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小说马丁·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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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1)

第十三章 (1)

马丁有一个很大的发现,这发现得自于那帮满口废话的社会主义者和工人阶级的哲学家们。在温暖的午后,在市政厅公园里举行集会。每个月里有那么一两次,马丁都要骑自行车穿过公园上图书馆去,途中经过时,他总会跨下车子,去听他们唇枪舌战、针锋相对的激烈辩论,每次都恋恋不舍地离开。这种讨论的格调可比摩斯家饭桌上的低多了,这些人并不庄重、高贵,他们很容易发脾气,对人直呼其名,嘴里不时发出诅咒,骂出一些粗话,有一两次,他看见他们大动干戈,青筋突暴,红着脖梗子。可是,不知为什么,他觉得这些人的思想本质里似乎有点儿体现着生命力、能唤起人激情的东西。他们的舌战对他的思想所产生的刺激作用,要比摩斯家那拘束而冷静的独断所产生的作用大得多;这帮人英语讲得很糟糕,像疯子一般做着手势,带着原始的怒火,瞪着似因怒火燃烧而闪亮的眼睛,彼此争执不休。可是不知怎么的,他们看来要比摩斯先生和他那老朋友勃特勒先生更富有生气。

在公园里,马丁好几次都听到有人引用赫伯特?斯宾塞的话。可是有一天下午,一个斯宾塞的信徒登场了,这是个衣衫褴褛的流浪汉,穿着一件脏兮兮的上衣,沾着许多污渍,而领口处的扣子系得紧紧的,以免让别人看到里头没穿衬衣。人们一面进行激烈的舌战,一面不停地吸烟,一口接一口,吐出一口口的烟油,袅袅上升。而这个流浪汉则始终都坚持已见,甚至当一个工人模样的社会主义者嘲笑他,说在“没有上帝,只有不知物,赫伯特?斯宾塞就是它的先知”的时候,他也毫不动摇。马丁不明白他们究竟在讨论些什么,不过,等他再骑上车往图书馆去的时候,他心里新生出一种对于赫伯特?斯宾塞的兴趣来,而且很快去把《第一原理》借了出来,因为那流浪汉好几次都提到了它。

就这样,马丁有了新的激情与兴趣,他开始了他那伟大的发现。过去他曾读过一次斯宾塞的著作,最先看的是《心理学原理》,结果惨遭失败,跟那次读布拉瓦茨基夫人的书一样。他简直看不懂这书,大部分过目之后如观天书,只好还没看完就把它还了。然而这一天晚上学习过代数和物理之后,他又尝试着写了首十四行诗,之后,他爬上床去,打开《第一原理》看了起来。他看得入了迷,忘记了周围的一切,直看到天光大亮。他简直都无法安眠了。这一天他也没写什么东西,一直躺在床上看这本书,直到身上觉得很累,就躺到硬邦邦的地板上去看,仰头躺着,将书举在空中来看,要么将身子侧过来侧过去地看。当晚他倒是睡了觉,第二天早上起来写作。之后,那如有魔力般的书又将他吸引住了,于是他情不自禁地又看了整整一个下午。看得忘了一切,也忘了那是个跟露丝见面的下午,直到伯纳德?希金波森猛地推开房门,责问他是否把这儿当旅馆的时候,他才意识到自己身处在一个现实世界里。

过去马丁?伊登总是受一种好奇心的驱使,渴望知识、渴望了解世界,也正是这种强烈的好奇心、热切的渴望使他到世界各地去冒险、去闯荡。可是现在,看过斯宾塞的书,他才洞悉到自己的肤浅,觉得自己其实一无所知,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再这么航海和漂流下去,是永远也不可能了解这个世界的。他只是浮光掠影地看到了一点点事物的表象,得出了一些肤浅的、没有什么价值的结论——在一个变化不定而又杂乱无序的充满了偶然性和巧合的世界上,一切事物之间都毫无关联。他曾观察过飞鸟的身体构造,还对此进行一番颇为聪明的研究,可从未想到过要去解释这种生来就具有飞翔器官、结构的飞鸟的发展历程。他从未想到过还会有这么一种过程。鸟类是怎么形成的,他从没想过。很久以来鸟类不就存在着么?反正,它们就那么出现了。

鸟类是如此,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过去他曾试图研究哲学,可是那时他很无知,缺乏必备的知识与教养,因而东捕西捞,却始终毫无收获,结果让他沮丧。康德的中世纪式的形而上学使得他怀疑自己的智力,除了这惟一的作用外,它并没有教给他什么说明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不能开拓他的思路,开发他的智力。同样的,他研究进化论的尝试,也只限于看了一部罗曼尼斯写的著作,这本书写得太专业化了,叫人看得如坠五里云雾,摸不着头脑,理不出头绪。他一点儿也没看明白,只得到了一个想法:进化论是一种枯燥无味的理论,是由一帮掌握着一大堆晦涩难懂词汇的小人物们编造出来的理论,读之如同嚼蜡般艰涩无味。可是如今他的观念发生了很大转变,他了解到,进化已不仅仅是一种理论的东西了,而且已被公认为生物发展的历程。他还了解到,科学家对此已经达成了一致,他们之间的分歧仅在于进化的途径这一问题上。

这儿就有一个叫斯宾塞的人,奇迹般地帮他把一切都综合为一个整体,详尽地描述了终极的存在,使他惊奇地看到了一个具体得像水手们精心制造的放在澄亮的玻璃瓶里的船模一样的宇宙。他感受到了宇宙的奥妙、自然的神奇、冥冥中的支配力与自然性的交合。这世界上没什么偶然性,也没有巧合。一切都是有规律的,正是遵从了这种规律,鸟儿才能飞翔;正是遵从了这同一条规律,泥沼里那不安分的黏液才折腾着、蠕动着,长出腿和翅膀来,成为一只鸟儿。

马丁在这种精神探索的生活中一级一级地向上攀援,如今攀上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一路上无限奇妙的风景佳处,曾令他惊叹不已。现在他已登峰造极,一切隐秘的事物对他来说,都不再是秘密的了,他揭开了它们的面纱,而面纱揭开后他又被自已了解到的这一切弄得心醉神迷。夜里睡觉的时候,他常做些惊人的噩梦,梦见自己与神灵朝夕共处;白天醒着的时候,他像梦游症患者一般四处走动,双眼茫然而恍惚地凝望着这个他刚刚发现的世界。饭桌上,他对他人那些关于渺小而微贱的事物的谈话充耳不闻,只顾凝神在面前的每一样事物中探索和追寻着因果关系。

他从盘中盛着的肉里,看到了明亮的阳光,于是就追本溯源地推想,将肉的热能,通过期间所有的变化,与远在一亿里以外的那个光源联系在一起了。或者就一直往下推想,将它的热能与他胳膊里那些活动着的、使他能够用来切肉的肌肉联系了起来,与那个他用以命令肌肉来切肉的大脑联系在一起了,直到最后,他心中的眼睛看到了这个太阳也在他自己的脑子里闪耀了起来。他被这恍然大悟弄得出了神,以至于吉姆低声地骂了声“疯子”,他都没听见,他姐姐脸上的焦虑表情他也没看见,更没留意到伯纳德?希金波森用指头打着圈儿,他用这种手势暗示他小舅子的头脑中有什么轮子在打转。

就某一方面而言,给马丁印象最深的是各门知识之间的相互联系。他过去一向都有好奇心,想了解事物,一获得什么知识,就将之归档到头脑中的记忆的空格里。因此,关于航海这个主题,他就收集了大量资料。关于女人这一题目,他也积累了相当丰富的材料。可是这两个题目之间一直都是毫无关联的。这两种记忆的空格之间没什么联系。因此,在知识的领域中,一个歇斯底里的女人和一个随风转舵,或是在疾风中顶着风抛锚的帆船之间会有什么联系,这在他看来是不可能的,也是荒谬绝伦的。可是赫伯特?斯宾塞的理论向他说明,这不但不是荒谬的,而且也是可能的,没有联系才是不可能的。每一事物都与其它一切事物间有着联系,从荒漠般的太空中最遥远的恒星到脚下踩着的一粒沙中数以万计的原子,莫不如此。

马丁一直对这个新的观念惊奇不已,禁不住要开始不断地探寻起天下万物和天上万物之间的关系来,黄泉碧空,天上人间,万物相关相系,无比神奇。他把一些最不相干的事物都列成了表格,直到把它们之间的联系全都建立了起来才高兴——比如说爱情、诗歌、地震、火、响尾蛇、彩虹、宝石、怪物、落日、狮吼声、照明的煤气、人食人的习俗、美、谋杀、情侣、支点和烟草等等之间的关系。这样,他就将宇宙综合成为一个整体,将之举起来仔细探究,或在其中乱石错落的小道上、曲折幽深的胡同或芊芊莽莽的丛林中漫游。也并不像一个旅客那样充满了恐惧,在重重神秘中寻找着一个前所未知的目标,而是观察,勘测、制图,把所有可以了解的事物都知道得一清二楚。他了解得越多,就越热情地赞美起这个宇宙、赞美起生活以及处于这宇宙正中的他自己的生活。

“你这个傻瓜!”他冲着镜中的自己叫道,“你妄想写作,而且还不知天高地厚地尝试着去写,可是你心里没什么可写的东西。反观自身,反思一下吧!你心里到底都装了些什么?——只有一些幼稚的孩子气的想法,一点儿脆弱的不成熟的感情,好多并未得到充分吸收的美的东西,一个无知的黑团,一颗充满着爱情的就要迸裂的心,还有一颗跟你的爱情一样伟大,跟你的无知一样无用的野心。你竟妄想写作!哼,你不过是现在才刚沾点边儿,开始找到一点可写的东西罢了。

你竟想要创造美,可是你对美的本质一无所知,这怎么可能有所创造呢?你对生活中的种种基本特征都并不了解,你只有模糊不清的印象与粗浅概念,却妄想描写生活,不知生活的深度如何去刻画描写呢?你想写这个世界以及生存的方式,世界是个万花筒,各人有各人的活法,生存方式千差万别纷繁复杂,可是这世界对于你,就像是个难解的谜,执笔写它只会让你在谜里迷失。至于生活,你写来写去,也只可能写些自己对生存方式并不了解的事。可是不管怎样,马丁,好男儿,鼓起勇气来,你总会写得出来的。你所知甚少,少得可怜,可如今你踏上了条正确的道路,将会了解到更多的东西,将会使你的头脑充实、生活丰盈。要是你走运的话,总有一天,你会把所有可以知晓的事物都差不多了解个清楚,你不再是无知的黑团,你会广博地汲取知识的养分,深刻地体验生活。到那时候你就可以写作啦。”

他把自己这个伟大的发现告诉了露丝,把自己所感受到的欢乐和惊奇都带来与她一起分享,可是她似乎对这个发现并不像他那样反应热烈。她听后并未发表什么意见,看来她似乎早就从自己学习的课程中多少了解到一些学说的内容。与他相反,这学说并未深深地打动她。要不是考虑到因为这理论对她并不像对他自己那般新鲜,他一定会觉得很奇怪的。他发现,阿瑟和诺曼都相信进化论,他们看过斯宾塞的著作,尽管他的理论并没留给他们什么深刻的印象。可是那个戴眼镜的,长着一头浓发的年轻小伙儿,威尔?奥尔内,却讥笑斯宾塞,重复那句警句说:“没有上帝,只有不可知物,斯宾塞就是它的先知。”听着叫人老大不痛快。

然而马丁原谅了他的这番嘲笑,因为他开始看出来,奥尔内并不爱露丝。后来,他从种种小事上察觉出奥尔内非但不喜欢露丝,甚至十分讨厌她这一点时,他不禁吃惊地愣住了。他对此可真不明白,他没法将之与宇宙间所有的其他现象联系起来,他理不出个头绪来。可是,他为这年轻人感到悲哀。因为他天性里有一个缺点,蒙蔽了他的眼睛与心灵,使他不能恰当地欣赏露丝的优点和美,使他忽视了美的风景。好几个星期天,他们都骑车到山里去玩,因此马丁有很多机会来观察存在于露丝和奥尔内之间的那种武装休战状态。奥尔内喜欢和诺曼待在一起,这使阿瑟和马丁可以陪在露丝身旁,这一点叫马丁感激不已。

这样的星期日对马丁来说,简直就是大喜之日,他们骑车所到的山里简直便是他的福祉所在。这多半是因为他常能跟露丝待在一起,这让他愉快;再者,这种场合使得他愈来愈接近跟她那个阶级的青年们平等的地位了,这又令他欣喜。虽然他们都受过多年正规教育,可是他发现自己在智力上与他们并不分上下,而且跟他们在一起谈话的那些时光,正是他应用那辛苦学得的语法的好机会。他深感际遇遂人,收获不菲,语法练习得日愈纯熟。他扔开了条条框框的礼仪书,而求助于细微的观察来决定自己的行为,改变自己的言行举止,偶尔他也会被自己的火样的热情感染得得意忘形,心花怒放。除此以外,他处处留神,时时留心,一个劲儿地注意他们的一举一动,下意识地学习他们在礼节上的小节和文雅的举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