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衣”一定要女儿置办吗?
实际生活中,许多地方,父母过世,有女儿置办寿衣的讲究。有些人言之凿凿,说,儿子家庭操办丧事,女儿家庭置办寿衣,是祖先留下来的规矩,是天经地义的,是理所应当的。还有人煞有介事的解释说,女儿是父母的贴心小棉袄,所以父母百年后,由女儿置办寿衣。
这肯定是误解误读和误传。从夏商周秦汉到唐宋元明清,中国人文历史四千年,官方主流的规范丧礼从来没有这样的要求,这是近代以来的民间丧俗。我们以礼仪典籍文本为依据,讨论一下这个问题,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寿衣”是逝者的礼服,是殡殓事项,就像棺材一样,属于主家的治丧治葬范畴,与外姓家庭没有关系
按《仪礼---丧服》的规定,女性未出嫁,其礼仪位分和权利义务关系与兄弟是一样一样的。子为父居丧是一等斩衰三年,未嫁女为父居丧也是一等斩衰三年。《尔雅》将女性称为“女子子”,就是女儿子的意思,后世简称为女儿。
但女子一旦出嫁,对于娘家来说,就是外姓家人,就是亲戚。相应地,出嫁女在娘家的礼仪位分降等,在婆家的礼仪位分提升。根据《仪礼》《大唐开元礼》《大宋政和礼》《大明会典》等的记述,出嫁女为父母居丧为三等大功九个月。而出嫁女为丈夫居丧是一等斩衰三年,为公公居丧是一等斩衰三年,为婆婆居丧为二等齐衰三年。
记住,传统文化条件下,家庭关系大于血缘关系。在以“父权家长制”和“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度下,不管男女,其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依附于所在家庭。男人是本姓家庭,女人是丈夫家庭。所以,谁家都不会要别人家的男孩,因为终究是外人,养了也白养。女孩人在哪家就是哪家的人。这是人类自然分工造成的,不是一句“男尊女卑”能解释清楚的。
女人的最终归宿是儿孙。当儿孙满堂,娘家父母不在的时候,哪里是你家?儿子的家就是你的家。这就是命,即宿命。上天当初造人,就是这样设置套路的。谁也逃脱不了。武则天,厉害吧,最后一道诏书是:“去帝号,称则天大圣皇后。”就是承认自己是老李家的先妣。
这样一说,是不是就清楚了。丧事是家庭之事。父母过世,穿戴什么,完全是儿子媳妇家庭的事,与出嫁女家庭没有关系。
出嫁女作为外姓家人,与丈夫及子女一起参与丧事,该出的礼金礼馈按规定出,该行奠行礼按规定做,其他事项都与你无关。因为你是亲戚。女儿也罢,姊妹也罢,姑母也罢,只要你已经出嫁,都一样。
2、古法丧礼的寿衣是一个复杂的套装,需要现时制作,费工费时,很麻烦的,不像现在买个三件套、五件套、七件套等就完事了
按《仪礼----士丧礼》《朱子家礼----丧礼》等的规定,作为逝者礼服的寿衣,是一个复杂的套装。有内外之分,上下之别,种类之异。
按古法丧礼的设定,人死之后,先招魂,然后沐浴。沐是洗头发,浴是洗身体。即将逝者脱光,整体洗浴。接着是饭含,即往嘴里填东西。接着是袭,即穿衣服。
袭就是正常穿衣服,包括内衣、中衣、外衣。袭之后是小殓,即穿戴殓葬礼服,就是在内衣、中衣、外衣的基础上再穿礼服衣服。我们现在所谓寿衣,指的就是小殓穿戴。
寿衣的主体部分包括上衣、下裳、鞋、袜、手套、袍等。辅助部分包括笄、布巾、掩、瑱、幎目,以及大带、幅巾、裹肚等等。
“笄”是插发髻固发用的,“布巾”是护面用的,“掩”是裹头用的,“瑱”是塞耳用的,“幎目”蒙眼用的,“大带”和“幅巾”“裹肚”是捆扎用的。
古法丧礼的寿衣是没有帽子的。我们现在把帽子等同于冠,是错的。传统文化条件下,帽子是帽子,冠是冠,完全不同的。有身份有地位有权力的人,戴冠。一般庶民百姓,用布巾裹头,叫帽子。大清一朝,取消冠礼,帽子和冠逐步合二为一了。现实生活中,寿衣一般是有帽子的。
按《仪礼---士丧礼》的设定,吊丧人员赠衣物,赠货物,赠用物,赠车马用具,赠钱币,等等,都是可以的,但逝者穿什么?完全是主家的事情,与吊丧家庭无关。《朱子家礼---丧礼》《大唐开元礼》《大宋政和礼》《大明会典》《钦定大清通礼》等,也都没有女儿嫁置办寿衣的规定。
就是说,一直到晚清,主流通行的规范丧礼,都没有女儿置办寿衣的要求。所以,肯定是特定区域民间形成的习俗。
3、现实生活中,“寿衣”一定要女儿置办吗?女儿一定不能置办寿衣吗?
都不是。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步提升。相对与家庭收入来说,丧事耗费大都承担得起。寿衣也值不了几个钱,谁置办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血浓于水,兄弟姊妹感情深厚,大家好说,谁置办寿衣都行。以方便、快捷、得体、守礼、合俗为原则。都是一个爹妈,现在不在了,有啥说的。自己尽心而已。
永远记住,礼的目标不是约束人的,而是家庭兴旺。即通过位分、秩序、规矩等,实现有序、和谐、大同。所以,不能以死妨生,即因为死人而影响活人更好地活着。所以,我们要尊礼守礼,但绝不能拘泥于礼俗的规定而不知权变或变通。
礼是一种尊重,尊重他人,尊重社会,尊重规则,尊重上苍,最终是尊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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