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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章 2 犹太人的合同意识

第二篇第十五章2 犹太人的合同意识

犹太人做生意十分注重合同。出口商比尔与犹太商人拉克签订了10 000箱蘑菇罐头合同,合同规定为:“每箱20罐,每罐100克。”但出口商比尔在出货时,却装运了10 000箱150克的蘑菇罐头。货物的重量虽然比合同多了50%,但犹太商人拉克拒绝收货。出口商比尔甚至同意超出合同重量不收钱,而拉克仍不同意,并要求索赔。比尔无可奈何,赔了拉克10多万美元后,还要把货物另作处理。

此事看来似乎拉克太不通情理,但事实不是那么简单。犹太人精于经商,深谙国际贸易法规和国际惯例。他们懂得,合同的品质条件是一项重要条件,或者称为实质性的条件。合同规定的商品规格是每罐100克,而出口商交付的却是每罐150克,虽然重量多了50克,但卖方未按合同规定交货,是违反合同的。按国际惯例,犹太商人完全有权拒绝收货并提出索赔。犹太商人此举是站得住脚的。

此外,还有个适销对路问题。犹太商购买不同规格的商品,是有一定的商业目的的,包括适应消费者的爱好和习惯、市场供需的情况、对付竞争对手的策略等。如果出口方装运的150克蘑菇罐头不适应市场消费习惯,即使每罐多给50克并不加价,犹太商人也不会接受,因为这打乱了他的经营计划,有可能使其销售通路和商业目标受到损失,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最后,还有可能会给买方犹太商人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假设犹太进口商所在国是实行进口贸易管制比较严格的国家,如果进口商申请进口许可证是100克的,而实际到货是150克,其进口重量比进口许可证重量多了50%,很可能遭到进口国有关部门的质疑,甚至会被怀疑有意逃避进口管理和关税,以多报少,要受到追究责任和罚款的惩罚。

财富精点

犹太人认为:合同是与神的签约,谁也不能违背。所以,尽管犹太人仅占全世界总人口的0.3%,但却操纵着世界经济的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