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小说我快要碎掉了
11920300000020

第20章 坏坏的故事六:(2)

我不记得什么时候学会写“天安门广场”这几个字的。圣洁的广场,美丽的广场,红色的广场。广场从来都不是什么世外桃源,我后来才知道的。当然,如果你只是作为一个游客,如果恰好阳光很好,天气不冷不热,没有沙尘暴,你也许会觉得它看起来有点富足,闲适。假设九月好了,秋高气爽,北京最好的天气,上午或者下午,去看看漂亮的女孩们。看她们在阳光照耀下哈哈笑。看她们喝水。看她们嚼口香糖。也许你也会注意到一些不起眼的家伙,他们身材往往中等,整个人看起来灰扑扑的,他们那么随意地逛来逛去,你会注意到他们是因为他们的眼神很不纯洁,向周围不安地扫射,好像在找一个什么人可以让他们一下子扑上去。当然你也可以看看天安门城楼上挂的毛泽东像,可不是出租车上经常挂的那个,那个看上去特精神。天安门的老毛看上去很苍老,脸色很无奈。不过,我不建议你晚上去那里。那种所谓的宏伟感会荡然无存。

人民广场是上海最大的公共广场,你站在天安门广场上和站在人民广场上,有什么区别呢?

天安门广场上没有绿地。没有树,没有喷泉,没有音乐,没有小孩在玩。你想躲树丛里捣腾些什么是不可能的。城楼上的狙击手可以一览无余,除非你躲纪念碑后面去。纪念碑很矮,感觉不会比一幢公房更高。城楼也是,很宽很重但是并不高,一切都像摆设,像玩具。

做一个有历史的广场就和做一个长寿的人一样,也得有些运气啊。不是单单体形巨大就可以。也许还得有那么些故事吧。

在“百度百科”里,“重要事件”那栏有:1919年,“五四运动”。1925年,“五卅运动”。1935年,“一二九运动”。1948年,“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运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

在“互动百科”里,在“天安门广场-历史事件”这栏里,有:1919年,“五四运动”。

1925年,“五卅运动”。1935年,“一二九运动”。1948年,“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运动”。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曾经在天安门城楼多次接见过从中国各地来的红卫兵。1976年,“四五运动”。2001年,“天安门自焚事件”。

但如果你点击“天安门广场-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就会发现:您输入的域名或网址无法访问!点此重试。如果仍然无法访问,建议您检查网址是否正确、网络连接是否正常。

事件。那时我看着上海这小小一块广场,哪里想得到,一年后我也做了一件事情,结果也成了一个“事件”。

我在那广场上坐了一下午。

阳光照耀下的喷泉。玩得煞有介事一本正经的孩子们。有个老头走过来,在离我一米多远的地方坐下。穿短袖校服的学生喝着可乐,女生的头发黑黑的,有点松散,她们那么喜欢哈哈大笑。我起身离开的时候老头看了我一眼,嘴角动了动。我朝他龇开牙一笑。我见过自己那副模样,看起来会是憨憨傻傻。

现在,我在这里,你说,我是不是真的去过那里?

接下来我去了外滩。我也学别人,把两肘架在石头栏杆上(并且努力做到对称),后仰着身子。从这个方向,得把脑袋扭到一边,才能看到一小片江面,像中药一样的颜色。如果只看正前方,看到最多的就是人。穿得花花绿绿,有人走走停停,有人在长椅上睡觉,还有人吆喝着卖东西。我心不在焉地看着他们,然后那些声音那些动作突然就被拉远了似的。我好像盹着了,就在那些嗡嗡嗡的说话声音里,就一小会儿。最好还是活动活动,走走路。

我沿着江边走了走,可没什么特别的可看。是因为热还是因为累呢,汗出了不少,这里渗那里渗的。白T恤会因为这些咸水发黄,看起来会比新买来的柔和一些。

我在上海玩的那几天,住在一间私人小旅馆里,它是由居民住宅楼的一楼改造而成。当时是傍晚,旅馆里有点吵闹。接待我的是一个上海中年妇女,带着点司空见惯的神情。我告诉老板娘,我没有多少钱。

她带我看了看房间。需要走过狭长的过道,才能进入的房间。103。房间相当简陋,又小又脏,只有四平方米。一张窄床,一台旧彩电,一台小空调。没有正规窗户。在东墙上有个书本大小的窗洞。哪家正起着油锅,味道在房间里弥漫起来。

我告诉她,我想换一间有窗户的房。她摇了摇头,说已经住了人。说这话的时候她朝我看了看。那么,我说,连窗户都没有的房间,能便宜点吗?她又看了看我,便宜?这里难道还不够便宜?一天才六十八元(后来被我成功降价到四十元)。她那种不耐烦的语气,好像对我不能明白这种好处很吃惊似的。

那女人永远也不会知道,她为他打开过房门,每天拎给他一只热水瓶的那个男人,一年后会连杀两人。

我给你讲的,关于我的事情,比我人生最后一年说过的所有话,还要多。我一直以沉默不语来引起大家的注意。现在,公之于众的,关于我的文章,比我自己这辈子写过的,还要多。

我妈去世前,大概有几年时间,天天去信访办。

在我们那里,谁会注意到我妈呢?在我们那里,谁会没事天天去公检法各部门那里转悠,去市委、去信访办门口坐着呢?这老女人坐在那里,和各种各样的上访者坐在一起,人们接待她,又让她离开。有几次我停在她面前,让她跟我回家,她却纹丝不动地坐着。我给她一瓶水,然后离开。她几乎天天都坐车,公共汽车把她拉到这里那里。总是这里那里地坐着,那些长椅。一件八十年代的黄色长袖外套,无论冬夏,从不更改。冬天,她顶多在外套上再裹一条毛毯。有时她朝路过的行人招手。人们想,她想必是得了精神病了。

众所周知我杀了两个男人,无可挽回地毁了至少两位女士的生活。但毁掉我妈一生的,肯定不是我。

那次来上海,我还没结婚,所以我一个人,一个人在一家小旅馆里过夜,第二天一大清早,租了自行车到处逛,像散步一样。那几天过得挺舒服,晚上睡觉前还读读书,看看报。

我在法庭上受审了。扎死两名城管队员,另一名被扎伤。被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且要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五十五万元。

我没回避作为被告的责任。

六月的那个星期六,那一刹那。手中的尖刀,究竟是因为本能,还是因为长久以来内心里的那种强迫感?

刀子扎在第一个的锁骨与咽喉之间,血柱立刻从咽喉处喷出了一尺多高。

技校毕业后,我先去过超市上班。做保安。我观察别人,但也总有什么人巡回着,一遍遍,观察着我。我必须隐藏起脸上所有的情绪。休息时,我听他们议论起某个人(不确定是哪一个,总之是不在场的那一个)。听的时候,我发现自己必须表现出某些认同,好像不这么做,就是我完全误会了他们的好意。他们想表达些什么呢?刚开始的时候,我试过,让自己的想法见鬼去,对另一个自己,大脑里面那个固执的自己严厉地说:他们说的完全是正确的,你看人就是没别人看得准。你没看出来,说明你笨,脑子一根筋。可是我的眉毛不听我的话,你看它们,就没法顺顺当当挂在那里,它们会拧起来。它们一拧起来,好啦,站在我对面的那些人就会忍不住偷偷看我,开始清喉咙,开始挤眉弄眼,开始一个一个走出去,他们为什么不正视我,继续说下去呢?空空的小休息室,白色的日光灯,有一种嗤嗤的让人窒息的沮丧。

不过,这种感觉已经消失了。彻底消失了。所以,情况不一样了。我只能说,这次,我让大脑里面那个固执的自己冲了出来,一把小刀,掌控大局,那可不是平常的我……

我妈以前评价过我,说我一注意什么东西,眼光就死死盯着不放。也许我欠缺的就是逆来顺受,该撒手时就撒手。我感情太强烈了。我也不善于说服人。连自己都说服不了。

有天我在“豆瓣”上看见一个帖子,说犯罪率最高的星座是双鱼座:

很多双鱼被别人欺负的时候总是一再忍着,不过你一旦逼他走投无路,他会变得很邪恶。他杀人往往连带一片的,可不理你无辜与否,所以大家千万不要过分攻击双鱼,要不吃不完还要兜着走啦!在逃罪犯最多的星座。占总体杀人案:15%;均每个杀人犯杀人数为:6.32个。

又据说,还调查了世界上最著名的十大变态杀人犯,双鱼座也占了两个。

我能告诉你的就是:我就是双鱼座的,在三月的第一天出生。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6月6日11时许,被告人因违章设摊经营,而被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局执法人员查处,后被告人随同执法人员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局勤务室接受处罚。期间,被告人因故与被害人等人发生争执,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先后猛刺被害人胸部、背部、腹部等处数刀,致被害人一“因左胸、背部刺创,特别是左胸部刺创刺破心脏而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被害人二“因全身多处刺创,特备是左胸部上方刺创刺破左肺和心脏二导致失血性休克二份死亡”,被害人三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被告人逃离现场,于当日16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北京,一个男人骑车时,在路边捡到两百元钱。这时对面来了一个人,说是他的六百元钱丢了。两人打了110。警察把他们带进了派出所。警察将捡到两百元钱的男人全身翻了个遍,还叫他把裤头脱下,给他们看。警察把他关进了一间屋里,在两分钟内,警察叫他蹲在地上,踢了他一脚,拿他的帽子打他的头。最后警察把他身上的钱给了说是丢了六百元钱的人。

在上海,一个男人被巡逻民警拦下盘查。他坚持声称那辆无牌无证的自行车是他租的。他只想骑在车上散散步。如他在派出所对警察交代的那样,他有租车单据,车子不可能是他偷的。但也许,巡逻民警真的看不清楚那张单据。他那天衣衫还算整齐,上身运动衣,下身牛仔裤,就这样一副大众化的样子出现在上海街头,巡逻民警为什么觉得他可疑呢?也许民警的疑问恰恰是:他到底在上海想干什么?被带到派出所的这个男人确实是个危险人物。我们的报纸在九个月以后介绍了更多的情况。

在我老家,一对夫妻摆摊,十几分钟后,有人喊城管来了,他们推车跑,二十多米处被追上,三轮被拽住。锅碗瓢盆到了地上。一方求饶,说“今天周六”,另一方说“别废话”,一城管打丈夫的后脑勺,三四个城管拽他到他们车里。他挣扎反抗,不想跟他们去。

“你为什么不想去?”

“你知道,被他们带到他们的地盘,会引起什么后果吗?”

“不知道。”坏坏摇摇头,“有什么后果?”

“没什么……”

“怎么,没什么?他们怎么你了?”

“进屋后他们骂我,拳头打在我的脑袋和耳朵上,我想往外跑,和一个面对面了,马上另一个抓住了我的脖领子不让我跑,也打我,把我夹在中间用拳头叮咣打,一个用脚踢我大腿根部,特别痛,右膝盖又被踢,我跪到了地下。”

“之后?”

“我就去捂痛的地方,就摸到刀了。”

“什么刀?”

“普通水果刀。折叠的,不打开不到十厘米,打开一拃长,十五厘米左右,刀刃都没手指长。这把刀是我平时切肠用的,每天都带着,天天用。”

“之后呢?”

“我就跑了,终于能跑出去了。”

“那现在呢?”

男人恢复了身体向前弯曲的姿态,这个姿势仿佛宣告,他又回到了自己的小天地里。

“现在。现在,都已经完了。”

说到底,他们是有道理的。他们会说,重要的是得有规矩。有规矩,每个人就都会感觉到,自己并不自由。谁都不可能为所欲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我也知道,跟我一起卖烤肠卖煎饼果子的人,我们都是无照经营,影响城市环境。但是,我们没有能力像一个真正的商人那样填一大堆的表格、办理一大堆的证件、交一笔又一笔的费用,我们根本没有那么多的钱能够堂堂正正地办理好所有的手续再去卖烤肠,我们只能像过街老鼠那样在城管赶来的时候四处逃窜。

我总觉得,有双什么眼睛,在时时刻刻盯着我,我还在学校的时候,从来没有过这种感觉。监考老师从来不过多注意到我。他们知道,我是个安分守己的学生,不会做出偷看、作弊那样欺骗的事来。

那间办公室。中心现场。我相信,会有一段时间,人们只要经过那里,就会朝那里看看。人们也许还能听见那天下午的争吵声。但那些血迹,门和内侧门把手上的,地面上的,楼外台阶上的,想必都已经被擦掉了。

直到今天,我仍在回忆当时,那异乎寻常的、悲惨的一幕,不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

从证人的描述得知:一个向后门走了几步,走到证人身边时倒在了他怀里。最后一句话是:“我被炸串那小子扎了。”之后就倒下了。另一个,用手捂着腹部站在办公室里,站了两秒钟左右,没说话就倒地了。

三轮车,安装三个轮的自行车,装置车厢或平板,可以载人也可运货,据说是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后流行起来的。

就我的情感而言,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比自行车更让我热爱的玩意了。学会骑自行车,让我激动不已。世界上没有其他任何交通工具可以与之相比。我也坐过地铁,我第一次乘它时特别失望,你根本就看不见这个城市,以至于我决定,我的脚再也不会踏进地铁车厢了。

为了改善生活,我开始改骑三轮。

从此我的生活就像周润发早期演过的一部电影:每天推着三轮,去人口流动大的路口占上一块。只要听到一声“来了!”大家纷纷蹬上三轮车呼啸而去。

(发哥在片子里扮演一个走投无路的香港青年,推车沿街叫卖小吃,也是一声“来了!”街头顿时乱作一团,小贩纷纷夺路而逃,马路上鸡飞狗跳,发哥拉着车拔脚就跑,警察在后面狂追,最后发哥把车子扔掉了事。)

最近被没收的这辆也挺新的,我已经尽可能长久地坐在上面。即便如此,它仍然在我还没有坐够时被没收了。

事情发生在封闭的房间里,据说我老婆找遍了勤务室对面的整个小楼,也没有找到目击证人,我所说的自卫只是孤证,没有得到法院的采信。

其实在此之前,我和他们相处得还算客气。有过几次,他们下班以后脱掉制服,还会来我这里随便拿上几串吃吃,互相之间闲聊几句。

六月的那个中午,他们和我,何以轻而易举就变成了血。

如果我能出狱一天,我会做些什么?

也许我会最后一次骑上三轮,去家附近那几个黄金地段转悠转悠?要么去近郊玩一次?或者在图书馆找本书看一天?也可以什么都不干,就和老婆两个人呆在房间里,为了省电费,几乎赤身裸体,淌着汗,在床上一躺就是一整天。

可是一个人要想生存下去,就得去挣钱糊口,还得时刻面对那些把你当软柿子捏的人。

有人制造了不幸。我只是突然对此,做出了反应。我得把这种认识写在一张纸条上留下来。

安静地待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