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会儿再做。”
“那你现在在做什么?”
“没做什么。”
“那还等什么呢?为什么不现在就做家庭作业呢?”
这是新的一天,但他们之间的对话总是这样。最后查利终于说“马上”,这是省略说法,意思是“如果我说马上,你就不会再唠叨了。”
“我可能七点到家。”温迪说,“想让我带中餐回来吗?”
“翠竹餐馆的。”他说。
“好的。四点钟喂一下泽西。”
泽西是他们的狗。
“好。”
“别忘了。”
“嗯。”
“还有作业。”
“再见。”
电话挂断了。
她长叹一声。查利已经十七岁了,在上最后一年高中,真令人头疼。他们已经结束了搜寻大学的工作,这是城郊父母们竞相参加的一项活动,家长们表现出的无情和冷酷简直可以让第三世界的专制暴君脸红。最后,他们选定了宾夕法尼亚州兰开斯特的富兰克林与马歇尔学院。查利和所有青少年一样,对自己生活中这次巨大变化感到恐惧和紧张,但相比之下,他母亲有过之而无不及。查利这个英俊少年,这个让人头疼的儿子,是温迪的一切。这位单身母亲和她的独生子已经在城郊相依为命了十二年,但是,孩子总是长得很快,时间好像也过得飞快。温迪不想让查利走,她每天晚上都会默默打量他,在这个令人头疼的孩子身上看到完美之处。她还在心里祈祷上苍能让她把儿子冻结在这个年龄,永远保持现在的样子,不大一天,不小一天;让她能够将她的英俊儿子冻结在此时此地,再多陪她几天。
因为很快,她就将独自生活。
另一封邮件出现在电脑屏幕上。又是老板维克?加勒特发来的:“我那条‘马上来见我’的留言还有任何别的理解方式吗?”
她按下回复键,输入两个字:“来了。”
由于维克的办公室其实就在走廊那头,所以这样的沟通方式显得毫无意义,而且令人气愤,但我们生活的世界现在就是如此。她和查利在自己家里也经常互发短信。每次厌烦得不想再大声喊叫的时候,她都会发条短信,“该睡觉了”或者“放泽西出去”。她最常发的是:“上网时间太长了,看看书。”
温迪怀孕时才十九岁,是塔夫斯大学(Tufts University)二年级学生。她去参加一次校园聚会,喝了太多的酒之后,认识了约翰?莫罗。他是个大学运动员,刚开始担任四分卫。如果你到温迪?泰纳斯的字典中去查她对男友的定义,那你可以看出他“完全不是她要的类型”。温迪把自己看成校园自由主义者,未毕业的新闻记者。她总是穿黑色衣服,只听高音摇滚,经常出席原创诗歌朗诵会,还喜欢看辛迪?舍曼的影展。但她的心却没受到高音摇滚、原创诗歌和影展的影响。她最后还是爱上了一个英俊潇洒的大学运动员。至于原因,你就自己去琢磨吧,刚开始时很平凡,他们互相认识,然后一起出去玩,不是真正的约会,但也不是一点不像约会,这种情况也许持续了一个月,温迪便意识到她怀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