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政治里的策略抉择——政治生活中的博弈 (1)
不管是宫廷斗争还是朝廷内的权力斗争,不管是民 主与集权的冲突,还是全民与统治核心的协调,不管是国内政治还是国际政治,在政治生活中,博弈的理念无处不在,因为政治里没有永久的朋友,只有永久的利益!
集体行动的悲剧
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群体行动的悲剧。为什么要这么说,因为在集体和个人之间存在着一个冲突悖论,我们每个个人是自私的,当我们每个个人按照自己的利益原则来行动的时候,整个集体所表现出来的就是一种无序的状态,无论你个人怎么努力,集体的无序状态也会破坏你的劳动成果,因为每个人的利益偏好是不一样的。如果存在群体行动的话,那么群体性行动在没有指导的情况下一定是悲剧的。
什么是悲剧?著名哲学家怀特海在《科学与近代世界》一书中描述希腊戏剧时说:“悲剧的本质并不是不幸,而是事物无情活动的严肃性。但这种命运的必然性,只有通过人生中真实的不幸遭遇才能说明。因为只有通过这些剧情才能说明逃避是无用的。”群体行动的悲剧也是这样:它不是群体偶然性的不幸,而是具有必然性,每个人都意识到这种悲剧,但无法摆脱。
群体悲剧是群体的灾难,这种灾难是不可抗力的。而且这种灾难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指群体受一个无情规律支配的。一定意义上,这种悲剧是社会的规律造成的——当然我们这里使用规律一词是比较危险的,因为规律意味着与人的自由相对抗,人绝对不可避免。
让我们看一下哈定悲剧,这是关于群体行动悲剧的一个著名的公共资源悲剧问题。该问题是经济学中的经典问题,也是博弈论教科书中必定要讨论的问题。
公共资源悲剧最初由哈定提出。哈定(GarritHadin)1968年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TheTragedyoftheCommons。北京大学的张维迎教授将之译成《公共地悲剧》,但哈定那里的thecommons不仅仅指公共的土地,而且指公共的水域、空间等等;武汉大学的朱志方教授将TheTragedyofthCommons译成《大锅饭悲剧》,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完全确切是哈定所表达的意思。将thecommons译成“公共资源”似乎更确切些。哈定描述的TheTragedyoftheCommons,我们可称为哈定悲剧。
哈定举了这样一个具体事例:有一群牧民面对向他们开放的草地,每一个牧民都想多养一头牛,因为多养一头牛增加的收益大于其购养成本,是合算的,尽管因平均草量下降,可能使整个牧区的牛的单位收益下降。每个牧民都可能多增加一头牛,草地将可能被过度放牧,从而不能满足牛的食量,致使所有牧民的牛均饿死。这就是公共资源的悲剧。
对公共资源的悲剧有许多解决办法,哈定说,我们可以将之卖掉,使之成为私有财产;可以作为公共财产保留,但准许进入,这种准许可以以多种方式来进行。哈定说,这些意见均合理,也均有可反驳的地方,“但是我们必须选择,否则我们就等于认同了公共地的毁灭,我们只能在国家公园里回忆它们。”
哈定说,像公共草地、人口过度增长、武器竞赛这样的困境“没有技术的解决途径”,所谓技术解决途径,是指“仅在自然科学中的技术的变化,而很少要求或不要求人类价值或道德观念的转变”。
对公共资源悲剧的防止有两种办法:一是制度上的,即建立中心化的权力机构,无论这种权力机构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私人对公共地的拥有即处置便是在使用权力;第二种便是道德约束,道德约束与非中心化的奖惩联系在一起。
在实际中也是可以避免这种悲剧的。当悲剧未发生时,如果建立起来一套价值观或者一个中心化的权力机构,这种权力机构就可以控制悲剧的发生,所以社群出现的地方一般而言,我们都有一个管理中心。用于协调、管理群体以防止悲剧的发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规矩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障。它在约束我们的同时,为我们造就了一个难得的发展平台,使我们更加成熟、完美和成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语很好地说明了规矩的重要性。军队的战斗力来自于铁的纪律,企业的战斗力和生命力来源于各级人员良好的精神面貌、崇高的职业道德和严格的规章制度。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流程,工作中就非常容易产生混乱,如果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按个人意愿行事造成的无序浪费,更是非常糟糕的事。
在企业里有些员工以为规章、制度等规范都只是企业的需要,却没有认识到更重要的一面:规则和制度更是我们个人成长的平台,即每一个员工希望在企业发展,不仅要学会在制度的约束下成长,更要学会利用制度给予的资源发展自己,提高能力并增加业绩。
企业好比是一个舞台,我们如果不在舞台上表演,那么我们纵有再好的演技,也难以表现出来。员工应习惯在制度下工作,这是一种职业纪律,更是一种职业技巧,因为公司常常会通过“制度”把资源和荣誉给予员工,如果你与“制度”格格不入,那些资源和荣誉只会与你无缘。
吉尔是一位比较有个性的销售员。他的自信与能力使他能够很快地从一线队伍中脱颖而出,在他所工作过的一些企业,他都能够取得不错的业绩。但是在工作中,吉尔特别讨厌填写各式“申请”、“报表”,特别厌恶企业提倡的“数据分析”、“流程表”等,他认为,销售业绩决定一切,客户第一,自己第二,公司排行第三。吉尔也不喜欢参加各种会议,实在脱不开时,也是坐在最后一排想自己的事,他不愿意总结自己业务方面的经验教训,更不屑于学习别人好的经验。对领导安排的事情,或不做或忘记,企业要他回复,需打电话才有回音,而杜邦偏偏是一家有着近百年历史的“军工出身”的企业,作风严谨得近乎死板,注重流程,强调汇报,希望每一个部分都是可控的,希望每一个销售员的每一天也是可控的。
吉尔的个人风格与企业的管理制度大相径庭,当同期进入企业的同事不断被提拔的时候,他只好选择了离开。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这种结果的出现完全都是吉尔自己轻视规则所造成的。
目前,在许多企业中,像吉尔这种类型的员工有很多。但是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仅有个性和能力是不够的,企业需要的是能与企业文化相融的员工,员工只有以企业文化、制度为前提,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方能茁壮成长,顺利到达成功的彼岸。
上帝率领的天使足球队与撒旦率领的魔鬼足球队踢了一场球赛。经过90分钟的大战,比赛结果令人大跌眼镜:实力明显占优的天使队大比分败北。上帝百思不得其解,只好询问撒旦。撒旦一语道破天机:“我请的是瞎眼裁判。”上帝恍然大悟。
竞赛需要规则就如同生命需要空气,脱离了规则的限制,上帝也不一定能赢。
法规、校规、交通规则、游戏规则、文明公约、道德规范、考试规定……哪一个规则不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呢?既然有“规则”,我们就得按“规则”办事。“规则”是我们人类自己制定的信条。
孔宾塞法则
每一人在投票时,首先要想到的是给谁投票,其次要想到的是哪个候选人在自己心目中的地位最高,最先应该给谁投,哪个候选人在自己心目中的地位较低,这些候选人在自己心目中有一个顺序,这个顺序就是投票的排序。
孔多塞法则就是最早的排序式投票方法。在博弈论名著《策略思维》中举过这样一个孔多塞法则的案例。这个例子以法国大革 命为背景,当时的革 命者们攻陷巴士底狱之后,要从三个候选人种选出一个新平民 主义领导者,这三个候选人分别是罗伯斯庇尔(Robespierre)、丹东(Danton)和拉法日(Lafarge)夫人(后面我们不妨简称为R、D、L)。革 命者们分为三个同等的集团,分别代表左 派、中间派和右派,若是R对D的选举,那么前者会以2:1的比分获胜;如果是L对R的选举,那么前者也会以2:1的比分获胜;如果是D对L的选举,那么前者仍然是2:1的比分获胜。
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完全可以看出,三个人的实力是相等的。哪一个也不能保证绝对胜出,最后的胜利者取决于谁的选举是最后举行的。我们可以看出,这个例子中所选举出的人,并不是完全代表民意的,这种选举的胜利是随机的。
但从最后结果我们看到,不管哪个政党当选,其政策都是接近的,因而对于大多数中下层的民众来说,无论谁当选,老百姓的日子还是照常地过,选举孰胜孰败意义并不大。
在公元前1世纪,罗马发生过这样一个真实的诉讼判决故事。从古代罗马的法律传统来说,一般是根据正义的原则,判定罪犯的罪责,并根据罪责的大小,依据正义原则进行惩罚,这种思路是现代社会偶美法系的思路。欧美国家的人一般信封自由平等的原则,所以在诉讼里,公正就是意味着一个天平式的证据衡量。而政府对个人决不是平等的,必须严格对证据提出要求,以限制政府利用权势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因为他们认为,权势是靠不住的,警察是靠不住的,联邦调查局是靠不住的,司法部的检察官是靠不住的,他们的大总管美国总统和美国政府都是靠不住的。他们都需要有力量与之平衡,他们都需要制度予以制约。因此,欧美国家的人在对嫌疑犯的判决首先都是假想他没有罪,之后再用证据来一步一步证明这个人是否有罪;而一旦判定有罪之后,就要根据罗马法体系,听取证词,然后从最严厉的惩罚开始,一路下寻找合适的惩罚。首先要考虑要不要判处死刑,加入不要,考虑要不要判处终身监禁。依此类推,如果没有一种刑罚合适,那么该名被告就将无罪释放;假设有三名法官处理一个案件。
三名罗马法官对一个嫌疑犯的判决意见分别是:
1.A法官认为被告有罪,应该被判处死刑,其次是终身囚禁;
2.B法官认为被告有罪,应该终身囚禁,其次是无罪释放,并坚决反对判处死刑;
3.C法官认为该被告无罪,应该被释放,其次是死刑,绝对不能赞同终身囚禁的判决;
这名嫌疑犯生与死的命运无疑掌握在这三个法官手中。由此,我们得到下图。
如果三个法官能够应用倒推法,正确地预料到如果被告证明有罪,投票结果是以2:1决定判处死刑。这意味着,原本的投票其实就是要决定判处无罪释放或死刑。投票结果是以2:1决定判处无罪释放,这里B法官的宝贵一票决定了被告的判决结果。
然而,当法官们采用罗马法时,首先决定要不要判处死刑,如果死刑不成立,法官们通过倒推法意识到终身监禁将成为第二阶段的投票结果,由此投票结果是A和B法官决定判处死刑,而C法官投反对票,被告被判死刑。
如果是首先决定本案的合适惩罚,情况又有不同,仍然采用倒推法的思路,我们可以推断出该被告会被判处终身囚禁。由此看来,法庭运作方式或法律体系的不同,即使法官们都是非常公正廉洁的人,相同的案件也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在数学上,人们已经证明出,只要存在两个或三个以上的选择,少数服从多数的任何投票方法都会出现循环,投票的人数越多,选择的候选人越多,就越容易出现多数循环。
由于少数服从多数规则的这些缺陷,一些人又寻找到一些新的投票方法。最著名的就是两个世纪以前法国大革 命时期,伯达提出的新方法,一般被称之为Borda法则。
与多数规则不同的是,Borda法则不依赖于一系列两两投票对决。每个投票人递交一张选票,上面的内容包括他对所有方案的完整的排序。
比如有几本待选的书本,《活着》、《史记》、《流言蜚语》三本书,一次根据投票人的偏好,比如笔者本人就比较喜欢看《活着》,其次是《史记》,而《流言蜚语》则目不忍睹。
如果用数学符号来表示,则为《活着》>《史记》>《流言蜚语》。每个人排在最末尾的方案或候选人得到1票,每个人排在倒数第二的得到2票,依此类推。最后得票总和最多的方案获胜。
以投票的多数规则来确定集体的选择会产生循环的结果,这就好像一只狗在追自己的尾巴,会没完没了地循环下去。结果,在这些选择方案中,没有一个能够获得多数票而通过,这又被称作“投票悖论”,它对所有的公共选择问题都是一种固有的难题,所有的公共选择规则都难以避开这种两难境地。除了Borda法则以外,在我们的身边还有一些其它的投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