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中国人为什么看不起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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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问责制之忧(2)

压力之下,不能对官员的道德觉悟有太多的期待,非让他们选择的话,我想多半是会倾向于选择不作为,出了事再设法处置,能瞒则瞒,实在瞒不了,则自认倒霉就是。也许更糟的是,真正老实作为的官员,在事故处理中,未必会比那些耍奸弄滑的人下场更好,往往恰恰相反。老实人吃亏,是现阶段官场的严酷现实,很多时候,耍滑者作的恶,最后却是老实人顶雷,这种现状,无疑起了鼓励人们作伪的反向激励作用。

因此,我不知道现在的问责制,能否最大限度地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是不是会导致事故还是事故,但大家把精力和心思都用在了隐瞒上面,一面人为地“减少”死亡人数,一面暗中安抚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某种意义上说,问责的力度越大,做官的风险越高,官员们趋利避害的动机也就越强烈。

在历史上,一种制度的设计,最后达到的效果跟设计初衷完全相反的事是很多的。比如中唐之后,设置监军,原本是为了防止军队叛逃,但监军来了之后,不仅叛逃问题没有解决,将领反而对宦官的指手划脚更加反感,即使不叛变,也导致军队战斗力严重下降;再比如,明初废相,朱元璋是为了防止大臣专权,大权旁落,但结果却造成了太监专权,而且专权得非常离谱,比大臣专权还要糟上一万倍。

因此,现在的重大事故问责制,大有完善的必要。

首先,不仅应该有行政系统垂直的问责,更应该有同级人大的平行问责。在理论上,地方官员都是人大选举出来的,理应由人大出面问责。只是目前人大制度还没有真正起作用,更多地起一个仪式作用,事实上,只要人大制度被激活,赋予这个制度宪法上应有的权力,人大代表切实负起责任来,这种问责就会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由于人大代表是当地人,对当地的建设,包括安全建设的关切度要高得多,会鼓励官员向这方面努力,而官员要想隐瞒事故,在当地人众目睽睽之下,也要难得多,甚至根本就不可能。因此,这种问责,可以有效地防止官员隐瞒,促使他们向加强安全方面努力。

其次,事故的行政问责,应该事实求是,把责任细化、科学化,该是谁就是谁,该负责多少,就惩罚多少,不能胡桃杏子一起数,只要出了事,就全体按倒。有些重大事故,死亡人数可能差不多,但性质完全不一样,比如歌厅因为消防设施不达标,消防通道阻塞,失火导致大量人命伤亡,跟矿难同样的人命伤亡,根本就不一样。在这个世界上,有些行业无论在什么地方,都属于高危行业,尽管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减少事故,但完全杜绝事故,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同样是矿难,原因各有不同,失职失责者有之,属于天灾者亦有之。因此,事故的问责,应该有所区分,把责任算到细处,有多少算多少,不能粗枝大叶,笼而统之。更不能因为民意群情激愤,需要有人负责,就扩大处罚的尺度。这样,才能做到让受责者口服心服,真正达到遏制重大事故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