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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欧洲资产阶级的福音书

第四十七章欧洲资产阶级的福音书:《社会契约论》

卢梭《社会契约论》的中心思想是: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

自由协

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力,可以用强力夺

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人民,而最好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卢梭的思想对法国大

革命和美国革命产生巨大的影响。《人权宣言》和《独立宣言》都深刻地反映了《社会契约

论》的精神,因而本书有“革命的圣经”之称。

启蒙之作革命纲领

让·雅克·卢梭(1712~1778)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杰出代表人物,著名的民主主义思想

家、文学家。

1750年,卢梭参加了第戎学院举办的“科学和艺术的进步有助于风俗的败坏还是风俗的改善

的征文竞赛,他的论文《论科学和艺术》获头奖,因而一举成名。1756年他发表了《论不平

等的起源和基础》,之后,有6年时间潜心著述,先后写出《新爱洛绮思》(1761)《爱弥

儿》和《社会契约论》(1762)。后两种著作曾遭法国议会查禁。

法国是卢梭的第二故乡。18世纪的法国是小生产者占优势的国家。法国大革命以前,资产阶

级虽然在经济上得到了发展,但在政治上仍属无权的第三等级。因此,推翻封建政

权、废除封建专制制度的资产阶级革命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法国大革命前出现的各种学说,为这场革命作了充分的舆论准备,其中代表小资产阶级思想

,更为激进、更具有革命性的,就是卢梭的思想,《社会契约论》在实际上可以说起了资

产阶级革命纲领的作用。

《社会契约论》民主论先导

《社会契约论》出版于1762年。全书共分四卷。第一卷论述人类从自然状态到政治状态的过

渡以及社会契约的根本条件;第二卷论述立法;第三卷论述政府形式;第四卷论述巩固国家

体制的方法。《社会契约论》的主旨是要阐明通过订立社会契约来恢复人生而具有的自由和

平等,确立人民主权的支配地位以及政府和主权者的应有的关系。

卢梭在书中宣告: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任何人都没有强使他人服从的天然权威,强力不能

成为政治结合的合法基础,只有基于人民自由意志订立的社会契约才能成为国家和法的合法

根据。在订立契约时,人人无保留地将自身及其全部与政治结合体有重要关系的权利转让给

集体,并同意接受“公意”的指导,目的是保障自己的自由、财产和人身的安全,条件是人

人无例外地遵守契约。

卢梭在书中一开始就提出了这个问题,既表示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抗议,也揭示了当时社会存

在的矛盾。他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压倒了每个人在那种状

态下为了自己生存所能运用的力量。这些障碍不言而喻是封建制度造成的。这样,原始状态

就不能继续存在下去,而人类自身如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出路在哪里?他认为,

人类除非集合自身的力量形成一种力量的总和才能克服这些障碍,而这种力量的总和只

有许多人的汇合才能产生。

社会契约的内涵是,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整个集体。这样,从任何一

个结合者那里,人们都可以获得自己本身所让渡给他的同样的权利,也就得到了自己丧去的

一切东西的等价物和更大的力量来保全自己的所有。由此,社会契约或公约还可以简化为这

样的说法:契约中的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在共

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结合,就产生一个道义与集体的

同体,而这个共同体就以这一行为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

志。这一由全体个人的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以前称为城邦,现在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

民主的国家。它的结合者就集体地称为人民;个别地,作为主权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

为法律的服从者,叫做臣民。

为了不致使社会契约成为一纸空文,它就含有使它具有力量的规定:就是说,任何人拒不服

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公意永远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并规定全体人民的共同

规则,永远有助于谋取共同福利,永远是正确的。但是不能推论说,人民的考虑永远有同样

的正确性。

公意与众意有很大的区别。后者着眼于私人利益,只是个别意见的总和。不过,

除去这些意见之间正负抵消的部分外,剩下的总和仍然是公意。人类因为社会契约而丧失的

是他的天然的权利,以及他想望得到和可能得到的无限权利,而获得的则是社会自由以及他

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

社会契约赋予政治体以及支配其成员的绝对权力,这种权力受公意指导时,也是不可分割的

。由于公约的性质,主权的一切行为——一切真正属于公意的行为——都同等地约束或照顾

全体公民。主权行为是共同体和它的成员之间的一种约定,它以社会契约为基础,是合法的

约定。如果臣民遵守这种约定,他就不是服从任何人,而是服从他自己的意志。因此说,主

权力量虽然是完全绝对的、完全神圣的、完全不可侵犯的,却不会、也不能超出公共约定的

界限,而且人人都可以对约定留给自己的财富和自由任意处置。

公意的表示是法律,确切地说,只不过是社会结合的条件。卢梭在这里提出,立法权属于人

民,只能属于人民。主权者除了立法权以外,没有任何别的权力。人民集合起来,一旦

批准一套法律,便确定国家的体制。

政府是主权的执行人,负责执行法律、维持社会和政治自由。但是人民服从政府所根据的那

种行为,绝不是一项契约,那是委托,是以主权者的名义行使主权者所托付给它的权力。主

权者可以限制、改变和收回这种权力。行政权力受托者绝不是人民的主人,只是人民的官吏

,人民可以委托,也可以撤换。

在国家之中,卢梭认为,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最好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

和国。在按契约建立的国家中,人民握有主权,即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从属于立法权。

法律是公意,即人民共同意志的表现,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人民不仅有定期决定政

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利,而且有通过起义推翻契约、法律和实行暴政的君主的权利。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以自然状态学说为基础,论述了人类建立社会政治制度的过程,

批判了法国的封建专制制度,指出了法国的社会基本矛盾已经发展到不可调和的程度,必须

推翻这种不平等的人类社会制度,建立理想的、维护人类自由平等的民主政治制度。由此,

卢梭得出了对法国专制制度进行革命的结论。

政论经典泽被后世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作为西方政治思想学说的重要的著作,在西方政治法律学说史上占有

重要地位。这本书的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和人民民主义的政治主张,要比同时代的其他资产阶

级思想家激进得多。他的自然法理论也是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形态的最高成就,在历史上产生

了极大的影响。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自然法理论的锋芒首先指向封建专制制度和封建特权,他用自然法理论

揭穿了封建制度的不合理性,指出这是对人生而自由平等的天赋人权的严重侵犯。

卢梭从理论上论证了主权在民而不在君,系统批驳了君主主权的说教,并

否定了分权学说,论证天经地义不可动摇的是人民主权原则。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民民主理论是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先导。它对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都有

积极的推动作用,美国1776年的独立革命及其革命后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建立,法国1789年的

资产阶级革命,尤其是雅各宾派的革命斗争都在极大的程度上得力于卢梭《社会契约论》的

有力推动。在卢梭以及其他启蒙思想家的理论的指导下,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达到了资产阶级

革命的高峰,法国革命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最彻底的一次。法国革命的成功也成功地推动了世

界其他地区的革命斗争,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也传播到其他国家,被革命人民当做福音

以指导对整个资产阶级的革命。可见卢梭思想对整个资产阶级革命具有决定性的指导意义。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人民民主主义的政治法律思想是资产阶级政治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他

关于民主与法治,自由、平等的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主张,已成为资产阶级宪法原则。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卢梭是资产阶级宪法理想的最有代表性的先驱,而《社会契约论》就是

一部资产阶级宪法的范本。

卢梭《社会契约论》一书的思想对后世影响极大。他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和自然法理论对罗伯

斯庇尔、马拉、美国的杰佛逊、德国的康德等人都有很大影响。他的革命民主主义思想对空

想社会主义思想家如巴贝夫、马布利等人有直接影响。而且,卢梭的政治法律思想中的暴力

革命思想,国家权力适度集中统一、反对分权的主张,关于政府的各级官吏是人民的公仆而

不是人民的主人、人民有委托权和撤换权的理论,关于实行直接民主制而反对代议制的主张

,关于法律是公意的体现等,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国家观和法律观的形成有很大借鉴意

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