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第七章8 诱导他人参与合作时,先引起他的兴趣
要使别人对你所做之事能够热心参与,须先诱导他们尝试,引起他们的兴趣,往往正是他们的这点兴奋令你成功。
通常情况下,要想说服他人与自己合作,或参与到某件事中来,直接说明,往往容易遭到拒绝,且没有回旋余地。会做事的人,会诱导其先做些尝试,刺激起他的兴趣与渴望,就较容易成功说服他人与自己合作。
美国《纽约日报》总编辑雷特身边缺少一位精明干练的助理,他便把目光瞄准了年轻的约翰?海。而当时约翰刚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卸除外交官一职,正准备回到家乡伊利诺斯州从事律师职业。
雷特请他到联盟俱乐部吃饭。饭后,他提议请约翰?海到报社去玩玩。从许多电讯中,他找到了一条重要消息。那时恰巧国外新闻的编辑不在,于是他对约翰说:“请坐下来,为明天的报纸写一段关于这消息的社论吧。”约翰自然无法拒绝,于是提起笔来就做。社论写得很棒,于是雷特请他再帮忙顶一个星期、一个月,渐渐地干脆让他担任这一职务。约翰就这样在不知不觉中就放弃了回家乡做律师的计划,而留在纽约做新闻记者了。
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做事规律:央求不如婉求,劝导不如诱导。
在运用这一策略的时候,要注意的是:诱导别人参与自己的事业的时候,应当首先引起别人的兴趣。
当你要诱导别人去做一些很容易的事情时,可以先给他一点小胜利、小甜头。当你要诱导别人做一件重大的事情时,你最好给他一个强烈的刺激激发起他对此事的兴趣,使他对做这件事有一个要求成功的渴望。在此情形下,他的自尊心被激起来了,他已经被一种渴望成功的意识刺激了,于是,他就会很高兴地为了愉快的经验再尝试一下。
凡是领袖人物,都懂得这是使人与自己合作的重要策略。但有的时候,常常要费许多心机才能运用这个策略,有时候又很顺利。像雷特猎获约翰一事,他就只是稍许做了些安排。
激发起他人对某事的兴趣,借机再诱导他参与合作,的确不失为一种非常有效的策略。懂得做事之道的人,也是熟悉运用此种策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