主张适度,反对过分。《古兰经》说:“你们应当吃,你们应当喝,但不要过分,真主确是不喜欢过分者的。”(7:31)穆圣对饮食有更具体的要求,他希望人们不可吃得过饱,他说:“人的胃应该保持这样一种状态,1/3的食物、1/3的水分,1/3的空气。”言下之意是不可把胃全部填满,不可吃得太撑。这一点,可以说与现代保健医学的理论,保健医生的忠告,不谋而合。

住。人们常常以“安居乐业”来形容生活的美好。的确安居才能乐业。昔日唐代大诗人杜甫的“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一语,由于表达了人们对“安居”的渴望而千古流传。今天,中国的住宅建设以“安居工程”来命名,成为实现小康生活的目标之一。台湾流行歌曲《我想有个家》,因迎合了人们对家的向往而风行海峡两岸。这一切都说明了“住”在人们生活当中的地位。早在1300多年前,伊斯兰教就对“住”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古兰经》以一种关怀的语调说道:“真主以你们的家为你们安居之所,以牲畜的皮革,为你们的房屋,你们在启程之日和住定之日,都感觉其轻便。他以绵羊毛、骆驼毛和山羊毛供你们织造家具和暂时的享受。”(16:80)穆圣则认为贤惠的妻子、宽敞的住宅、和睦的邻居、舒适的交通工具是人生的四种乐事。可见住宅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