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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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我国基本金融理论的改革与发展(7)

物质保证原则可以说是过时的“真实票据说”在我国的特殊表现。所谓“真实票据说”是指19世纪中叶银行主义的理论,该理论认为商业银行以贴现的方式供给货币能够顺应经济增长的需要,而不会造成货币供给的过多。因为商业票据代表着增加的商品供应,对商业票据发放贷款,可以实现货币供给随产量的增长而增加。待商品销售完成,商家偿还贴现票据款,货币供给和商品供给都回到它们原来的水平上。如此就能实现商品流通与货币流通的相适应。在我国的物资保证原则贯彻过程中,虽然并不以票据为贷款对象,但是,它强调直接按生产物资的多少发放贷款,因此也被认为具有实现商品流通与货币流通相适应的性质。然而,正如“真实票据说”既未实现货币流通与商品流通的相适应,又会造成货币供给的顺经济走势,故而被认为过时一样,物资保证原则实际上也不完全具有计划金融理论所解释的特征,故而不能作为我国货币供给的依据,特别是在转轨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

“真实票据说”与商业银行运作的历史和现实相矛盾。因为,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货币流通与商品流通的相适应都是偶然的现象。在金本位制中,货币供给的增加实际上开始于黄金产量的增长,以及黄金进入银行的增加,此时商品的产量并不必然与此两者同步的增长,所以很难有金币流通与商品流通的相适应。

如果将商业银行票据贴现也当作货币供给的开始,那么货币流通与商品流通的相适应也只是发生在短暂的瞬间。因为决定贴现规模的主要不是商业票据的多少,而是商业银行的库存金币的余额和货币乘数的上限,只有在这两者决定的贷款能力还有富裕的时候,商业票据才能作为贷款的依据;否则,商业银行就不能发放贷款。可见,贴现只是将已经存在的信用创造能力具体化,或者信用工具化,而不是在这种信用创造能力之外再增加货币供给,而这种信用创造能力则是在金币进入商业银行之时已经形成。这就是说,如果票据贴现之时货币供给与商品供给相适应,那么在贴现之前,商品还没有生产出来;在贴现之后,商品已经卖掉,就必然使货币流通必然大于商品流通。因为由商业银行库存金币所能支撑的信用创造能力在贴现之前已经存在,且不会随着贷款的偿还而自行消失。

在现代银行制度中,货币供给主要开始于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国债买卖和主要以国债为对象的再贴现,货币供给与商品之间只有相当间接的联系,除非将国债纳入广义的商品概念中去,而它恰恰不能为“真实票据说”所包容。即便是对代表商品的票据再贴现,也无法实现货币流通与商品流通的相适应。因为,如果商业银行中的货币不是流通中的货币,那么在商品票据初次贴现时,已经实现了货币供给与商品增量相适应,再贴现则是对同一笔商品的再次供给货币,货币流通因此必然大于商品流通;如果商业银行中的货币是流通中的货币,它们存在于票据的未贴现之前,那么只有在商品贴现之时,商品流通才与货币流通相适应,商品尚未生产出来和再贴现之后,货币流通都将大于商品流通。

“真实票据说”的过时不仅在于它无法实现商品流通与货币流通的相适应,更在于它具有顺经济走势的性质。因为在经济繁荣时期,物价上涨,贴现票据的金额上升,由贴现而提供的货币量增加;在经济萧条的时候,物价下跌,贴现票据的金额下降,由贴现而提供的货币量减少。从而给经济繁荣和物价上涨火上加油,而给萧条的经济和通货紧缩釜底抽薪,从而不是“熨平”、而是加剧经济波动的幅度。

在“大一统”的银行体制中,尽管货币供给开始于各级银行的贷款发放,并且确实具有“货进来钱出去,钱进来货出去”的性质,但是它仍然不能实现货币流通与商品流通相适应。因为,按照人民币代表物资的理论,可作保证的物资并不包括同样需要流通手段的无形产品和精神产品;也难以排除一笔物资的重复担保和冷背残次商品的混迹其间;更无法扣除贷款发放之后,迅速发生并且日益加快的商品的精神磨损,从而势必导致银行贷款或大或小于企业提供的物资保证,货币流通因此无法与商品流通相适应。退一步说,即便实现了货币流通与商品流通的相适应,物价将保持固定不变,而不变的物价则不能影响产出,在这种情况下,货币实际上又可能是中性的,这又将使中央银行制度和金融宏观调控失去存在作用的基础和前提。即便不讨论这一点,物资保证原则同样会使货币供给具有顺经济周期的性质,妨碍金融管理当局实行“逆经济风向行事”的货币政策。

这里还不讨论执掌贷款发放的人实际拥有货币发行的权利,他们面临的道德风险,也必然导致货币流通与商品流通的背离。

物资保证原则在转轨经济中失去了作用的基础和前提。因为,物资保证原则在计划经济和“大一统”的银行体制中发挥作用,当时实行“统购统销”、“统筹统贷”,禁止商业信用,没有再贴现和公开市场操作,派生存款和信用创造以及商业银行制度中的金融现象,贷款的发放确实是货币供给的起点,所以,对增加的商品发放贷款,并要求贷款随着商品的销售而偿还就大抵能实现商品流通与货币流通的相适应。尽管,物资保证原则的实施存在着上述种种弊端,但是,因为绝大多数的商品和物资都被纳入国民经济计划,而货币供给也是为该计划配套的信贷计划的具体表现,贯彻“物资保证”原则,实际上就是对国民经济计划的物质形态发放货币,因而具有在微观层次上将两个计划衔接协调起来的意义。现在我国的改革已经放弃了原来意义上的国民经济计划和信贷计划,物资保证原则当然也就失去衔接协调的前提和存在作用的理由。

物资保证原则与货币是经济运行第一推动的思想相矛盾。因为,物资保证原则只是对产成品的交易提供货币,尽管所有的原材料也都是产成品,但是,它还是阻碍了企业以在制品、地里的庄稼、尚未开采的矿产、无形产品、知识产权和高科技的生产潜力为贷款的依据,从而使得我国的货币供给实际上滞后于个别生产的起点,也滞后于整个社会生产循环的起点。我国的货币因此只剩下被动地为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交换服务,而不能成其为基本的生产要素,主动凝聚组合其他生产要素,领先并推动和引导产品的生产和流通。

五、对货币流通规律的再认识

之所以计划金融理论会在坚持马克思的货币流通规律基础上,将我国的货币银行制度引上背离国际惯例的发展轨道,是因为当时的理解置马克思的货币流通规律与当代的货币数量两种理论于截然对立的境地。只要我们根据变化了的经济金融实际,认识两种理论内在的延续兼容性,还是能够引导我国货币银行制度走上国际惯例的轨道的。

在我国信贷计划的理论和实际中,马克思的货币流通公式起着主导作用,因为,信贷总规模实际上是根据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除以商品流通速度的原理确定的。而在当代货币金融理论和实践中,起重要作用的是马歇尔的货币需求公式;因为凯恩斯、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理论都是在马歇尔的公式基础上发挥展开,并且,几乎所有金融工具的创造和金融政策的实施都与货币的停留时间有关。毋庸讳言,简单按照马克思的货币流通公式很难直接衍生出当代融资方式和调控手段,而以马歇尔的货币需求公式为基础的金融活动方式则不易与信贷计划管理相兼容。但是,这并不能成为以前者批判后者,或者以后者取代前者的理由。

一般来说,货币金融理论和它的研究对象,实际的货币银行制度呈现着两者平行发展演变的倾向。理论的正确在于它能够反映、影响和论述实际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但是,即便最伟大的理论也不能覆盖实际发展的全部过程和一切阶段,以致它终究要为描述下一个发展阶段的理论所承接。因为,上一个发展阶段与下一个发展阶段有着很大的不同,所以,上一个发展阶段的理论与下一个发展阶段的理论也有着很大的差别。因此,判断理论的正确与否,不在于它与前后左右的理论是否协调一致,而在于它是否能正确地反映和论述与它对应的实际经济的运作和发展。只要两种理论都能反映它们各自对应时期的金融实际,不管它们之间存在着多大的差别与不同,都不能把它们简单地对立起来,是此非彼,否则难免会有“刻舟求剑”之嫌。根据这样的观点,不难找到马克思货币流通公式与马歇尔货币需求公式的兼容之处。

从马克思的公式至马歇尔的公式,中间有费雪货币交易数量公式这一环,一些理论研究同时比较这三个公式,本文的探讨也将追随同样顺序。马克思的货币必要量公式与费雪的货币需求公式分别为M=P×Q/V和P=M×V/T,因为Q和T都代表商品数量,而M可大体解释为货币量,这两个公式因此可以在数学上互相转换,其经济意义却迥然不同。

马克思公式中的M是货币必要量,即为实现既定商品价格总额,在一定的货币流通速度的条件下所需要的货币量。公式的左右两端不能随意置换,因为马克思公式中的货币是黄金,商品价格则是货币价值与商品价值对比的结果,此两者均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所以黄金数量多少不影响价格水平的高低。

在这个意义上,商品数量、商品价格和货币流通速度共同决定货币需要量。若流通中实际货币量大于货币必要量,过多的货币将溶解成金块退出流通;反之则反是。在不讨论商品数量和货币流通速度的条件下,马克思的公式表明是商品的价格决定货币必要量。

费雪公式中M是指流通中实际的货币量,因为实际的货币量可能大于或小于货币必要量,所以费雪的M显然不同于马克思的M。而且,费雪公式的两端可以相应转换,因为费雪认为货币没有价值,货币数量的多少直接决定商品的价格。所有过多的货币流通量都将表现在商品价格上,因为不存在过多货币退出流通的条件和可能,所以费雪的公式恰表明货币数量决定商品价格。

马克思公式与费雪公式的因果关系正好头足倒置。如果不考虑他们所处时代的货币金融制度的特点,以马克思的公式批判和否定费雪的公式亦属顺理成章,可偏偏他们各自所处时代的货币金融制度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以致他们双方论断尽管迥然不同,却又都在不同的程度上反映了他们所处时代的货币流通情况。

马克思的公式提出于1867年以前,当时,货币流通的主体是金币,纸币数量有限,往往以发行国债的方式提供,附有政府在某个确定时间兑现的承诺,美国1878年以前的绿背币就是典型的例子。英格兰银行也享有代政府发行可兑换纸币的特权。纸币流通因此依附金币流通,货币流通规律只能是金币流通规律,马克思的公式无疑正确地描述和把握了当时的货币金融制度的特点。

费雪的公式提出于1911年,此时,以没有内在价值的纸币取代商品货币的世界性潮流正在兴起,纸币成了流通的主体,但是,金币和银行券仍然与之一起流通。这就是说,费雪的公式也基本能够反映当时变化了的货币银行制度的特点。

因为,金币还在流通,它对货币流通量的调节作用虽然没有完全消失,但也明显微弱得多了,所以,以马克思的公式批判费雪的公式固然不无道理,但是,没有理由认为费雪的公式就没有一点合理的成分。

马歇尔的嫡传弟子庇古在1917年提出现金余额数量说公式:P=k×R÷M,该公式中的P、R和k实际上分别是货币的购买力、商品量和纸币占全部财富的比重。因为费雪的P是商品的价格,而商品的价格正是货币购买力的倒数,所以费雪的公式和马歇尔的公式也有着互为倒数的关系。于是这两个公式的并列就成了M×V/T=M/k×R,因为R与T都是指商品数量,所以V=1/k。

又因为纸币占财富的比重就是纸币在公众手中的停留时间,所以,该公式表明纸币在公众手中的停留时间越长,货币流通速度越慢;反之则反是。

因为,这两个公式有着如此的相似之处,以致所有批判和否定费雪公式的理论依据都能顺理成章地运用于马歇尔的公式。尽管认为这两个公式如出一辙的解释都能成立,但是,同样不能简单作为批判马歇尔公式的理由。因为,该公式提出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为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过多的纸币已使其失去了兑换金币的可能,且典型的金本位崩溃于1914年。所以,不能以金币流通为前提的论断,批判否定产生于纸币流通条件下的理论。不仅于此,马歇尔的公式比费雪的公式有更进一层的理论意义。因为货币流通速度只是现象,而货币在公众手中的停留时间则是决定货币流通速度的原因,费雪的公式完成了对现象的描述,马歇尔的公式则进入了现象的背后。当然,马歇尔的公式仍然没有最终解决问题,但是它却为以后的货币需求理论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决定和影响了现代货币理论的发展方向。凯恩斯的交易需求、预防需求和投机需求,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函数等都是以货币停留时间为起点,进一步研究致使货币在公众手中停留的动机和原因的。

我国前几十年的金融理论停留在马克思货币必要量公式上,批判和否定反映马克思以后的货币金融实际发展的货币需求公式,从而将我国的金融理论和实践引上了与国际惯例截然不同的发展轨道,它在适应和满足我国经济发展阶段要求的同时,也阻碍我国的货币供给机制向国际惯例转轨,因为我国当时对马克思公式的解释未必完全符合马克思的原意。