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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钱,用了才是自己的(1)

五年前,我将信徒送给我静修用的蒙地精舍,提供给李自健先生作画,乃至为他安排画展。五年后,他捐赠新台币五十万元给我作为弘法基金。三十年前,阮囊羞涩的我,将身上仅有的五十元,拿给黄丽明作为学道资粮,三十年后,她以十万倍的钱财供养我作为道场的建设费用。她的同修曾梁源先生是建筑公司的总经理,本来没有什么深厚的信仰,后来有感于我不但不向他化缘,反而连续三次都要他少捐一点,让他觉得感动万分,因而对佛教更加护持。一九九四年,他为台北道场的成立而热心奔忙,后来见来往的信徒络绎不绝,道场的法务繁忙不已,索性搬来与道场毗邻而居,以台北道场的服务员自居,发心从事安全维护工作。

所以,化缘不一定化钱,最重要的是以化心来结缘。只可惜末法时代,许多人误解滥用,使得这个在佛教流传千百年来的美好制度频生弊端,但看一些出家人经常向信徒劝募,乃至沿街乞讨,姑且不论其身份真伪如何,但是他们的行仪可曾对人心有所启迪?得来的钱财是否真能达到净化社会的目的?"化缘化心",广结善缘,将人心导入正道,才是出家人最重要的目标。

钱,用了才是自己的

一九五二年起,我负责编辑《人生》杂志,前后有六年之久。记得有一次,发行人东初法师说过这么一句话:"钱,用了才是自己的!"这一句话使我终身受益无穷。

从小我就在贫苦中长大,因为没有钱,养成不购买的习惯,甚至不积聚的习惯。这个习惯对我一生帮助很大,我一生的佛教事业都从这习惯而来。因为我没有钱,我不积聚钱,但我非常会用钱。有钱是福报,会用钱才是智慧。

一九五一年,我在台湾佛教讲习会担任教务主任,台湾佛教会发给我新台币五十元的月薪。对于一般人而言,这笔钱微乎其微,但是,因为我从小在丛林中长大,养成不贪不聚的习惯,五十元对我来说,也算是很多了。我每个月拿这笔钱为教室校舍添置教学设备,为贫苦学生购买文具用品以后,几乎身无分文,但是眼看莘莘学子在佛学上有所成长,能为教界所用,深深感到欣慰,这不也是一种宝贵的财富吗?原来,钱,用了才是自己的。

过了两年,我到了宜兰念佛会,每月有新台币三百元的供养,我觉得自己实在是太富有了!当时,基督教十分盛行,于是,我拿出一百五十元购买银制的卐字项链,与前来听经闻法的青年佛子结缘,希望他们能挂在颈上,代表自己崇高的身份,好让世人知道:不但有人佩戴十字架的项链,也有人以挂佛教项链为荣。另外的一百五十元,我则用来订购一百份《人生》杂志供信徒阅读。一九五四年,每月的供养金提升为六百元,我就拿出一百五十元补助张优理(慈惠)、吴素真(慈容)等三人到台中接受幼教师资训练,其余的一百五十元则用来资助演慈等就读汐止佛学院。每月如是,后来,随我学佛的青年有增无减,阅读《人生》杂志的信徒跟着我到处传教,学习幼教的女青年则回来帮我办理佛教幼稚园,为寺院道场服务。我更进一步地了解到"钱,用了才是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