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被适时提上议事日程。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现在,我们完全有必要也有可能把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当做关系民族素质提高和国家兴旺发达的一件大事,突出地提出来,动员全党、全社会和全国各族人民,用最大的努力,积极地、有步骤地予以实施。”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7月1日起,依法在全国实施九年义务教育。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提出到20世纪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李鹏总理在1994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宣布了“要力争到本世纪末在百分之八十五左右人口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使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五左右。”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到2000年,全国如期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两基”目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85%,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为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国家启动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专项资金116亿元,集中用于852个贫困县,有力支持了这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在一个犇犃荦犌犇犃犐犑犐犃犗犊犝犅犐犃荦犌犈犙犐犃荦犡犐第七章千秋基业拥有12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仅用14年的时间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这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在世界上,都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
依法实行义务教育是国家面临的紧迫任务
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都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的出现,是现代生产发展和现代生活对人的素质要求的必然结果,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实行义务教育,政府依法承担普及义务教育主要责任,家长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是必须履行的公民义务。这种教育已不再是个人行为,而是一种国家行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为实现我国工业、农业、国防和科技现代化,为现代生产和现代生活,开辟了广阔的道路。蓝图绘制了,方向确定了,如何实现,成败的关键,都在于人才,都在于发展教育来提高民族素质和培养各级各类合格人才。基础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又是整个教育体系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改变了旧中国教育落后状况,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从当前面临的现代化建设需求而言,与发达国家,甚至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而言,我们的基础教育仍然还很落后。
我国基础教育的落后,首先是有其历史的根源。这就是当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工业革命时期建立起义务教育制度的时候,我们国家却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从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开始,到19世纪60年代的俄国农奴制改革及日本的明治维新运动,经过200多年的斗争,资本主义制度在欧美及亚洲一些国家确立与巩固下来。从18世纪60年代开始,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发生了产业革命,其中如英国到19世纪30至40年代,各主要工业部门都已采用了大机器生产,农业也资本主义化了,大量农民流入城市转入工业部门。产业革命带来工业发展和农业自然经济的解体,引起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巨大变革,对教育必然提出了新的要求。广大劳动人民子女必须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掌握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才能成为合格的劳动者。为生存计,为能被工厂招聘获得生活来源,劳动群众便开始了要求国家为人民群众开办学校的斗争。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者也日益认识到,不仅从事生产的工人需要接受一定的教育,而且大量的普通技术管理人员也只能是从工人中来选拔。此外,资产阶级国家的国会议员的竞选,也需要选民接受一定的教育和训练,这一点对统治者非常重要,政府必须加以控制。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需求导致了义务教育的产生。不论资本主义社会的统治者出于何种动机,义务教育的出现无疑都是时代进步的标志,对于人类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英国国会于1870年正式颁布了《初等教育法》,规定各学区有权实施5~12岁儿童的强迫教育;1876年对《初等教育法》补充规定,家长送子女入初等学校是一种义务;1880年又补充规定,初等教育实行免费就学。德国于1872年制定了《普通教育法》,规定6~14岁的八年初等教育为强迫义务教育阶段。法国于1881年和1882年通过了两个《费里法案》,规定6~13岁为义务教育阶段,初等教育和师范教育实行免费教育。美国自1852年马萨诸塞州第一个通过初等义务教育法后,各州陆续实行了义务教育。日本明治政府于1872年颁布《学制令》,规定儿童6岁入学,接受八年义务教育。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战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特别是新的科技革命的兴起,西方发达国家均普遍延长了义务教育年限,延长到9~12年。在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巩固和对外侵略扩张的时候,旧中国自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旧中国教育一方面继续“尊孔”、“读经”,另一方面也学习和引进西方一些教育内容和制度,如自然科学、课程、学制等,但始终改变不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教育性质。就拿义务教育来讲,清政府于1910年曾钦准实行四年制初等小学义务教育,因辛亥革命而终止。1920年,北京政府曾拟定了《八年推行义务教育办法》,计划1921~1928年这八年中间,普及四年制义务教育,其结果是无人实施而成一纸空文。在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虽然也于1928年出台过《厉行义务教育案》,1932年教育部订立过《短期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第一次实施义务教育办法大纲》,1937年7月教育部颁布《学龄儿童强迫入学暂行办法》等,但由于政府的腐败,军阀混战和反抗日本侵略的持久抗战,义务教育不可能真正得以实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统计,旧中国学龄儿童入学率仅为20%,充分说明旧中国教育的落后,虽有义务教育之说,却无义务教育存在之实。新中国成立之后,教育事业从根本上改变了旧中国落后的状况,到1985年,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已达95%,全国已普及初等教育的县(不包括市和市辖区)有731个,占全国总县数的366%。但总的来看,我国基础教育仍然薄弱,一是普及教育的人口覆盖率低,仅占全国总县数的366%;二是普及教育的年限低,仅为5~6年;三是没有立法实行义务教育,我国不仅在立法实行义务教育方面落后于发达国家一个多世纪,而且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也落后了几十年。如,印度1968年起对14岁以下少年儿童实行8年的免费的义务教育;泰国从1963年起实行7年的初等义务教育;朝鲜从1950年起实行初等义务教育,1972年起实行11年的义务教育;埃及从1950年起实行6年的初等义务教育等。我国基础教育的薄弱和落后,从根本上讲是旧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所造成的,同时也与新中国建立之后教育工作存在失误有关,突出的是没有把基础教育依法纳入国家法制的轨道。中国作为一个文明古国,有12亿多人口的大国,作为一个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在面临着国际经济竞争和新科技革命挑战的严峻形势下,通过立法实施义务教育已是十分紧迫了。
我国基础教育的落后,已同我国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社会主义国家的要求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搞现代化,就是要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没有人才和科技是搞不了现代化的。就是有了先进的设备,没有经过教育和培训的合格劳动者,先进的设备也只能是一堆废弃物。
所以邓小平同志强调,我们国家要赶上世界先进水平,要从科学和教育着手。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大部分农村地区小学教育尚未普及,许多适龄儿童特别是女童没有受完规定年限的小学教育;老的文盲没有扫除,新的文盲又不断产生。据1982年统计,我国文盲数量达235亿人。人口多,且人口的文化科技素质低,这与我国工业、农业、商业等各行各业需要有文化、懂技术、业务熟练的数以亿计的劳动者的要求,存在着极大的反差。基础教育的薄弱必然影响其它各类教育的发展,国家培养造就千百万各行各业现代化急需人才的工作就缺乏坚实的基础。基础教育的落后,反映在人们的观念上把送子女入学当成个人行为,特别是在农村及一些经济欠发达地方,尽管党和政府做了很多宣传教育工作,但由于贫困或对知识缺乏尊重,儿童入学率不高,或入学后又中途辍学。缺少科学文化知识或愚昧无知,是一个地方经济落后的根源,怎谈得上现代化呢?基础教育的落后,反映在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切实承担起教育的责任,往往把教育当成福利性、消费性的事业,摆不上重要地位。一些中小学校舍破旧失修,教学设备和文体设施严重缺乏,教师缺乏又缺少培训,育人环境和教育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我国基础教育的落后是显而易见的,决不能任其继续下去。解决基础教育落后问题,尽管涉及许多方面,也并非一日之功,但关键是要建立起依法普及义务教育的法律制度。根据新中国成立后近40年普及初等教育小学入学率已达959%的基础和改革开放后我国具有的经济实力的实际,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及当前国际上教育科技发展实际出发,中共中央于1985年作出在全国实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决定。建议制订义务教育法,依法予以保证。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实行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这些规定,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为国家的基本教育制度,政府要依法保障,公民要履行义务,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不容侵犯的权利。中国基础教育在20世纪80年代进入了一个历史发展的新起点。
全面规划“普九”任务,全力以赴实现“普九”目标
随着《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行,全国很快掀起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热潮。
实施《义务教育法》,到20世纪末短短的10多年时间内,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首先面临的问题是要从中国实际国情出发,作出经过努力能够实现的全面规划。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30多年的努力,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实力有了很大增长,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但我国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世界上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基础薄弱,义务教育规模庞大,地区之间经济、教育发展严重不平衡,教育经费短缺,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面临的基本国情和现实环境。从国际比较来看,根据国家教育部《共和国教育50年》一书中提供的两组数据,可见在一个人口大国中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所面临的经费短缺状况。一组数据是,199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43800亿元,约合5190亿美元,排世界前十位以内,但人均只有435美元,排世界后列,而我国人口超过所有发达国家人口的总和(12亿),负担着17亿左右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任务,到20世纪末可能扩大到19亿。第二组数据是,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1年统计,中国教育公共支出约占全世界教育公共支出的104%,而担负的三级正规教育的学生却占全球的179%。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的人口结构来看,我国人口主要居住在农村,据国家统计资料提供,1985年我国人口为105851万人,农村人口为80757万人,占76%强。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平均收入,与城市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从我国广大农村地域比较来看,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原因,东、中、西部发展严重不平衡,加之改革开放后实行了自东向西区域梯度推进的发展策略,虽然都得到发展,但地区差距却在扩大。
就是在一个省(区)范围内,亦存在这种情况。经济发展快,财政状况好的地区,教育的投入相对要好。而经济发展慢、财政收入低的地区,社会投入力度薄弱,尤其在财政层层实行包干的体制下的一些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经费十分短缺。分析面临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环境,在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重点在农村,难点在投入,关键在于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坚定不移。
针对我国国情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所处的客观环境,要在20世纪末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首先必须作出实事求是的科学规划。《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指出,由于我国幅员广大,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义务教育的要求和内容应该因地制宜,有所不同。全国可以大致划分为三类地区:
一是约占全国人口四分之一的城市、沿海各省中的经济发达地区和内地少数发达地区。在这类地区,相当一部分已经普及初中,其余部分应该抓紧按质按量普及初级中学,在1990年左右完成。
二是约占全国人口一半的中等发达程度的镇和农村。在这类地区,首先抓紧按质按量普及小学教育,同时积极准备条件,在1995年左右普及初中阶段的普通教育或职业和技术教育。
三是约占全国人口四分之一的经济落后地区。在这类地区,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采取各种形式积极进行不同程度的基础教育工作。对这类地区教育的发展,国家尽力给予支援。
一类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广东8个省市;二类地区包括吉林、黑龙江、河北、山西、福建、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共12个省;三类地区包括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云南、贵州、西藏、广西9个省区。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按三类地区分片召开了会议,对不同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行规划和部署。
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县、市,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都相应制定了更为具体、细致的有步骤实施义务教育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