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当代教育变革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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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教师队伍建设的新突破(1)

教师职业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职业之一,并永远与人类社会共存。人类文明的传承,要依靠教育,依靠教师;人类社会的开拓与创新,要依靠教育这个基础,依靠教师对人的培养。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中,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现代生产、现代生活快速变化,教师已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在我国推进科教兴国战略,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就决定了教师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教师的教书育人,教师素质,教师的培养与提高,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前途与命运,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期望与幸福。因此,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就成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关键问题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教师队伍建设得到不断加强和改进,虽然现在仍存在着不少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在一些重大问题的认识上、举措上,实现了新的突破,并为今后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打下了基础。

对教师社会地位及其作用认识的重大突破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尊师重教的传统,教师作为知识分子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专司培养人的工作,历来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尊重。随着新中国的诞生,由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建立,教师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就面临着需要在政治上进行重新界定的问题。

这种界定已不是从文化传统的意义上来考虑,而是从阶级的属性和进步的作用上来加以论断。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涉及整个教师队伍的问题,这个问题直到改革开放后才得到圆满解决。

首先是彻底纠正了以世界观为标准划分知识分子阶级属性的错误观点,作出了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一部分的论断。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在阶级社会里,知识分子并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阶级,也不是一个统一的某一阶层,而是分属于不同阶级的阶层。毛泽东同志在新中国成立前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知识分子作过分析,他指出:“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并不是一个阶级或阶层。但是从他们的家庭出身看,从他们的生活条件看,从他们的政治立场看,现代中国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的多数是可以归入小资产阶级范畴的。”在这里,毛泽东同志虽然没有讲知识分子属于工人阶级范畴,但他将知识分子与地主阶级、资产阶级严格加以区别,将其归并到小资产阶级范畴,即也是劳动人民中的一部分。毛泽东同志将知识分子归入小资产阶级范畴并不是完全从经济关系上着眼,而是附加了“家庭出身”、“生活条件”和“政治立场”来作判断的。新中国成立之后,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重新公布了1933年全国苏维埃中央政府颁布的《关于土地改革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并作出了补充决定,在明确“职员为工人阶级中的一部分”时指出:“凡有专门技能或专业知识的知识分子,受雇于国家的、合作社的或私人的机关、企业、学校等,从事脑力劳动,取得高额工资以为生活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人,例如工程师、教授、专家等,称为高级职员,其阶级成分与一般职员同。”在这里,明确高级职员与一般职员在阶级成分上是相同的,即都是按不占有生产资料、受雇佣、不剥削他人、靠脑力劳动获得工资收入生活来划分阶级成分,都是工人阶级中的一部分。1952年9月,教育部在《关于人民教师应算为革命工作人员的通报》中指出:“人民教师应称为职员,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1956年,中共中央召开了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研究了对从旧社会过来的知识分子已经“包下来”并作出妥善安排,和采取了“团结、教育、改造”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帮助知识分子进行学习和自我思想改造的实际。周恩来总理在会议讲话中认为,知识分子中间的“绝大部分已经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已经为社会主义服务,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应当说到这时,已经完成了从“小资产阶级”到“工人阶级”这一对知识分子阶级属性的判定,但由于党在指导思想上存在“左”的错误,由于毛泽东同志偏重于从世界观上来看待知识分子,因而在一段时期内,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的认识,并未在党内占据主导地位。在1957年3月召开的党的宣传工作会议上,毛泽东同志明确地讲:

“我们现在的大多数的知识分子,是从旧社会过来的,是从非劳动人民家庭出身的。有些人即使出身于工人农民的家庭,但是在解放以前受的是资产阶级教育,世界观基本上是资产阶级的,他们还是属于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由于毛泽东同志是党和国家领导人,是领袖,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有着崇高的威信,因而他的观点必然占据主导地位。“文化大革命”顾名思义,斗争矛头首先对准了文化教育界,对准了知识分子,一批专家、学者首先被列为“反对学术权威”遭到批斗。广大知识分子被排在“叛徒”、“特务”、“走资派”、“地、富、反、坏、右”八种人之后,称为“臭老九”。特别是在1972年4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江青一伙不顾毛泽东同志一贯对知识分子的重视,不顾周恩来和到会代表的反对,强行作出了所谓的“两个估计”,即“文化大革命”前的17年教育战略是资产阶级专了无产阶级的政,是“黑线专政”,知识分子中的大多数世界观基本上是资产阶级的,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这“两个估计”

将党对知识分子工作中存在的“左”的错误推向极端,达到登峰造极地步,极大地压抑和伤害了广大教师及各条战线广大知识分子。1976年10月,党中央一举粉碎“四人帮”

后,从推翻“两个估计”,平反“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冤假错案开始,对知识分子问题开始了拨乱反正。刚复出不久的邓小平同志,于1977年9月19日在对教育部的主要负责人谈话中严正指出:“‘两个估计’是不符合实际的。怎么能把几百万、上千万知识分子一棍子打死呢?”1978年3月18日,邓小平同志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工人阶级自己培养的脑力劳动者,与历史上的剥削社会中的知识分子不同了。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过,从旧社会过来的知识分子,有一个依附在哪张‘皮’上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中,只要还存着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知识分子就需要注意解决是否坚持工人阶级立场的问题。但总的来说,他们的绝大多数已经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自己的知识分子,因此也可以说,已经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一部分。”邓小平同志还多次强调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把知识和人才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的位置。在关于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各种文件中,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一部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等被作为根本的指导思想和落实各项政策的落脚点。这表明,党对知识分子的阶级属性的认识,重新回到是工人阶级一部分的正确论断上来。这次对知识分子阶级属性问题的拨乱反正,体现在三个方面有新的理论突破:第一是将旧社会过来的知识分子有一个依附在哪张“皮”的问题,与新社会工人阶级自己培养的知识分子加以区别;第二是将知识分子的工人阶级属性与知识分子个人的政治立场和世界观加以区别;第三是随着全党工作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确立教育、科技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新论断的提出,进一步从理论和实践上确立了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其次是在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一部分论断的基础上,又进一步作出了知识分子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的论断。

对知识分子的社会作用,党历来十分重视。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批判了各种鄙薄和排斥知识分子的错误思想,提出了知识分子是“革命的先锋”,“没有知识分子的参加,革命的胜利是不可能的”,要“大量吸收知识分子”等。

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毛泽东同志也十分重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在1956年中央召开的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毛泽东同志强调:“中国要培养大批知识分子,要有计划地在科学技术上赶超世界水平,先接近,后超过,把中国建设得更好。”但由于当时党内存在着对社会主义历史时期阶级与阶级斗争认识上“左”的错误倾向,和毛泽东同志本人过分强调知识分子世界观对知识分子阶级属性判定的影响特别是接踵而来的“反右派斗争”、“反右倾斗争”和“文化大革命”,严重挫伤了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作用的发挥。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在邓小平同志进一步确认“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一部分”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这一总的知识分子政策的基础上,江泽民同志于1991年5月23日在中国科协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了“科学技术人员是新的生产力的开拓者”的论断。接着在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报告中,江泽民同志又进一步指出:

“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中掌握科学文化知识较多的一部分,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江泽民同志这一论断,不仅坚持了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一部分,是国家的主人,而且从当今世界正处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国内现代化建设进入关键时期的时代特征出发,指明了知识分子在关系人类进步的新的生产力形成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了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作用,为广大知识分子施展才智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相继作出“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一部分”、“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

的论断的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这一总的思想的指导下,开展了平反冤假错案、合理安排工作、改善生活条件等一系列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工作。1991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知识分子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核心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知识分子要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至此,党和政府关于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社会作用的重大政策均已明确,达到了理论化和系统化的程度。

教师是知识分子队伍中的主要组成部分,担负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责任。“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落实好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实现教育振兴的希望所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教育事业虽然得到很大发展,但历次政治运动,特别是历时十年的“文化大革命”,无一不是首发于教育,一大批教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一批学者、专家被打为“反动学术权威”,广大教师被认定为基本上是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使教育成为“左”的错误的重灾区,成为林彪、“四人帮”阴谋篡党夺权的重灾区。教育上经历的这种波折和遭遇,既影响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又伤害了党与知识分子的关系,带来了社会的震荡和不安。错误的根源在于对教师这支队伍阶级属性的判断上出现了“左”的偏差,党的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法制遭到践踏,教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鉴于历史的经验教训,为了振兴教育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必要对教师立法,将党和人民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意志和愿望,将党的知识分子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反。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这是一部保障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国家法律。《教师法》共计9章43条,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教师法》覆盖内容有:总则、权利和义务、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奖励、法律责任、附则等九个方面,都以法的形式加以明确规定。其中涉及教师合法权益的内容主要有:

社会地位。《教师法》规定: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的权利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它方式的培训。

待遇。《教师法》规定,教师享受的生活待遇有:工资平均水平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它津贴;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政府给予补贴;城市教师住房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农村教师解决住房由县、乡人民政府提供方便;教师享受所在地公务员同等的医疗待遇,医疗机构应对教师提供方便;退休或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待遇,并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教师的退休金比例;由集体支付工资为主的教师应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社会力量所办学校教师待遇由主办者确定并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