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教育基础比较薄弱,地域辽阔,拥有12亿多人口的大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复杂的伟大工程。在国家、社会、家庭的共同努力下,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到2000年,仅用了14年时间基本在全国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这是一件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了不起的宏伟事业。据国家统计局2001年2月公布的数字,2000年全国初中招生2296万人,在校生达6256万人,初中毛入学率已达886%;普通小学招生1946万人,在校生13013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已达991%。这组数字说明,由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我国基础教育已取得突破性发展,以新的姿态进入21世纪。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我国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伟大工程,必然在其过程中存在着各种矛盾和困难,既不可一蹴而就,也不可因面临困难而放松要求,丧失信心,甚至进行种种指责。为了中华民族的千秋大业,为了赶上世界发达国家水平,必须坚持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不断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牢牢把握住不断提高国民素质这一根本宗旨。
我国于2000年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但就其总体质量而言,严格讲是低水平的。从人口覆盖面讲,仍有15%的人口地区未实现“普九”,这些地方经济落后,自然条件恶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难度更大。从已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来看,办学条件差异很大,县城以上学校普遍比乡村学校好,不论是校舍、教学设备,还是学生的住宿条件、活动及生活设施,乡村学校均落后许多。乡村学校教师队伍总体素质也较县城以上学校要差。乡村学校之间也不平衡,贫困地区的学校条件更差,国家规定的课程因缺乏教师不能开齐,有的学校教室破旧,连课桌椅都无钱统一制作。在有些山区、库区、边远地区,群众居住分散,孩子每天上学读书有一半的时间要花在路上。迟到、旷课、辍学现象在一部分乡村学校还比较突出。近些年来,在农村许多地方发生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影响了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学校公用经费收入除学生交纳的杂费外,没有稳定的来源,校舍维修、设备添置、教师的培训等都得不到正常保证。因此,在乡村有相当一部分学校办学困难,条件差,教育质量低,同为九年义务教育,孩子们并未受到同等的教育。虽然广大农村中小学也有许多办得很好的,但从总体上来看,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还是低水平的,需要巩固和提高。
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过程中,国家实行的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县城的中小学由县里来办,乡村的中小学由乡和村来办,乡镇一级政府要承担少则10多所中小学,多则20多所中小学的主要办学经费,对那些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乡镇来说,筹措办学经费的压力可想而知。许多农村乡镇,财政收入低,财政供给人员又多,作为义务教育分级办学中一级办学政府,办法只有两个:一是向上级要,接受有限的国家专款和社会的捐赠;二是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找农民给予支持。找农民给予支持主要是根据国家关于收取教育附加、向农民集资和号召捐资助学的政策进行的。一时间,集资办学成为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热潮。农村中小学特别是村级小学,主要是依靠农民集资办起来的,农民在普及义务教育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中,一些地方为了如期达到计划目标,资金不够就借款,建校工程款付不了就拖欠,不少地方还将债务挂在学校。为了使承担义务教育的学校正常运转,在乡镇教育资金短缺,甚至连教师工资都不能按时发放的情况下,一些中小学出现了高收费,少数学校存在着乱收费的现象。“普九”
后的欠债和学校的收费问题很快就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来是为农民直接服务的义务教育,却受到了家长和社会的批评,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群众。群众不满意是由于学校收费高了,收费乱了,加重了家长的负担,将财政投入不足的困难转嫁给了群众;学校也不满意是由于办学经费难以解决,又要受社会舆论的批评。不论是从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这一重大政治决策来考虑,还是从国家依法实行的是义务教育来考虑,进一步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问题,成为进一步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的关键。
我们国家,对普及义务教育面临经费投入的矛盾和困难也是始有预料的。邓小平同志早就讲过:“我们要千方百计,在别的方面忍耐一些,甚至于牺牲一点速度,把教育问题解决好。”江泽民同志也强调:“财政再困难,也必须舍得投资把义务教育办好,这是提高全民素质的奠基工程。”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我国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义务教育投入不足多在中、西部,而中、西部又主要在农村;二是中、西部农村情况也不平衡,有的地方富裕一些,投入的矛盾就小,有的地方穷一些,投入的矛盾就大,而义务教育统一实行的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一些贫困地区就无力承担义务教育的经费负担;三是实施义务教育就意味着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依法进入学校接受教育,教育规模空前扩大,教育经费必须大幅度增加,需要国家增加财政开支是不可避免的,而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国家财政体制的改革还不完全相适应;四是有的地方有的领导还没有真正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思想还没有真正统一到科教兴国的战略上来。
为了巩固和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国务院于2001年6月召开了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作出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决定》就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义务教育投入、推进素质教育、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办学体制、加强对基础教育的领导等六个方面,对我国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进行了进一步部署,作出了相应决定。为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严重不足问题,《决定》从完善义务教育体制入手,将义务教育体制由原“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完善为“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将教师工资由乡镇发放统一收归到县财政发放,设立教师“工资资金专户”。中央和省、直辖市、自治区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农村中小学校校舍建设纳入当地基础建设设施统一规划,中小学公用经费不足的由县、乡政府予以安排。学校收费由省级政府确定标准,对贫困地区实行由中央部门规定的杂费、书本费标准的“一费制”收费制度。这些重要决定对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足所引起的各种矛盾,减轻农民的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尽管义务教育仍然存在不少值得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但总体上是又大大前进了一步。我们国家人口主要居住在农村,人口多,教育规模大,随着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的转变,财政将进一步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在一段时期内,经费紧缺仍将是主要矛盾。在广大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不论碰到多少矛盾,面临多少困难,党和政府的态度是坚定不移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十五’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扩大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范围,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0%以上,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5%以上;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60%左右,学前教育进一步发展。”为保证义务教育质量,《决定》就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都提出了要求。《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将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将基础教育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保障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经费投入,切实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的足额按时发放,切实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和周边治安环境的治理,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和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只要我们坚定不移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这些要求去工作,在科教兴国战略总的精神指导下,依法治教,我国义务教育,乃至整个基础教育,在新的世纪必将获得新的发展,以新的姿态迎接新的挑战,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崛起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