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移民大开发与宁夏历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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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宁夏自古是回乡—宁夏回族聚居区的形成

元初,随着蒙古军队的东归,大批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各族人民以及阿拉伯人、波斯人不断被签发或自动迁移到中国来。当时,东来的穆斯林被编人以蒙古所属的5个部族为主并有色目人参加的“探马赤军”。他们“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以驻军屯牧的形式留居西北广大地区。有些则以工匠、商人、学者、掌教、官吏等不同身份,散居到中国各地,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留居银川。这些人,都被元代文书称为“回回”。据《元史》记载,至元八年(1271年)九月,元世祖忽必烈“签西夏回回军”,参加了统一全中国的战争。至元十年(1273年),元世祖又下令“探马赤军,随地入社,与编民等”。大批回回军士在社的编制下,进行农垦,取得了普通农民的身份。

元代著名回回政治家赛典赤赡思丁的儿子纳速拉丁,曾担任陕西平章政事,他“子孙众多,分为纳、速、拉、丁四姓,居留各省,故宁夏有纳家户、长安有拉家村。今宁夏纳氏最盛”。纳家户即在今银川市永宁县境内。

蒙古族在夺取全国政权以后,以固原地区六盘山、开城为重要的军事基地。今固原县开城乡在元时就有府(路)、州、县设置,驻扎有大量“蒙古军”和“探马赤军”。至元九年(1272年)十月,元世祖忽必烈封忙哥刺为安西王,赐京兆(今西安市)为封地,驻兵六盘山。至元十年(1273年)诏令安西王益封秦王,别赐金印;其府在长安者为安西,在六盘者为开城。同年皇子忙哥刺分治秦蜀,遂立开城府视为上都,号为上路。

元代统治者的政策,对传播伊斯兰教义十分有利。从成吉思汗开始,对各种宗教基本上采取兼收并容的政策。当时所谓色目人,其中包括回回人,元廷采取宽厚和信任的政策,起用许多信奉伊斯兰教的人为大臣,并享有一定的特权。这种政策吸引促进了外籍信奉伊斯兰教的人,安心定居下来,自由按教义进行宗教活动,这对非信奉伊斯兰教的人有很大的影响。

元初至元十七年(1280年)六月,安西王、秦王死后,阿难答为安西王,驻六盘山开城,军士和屯民信奉伊斯兰教的人数剧增。《多桑蒙古史》记载,阿难答“幼受一回教人之抚养,皈依回教”;他“善写阿拉伯文……宣传回教于军中”。由于他的直接影响,很多人改变信仰,其“所部士卒15万人,闻从而信教者居其大半”。这样,以信奉伊斯兰教为前提,对形成新的民族共同体———回族,创造了极有利的气氛和条件。

明初,这些原来属元的屯军、屯民,除一部分被迁徙外,留下的遂各自散去。这样,明初回回人就开始形成了大分散小集中的居住格局。明廷为开发利用这个地区,在安置当地的回回人的同时,朱元璋又一边番封其子孙为王,放牧经营其地;一边改置立屯,从外迁徙来汉、回劳动者经营农桑,发展生产。以沐英为代表的回族封建官宦、藩府势力对回族的发展有较大影响:一方面,沐府的存在使当地回回人具有较高的政治生存权;另一方面,沭府为拓宽自己藩府内的经济实力,大量招诱、收留无业的回回人、游民和逃兵。据《明宪宗成化实录》:“黔国公家人先世皆归化土达。今子孙渐众。”明初,大批回回以“归附土达”“来王土夷”以及“土民”的身份被安置在灵州、固原一带,形成许多回回人聚居点。《嘉靖宁夏新志》卷三记载,洪武十六年(1383年),“编集原遗土民及他郡工役民夫之忘归者,为瓦渠、枣园、苜蓿、板桥四里”。灵州河口守御千户所所属10“百户”中,有“来王土夷四百有奇”。《万历朔方新志》卷三记载,归附残元部落“处于瓦渠四里为民,号土达,使自耕食户,简其壮者充营卒,食粮征操”。明称“土达”的旧平凉万户(职务)把丹,就是一个“太祖兵至归附,授平凉卫正千户,部落散处开城等县”的人。以后,正是把丹之孙满俊(因排行老四亦名满四)的户族,以开城为中心,散居在今固原市原州区中河乡和杨郎乡铁家沟、三岔等处;今海原县李俊和西吉县的沙沟、白崖一带,亦有他们往来的亲属。他们中的少数户,除经营自耕自牧的土地和畜群外,多数为当地番封各王府经营农牧和在新置屯卫为民。永乐六年(1408年),明朝规定,回回商人如携马千匹来贸易,可以允许他们到黄河以西“兰州、宁夏等处交易”。这使许多回回商人进入吴忠一带。《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十七记载,正德元年(1506年),灵州“内有土民四里并土达军余六百户”。明朝廷还采取限制回回本族通婚、强迫同化的措施,客观上造成回回与汉族及其他民族间广泛通婚,回回人口迅速增长。清真寺普遍设立,回民环清真寺而居。这些原属不同民族的人都信仰伊斯兰教,都使用汉语,共同的纽带使回回逐渐融合为一个新的民族。

据《河湟诸役纪要》记载:“迄明末清初,西起瓜、沙,东至环、庆,北抵银、夏,南及洮、泯,所谓甘回及东干回之踪迹,已无处无之。”据《嘉靖宁夏新志》记载:“回纥清真寺,在宁静寺北。”《银川小志》载:“回纥礼拜寺在城内宁静寺北,震灾后尽坍,回回重建,殿宇巍焕工丽,正殿供于万岁牌,不设别像,每逢七日,回回俱到寺中礼拜。”由此可见,宁夏府城(今银川城区)居住的穆斯林已为数不少。清朝初年,回族的人口增长很快。1781年,陕西巡抚毕沅在奏折中称,“宁夏至平凉千余里,尽系回庄”。但满清贵族为加强统治,实行民族歧视政策,因而在清朝时回回民族起义接二连三。清时的回族起义,情形十分复杂。有反对民族歧视的斗争和反官府剥削压迫的斗争;也有民族内部教派之间的争执导致形成的。但无论其性质如何,结果都是以其失败告终。

清同治年间马化龙起义失败后,清廷为进一步迫害回族人民,特令陕甘总督左宗棠进行“善后”“安抚回民”工作。在承办“安民”中,左宗棠不惜采取一切手段对迫降的回族施以报复。“安民”政策是强制回族分散居住,按其指定地点迁移,以涣其群,孤其势,分化瓦解,分而治之,采用南来北往的大搬迁、大疏散手段,将部分老弱妇女往返折腾,饿死、病死在迁徙途中。将迫降的回族安插于偏僻荒绝之地,令其自垦自耕,自磨自灭。故此,左宗棠特拟出三项安插原则:选择有水可资灌溉的荒绝地方;自成片段,可使聚族而居,不致与汉民相杂;无大山河之险,距离大道不远也不近,以便管理。

左宗棠将甘肃张家川回民迁至金积堡等地,把固原的陕西回族数千人迁徙到平凉的大岔沟一带;迁王洪堡回族于灵州附近;迁马家滩回族于张家川。从此,“宁灵一带,陕回绝迹”。将银川城内回族悉数迁出,安插到灵武、吴忠堡一带。并选中地处偏僻、无大河之险、交通不便的化平川这块地方,将起义失败于金积堡陕甘回族陈霖1起男女1500余口,马振江1起男女800余口,赫选清1起380余口,马化凤1起1300余口,阎兴春、禹兆麟、拜万江、金明堂、安杰5起5500余口,计9480余口安插于此。为安插陕甘回民,左宗棠首先派兵将化平川土著汉民强行迁赶他乡。把白面河的汉民驱赶到甘肃平凉的马武、华亭的山寨一带,将黄花川、化平川的汉族迁赶到固原的什字、蒿店及甘肃平凉崆峒一带,将圣女川的汉族迁赶到隆德、庄浪一带。在迁赶过程中,把距离县城较近的官庄(永丰)村15户94名汉族留下来,为县署官员眷属居住提供服务。对于这些回族,清廷亲临点验,划分居处时,将省西人,又称西安人(西安市西部)安插于今兴盛乡的上、下黄及黄花乡的沙塘村;将东安人(西安东部)安插于香水镇、惠台乡及黄花乡的羊槽村;将陕西渭南王阁村回族安插今兴盛乡红旗村;将大荔乔甸村回族安插于今香水镇的上、下桥村;将大荔的沙苑回族安插于今园子乡的沙南及香水镇的沙塬村;将渭南九社和赫冶家的回族安插于今白面镇的泾光、赫家、冶家、北营、南营及东峡乡涝池村;将华州秦家滩回族安插于今白面镇的上、下秦村;将仓度回族安插于白面镇的兰大庄;将甘肃秦安(莲花城)、张家川回族安插于今黄花乡的庙湾、华兴、店堡、上胭、下胭村;将甘肃平凉的回族安插于今黄花乡的红土、平凉庄村;将宁夏金积堡回族安插于今黄花乡的向阳村,同时又将陕西大荔回族禹得彦所部安插于今新民乡。至此,全县回族占99%。

据史籍和民间的老者述说:清代强徙安置于今固原地区境内的回族人,主要在泾源县全境及西吉县的兴隆、什字、玉桥、兴平等乡镇;隆德县的杨河、张程、桃园等乡;固原县的张易、红庄、中河、彭堡、三营、黄铎堡等及彭阳县的石岔、沟口、川口等乡,和海原县西南的部分地方。当时被强制迁徙的回民,以陕西回民和陇南、陇东、河州及宁夏金积堡、灵武的为多,人数总计约两万口。旧《海城县志》记:“同治十三年乱后,招抚清水、秦安回民700余户迁插于南乡鹞川、石嘴、王昭、陶家四堡。”“光绪二十二年西河、清水的回族又分住于沐家堡(今西吉县城)等西南一带。”《重修隆德县志》载:清同治年间,陕回入甘就抚之。大酋马政和、马生彦等其众右近万人,除其亲属认领外,尚有男女五六千余俱安插屯民(今杨河乡)韩狗、新店(今西吉县)各堡。因此,回族人口在固原地区的居落,较明代有了很大变化,不仅有了基本纯回族的县(泾源县原名化平),而且固原、海原(含后置的西吉县和彭阳县)的许多乡,回族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比例也日益增大。很多村镇成为纯回族,或同其他民族杂居的村镇,回族人口比例大大提高。清代晚期,固原地区回族已形成为全国回族居住较集中的地方之一。这种情况晚清至民国时期,虽有小量变化,但上述总的格局没有改变。清宣统《固原州志·地舆志》依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户房丁粮红册记述,固原直隶州(不含泾源县和隆德县在内),州城南关已为回、汉杂居;四乡之内,东乡辖区人口中回族约占30%左右;南乡辖区人口中回、汉民比例各半;西乡辖区内回族人口约占40%左右;北乡辖区内回、汉民各占其半。泾源县清末时已基本是纯回族县,回族占99%。据民国县志记载,隆德县(1929年)境内回族人口有10724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8%。

除受战争的影响外,还有民间自由流动,例如:明洪武二年沐英南调时,留其二子沐昕及兰、马二姓回族共18户,定居于西吉县境内。成化年间,南京苏姓回族迁居硝河城;山东济南府单姓回族到西吉县单家集村定居。明末,甘肃河州人马仓、马吉、马平弟兄3人迁居硝河城,清雍正年间,甘肃靖远黑虎岔马姓回族移居马达子村(今兴平乡);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甘肃定西、官川一带的部分回族群众迁居今马建乡大湾等村;同治十年(1871年),陕西渭南回族马生彦、冯正和等率回族反清起义军至西吉县,起义被镇压后,老弱病残及妇幼643人,就地被安抚在今玉桥、下堡子、公易镇、戴段村一带,5600余口分别被安抚在今兴隆、兴平、什字乡一带。这一时期,还有青海马姓人迁居于今红耀乡驼昌村;同治十三年(1874年),清朝政府将甘肃清水、秦安、张家川、徽县、成县、礼县等地的马、王、张、刘、李诸姓回族7000余户迁到西吉县下堡、夏寨、王民、沙沟、西滩等地一些村落;甘肃通渭县人迁至马建乡土窝子村;河州(甘肃临夏)人迁至今马建乡一带。一部分祖籍甘肃因反清起义被流放云南的马姓回族,于清末潜回故里,后移居西吉县沙沟、西滩、什字、新店子等地。后又有同心、固原、海原等县的马、杨、王、柯诸姓回族迁居西吉县东北部土石山区。

清朝末年,宁夏北部也有了回民聚居点,主要集中在惠农、平罗等地。清康熙初年,陕西、甘肃平凉的杨、马、金、毕姓回族人民相继迁入平罗县宝丰一带定居,并建有清真寺。雍正四年(1726年),开惠农、昌润渠招民垦种,固原、同心、灵武、吴忠等地的回族人民大批迁入平罗县,逐渐形成了回族聚居的村庄。灵沙乡有200多户回族何姓家族,其祖籍为吴忠何家巷道。道光年间(1821~1850年),吴忠秦坝关的回族丁华迁入渠口定居,已繁衍人口500余人。同一时期迁入平罗县定居的回族人民,通伏有谢、郝姓,灵沙有王、田、张姓,高庄有刘、丁、杨、金、王姓,宝丰有马、陈、石、牛、吴、张姓。清乾隆至咸丰年间,朝廷招募山东、山西、河北、陕西、甘肃等地人民陆续迁入宁夏,兴修水利,开垦荒地,发展农林,其中有部分回族人民进入平罗。清同治年间,外迁的回族人民陆续归籍,如丁家桥(今二闸光华)的丁姓回族人家,同治年间迁居内蒙古包头,光绪年间,其后代丁大海归回平罗,几经辗转,清末定居于北长渠(今惠北永丰村),已繁衍人口200余人。经民国一代,平罗回族人口稍有增加,到1949年年底,全县回族人口25516人,占全县总人口87547人的29.15%。新中国建立后,回族人口逐年增加,1953年,回族人口36896人,占全县人口120163人的30.70%;1964年,回族人口41742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9.49%;1982年,回族人口6995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0.51%;1990年,回族人口77910人,占全县总人口245626人的31.72%。自1949~1990年,全县回族人口净增52394人。全县除下庙乡外,各乡镇均有回族人口定居。回族在1万人以上的乡镇有灵沙、宝丰;5000人以上的乡镇有通伏、惠北、高庄、二闸;1000人以上的乡镇有五香、渠口、汝箕沟、西大滩、头闸、黄渠桥、城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