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七)行 省 制 度
元世祖忽必烈于公元1264年把政治中心从上都开平(今内蒙正
蓝旗东)迁到燕京(今北京)。1272年,即改国号为“元”的第二年,改燕
京为大都。
忽必烈“尊用汉法”,采取了许多统治措施,强化元朝的封建政
权。他整顿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机构,创立了行省制度。在中央设
中书省统管全国行政,枢密院掌管军事,御史台负责监察。这是元朝3
个主要的中央政权机关。此外,特设宣政院掌管宗教事务,通政院掌
管驿站通邮和命令传递。其他翰林院、集贤院、将作院、太医院等等为
中央次一级的行政机关。
“行省”可说是元代的地方行政单位。元朝
在地方上仍旧保存了宋代路、府等旧称,只是在
路的上面,又设了一个“行中书省”,简称“行
省”,并以“行省”作为地方区域划分的最高单
位,而这个制度则是沿袭自金朝。
元初时,行省的长官称为“中书省臣出
行省事”,首长都是蒙、汉各一,不过多由蒙古
人掌大权,汉人只是助手而已。总计元朝自灭宋
到英宗至治元年(公元1321年),先后设了
十一个行省,到了元朝末年,增加到十五个;每
省设丞相一人,是最高长官。丞相下面有平章、
左右丞,以及参知政事等官。
另外,元朝中书省治京师(也就是指中
书省以京师为行政机关所在地)称为“腹里”,
其他外地称行省。腹里及十一个行省、治所,分
别是:
一、中书省(腹里)—治大都(今北京)。
二、岭北行中书省—治和林(今蒙古库伦
西南)。
三、辽阳行中书省—治辽阳(今辽宁辽阳
县)。
四、陕西行中书省—治奉元(今陕西西安
市)。
五、甘肃行中书省—治甘州(今甘肃张掖
县)。
六、河南江北行中书省—治汴梁(今河南
开封)。
七、江浙行中书省—治杭州(今浙江杭州
市)。
八、江西行中书省—治龙兴(今江西南昌
市)。
九、湖广行中书省—治武昌(今湖北武汉
市)。
十、四川行中书省—治成都(今四川成都
市)。
十一、云南行中书省—治中庆(今云南昆明
市)。
十二、征东行中书省—治开城(今韩国开
城)。
以上十二个行政区共统辖一百八十五
路,三十三府,三百五十九州,一千一百二十七
县。
事实上,元朝的行省制度是一种变相的封建
制度。从此以后,州郡地方政府自汉唐以来的地
位急速下降,因为中央政府常派大臣去镇压所在
的地方政府。明、清两朝延续了元朝的行省制度;
中央政府权力直达地方政府对地方政事
的推动,造成很大的阻碍,完全失去了由中央和
地方共同推行国家政策的意义。
元朝创设的行省制度,是秦朝以来郡县制度
的发展,也是我国历史上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
域划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行省制度的建立,
不仅加强了元朝的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我国多
民族国家的统一,而且对明、清以及后来的政治
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也产生了积极的
影响。元代后,“行省”这个名称一直沿用下来。
明代虽然改行省为布政司,但在口语中仍如此称
呼。元代的行省划分,也初步奠定了今天中国的
行省规模和政区划分。
行省以下分为路、府、州、县4级地方行政组织。各级都设达鲁花
赤(“亲民官”),总揽大权,另于路设总管,府设知府或府尹,州设知州
或州尹,县设县尹,负责一般行政事务。
元朝政府在西藏地区设立了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在大都的宣
政院兼管西藏政务。在新疆地区也设有宣慰使、行御史台、元帅府等。
在黑龙江流域设立合兰府水达达等路,并设立5个军民万户府,属于
辽阳省管辖。在澎湖设巡检司,管辖澎湖、台湾诸岛。
在广大农村,县以下设置村社组织,每50家为1社,立社长监督
农民生产,收缴贡赋。同时,推行保甲制度,20家编为1甲,以蒙古人
为甲主,监视居民活动,男女老少都受他管辖,严格地控制着全国的农
村居民。
元朝政府为了镇压人民群众的反抗,把军队派驻全国各地。元朝
的军队分为蒙古人组成的“蒙古军”,由色目人组成的“探马赤军”,由
中原汉人组成的“汉军”,由整编南宋降兵组成的“新附军”。另外还有
“契丹军”、“高丽军”、“寸白军”、“畲军”等地方兵种。军队总计约有18
万多人。这些军队“与民杂耕”“错居民间”,随时被调动来镇压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